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洋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武汉 430062)
异化·僭越·启蒙:《红楼梦》与明清女性身体教育*
于 洋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武汉 430062)
在教育活动史研究视野下移、史料来源拓宽的背景下,《红楼梦》成为研究明清教育身体史的重要符号之一。儒家道德对女性教育的矛盾要求,改朝易代带来的极度管控,都将明清时期的女性身体教育推向异化的扭曲状态。在传统礼教标榜塑造“道德的身体”的基础上,明清女性身体教育逐渐由“以礼修身”演变为身体的尊卑教育,进而发展到“以礼为法”。《红楼梦》以比官修典籍更接近世俗真实的笔触反映了明清女性的身体意识,揭露了明清女性教育的奴役原则对身体的“暴政”,启蒙我们重回女性身体解放的根本,即找回自我身体的“元话语”。
教育身体史;明清女性;身体教育;《红楼梦》
探究事情的本真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就事实获取的途径来说,研究历史事实与物理事实有方法论上的根本区别。科学研究可以创造相同的条件和环境,其研究结果是可重复且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但教育史学发现的是一个充满符号的宇宙。历史的史实属于不能复原的传统时代,我们不可能重建它,不可能在一种纯物理的客观意义上使它再生。除了各种文献或遗迹外,没有任何事物或事件能成为获取历史的第一手材料。教育身体史的研究也是如此。身体是一种经验或感知的历史,它植根于特定的文化领域,隐藏着意识形态与权力。我们只能间接地透过符号来唤醒挥之不去的历史记忆。通达的历史学家大都会公认,科学的治史方法与人文史学观的融会贯通是治史的良策,也是获致“信史”与“良史”和谐统一的不二法门(于洪波,2010)。因此,我们研究教育身体史所使用的“原始资料”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物理事物,它们全都包含着特殊的要素,只有通过广泛的符号材料的媒介,才能把握历史的真实。
以往的教育史学研究只注重正史史料或官修典籍的运用,这无疑是最主要乃至最重要的史料来源。但实际上,官修典籍“事多隐晦”,且极少触及民间和大众群体。进入20世纪以后,“另类历史”逐渐成为史学家关心的重要史料,“某些作品本身不是严格的历史著作或史料,但其中包含着某种历史信息间接地反映了历史的内容”(葛剑雄、周筱赟,2002,第113页)。对于历史而言,其外在的真实和内在的真实既对立又统一。“史家追述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乎入情合理。盖与小说、剧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钱钟书,1979,第166页)杨绛也认为“一件虚构的事能表达普遍的真理”(杨绛,1993,第159页),文学具有真实的可能性。如从野史和杂记中观历史,更可一目了然,“因为他们究竟不必太摆史官的架子。”(鲁迅,1980,第8页)文学作品所展现的历史并不是物理的真实,而是一种艺术的真实。教育回归生活,教育史的研究视野从精英下移至民间,官修典籍绝不应该是教育史学研究的唯一史料来源。教育活动史的研究需要吸纳包括小说在内的文学素材、各家言说、谱录、杂家、天文算法等作为丰富的史料,以适应研究视野下移的需要(周洪宇,2011,第10页)。贴近生活的经典文学作品,成为教育身体史研究的重地。透过正史史料和文学作品,我们能够对明清之际亲历变革的人们的真实感受有所体味,对教育影响下的身体和思想状况有所管窥。
人是教育的出发点。教育学从根本上来说是人学,理解和反思人性是教育学研究的基础。文学名著和教育名著通常都是反映人性、反映人的自由解放的佳作,教育史研究也应体现这一点。文学中有历史,历史中有文学,文学与历史形成互相交错、互相渗透的关系。明清之际的女性教育史、作者的亲身体验和《红楼梦》所展现的身体世界,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相关性。以《红楼梦》为研究对象探究明清女性教育身体史,是“读入文本”,是高度具化的“观念的单元”,可以突破官方局限,驻足“被压抑的细枝末节”。同时,大观园的女性身体教育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作者的教育观,反映着明清时期的社会风气、文化心理和女性身体教育的际遇,即“读出文本”。这既是一种对话、论争,又是一种融合、浸入。作者的身体教育观需要靠书中人物的话语来体现,而小说中女性身体教育世界的反映离不开作者的现实体验。明清社会的教育观、女性教育身体史又贯穿于作者价值观和作品表现的暗流中(于洋,2016,第170页)。
