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林
(南京师范大学 泰州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孙 林
(南京师范大学 泰州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在“四化”同步发展战略下,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是推进现代农业的两个核心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基础性和核心的生产力要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始终依托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这符合马克思主义整体与部分、实践与理论、物质条件决定论等基本原理。当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作用没有凸显,这首先需要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动力支持;其次需要建立健全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体制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在“四化”同步发展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和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现代农业的两个核心内容被提上国家现代化的战略层面,其中,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中最为核心、最为基础的生产力要素。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全国各地分别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开展起形式多样的积极探索,以期能找寻出一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培育模式。目前,这些培育模式主要有农民田间学校模式、现场传导型模式、典型示范型模式、项目推动型模式及媒体传播型模式。这些因地制宜的培育模式对提升农民职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无疑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笔者以为,一种更为有效的、具有普遍性的且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培育模式是依托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是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它是将劳动者、土地经营权、资本、技术、农机具和管理等现代农业生产力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以提升土地产出率、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它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生产经营,其基本主体是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等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组织。它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和发展目标,能够推进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从而有利于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农村繁荣,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它是顺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劳动者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是对其内涵的基本界定。 显然,作为现代农业劳动者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中一个最为核心的生产力要素,这一要素的培育应当依托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带动和引领。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与新型职业农民体现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体是指若干部分按照一定的结构形式组成的有机系统,部分是指构成整体的各个要素。整体与部分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整体由部分构成,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部分存在于整体之中,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在根本上,整体对部分起着统率和决定作用。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由现代化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构成,离开了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要素,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就不能存在或顺利发展。同时,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在内的各个现代农业生产力要素的培育和发展都需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带动与引领;否则,各个要素的培育和发展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践与理论的关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归根结底是把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理念、经营管理理念、法律法规、各种专业技术知识输入传统半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农民的大脑,使之成长为具有现代企业家素质和能力的新型农民。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根本上是属于理论的范畴,只能依托它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和环境,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物质基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一个长期性、复杂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与其存在的现实实践紧密结合,才能不断地深化、强化和升化。当下,许多地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流于形式,成本过高,多是因为在培育中注重观念层面,与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相脱节所致。
最后,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形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中央在2012年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自2013年开始才在中央政策推动下加大培育力度。而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早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出现。早期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创业者、从业者,由于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现实需要,迫使他们要掌握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信贷、保险、市场动态等。凭着“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实践精神,他们成长为中国最早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擅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状
据2015年对全国范围内从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主体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各种主体“带动的农户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且带动形式多样”[1],各种新型主体平均带动248户农户。
首先,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统购生产资料的金额、信贷担保的户数、为本县域农民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的平均次数分别为298万元左右、20户左右、5次。其次,专业合作社不但带动社员,还带动非社员成长。专业合作社不仅向社员提供融资服务、金融中介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45%和28%,而且向非社员提供农业技术培训、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产品运输及储藏服务方面的比例分别占到37%、26%、25%、37%、13%、17%。最后,向农户提供过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的家庭农场占到1/4、平均达54.90次;向农户提供过借贷帮助的家庭农场占到1/5左右,平均提供借贷款人次、金额分别为9.76次和38.86万元。
总体上,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在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中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带动作用尚未凸显。
(二)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制约因素
1.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发展水平制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从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各种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规模不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一是推进速度快但缺少制度规范。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且基本上都是政策催生和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制度性规范没有在实践中有效地落实,比如,一些合作社章程形同虚设,一些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只是松散的订单联合,甚至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套取国家扶持资金搞空壳、挂牌经营。二是数量多但是规模小,质量普遍不高。在全国现有的从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各种主体中,中小型主体居多,规模以上有竞争力的数量极少。三是多位于产业链价值底端,市场竞争力弱。新型经营模式的主体普遍集中于传统种养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及农业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较少,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弱,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现状制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引领作用。
2.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体制机制缺失
