□ 李 立
早年陈水扁
□ 李立
1951年2月18日,陈水扁出生在台湾省台南县官田乡西庄村一个世代贫困的农民家庭。父亲陈松根是佃农与长工。母亲李慎为不识字的家庭妇女,陈水扁在家中4个孩子中排行老大。
在陈水扁成长过程中,家庭经济状况一直不好,常会出现寅吃卯粮、入不敷出的窘境。据陈水扁回忆,小时候,家中的米钱、菜钱、小孩上学的注册费都是向亲友借支、告贷而来,家中积欠的债务总是在好多年后才能还清。陈母用粉笔将借债和利息都写在墙上,但经常是刚擦过了又马上写满,所以家中墙上总是写满密密麻麻的阿拉伯数字。青黄不接时,常常不得不捡拾军人吃剩的饭菜果腹。父母没钱给他买鞋,每天上下学,他必须赤脚走1个多小时。大学时的陈水扁,竟然连冰箱和银行定期存单都没见过。
小时候的陈水扁话很少,性格内向,非常强硬。他能吃苦,也非常刻苦。陈水扁上小学时,就懂得跟朋友借钱做小生意,为自己赚零花钱。过得再苦,他从来没有抱怨过,“人生没有选择”,他在日记里如是写道。
最难忘的是陈母为他准备的便当盒,只是几块没有选择的“地瓜签”或是没有蛋的菜脯团,让他在同学面前拿着便当盒总得遮遮掩掩,怕人看见。直到大学三年级时,陈水扁才用自己从法学院获得的1.2万元全额奖学金给家中买了一部黑白电视机。但这种拮据的生活,即使到了陈水扁大学毕业,也还未结束。陈水扁结婚后好多年,都一直在挣钱还家中的借债。
然而,家境的贫寒并未妨碍陈水扁的学业,从小学到大学他的成绩一直优异。1963年6月,陈水扁以第一名的成绩从隆田小学毕业,并获得“县长奖”,被保送至曾文中学初中部(现为麻豆中学)。1966年6月,陈水扁以初中第一名毕业直升至曾文中学高中部,次年台南一中。1969年6月,陈水扁又以高中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并于同年8月以第一志愿考取台湾大学商学系工商管理组。
1969年年底,受著名“党外”人士、已故前民进党主席黄信介竞选演讲的影响,陈水扁决定弃商学法,并不顾家中反对而退学。次年8月,陈水扁以唯一志愿、全系最高分被录取入台湾大学法律系司法组。在大学期间,陈水扁非常活跃,曾先后任台大法律系刊《法讯》总编辑、法学院刊物《台大法言》社长。大学三年级时,陈水扁以全台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当时最年轻的律师。由于第二年起当局规定,大学在校学生一律不准参加律师考试,所以陈水扁可以说是台湾岛内后无来者的“学生律师”。
读书时的陈水扁
在台大期间,陈水扁有一位导师值得一提,他就是曾任台湾“司法院院长”的“大法官”翁岳生。
在陈水扁大一时,翁岳生就开始担任他的导师,对陈水扁非常照顾。翁岳生的个人研究室从未借给过任何人使用,但特别准许陈水扁在里面读书,甚至给他多配了一把钥匙,可以自由进出其研究室。
后来陈水扁在接“美丽岛事件”辩护工作时,翁曾劝他多考虑考虑,因为政治不安定,不宜太早介入。到了参选市议员时,翁也曾两度找过陈水扁,希望他先拿学位,再从政也不迟。在知道陈水扁心意已决后,就鼓励他要走到底,不必回头,要“做什么,像什么”,这句话成为陈水扁的座右铭,对他以后的政治道路有很大的影响。
1974年6月,陈水扁以第一名成绩自台大法律系毕业。
毕业后,陈水扁和吴淑珍结婚。陈水扁和吴淑珍的爱情故事,曾经被誉为现代版的薛平贵与王宝钏。两人同为台南县人,又是中学校友,家境却有天壤之别。
陈水扁是家境贫寒的“三级佃农”之子,吴淑珍则是出身医生世家的富裕千金,从4岁起就开始学芭蕾弹钢琴,所穿衣服多是进口货,一件几乎要花掉别人两个月的薪水。或许正是幼时丰裕的生活,为日后她的圈钱和奢侈打下了伏笔。
因为门不当户不对,吴家起初并不同意这桩亲事。但是性格泼辣的吴淑珍不顾父亲反对,到台北与陈水扁私定终身。1975年2月,“穷秀才与富家千金”结成连理。他们一开始生活相当拮据,吴淑珍甚至还要替陈水扁家还债。这里不妨交代一下他们并不浪漫的爱情史:
