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瑞媛,王 兵
(1.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1800;2.南京市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93)
论平田清明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重新解读与反思
丁瑞媛1,王 兵2
(1.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1800;2.南京市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93)
平田清明是日本战后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重要的代表人物,其注重回归马克思原初语境的研究方法,为日本学界带来了一股重新解读马克思的新风。他主张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首先是关于资本主义的历史认识,并关注到如“所有、交往、市民社会”等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时极为重要却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缺失的范畴”。平田从马克思原初语境考察论证的方法,不仅在哲学方法论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对亚洲社会的独特性认识,也为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平田清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市民社会;个体所有
平田清明(1922-1995)是日本新马克思主义主要奠基人之一,1969年发表代表作《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提出针对当时日本现代化进程的具有独创性的市民社会理念、同时对马克思著作及主要思想进行批判性阐述,该书一经发表立即成为日本该年度最佳畅销书,并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激烈讨论。平田的马克思研究注重回归马克思原初语境,不同于当时日本学界对世界历史发展阶段的界定,在日本思想史上具有标志性的历史地位。
二战之后,日本学界的历史唯物主义一般从生产资料的所有与非所有的角度,将世界历史发展阶段界定为“无阶级社会→阶级社会→无阶级社会”的若干历史发展阶段。基于生产资料的所有与非所有的不同存在形式,进而区分为“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农奴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平田清明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将阶级史观确立为历史考察的唯一方法是不科学的。他主张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首先是关于资本主义的历史认识,是在对其基础即“市民社会”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确立的独特的历史唯物主义。“市民社会”是马克思用于表述近代社会本质的基本范畴,也是其创立唯物史观原初语境中使用最频繁的概念之一。平田认为,意识到市民社会与共同体(collective)两种历史存在形式之间的对立,是市民社会理论批判的前提。可以说其市民社会理论最大的理论贡献之一,正是从“共同体→市民社会→社会主义”的逻辑上来理解马克思的历史理论。
(一)关于本源体三种模式的差别性特征分析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提出本源共同体的三种模式,即亚细亚共同体、古典古代共同体和日耳曼共同体,并指出这三种共同体的存在并没有使“自由劳动同实现自由劳动的客观Ⅰ家父长制,即父权制(patriarchy),男子在经济上及社会关系上占支配地位的制度。
Ⅱ关于这一点,日本学者望月清司认为“自由的小土地所有”指的是封建制解体后产生的小农民的分割地所有(望月清司:「マルクス歴史理論の形成——分業論的歴史分析の展開」(『思想』No.539.1996年5月)第67-68頁。)。
条件相分离”,这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社会共同体形式的总体特征。对此,平田认为日耳曼共同体是欧洲中世纪发端史的始源,因此对亚细亚与日耳曼共同体的对比研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不同于日耳曼共同体中作为“经济独立体”的社会成员,在亚细亚共同体中,社会成员完全消解于共同体之中,其独立性只有通过偶然的契机才能得以实现。共同体成员在现实中归属于共同体,单独的个人只是偶然的形成,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实体。马克思将其归结为亚细亚共同体的时代典型。平田认为亚洲国家带有强大的家父长制的特征Ⅰ,因而其本质仍然属于统一的共同体。换言之,在这样的社会中“私人个体”带有共同体的特质。这种社会状态下的人,“一般会在社会、国家公认的阶级秩序中确认自身活动的社会价值,而公认秩序之外的一切行为被认作是毫无意义”*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145-146页,第97页,第139-140页,第141页。。这种特殊的亚细亚式思维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亚细亚共同体的生产方式,这种社会结构下的共同体成员无法实现真正的“所有”。
在对《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进行分析研究时,平田关注到“共同体所有”与“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形式问题,马克思强调“共同体所有是本源所有”,并将其与“小土地所有”相区别*平田清明:《马克思的经济学与历史认识》(下一),东京:岩波书店,1971年版,第113-114页,第119-120页,第118-119页。,指出雇佣劳动成立的前提之一,即自由的小土地所有、以及以东方共体为基础的共同体土地所有的解体。在“共同体所有”与“自由的小土地所有”两种形式下,劳动者把劳动的客观条件视作自己的财产,为自己劳动是社会生产劳动的自然的经济过程,个人是劳动者的同时也是所有者。由此衍生出土地所有的三种形态,即第一形态为以东方共同体(亚细亚共同体)为基础的共同体所有,第二形态为“自给自足的自由农民”的私人所有和与之相分离的公用土地并存的古罗马共同体,第三形态为劳动的个体即自给自足的共同体社会成员占有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形态,即日耳曼形态。