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发展:现状、问题与展望

2016-03-07 17:50仇雨临
东岳论丛 2016年10期
关键词:经办城乡居民待遇

仇雨临,吴 伟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732)

专题研究·城乡医疗保障研究

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发展:现状、问题与展望

仇雨临,吴 伟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732)

我国医保制度正在从“三险分立”发展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而建立统一的城乡医保制度是使参保人、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三方受益的重要举措。不过,从已有实践来看仍存在整体进展不快、管理体制问题没有解决、分档缴费未体现真正公平、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之间缺乏衔接机制等问题。为此,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从“一体多元”到全统一,进一步提升公平性;加强农村地区医疗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距;合理设置不同制度之间的转化机制,给参保居民更大的选择权;明确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完善确定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

城乡医疗保险;整合;发展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逐渐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三险分立的局面。三项制度因城乡有别、制度分设、管理分割导致覆盖人群区别对待、保障待遇差别悬殊、管理服务不统一等问题,并由此引起人们对制度公平性不足以及管理服务中存在关系转续难、重复建设、重复参保等问题的批评。因此,全民医保制度自建立伊始,就面临着制度整合与统一管理的问题。自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部分地区就开始了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在一起成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尝试。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两项医保制度提出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告,截至2016年8月,全国19个省区市已实现、或即将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践中,不少地区通过制度整合,在制度公平、保障水平、统筹层次、经办管理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对已经整合地区经验和问题的总结分析,为这项医疗保险政策的完善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现 状

(一)目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进展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份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并轨。其中有9个省(区、市)在国务院出台文件前已经全面实现制度整合,包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新疆建设兵团;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陕西、福建上半年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整合。除此之外,还有13个省份的相关政策正在酝酿*《19省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落地 保障水平将实现统一》,《经济参考报》,2016年08月22日。。除陕西和福建外,17个省(区、市)均明确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1.管理体制不统一

由于缺乏全国层面的顶层设计,各地区制度整合模式不统一。从实践来看,地方行政力量是推进制度整合的重要动力,以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的驱动路径为依据,可以将制度整合实践划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通过统一行政管理体制来推进制度整合。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卫生部门主管(其中,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所占比例最多),先将过去由人社和卫计委分散管理的两项制度实现管理部门的统一,再通过行政力量推动制度整合。该模式目前最为常见。

第二种是通过先行统一经办机构来推动制度整合。在维持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分工不变的情况下,先整合城乡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资源与经办服务机构,典型代表是贵州黔西南州,通过政策规定、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的统一来推进制度整合。

第三种是设立第三方综合医改机构来推动制度整合*袁涛,仇雨临:《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居民医疗保险城乡统筹驱动路径反思》,《社会保障研究》(武汉),2016年第1期。。如福建省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其下设医保办,医保办挂靠在省财政厅,并组建了隶属于市政府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相对独立运作,负责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19省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落地 保障水平将实现统一》,《经济参考报》,2016年08月22日。。

因此,从管理体制看,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城乡整合的地区,其行政管理职能有人社部门主管、卫生部门主管以及在人社与卫生部门之外另建政府独立机构专门管理3种类型。

2.制度设计不一致

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程度看,大多数地区是将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分开运行,但其具体制度设计又分为“一制一档”型、“一制两档”型和“一制三档”型等多种模式。其中 “一制两档”一般分别对应着原来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的制度筹资及待遇保障水平,基金池有的合并在一起,有的分开核算。“一制多档”的制度安排,一般允许城乡居民可以在各标准(档次)间自主选择,不同的筹资水平对应不同的待遇保障标准,高缴费对应高待遇,低缴费对应低待遇。也有个别地方突破的更加彻底,如广东省东莞市将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三制合一,在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机构下,实行根据收入能力缴费、财政补贴以及基金池的合并,参保人待遇相同,形成了高度整合的统一制度。

3.经办管理多元化

从负责提供具体服务的组织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看,已开展城乡整合的地区,其管理机构属性有人社局下属医保中心或社保经办中心;有卫计委下属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医保中心;有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管理的经办机构;有直属政府的经办机构;也有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承接服务等多种模式。

综上所述,我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进程在管理体制、制度设计以及经办管理等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各地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建立了符合当地条件的制度模式,将分散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