首先,明清社会既爱慕女子有才学,又无法挣脱封建礼教根深蒂固的影响。儒家道德在对待女性教育方面出现了对立要求,女性的教育准则也充满着矛盾:“愚昧女性是多被受教育男性所回避的”,但相关教材又训导女性不应读太多书(高彦颐,2005,第174页)。明清女性教育观念的不一致是产生女性内心矛盾与紧张感的原因。一方面,在经历明中叶两性极度放纵情欲的社会局面之后,单纯的妇容之美已不能满足男性的审美需求。“有色无才,断乎不可”“蓬心不称如花貌,金屋难藏没字碑”(袁枚,2004,第254页),明后期的思想解放使社会对于女性的审定,由单纯的美色演变到才貌双全的考量。从教育目的上看,统治者认为女子为学“可以修家政,可以和上下,可以睦姻戚”(纪晓岚,1967,第726页)。另一方面,明清女子教育却并未放松对女性身体、贞节和妇道的禁锢。被奉为明代女性教科书的《温氏母训》言:“妇女只许粗识柴米鱼肉数百字,多识字无益而有损也”(温璜,1987,第523页)。清前期,“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教育观剥夺了大部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这种矛盾的信号在《红楼梦》中也有表现。一方面贾府年轻女性皆受过良好的教育,林黛玉读过《四书》,薛宝钗上至国典朝章,下到雕虫小技,都有涉猎,而贾府还有自己的女学;但另一方面,贾母、王夫人、王熙凤却不并认为女子有才学是好事。从教育的目的和内容上看,明清家庭重在教育女子遵规范、守妇道,而轻视文化教育。
其次,明清之际紧张的政治氛围,也强化了对女子身体教育的管控。不论是薙发令还是短存的缠足禁令,明清易代的身体之争是满汉政权争斗的载体,同时也营造了整个社会紧张且疯狂的氛围。特别是强令男子薙发,被认为是对汉族男权的攻击,具有降服和归顺的特征,甚至激发了地区性的誓死忠明的抵抗活动。在清朝稳固政权后,男权斗争越激烈,影射到女子教育领域的规训就愈加猛烈。无形训育是明清女性教育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它通过操练女性的闺阁和身体,反复灌输各种训诫和价值观”(高彦颐,2005,第143页)。清代史搢臣从实践中加大女子身体教育的力度,要求“女子无故不许出中门,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出入于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陈宏谋,2013,第190页),他代圣人立言,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记》的规训。《红楼梦》里晴雯和金钏儿的死皆因违背了女性身体教育的自我管束,被定义为“轻狂的样子”“下作娼妇”而惨遭逼迫。
再次,建立在传统礼教标榜塑造“道德的身体”的基础上,明清女子身体教育逐渐由“以礼修身”演变为身体的尊卑教育,进而使身体教育法定化。我们研究明清女性身体教育,首先要肯定传统儒家教育的持续性。传统礼教对有关身体教育的训诫和论述,都建立在“修身”的基础上,明清更甚。明仁孝文皇后通过《内训·修身》对天下女性进行修身教育:“夫身不修则德不立,德不立而能成化于家者盖寡矣。……呜呼,闺门之内修身之教,其勖慎之哉!”(纪晓岚、陆锡熊,2005,第4页)女性教育以“修身”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标榜,以礼来实现自我约束,培养身体德行。在这一前提下,女性的身体教育操练就有了合理且崇高的“外衣”。明清意识形态收紧,女性礼仪教育进一步深化为身体的尊卑教育。一方面,这一时期的女性身体教育往往刻意以“静”来塑造上层形象,借以与下层社会的“动”相区别,“道德的身体”有了尊卑、动静、贵贱之分。“静”不仅是传统社会“静以修身”的要求,在明清女子教育体系中还被审定为是受过教育、懂礼数的文明表现;反之,则被定义为缺少教育、无章法的表现,并被精英阶层所鄙视和诟病。因此,《红楼梦》里林黛玉初进贾府“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走一步路,唯恐被人耻笑了他去”,正体现了明清女子对身体尊卑对应贵贱之分的规则已经深以为惧。另一方面,明清女子身体教育通过强化君臣、父子、夫妻的伦理结构,使女子的身体从属于丈夫或儿子。男性通过划分活动区域、圈划肢体暴露程度、规范女性姿势和姿态,从身体和视觉上强调男女的尊卑。
最终,明清时期的女子身体教育上升至“以礼为法”的严控状态,具有了强制性和约束性。明清的女子教材有很多,例如明成祖徐皇后的《内训》,吕德胜的《女小儿语》,吕坤的《闺苑·妇人之道》,明末王相的《女四书》,温璜的《温氏母训》,清顺治帝亲自编纂的《内则衍义》(共十六卷),康熙帝的《庭训格言》,蓝鼎元的《女学》,等等。这些教材的内容集中在女子的“贞节”,以贞操观强化女子的身体治理,深化“女主内”思想对女子日常生活中的身体约束,并用“七出”律对女子身体施加法律与社会约束力(张德安,2014,第112-115页)。这些教材以“法”的形式将女性的身体言行禁锢在男性要求的范围内,通过对女性身体吃苦和禁欲的教育,使身体在毕恭毕敬的状态下与政权精神达到一致,进而培养政权所需的顺从的身体。同时,民间也皆以之作为女子教育的读本,使它们得到广泛流传。
女子教育中的无形训育要求女性对自己的身体实践有更强的控制。比如,蓝鼎元在《女学》中告诫人们,“女子守身,当兢兢业业,如将军守城,稍有一毫疏失,则不得生。”(蓝鼎元,1977,第85页)明清女子教育教导女性举止谨慎、中规中矩,以免唤起男性原始的情欲,一旦有男性越轨,便归咎于女性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身体。这就是明清社会常言的“红颜祸水”和“薄命尽出红颜”,它让身体之美与女命相悖,从而造成对女子的恐吓。