首先,带动培育的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村所有层级,农业行政、财政、金融、保险等多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或松散地联合,或相互推诿现象普遍存在。其次,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激励政策滞后。比如,一些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基本是以订单合同为主,订单合同完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宣告结束,由于双方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本能地缺少动力,缺乏对农户可持续地、系统地培育的积极性。一些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也只是租赁关系,农民把土地交给合作社,合作社要么流转给其他主体经营,要么集体经营,大部分农民不在合作社上班,这样不利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再次,带动培育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能紧密地结合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等。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农业的资源要素就会流失”[2],农业现代化不可能实现,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也不可能成功。
(一)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模式
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政策措施,主要为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在包括引导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3]。引导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向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二)创建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体制机制
1. 创设政府为主导的四位一体的组织管理与服务体系
四位一体指的是“政府加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加乡镇(街道)加村社”的管理服务体系,即建立健全以党委为领导、以政府为主管、以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主体为载体、以乡镇(街道)和村社为配合的管理运行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个行政层级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互动、联动的领导体制,对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事务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4](P134-137)。
2.建立健全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一是设立专项财政资金予以扶持;二是对带头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进行广泛的宣传;三是制定带动的监督办法;四是制定带动培育的绩效评估办法,明确带动培育的绩效标准,对不合格的带动主体予以清退。
3.营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氛围
政府应该利用各种媒介,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传统和现代媒介,运用会议、三下乡、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而持久的宣传,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营造相应的社会氛围。
4.明确规范带动培育的对象范围
主要为正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创业者、从业者及后继者,包括以下四种人:一是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主体的创办人;二是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主体雇佣的从业人员,以及为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主体进行产前、产中及产后进行专业化服务的技术人员;三是为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者;四是有意愿从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后继者,包括应往届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以及有一定文化基础、年龄在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普通农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以上四种人是我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主体,应当分产业、分类别、分层次对其培育并建档。
5.以农民意愿与产业实际相结合确定带动培育的内容
首先,根据农民意愿结合当地的产业实际,按照“农民点题、按需施教”的要求,推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菜单”式课程体系。其次,理论课程应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理论课主要应包括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创业、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新型职业农民素质、生态文明等;专业技能课主要包括各种种养技术、动物防疫、标准化生产等[5]。最后,依托当地主导产业,一方面通过联合、加盟、入社等方式;另一方面,通过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拓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6.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带动的基本方法
采取集中授课与跟踪指导相结合,在讲授教学之后,指导教师采用结队帮扶、田间课堂、驻乡蹲点、上门指导、模拟实训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指导,着力提升培育实效。
一是组建农技专家服务团开展培训与咨询。从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主体中遴选出一批已经成长起来的经验丰富、表达能力强的优秀创业带头人,政府聘请他们组建农技专家服务团,鼓励他们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一方面分产业、分批、分时段进行现场授课;另一方面,加强专业咨询。政府在聘请这些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带头人的同时,还要“加强以村为单位的联合咨询制度”[6](P94-95),在技术和经营方面展开咨询,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等。
二是讲师团成员与农户结对帮扶。结合农时农事特点按计划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上门跟踪指导,并公开联系方式,随时解决农户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这些从事新型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行业精英把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新型项目、管理经验、专业技术,通过现场“讲解、示范、操作和解答”[7],形成创业精英带农户、农户再带农户、农户带小组、小组带村、村带乡(镇)的局面。通过这样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带动方式,形成面面俱到的带动网络,既培育了新型职业农民,又带出了一村(镇)一品的特色化、规模化、专业化的适度规模经营产业。
三是建立带动培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进行调研摸底,并从中选取一批发展较为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全方位扶持,着力将其打造成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典型示范基地,提供给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现场观摩、现场教学、现场实习,并向其传输基地先进的经营理念、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稳定的市场营销网络平台等。
四是带动创办模拟实训企业。模拟实训企业是依照现实中企业的设立程序和运营规范,对学习者进行的高仿真模拟演练。通过带动农民创办模拟实训企业,使他们在演习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各种经营主体中学会相关法规、技术项目选择、企业组织架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财政、信贷、保险、市场营销等一系列知识。
总之,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代表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生产关系,依托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并充分发挥其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效且高效的做法,有利于解决当前严重的“三农”问题,有利于加快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有利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1]201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报告[EB/OL].http://sanwen8.cn/p/2d3Tfem.html.
[2]实现农业现代化六大举措来护航[EB/OL].http://www.farmer.com.cn/uzt/gah/jj/201610/t20161019_1247211.htm.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1306/t20130605_3484776.htm.
[4]倪慧,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国际经验及中国实践研究[J].世界农业,2013(3).
[5]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几点做法[EB/OL].http://www.farmers.org.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38681.
[6]杨慧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日韩经验及对我国的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12(4).
[7]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模式[EB/OL].http://www.farmer.com.cn/kjpd/jypx/201609/t20160926_1242650.htm.
[责任编辑 薄 刚]
2016-08-15
江苏省教育厅课题“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及路径研究——以江苏为例”(2015SJB107)
孙林,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三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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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292(2016)05-00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