陈水扁上初三时,吴淑珍念初二,两人都在各年级最好的“忠”字班。巧的是,陈水扁由于功课好而当班长,每天晨会升旗时都站在排头,吴淑珍那时则是班上个子最小的一个,排在该班的最后一位。两人一左一右,并肩站了一年,但彼此之间并没有太深的交往。
直到大学时,陈水扁在台大法律系,吴淑珍考上的校区也在台北的中兴大学地政系,两人同时参加“麻豆国中旅北同学会”,才算正式认识。但两人只是偶有联系,并不是很熟。主要原因是吴淑珍觉得两人个性相差太大。自己从小娇生惯养,外向而又风趣,陈水扁太内向、木讷,又不懂得甜言蜜语,不够浪漫,连约会所去的地方都很乏味,有时竟然带着她去听政见会的演讲,让她觉得很没意思。
但陈水扁却对这个同乡有极高的兴趣,觉得有一种特殊的新鲜感。当他发觉这个女孩不好追的时候,便回到图书馆,拼命读书,因为他觉得对方看不上自己,主要是自己没什么成就。后来陈水扁自己说,大学期间用功读书的原因就是想获得女朋友青睐。
陈水扁(中)早年在天安门前留影
陈水扁与吴淑珍感情的突破是在大三那年,陈水扁参加律师高考的时候。那年暑假,陈水扁没有回台南老家,而是呆在台大法学院的图书馆,准备律师考试。这时,吴淑珍写了一封信给陈水扁,要他帮忙买一本留美考试的英语书。虽然是在备考的忙碌时期,但陈水扁仍然专程出去为她买书。并在考完试后,把这本书送到吴淑珍的家中,并真诚地说:“我虽然没有钱,但这本书,我送给你。”吴淑珍被他的真情感动,两个人的交往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吴淑珍曾表示,陈水扁最大的优点除了做事有持续力以外,也很能忍耐,这一点可能就是他们会结合的原因。
回忆两人交往的过程,有一件事让吴淑珍一直无法忘怀。那是大四的某一天,吴淑珍坐火车到台北,与陈水扁约好在台北火车站见面。原本应该晚上9点到站的火车,由于路上出了事故,交通中断,直到凌晨5点过后,才缓缓进站。坐在车上的吴淑珍想,雨这么大,天这么冷,陈水扁一直等不到她,一定会以为她不来而先回去了。她准备火车到站后,在车站等到天亮再回宿舍。不料一下火车,一眼就看到陈水扁仍伫立在月台上痴痴地等着,心中不由得涌现出无名的感动。觉得除了陈水扁,大概再找不到这样爱她的人了,于是把心都交出去了。
从大四开始执业当律师,一直到1980年的“美丽岛大审”,大约6年多的时间,陈水扁一直专心从事他的海事及商务的律师工作。当时的台湾,对外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法就是海运。但是,在海商法这个领域,仍然可以说是一片处女地,从事的人不多。陈水扁凭着他的刻苦钻研、努力打拼的精神以及良好的业务素养,终于在海商法领域闯出了自己的一片天空。
1979年12月10日,台湾发生了“美丽岛事件”,黄信介、姚嘉文、林义雄、张俊宏、施明德等人均告被捕。其中姚嘉文、林义雄等人都是陈水扁在台大法律系的学长,也是“中国比较法学会”的会员,与陈水扁早有接触。对他们的为人,陈水扁都比较了解,根本不相信台湾当局所谓“叛乱”的说法,觉得他们“为了表达民主政治的主张,居然是犯了‘二条一’(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唯一死刑的叛乱罪,实在是愤怒极了”。
1980年2月3日,陈水扁在“中国比较法学会”的朋友张德铭打电话给他,说“美丽岛律师团”还缺两位律师,黄信介与陈菊部分各缺一位,由于黄信介是美丽岛杂志的龙头老大,问他敢不敢接。曾经因听过黄信介的政见发表会而弃商从法的陈水扁当即表示:“如果要办的话,办头办尾都一样。既然黄委员部分还少一位律师,我来好了。”吴淑珍也十分支持陈水扁的选择,表示“这是历史性的大案子,如果连这种案子都不敢接,当律师还有什么用呢?”