(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成效

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是多方受益的民生举措,其具体实施效果可以从医保的三方主体,即从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三个方面来分析。

1.参保人:扩大覆盖面,提高公平性,提升保障性

(1)参保人数持续增加

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缩小了城乡医疗保障的差距,提高了公平性,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天津市于2009年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与2009年该制度的参保人数大体相当,约486万人,其后几年,制度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覆盖面持续扩大,2011—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分别为:498.30万、502.23万、508.4万、514.0万、532.11万*《2009—2015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tj.gov.cn/Category_44/Index.aspx。。从中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整合赢得了越来越多城乡居民的认可。2014年,天津市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筹资补助标准与住院报销比例。广东省在2012年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整合工作,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存的二元制,2012—2015年,参加城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5048.39万、5709.46万、6157.1万、6424.17万,2015年底,在医疗保险二元制覆盖下,全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2012—2015年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gb/。。宁夏也是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较早的省份,2012—201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也呈上升趋势,分别达到453.19万、456.92万、462.48万、470万*《2012—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nxtj.gov.cn/nxtjjxbww/tjgb/。。

(2)医疗保险目录扩大

在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过程中,各地本着“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思路,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录看齐,医疗保险用药增多、报销范围扩大。从现实情况看,新农合医疗保险目录建立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目录种类约为700—1300种,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约为2200种,加上各地在此基础上上调的15%,其目录更宽。制度整合以后,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民的报销范围比以往增加。

(3)报销比例提高

制度整合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同城同责”、“同城同权”、“同城同待”,大大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的公平性。《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保持在75%左右,同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后,宁夏参保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与门诊实际补偿比由2010年的41.4%与33%分别提高到2012年的50.3%与39%,门诊大病病种由2010年的9种提高到2012年的20 种*孙晓军,田丁,王永超,张博:《宁夏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对农村居民就医的影响》,《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11期。。宁夏原新农合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5万元,整合后,2014年,一至三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6万、11万与15万*郑功成:《城乡医疗保险整合态势分析与思考》,《中国医疗保险》,2014年第2期。。成都城乡医疗保险实现一体化后,2011年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原先的65%提高到92%,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从60%、55%、35%提高为85%、75%、50%*苏伟,苏航,杨磊,周士涛:《成都市推进全民医疗保险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医疗保险》,2015年第2期。。青岛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后,农村居民药品报销种类由原先的900余种增加到2400余种,2015年,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比原新农合提高4.9%*姜宏伟:《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保改革创新成果实证分析——基于青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实践》,《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4期。。山东沂水县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12万元提升至15万元,在一、二、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5%、55%*郭宝安,王世开,江英:《发挥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优势在城乡医疗保险整合中彰显作为——基于山东省沂水县的实践》,《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2期。。

(4)统筹层次提高使参保农民选择医院范围更宽

在统筹层次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原则上是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新农合一般以县(市)为统筹单位,而《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相应扩大,并减少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待遇差距,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公平性。比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由县级统筹提高为市级统筹,居民就医选择范围从县域扩展到地市范围,过去农村居民只能选择在本县医院就医,现在可以在市里医院就医,保障待遇因根据本统筹地区计算而比之前也有所提高。如东莞打破户籍、职业限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将原来的“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转换为“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昆明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三网合一”后,农民就医范围扩展到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更多医院。成都实现制度整合后,定点医疗机构由500家增至935家*王东进:《切实加快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步伐》,《中国医疗保险》,2010年第8期。。另一方面,统筹层次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功能,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此外,统筹范围增大,比如实现省级统筹,可以变“异地”为“一地”,不仅提高经办效率,也有利于人员的跨地区流动。

2.医疗机构:简化管理办法,助推分级诊疗

(1)医院减少了临床管理难度

制度整合前,政策不统一,医疗机构需要分开准备各类宣传材料,分别对口两个管理部门,工作压力较大;制度整合后,实现了“同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结算”,从过去对口两个部门变为对口一个部门,工作量大大减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实现统一,如在山东德州,省内联网医院可以实现即时结算,同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也同步即时结算,不仅为参保患者带来了便利,也减少了医疗机构的业务工作量。开展制度整合的地区由于部门管理的统一,也实现了考核指标的一致,方便医疗机构制定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2)助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意见》提出通过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机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强调社区首诊制度,方便了参保人员就近就医,使其可以在当地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转诊治疗,经社区医生办理转诊手续后便可以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这种门诊统筹的做法,促进了居民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依赖,形成了“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合理分流机制。同时,门诊统筹工作的开展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经办机构:节省资金投入,促进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参保