明清女性身体教育的异化远不只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训导和异性监视,更加严酷的是女性群体将其转化为自我监视之可悲。当礼教的控制力达到极致时,外部监视内化成了一种自我监视和规训,被驯化的女性成了“监视者”的同谋和帮凶,她们将男性话语奉为圭臬。如《红楼梦》中王夫人斥责晴雯身体妖娆,说:“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儿,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我心里很看不起那轻狂样子。”金钏儿因与宝玉近身嬉戏,被王夫人定为“下作娼妇”,霍乱主子。从明清女子教育对女性的规训来看,晴雯和金钏儿破坏了“妇人起居,必有礼法,视听言动之间,无所苟而已矣。宁为拘谨,勿为放诞”(蓝鼎元,1995,第679页)的规矩。罕言寡语的薛宝钗见黛玉脱口而出“良辰美景奈何天”“纱窗也没有红娘报”,则立即批评其有失检点。宝钗的精明在于她严守明清女性教育的规范,不但自己成了为妇之道所规训出的活标本,还将雄性化的“激素”注入到群体内部。明清女性教育对女性的摧残是从赤裸裸的现实暴力到规则性的隐性暴力,它把女性身体当成“工具”,规训它、操作它、役使它,对其身体意识进行彻底地清洗。虽然无形的监视和话语无法比拟君权仪式或国家的重大机构,但它却能逐渐侵蚀和改变后者的机制,使人成为只能按照一定规范去行动的被驯服的肉体(福柯,2003,第193页)。
在儒家教育理念中,“身体”是尊贵和神圣的。“身体父母遗,奉之敢不敬”(徐梓,1992,第108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贾德水,2013,第267页),这样的身体观念深为明清汉族群体所认同和遵守。在这里,身体与伦理、孝道观念勾连在一起。礼教对女性提出的要求是对自我“身体”的尊敬与善待,但与礼教规制相比,女性身体又不值得一提,明朝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陈东原,1937,第179页)。从这层意义上看,身体已经超脱出个人自我管理的意义,而归属于宗族或家族。在正史史料中,明清县志也多有“列女传”一册,其记载的皆是旌表女子守节殉夫的女子教育。明清社会对女子的身体教育,凭借着国家机器的权威对女性施加约束,逼诱其处决自己的身体,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图,用守节殉节的风气强化社会控制力和影响力。据《二十五史》记载,“清制,礼部掌旌格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岁会而上,都数千人。”(中国文史出版社编,2003,第2522页)然而,我们很难从正史中找到她们是怎样被驱赶上节烈的祭坛,在礼教训育下的真实生存状态又是怎样的记载。在等级森严、言论专制的明清社会,曹雪芹却借助小说家看似虚妄的“假语村言”,在这种对“公”的顺从和拥护下,开始关注和“走私”着女性的身体教育和情感。
与官修典籍中女性守节殉夫的记载不同的是,《红楼梦》揭露了民间女性真正的死因。她们受到明清女子教育的压制,特别是身体教育的禁锢,而被迫选择了死亡,最终以死抗争教育的不公。虽然,身体有时候是在为保全生命的必需做出某些行为,但是,当身体出现某种危机,身体意识会启动抗争方式予以抵抗和申诉,作为身体的话语具有解构和颠覆一切话语的力量。正如明清民间社会的现实一样,《红楼梦》中的很多女子都是非正常死亡。当女性走投无路之时,唯有处决自己的身体,以身体的毁灭换取情感的救赎:黛玉为爱洒尽毕生眼泪;鸳鸯剪发自尽以抗淫威;尤三姐拔剑自刎以示清白;晴雯痛拔指甲以示恩情;妙玉带发修行苦觅知音;金钏含耻投井;尤二姐吞金自尽……。对于她们来说,作践身体是对自我尊严的终极维护,她们透过死亡向世界宣示自由的欲望和意志。当明清女性欲摆脱悲剧、实现自我时,她们的身体便以各种退缩、闭合状态作为战斗姿势,以或癫或狂、或病或亡的姿态作为申诉、僭越的武器。
身体史的书写可以有多种表达,相较于明清男性文人笔下往往以家国比喻“政治身体”和“社会身体”,《红楼梦》却能真切地反映明清教育洗染下的女子的生存状态。与传统“男尊女卑”思想不同的是,《红楼梦》对女性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赞美。小说开卷即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校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从中国古典始源性哲学的角度,《红楼梦》对人类原始的两性关系予以回溯,启蒙人们找回女性身体的“元话语”,即所谓的“开辟鸿蒙”。
从浓墨重彩地描摹女性身体,到以男人之浊臭对比女儿之清爽,作者“离经叛道”地表现出浓厚的女性崇拜意识,引导明清士人回到人类的始源性存在。从中国古代哲学看,炎黄子孙的血统中自古以来就流淌着男女共创的基因。“易基乾坤,诗首关雎”。《易经》中“乾”乃男道,“坤”乃女道,男性和女性同构自然、生命之起源。《诗经》以《关雎》为始,而《关雎》又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开篇。老子讲:“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他把“道”称作天下之母,万物、社会源自女性的身体,“知其雄,守其雌”,贵柔崇阴。然而,中国历史越往后发展,人类文明的始源性意义越被遗弃,根脉文化愈被无情阉割,其中的女性特征就愈显得渺茫不清。在宗法制发展到鼎盛时期的明清社会,中国文化中的女性也最终失语。