在辩护过程中,陈水扁开始了解台湾“党外”运动的历史,也经常与同为律师团成员的谢长廷、苏贞昌等人聚在一起,讨论今后的出路。逐渐感觉到“最好的辩护不是在有形的法庭,最好的辩护是在无形的‘人民良心法庭’,最好的辩护不是依照法定程度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最好的辩护应该是继续走这些民主前辈没走完的民主道路”。
最后审判的结果是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黄信介被判刑14年,其他人多被判刑12年。对于这样的结果,陈水扁并不感到满意,相反却对黄信介有所歉疚,觉得是自己没经验,才让黄信介多判了两年。这种歉疚最后成为鼓励他投身反对运动的动力。
“美丽岛大审”过后,陈水扁不仅由一个“海商律师”转变为一名“刑事律师”,也投身到了“党外”运动之中,开始了政治之路。
陈水扁早年家居照
1981年,台北市议会举行第四届议员选举,“党外”在松山区还有一个缺口,无人参选,正巧陈水扁家住松山区,于是谢长廷、林正杰、康水木都希望由他来补位。在这些朋友的鼓励下,陈水扁便毅然地投入到台北市议员的选举中,并与谢长廷、林正杰共同组成联合阵线,打出“民主、制衡、进步”的旗号,联合参选,时称“党外三剑客”。
在竞选过程中,陈水扁提出三大保证:一是身为“党外”人士,坚守“党外”立场,绝对不“诮风”、不“生锈”、不“缩水”;二是绝对不包赌、包娼、包工程,一定为市民做最大的服务,争取最大的福利,绝对不收红包;三是把30年来国民党操纵的台北市政府各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狗屁倒灶事通通挖出来,大肆清理一番。
最后在“党外”人士和“台南帮”的帮助下,陈水扁以高票当选为台北市议员。
在市议会,陈水扁不论质询什么案件,都像接办律师案件那样事事讲证据,动辄引用“宪法”和法律条文,把他当律师的逻辑思考和推理的本领,发挥得淋漓尽致。在攻击不合理的政策、人或事时,都会做非常精密的研究,然后才提出。因而他在担任台北市议员期间,便以非常认真、用功著称。在开会时,如果还没轮到他发言,他连上厕所都要报告主席,要求“保留发言权”,然后跑着上洗手间,再跑回来。那时,陈水扁还有律师业务,但他在开会期间,就把全部时间都放在议会,而不去法院出庭。如果因事出国,也要把议会的事交代给靠得住的议员,才会放心地登机。
对于议员中存在着为钱而言的现象,他调侃说:议员有两种,一种是为“义”而“言”的“议”代表,一种是为“贝”而“言”的“员”代表,不可能有一个既为钱而言,又符合真理正义的“议员”。
对于国民党提出的质询规范“十二不可”:质询要注意被质询人的权责;质询不得为质询目的以外的言论;不可作发表个人主张之短篇演说;不可舞文弄墨,大做文章;不可干涉司法;不可用讽刺或攻讦对方之言词;不可指责对方之性格及行为;不可提太大或太小的问题;不可摘录报章、杂志或转述他人言论,作为质询引述事实之根据;不可用不礼貌之言词,称述外国或外国元首。陈水扁针锋相对地也提出“十二不可”:即提名不可拿钱;竞选不可买票;选举不可作弊;执法不可不公;输了不可小人;赢了不可徇私;开会不可缺席;出席不可哑巴;质询不可无物;立法不可乱过;预算不可不顾;政党不可神化。