(1)经办管理合二为一

过去分部门管理经办,两个部门都需要建立信息网络,且资源分散管理,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制度整合后,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基金、经办资源等,消除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更加简便高效。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与智能监控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基础,以现有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系统与信息系统为载体,进行规范、一体化的管理服务,避免信息网络重复建设,较好地利用现有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集成能力与强大功能模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减少管理成本,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与功能扩展提供支撑,进而实现健康大数据管理目标。

(2)参保信息更准确

制度整合前,由于部门分割管理,经办机构与信息系统不统一,加上信息不能互通有无,导致存在大量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问题。制度整合通过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收、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提升了公共服务效率,缩减了行政成本。统一的信息经办系统避免了重复投入与重复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与重复补贴。山东东营市通过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2013年基金征缴时减少重复参保8.2万人,减少财政重复补贴2670万元*郑功成:《城乡医疗保险整合态势分析与思考》,《中国医疗保险》,2014年第2期。。天津、成都、厦门、泰州在整合城乡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后,借助信息系统分别审核出45万、27万、8万、20万人重复参保,南京市栖霞区审核出4万人重复参保*王东进:《切实加快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步伐》,《中国医疗保险》,2010年第8期。。2010 年四川乐山市排查出重复参保约3 万人,避免政府重复补贴 600 万元*赵青:《有效整合城乡医疗保险的实践探索——以乐山市为例》,《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6期。。

二、问 题

尽管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部门之间利益纠葛、制度设计缺陷和运行障碍等因素的影响,城乡医保制度整合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制度发展过程中改善。

(一)整体进展不快

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于2007年建立,从建立之初二者即分开管理,前者归卫生部门管理,后者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这种分割管理的体制历来备受诟病,也是制度整合的原因之一。然而,也正是由于不少地区纠结于整合到人社部门,还是卫计部门,迟迟举棋不定,所以在《意见》出台之前,多数省份制度整合进展缓慢。2016年1月印发的《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前对推进制度整合工作完成规划与部署,根据这一要求,截至目前尚有半数省份未能完成任务,而《意见》提出统筹地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步做好预算安排、参保登记、费用征缴等工作,争取于2017年正式启动运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意见》还要求各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但依然未具体规定由哪一个部门来管理,这可能成为一些地区目前还在观望的原因。

(二)管理体制问题仍没有解决

如前所述,从管理体制看,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城乡整合的地区,其行政管理职能有人社部门主管、卫计部门主管以及在人社与卫计部门之外另建政府独立机构专门管理三种类型。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依然没有解决多年来僵持不下的经办管理权争议问题,未对整合后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进行明确,只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进行整合,实质是强调政策性整合,即主要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在筹资标准、药品目录、支付水平等方面的统一。然而,管理体制不统一,会带来制度运行的混乱局面,增加管理协调成本和参保人员流动的障碍,甚至降低管理经办效率,加大各地区制度之间的差异性。而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实现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的统一,实施一体化经办服务是必然趋势。

(三)分档缴费和待遇未体现真正公平

不少地区城乡医疗保险设计多个档次,即低缴费配低待遇,高缴费配高待遇,这种“分档筹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措施虽然适应城乡居民的缴费能力差别和医疗需求,但却没有实现真正公平。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重要目标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最终实现医疗保险待遇的统一。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核心在于公平筹资与平等受益,但这个目标在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得到实现。目前,东莞、太仓等个别地区已实现城乡居民享有较高、甚至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然而不少地方仍然采取“一制两档”或“一制三档”的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相挂钩,一般第一档接近原新农合缴费标准,第二档接近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第三档略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制度内还分三六九等,实际上不能算是真正的公平。在分档次缴费情况下,经济困难居民通常选择低档次缴费,从而享受低待遇,但是他们在患病时面临的医疗支出与高档次缴费者相同,从而使经济困难群体医疗负担沉重的问题无法解决。因此分档次缴费应当作为一种过渡式举措,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各地应逐渐实现根据病情需求提供统一待遇,在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患病者与健康者之间合理分散风险。