《红楼梦》为我们和盘托出了一个真正的主题——被儒家礼教过滤掉的女性第一次光彩照人地亮相于历史舞台。《红楼梦》在回归对女性身体的关注,正式对历史去蔽的同时,通过对历史的生命发生学意义的根本性还原,使被历史深深掩埋的真正本源得以如初呈现。就犹如海德格尔在“向死而在”中看到了真正的本己,人们也跟随作者的指引走进群芳吐艳的“大观园”,如梦初醒般地第一次看到了我们生命中久违的“另一半”的实存。在明清思想专制的背景下,《红楼梦》可以称得上是明清女性身体教育的启蒙,是对代表中国正统典籍的“二十四史”的颠覆,展现了作为历史主体的真正的大写的“人”,女性也开始破天荒地被载入其从未染指的人类历史的正文。它启发女性身体的真正解放,使女性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命价值,并在此基础上使自己身体的“元话语”被重新发现(张再林,2008,第246-247页)。
在《红楼梦》引导女性向自我身体回归之后,女性教育应走向何方呢?我们还应谨记,教育是一个介入人类动因的暖昧事业,在目的和结果之间或在准则和行为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豁隙。女性对其生活的看法是有着自己的逻辑和节奏的,她们不可能永远同儒家理想相一致(高彦颐,2005,第161页)。明清社会的上层女性恰好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一矛盾。在家庭主义复兴和旧的社会性别准则流行的表面下,酝酿着一种新的女子特性,最引人注意的是女性教育渠道的扩大。正如《红楼梦》中的结诗社、吟诗赋一样,明清女性群体内部出现了自我教育的萌芽。其中,江南女性最先开始进行自我教育,组成了像“宜修社团”“焦园七子”“商景兰诗社”等冲破男性话语的女教社团。女诗人顾若璞不但自己著有《卧月轩文集》,还带动周围妇女形成“学以聚之,问辩研精”的女子教育风气。明清女性身体教育的启蒙意义在于,女性在用抛弃肉身的悲剧予以极致的反抗之时,也对“存天理、灭人欲”的封闭式教育产生质疑,并最终导向自我教育的开化。以一种积极的调子看,她们设法在有限的历史时空中,创造一个自在的色彩斑斓的世界。
陈东原.(1937).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商务印书馆.
陈宏谋.(2013).教女遗规译注.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福柯.(2003).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高彦颐.(2005).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葛剑雄、周筱贇.(2002).历史学是什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纪晓岚、陆锡熊.(2005).皇后内训·东宫备览.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纪晓岚.(1967).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第70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贾德水译注.(2013).礼记·孝经译注.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蓝鼎元.(1977).女学(卷二).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
蓝鼎元.(1995).鹿洲全集.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鲁迅.(1980).华盖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钱钟书.(1979).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
温璜.(1987).温氏母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徐梓.(1992).蒙学辑要.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
杨绛.(1993).杨绛作品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于洪波.(2010).论教育史学者的经世致用情怀.教育学报,(2),97-101.
于洋.(2016).人性的复归——《红楼梦》的教育世界.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袁枚.(2004).随园诗话.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张德安.(2014).身体教育的历史(1368-1919).天津:南开大学出版.
张再林.(2008).作为身体哲学的中国古代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中国文史出版社编.(2003).二十五史 卷15 清史稿(下).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周洪宇.(2011).学术新域与范式转换——教育活动史研究引论.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 童想文)
10.16382/j.cnki.1000-5560.2016.04.0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明清小说中的教育生活研究”(15YJC8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