1983年起,陈水扁还先后担任“党外”杂志《钟鼓锣》《政治家》《自由时代》《美丽岛》社长。1984年7月,陈水扁以《自由时代》杂志社长身份受邀赴美参加海外“台独”团体“北美洲台湾人教授协会”年会,这是陈水扁第一次接触台湾人在美国的团体。回台后,陈水扁于9月份成立了“组党促进会”,以推动“党外”势力的组党运动。同年10月,《美丽岛》杂志因刊登文章论及国民党学者、东海大学教授冯沪祥等教授论文《新马克思主义批判》涉及“以翻译代替著作”而引发名噪一时的“七字官司”,被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200万元。为抗议司法不公,陈水扁宣布辞去台北市议员职务,拒绝上诉。而同年12月,陈水扁还被选为“台湾人权促进会”第一届执行委员。1985年9月28日,在“七字官司”上诉期间,陈水扁以所谓“台湾第一勇”获“党外”共同推荐参加台南县县长选举,但在国民党开放竞选、海山两派双强夹杀的策略下,他以高票落选。
在落选后的谢票过程中,陈妻吴淑珍遭遇车祸导致终生半身瘫痪。对于这场车祸,岛内至今仍是众口纷纭,说辞不一,有的说是政治阴谋,有的说是纯属交通意外,有的说凶手是国民党雇的,有的说肇事人实际上是支持陈水扁的,在选举时还投了陈水扁一票。但由于都缺乏有力的证据,至今也没有定论。
车祸的经过是这样的:1985 年11月18日中午,陈水扁率领100多名支持者沿街“谢票”,队伍行至台南县关庙乡时,正是中午,他们准备去预订好的餐厅吃饭,一辆拖拉机冲进巷子,撞倒吴淑珍,由于那条胡同是死胡同,司机又倒档退回,再次辗过吴淑珍,然后准备逃走,这时被现场的群众给拦了下来。案子最后被判为交通意外,陈水扁觉得司法不公,又没有办法查出幕后黑手,就宣布放弃民事赔偿,对刑事部分也不予追究。但吴淑珍却因重伤,导致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会排汗,身体的温度调节功能完全失灵,大小便也不能自理。对于吴淑珍的受难,陈水扁一直很内疚,在许多重要的场合,都要带着吴淑珍同行。他说:“在政治路上我们一直是同行的,我们是真正的命运共同体,我的荣誉和挫折都和她有关。”
进入政界的陈水扁
没想到的是,陈水扁因祸得福,他后来利用吴淑珍的受难大打悲情牌。陈水扁在竞选台北市市长时曾传出到澳门买春,为了灭火,吴淑珍连陈水扁已经结扎的私密事都把它摊在阳光下,1998年她在公开场合直言,“明明市长(陈水扁)已经结扎了十几年,林主席也结扎了嘛!(这是我的秘密)”。就连夫妻俩的婚姻关系也拿来讲,“我们的婚姻生活就是淡如水,像君子之交一样,君子之交就是淡如水。”
“有个丈夫,15年来,每天晚上都要起床两次,抱他的妻子上厕所,白天他是铁汉,夜晚他是柔情。”2000年陈水扁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时,这则精心策划的文宣广告赚取了无数民众的同情与选票。
从“立委”选举到台北市长选举,再到2000年、2004年两次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但凡选情混沌不明或者处于劣势之际,半身瘫痪的吴淑珍就会挺身而出,打出无坚不摧的悲情牌。
当然,吴淑珍对于婚姻也曾展现女人的占有欲,吴淑珍曾表示,“我那时候(车祸)舍不得死,主要原因是孩子太小,我想我死以后,阿扁又会娶一个二十几岁的小姐,我想到我的床上有另外一个女人睡,我就会很气,所以我跟阿扁讲,我如果死了骨灰坛就放在床头,你再婚的话,你们要接吻的时候,我就会哇的叫一下!”
无论如何,“美丽岛案”和候审期间发生的车祸,使陈水扁的政治身价大涨,累积起了超越同辈的政治资本。
(摘自华文出版社《民进党浮沉内幕》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