(四)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之间缺乏衔接机制

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而避免其漏保,不过,《意见》出台后现行政策尚未对制度整合后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实施的相关政策主要是针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94号),尚缺乏针对所有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在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互相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根据现有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如果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政策依据,但对于居民向职工医保转换却缺乏相应政策支持,说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适应人员流动性方面比较欠缺。

三、展 望

自国务院发布《意见》后,各地加速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步伐,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全国各地指日可待。纵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发展历程,展望未来,期待这项惠民政策更加完善。

(一)从“一体多元”到全统一,进一步提升公平性

从目前多数城乡居民医保已经整合地区来看,特别是整个医保的行政管理、经办服务均统一到人社部门的地区,在制度设计上较为强调居民的可接受程度和可行性,具体的制度设计有一制一档、一制两档、一制三档等多种形式。经济相对落后、城乡差距大、城镇化率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地区,多采取“一制两档”或“一制多档”模式。多数分设两档或多档的地区中,允许参保对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及对应的不同待遇保障水平。也有少数地区体现不同群体经济收入差距,实行差别缴费,如要求城镇居民参加缴费额高的档次而农村居民可自由选择。这种“一体多元”的制度设计,其特点是一个制度、多种缴费,多种保障水平,尽管比整合前两个分立的制度有所改善,比如在医保目录、医院选择、报销比例等方面政策统一了,但在待遇享受方面仍然存在差异。现在有一些发达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实行统一的缴费和待遇政策;或者如东莞缴费根据不同群体收入确定,但待遇一样,应该说这才是更全面的、更彻底的、更公平的制度整合,也应该是今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发展的统一模式。

(二)加强农村地区医疗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距

公平的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是保证医疗服务公平享有的重要条件。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只是提高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但如果没有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公平的医保制度也难以发挥其保障效用。目前我国城乡医疗服务资源配置还有很大的差距,城市大大优于农村,导致城镇居民的健康水平也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数据,2014年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张),城市是7.8,农村是3.5;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城市是9.7,农村是3.8。根据2016年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5年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新生儿死亡率(‰),城市是3.3,农村是6.4;婴儿死亡率(‰),城市是4.7,农村是9.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城市是5.8,农村是12.9;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城市是19.8,农村是20.2。因此,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更应该改变长期以来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的现象,在资源配置中向农村倾斜,使农村居民也能够就近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三)合理设置不同制度之间的转化机制,给参保居民更大的选择权

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建立制度之间的转化机制,使居民能够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制度之间进行选择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尽管《意见》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也可以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的路径。江苏镇江、昆山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后,也同步确定了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办法。一些地区在探索居民医保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赋予参保人更多的选择权利,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有利于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实现制度的统一,应该成为医保制度发展的方向。根据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地最终会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的对接。

(四)明确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不仅要实现政策整合,更要实现管理体制的整合,理顺管理体制才能实现制度的真正统一。虽然在国家层面尚未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权出台统一政策,但是根据地方政府的实践经验,可划分为三种管理体制:一种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经办,已经在全省范围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山东、上海、天津、广东、浙江、宁夏、重庆、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一种是归口到卫生部门,如陕西省以及其他一些地市;还有的地区在人社与卫生部门之外另建政府独立机构专门管理,如福建省三明市。2015年底,在已实现制度整合的地区中,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占91.5%,由卫生部门管理占7.2%*《为什么91.5%医疗保险管理权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2016年8月10日,http://mt.sohu.com/20160810/n463576813.shtml。。管理体制不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就不能算是真正的统一,不利于制度的顺利运行。所以,亟需政府从顶层设计高度来明确管理体制这个核心问题。

(五)完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

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同时,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是实现居民保障可持续的重要途径。一直以来,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筹资机制不健全,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责任分担脱节,医保基金收入与待遇之间也各行其道。随着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需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比如建立城乡居民收入与缴费的关联机制,缴费与待遇的关联机制,缴费与待遇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机制等,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意见》提出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不仅要提高政府补助标准,还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提出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29日,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05/t20160506_239541.html。。总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目标是要确保筹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收支平衡,为实现这个目标,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合理确定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责任编辑:韩小凤]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转型与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3BGL114。

仇雨临(1960-),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伟(1984-),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生。

C913.7

A

1003-8353(2016)010-0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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