平田将“第一种形态”视作“共同体土地所有”形式,“第二种形态”和“第三种形态”视作“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形式Ⅱ,他认为“马克思那里,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罗马的)以及日耳曼的(封建的)社会形态,被认作是从逻辑上、历史上与近代市民社会相对立的共同体的类型,是一种发展过程的形态表现”*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145-146页,第97页,第139-140页,第141页。,相对于“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与“第三种形态”是一种发展了的形态*平田清明:《马克思的经济学与历史认识》(下一),东京:岩波书店,1971年版,第113-114页,第119-120页,第118-119页。。平田所理解的“发展”,是指“个体从共同体中独立出来”,生产力的差异是“发展”的最根本依据*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145-146页,第97页,第139-140页,第141页。。他认为日耳曼共同体与亚细亚共同体不同,在经历了古凯尔特共同体时代之后,个人、个体所有都已经形成。以管理“个体所有的增补”即公用土地为物质基础的祭祀、军事等共同行为,促成了共同体成员的自觉“联合”(Vereinigung)*平田清明:《马克思的经济学与历史认识》(下一),东京:岩波书店,1971年版,第113-114页,第119-120页,第118-119页。,这一点正是两者成鲜明对比的核心所在。总之,后两种形态相较于“第一种形态”的亚细亚共同体,发展了“私人所有”,生产与交往也由此产生了分离。鉴于此,平田明确提出:“这种与共同体密切相关的市民社会(旧的市民社会)的发展,最终随着共同体的解体而得以实现,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145-146页,第97页,第139-140页,第141页。
(二)从共同体到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理论批判的前提
针对日本学界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封建的以及近代市民的生产方式”相继出现,视作奴隶制、农奴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阶段性发展,并由此来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否与其他生产方式相同也是具有阶级性的生产方式的观点,平田认为这实际上是否认了马克思唯物主义史观中从经济学理论研究层面进行诸多范畴的探讨的事实。他提出马克思所提出的“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antik),是用来指认欧洲文明处于辉煌时期的古典时代,而绝非奴隶制。“封建的生产方式”(feudal),是指法国大革命中象征着废除封建权利的人格的、契约的隶属关系,而非直接指认为土地所有关系。“近代市民的生产方式”,指的则是从共同体关系中解放出来的私人个体的社会关系,而非资本主义的雇佣奴隶制*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99页,第96页,第64页,第67页,第127-128页,第77页。。在马克思那里,这些并非直接指认为具有阶级性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所提出的‘共同体’,是与市民生产方式完全对立的共同体(collective)生产方式的历史存在形式。这种生产方式,不仅是欧洲史的本源,同时也是欧洲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外的亚洲、非洲社会中现存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99页,第96页,第64页,第67页,第127-128页,第77页。。可见,马克思不仅追溯到世界史的本源,同时关注到包括非西欧地区在内的全世界人类史,通过对古典古代以及中世纪特殊的市民社会形成进行理论考察,得出共同体与市民社会的对立的认识,平田将其视作马克思西欧市民社会史论的特色之一,并将从共同体到市民社会视作市民社会理论批判的前提。
平田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解具有其独特性,他认为马克思所指认的近代社会的形成是“市民社会向资本家社会的不断转变”。针对当时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界中的诸多问题,平田指出将关注重点放在资本家对劳动者的阶级对立一元论,以及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的体制转换一元论上的视点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市民社会=布尔乔亚社会=资本主义,从而完全否定并批判市民社会,这是解读马克思文献时极易走入的误区。“简单地从阶级一元论上对马克思思想进行理解,才是完全歪曲了马克思的原意。”*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99页,第96页,第64页,第67页,第127-128页,第77页。“近代社会”的形成过程,一方面是市民生产方式与旧时期生产方式交锋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市民生产方式向资本家生产方式的自我转变过*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99页,第96页,第64页,第67页,第127-128页,第77页。。在市民生产方式与旧时期生产方式交锋的过程中,随着共同体的破坏、私人所有的形成,个体所有不断发展,其代价是丧失个体原本具有的共同性。在市民生产方式向资本家生产方式的自我转变过程中,多数的直接生产者的私人所有被少数的大所有者占有,个体所有也逐渐形式化,以资本家领有形式存在的私人所有逐渐普遍化,其特征是由资本家私人所有带来的协作、生产资料成为事实上的社会所有。因此,重新认识“近代”形成过程中逐渐丧失的共同体,重建个体所有与共同所有的统一,才有可能从真正意义上理解“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概念是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之一。在其代表作《资本论》以及其他诸多著作中,马克思曾多次用到“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然而,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这一概念经常会被当成一个马克思不成熟时期的过渡性概念。平田清明发现,在日本学界的马克思研究中,有很多在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时极为重要却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缺失的范畴”*“缺失的基础范畴”的说法来自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岩波书店,1969年)一书。。例如,日本学界很多时候拒绝使用“市民社会”这个词,而在不得不使用该概念时,选取诸如“商品经济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之类特殊的日式用语;诸如“私人”与“个人”这样的极为基本的概念,很多研究学者分辨不出两者的区别*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99页,第96页,第64页,第67页,第127-128页,第77页。。鉴于此,平田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进行讨论的时候,通过恢复其中缺失的基础范畴,试图开拓一条线索以还原马克思的原意。
所有 这是平田指认的第一个缺失的基础范畴,他认为这是一个触碰到资本主义认识根底的问题。他指出,“明治末年,日本人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认识,第一次产生了对私有财产的批判性意识。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这种强烈的反应,随着大正后期日本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论争的终结逐渐消失无踪,直至《资本论》引入日本50年后的今天,日本人对于私人所有问题的关心,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已经几乎不复存在了。”*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99页,第96页,第64页,第67页,第127-128页,第77页。。马克思曾系统地批判过私人所有的问题,并在很多文本中都对此赋以重墨,但是日本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无视,的确值得深思。
平田从词源上对“所有”概念进行了分析,欧洲语系中的“所有”(propriété,Eigentum)含有“自身的”己有、掠夺成为自己的东西,‘所有’的形成,不可避免伴随着将他物据Ⅰ在《经济学批判大纲》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部分,中文版译者曾对德语“Eigentum”的译法作出说明:“‘所有制’原文是Eigentum,在本节中,按上下文分别译为‘财产’、‘所有’、‘所有权’、‘所有制’;与土地相联系时,则分别译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土地财产’、‘地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465页。)
为己有的掠夺行为”*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138页,第81页,第82页。。“所有”概念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个是“将他物据为己有的掠夺行为”,另一个是通过该行为所获取的“物”。“所有”首先要实现对外在对象的占有,确认自己是其所有者明确自他区别,因而“所有”势必会与“私人所有”密切相连。很多日本学者从字面意义出发将德语“Eigentum”翻译为“自领”或“自获”,或是“财产”、“获取物”之类Ⅰ,平田对于将“privates Eigentum ”、“propriété privée”日译作“私有财产”存有疑虑,他认为该词首先是指将其纳为私有之物的获取行为本身,该行为的结果是产生了“财产”,因此简单译作“私有财产”不够确切。平田认为马克思的“所有”概念更多地指向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而这种获取行为首先指的是“生产”,“生产”是“所有”的第一概念。
交往 平田指认的第二个缺失的基础范畴是“交往”*“交往”一词,在日文中通常写作“交通”,有的译本中直接译为“交通”,语义包括“交往”、“交流”、“交换”、“交际”等多重含义。。所谓“交往”(Verkehr,commerce),指的是“各独立个体在特定的社会形式下,彼此进行物质的、精神的交际活动”*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138页,第81页,第82页。。私人所有具有排他性,个体成为孤立的、分散的存在,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市民最基础、最日常的交往形式,是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商品与他人交换。市民的交往,从内容上加以区分为“物质的交往”和“精神的交往”,个体之间现实的交往一般是这两种过程的具体的统一。平田认为尽管“交往”是一种人的行为,但实际上不过是“将商品与资本换一种形式,或变换商品与资本的所有者的一个过程”*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138页,第81页,第82页。,是一种以连续性生产形式存在的再生产过程的表面形式。交往是社会的外部活动,生产是社会的内部活动,两者形成一个统一整体。通过对“所有”和“交往”两个概念的分析可以发现,“生产”是“所有”的第一概念,“交往”从本质上来看即“生产”,“所有”和“交往”两个概念与“生产”都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生产”是市民社会概念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市民社会 马克思在对资本家社会进行整体研究时,首先对其基础即“市民社会”进行分析,并由此形成了独特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明确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经济学批判》,东京:岩波文库,1956年版,第12-13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定式时,马克思特意指出了市民社会研究的意义,并且认为必须要从政治经济学层面来对市民社会进行解剖,要将历史认识与经济学结合起来。平田认为日本学界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没有讨论到“市民社会”的观点,是片面地把握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该症结的成因在于未能真正理解市民社会的亚细亚原始思维模式、以及私人共同体的日常感觉在其中产生的巨大影响,当然日语译法的困难也是导致误读的原因之一。因此,“市民社会”这一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原初语境中使用最频繁的重要范畴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遭到了轻视。对此,平田强调“市民社会”概念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却“消失了的范畴”,当代马克思研究的主要任务应该是要恢复市民社会的权威。
在平田看来,市民社会中的私人所有是兼具排他性与社会性的矛盾统一体,这种矛盾统一不仅使交往成为该社会的必然行为,而且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以交往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平田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如以往的国民经济学家般一味地批判私人所有,其对私人所有的否定主要集中在私人所有带来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层面上,而肯定了市民社会明确了自他之间、“个体”和“类”之间的关联和区别,私人所有使分工和交往成为可能,带来生产力的巨大进步,也为否定之否定的未来社会创造了条件。
日本学界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讲座派”所提出的日本社会的特殊性认识、高岛善哉引领的40年代前半期的从斯密研究的角度来关注市民社会问题,再到战后“近代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内田义彦的纯粹的“一物一价”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理论在日本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平田主张还原马克思的原初语意,通过对市民社会这一西欧理性的产物对日本的适用性反思,对现代日本社会进行批判性考察,用市民社会范畴来解释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历史观。这是在批判性继承战前的“讲座派”、高岛善哉、内田义彦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完成了新的超越,形成了一个崭新的理论视角。
日本千叶大学野泽敏治教授在回忆起恩师平田清明时曾指出,当年的平田对日本学界将马克思主义视作简单的阶级一元论的做法极为不满,面对当时复杂的世界局势,平田试图从马克思的经典原著着手研究,还原其原初语意,向学界还原了一个全新的马克思。日本明治大学大畑裕嗣教授在《日本的市民社会理论与映像》中曾作如下评价:“尽管平田清明可以视作内田义彦思想的继承者,但从对市民运动的影响力角度来看,其代表作《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一书的社会影响力远在内田的著作之上”*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东京:岩波书店,1969年版,第151页。。平田的市民社会理论体系无疑使六七十年代正在探索一种新的社会存在形式的社会活动家们燃起了希望和斗志,对当时的日本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综合对其1960年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分析,平田的理论特征及贡献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平田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日本学界中马克思理解的缺失进行重新思考中展开的。他强调对个体所有的重新建构,对于“个体”(个人)与“私人”两个范畴不惜重墨进行阐述,在对日本马克思研究中“缺失的基础范畴”进行梳理后得出结论,即市民社会在日本“只是一个外来的抽象概念而已。与此相对,欧洲的‘市民社会’指的则是人类存在的具体形态。”*大畑裕嗣:《日本市民社会理论与映像》,《社会学部论丛》第10卷第2号,2003,03(20)。市民社会概念所谓何指,不仅是对现代日本进行批判性考察的论点之一,同时也是贯穿于西欧社会众多科学研究观点始终的一个基本问题。他对于若干基础范畴的缺失的成因分析时指出,除了二语互译时的译法问题外,日本与欧洲社会的差异是最根本的原因,即“亚洲社会的家族式结构”问题,这与20世纪30年代“讲座派”学者将日本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归结于“封建社会的残余”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意。在旧的亚细亚体系与原始思维模式下,要完全理解市民社会本质极其困难,因而回到马克思的原初语境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平田市民社会理论是基于对日本社会、国家的特殊性认识而形成的。在对西欧与日本的社会状况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平田通过对市民社会这一西欧理性产物对日本的适用性反思剖析日本的市民社会,实现了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软着陆。主张从积极的意义上来对市民社会中的自由、平等进行评价,甚至将从马克思《资本论》中抽取出的、日本马克思研究中缺失的核心范畴“个体所有”论的源泉,追溯到亚当·斯密那里。他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中内含了斯密的“市民社会”概念,即自由、平等的人的关系,尽管在资本主义产生后隐蔽于阶级剥削关系之下,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可以真正得到全面实现。该观点为其后来的“市民社会”是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否定之否定的未来社会是一个“个体所有”真正得以实现的社会等观点提供了批判前提。
第三,平田市民社会理论在当代中国语境下同样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他指出亚细亚社会与西欧成熟的市民社会相比的根本性差异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亚细亚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带来的亚洲社会(包括中国与日本在内)具有其独特性。这些对既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社会的根本问题的思考,对于中国社会的经济现代化、政治民主化、先进文化的建设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为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学者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要冲破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禁锢,摆脱亚细亚所有制痼疾,营造文明、开放、和谐的社会。
[责任编辑:杨晓伟]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平田清明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13ZXD014)”阶段性研究成果。
丁瑞媛(1982-),女,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哲学博士;王兵(1984-),男,南京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讲师,哲学博士。
B03
A
1003-8353(2016)01-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