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耀
(长江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湖北 荆州 434023)
伦理学视角下克拉丽莎的悲剧命运探究
王俊耀
(长江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湖北 荆州 434023)
《克拉丽莎》是18世纪英国著名小说家塞缪尔·理查逊的代表作,在英国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克拉丽莎因抵制家庭包办婚姻,与拉夫雷斯私奔从而落入其精心设计的陷阱,最终失身并以死亡为自己的一生画上了句号。诸多原因造成了克拉丽莎的悲剧结局,但从伦理学视角分析,造成其悲剧的原因可归纳为身份冲突和观念冲突。
伦理学;身份冲突;观念冲突
《克拉丽莎》是塞缪尔·理查逊继《帕梅拉》之后第二部引人关注的书信体小说,全书由537封信组成,字数达百万之多。这部长篇巨著也许会让匆匆过客式的当代人望而却步,然而对于18世纪如饥似渴的读者而言,它却成为开创此后英国家庭小说的一种典型模式,涉及了当时英国社会广大读者最为关注的两大问题,即婚姻问题和道德问题。当读者还在为帕梅拉捍卫自己的贞洁取得胜利并嫁入豪门而欢呼雀跃时,克拉丽莎因捍卫自己婚姻权和身体支配权而黯然离世的悲剧却为世人敲响了警钟。酿成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社会合力的结果。但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悲剧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转型时期人们不同身份之间的冲突和不同观念之间的冲突。“伦理学是有关人与人的关系的学问。”[1]8由于伦理关系的不同,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在不同伦理关系中,每个人的责任可能方向一致,也可能南辕北辙,甚至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克拉丽莎的悲剧涉及两大冲突,即身份冲突和观念冲突。这两大冲突背后所表现出的不同伦理思想,展示出18世纪社会转型时期新旧观念的碰撞和克拉丽莎与家人各自的选择。
哈娄一家人不顾克拉丽莎的坚决反对,让其嫁给形容猥琐、举止粗鄙的索尔米斯,主要考虑的是经济因素。如果仔细观察哈娄一家各个成员的出身,就可以了解其为何在克拉丽莎婚姻的问题上步步紧逼,毫不妥协。虽然哈娄一家是有地产的乡绅,但是发家于城市。克拉丽莎祖父的家产大部分是白手起家挣来的,父亲通过婚姻得到了一大笔财产,两个叔叔从事采矿业和海外贸易发了财,哥哥小詹姆斯也即将作为家族唯一继承人继承家族的地产和金钱。由此表明,他们大部分都是商人出身,其思想理念和行为方式必然符合商人阶层的特点。18世纪,商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迅速崛起,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政治地位也水涨船高,商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社会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在商人眼里,婚姻不仅是涉及两个人的“私事”,而且是整个家庭的“公事”,甚至是关系整个家族荣辱的大生意。“私事”涉及人少,波及范围小,轻于鸿毛;“公事”涉及家族每个成员,波及整个家族,重于泰山。“它不只涉及两个人,它被法律和习俗所约束;它常常受到赞美或反对的强烈感情影响;它深刻改变着参与者的地位,特别是妇女和她们即将要生育的子女们的地位;它常常伴随着法律权利和财产的转移。”[2]4在哈娄一家人的眼里,克拉丽莎作为家族的一员,自然而然有为家族的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的义务。因此,家族的各个成员都像精明商人一样,前面打着维护家族利益的大算盘,后面打着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小算盘。
克拉丽莎的父亲作为家族的掌权人为家族的利益殚精竭虑,将克拉丽莎待价而沽。在比较拉夫雷斯和索尔米斯两人各自的婚姻筹码后,他发现拉夫雷斯的筹码仅仅是显赫的家世,由于其不是家族的实际掌权人,将来爵位和财产能否由他继承,以及能继承多少都是一个未知数,对于一位注重实际利益的父亲来说,自然不会将女儿嫁给一个前途未卜之人。索尔米斯给出的价码显然更胜一筹,他明确表示克拉丽莎的家族不但不用准备一份厚礼作为嫁妆,而且克拉丽莎还可以在索尔米斯没有子嗣的情况下继承他的财产。克拉丽莎的哥哥小詹姆斯作为家族未来的继承人,从小就对祖父留给克拉丽莎地产一事耿耿于怀,一直觊觎着那份地产。如果克拉丽莎真的嫁给了拉夫雷斯,按照英国普通法的庇护习俗,妇女结婚之后不仅自己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就连她本人也成了他的财产,因此原本姓哈娄的那份地产,就要改名换姓了。这是小詹姆斯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的,即使在克拉丽莎表示放弃地产的经营权的情况下,也没有换来小詹姆斯的支持。克拉丽莎的姐姐阿拉贝拉是拉夫雷斯最开始提亲的对象,但拉夫雷斯对克拉丽莎一见钟情,对其置之不理。她因此深感羞辱,因此将矛头直指克拉丽莎,在其婚姻问题上坚定地站在了对立面。
然而,克拉丽莎作为一个独立的人,认为自己有爱情和婚姻的自由。她是家族的一分子,是父母的亲女儿,是小詹姆斯和阿拉贝拉的亲妹妹,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一个待价而沽的物品。作为哈娄家族的一员,克拉丽莎先前的表现都表明她愿意为家族付出,并不是一个离经叛道之人。她长期协助母亲做好家里的贤内助,每年核对地产收益已经成为她的例行公事。她乖巧伶俐,孝顺父母,深得母亲喜爱,以至于其生病时连医生和护士都信不过,执意要克拉丽莎伴随左右。克拉丽莎无论做任何事,都是从家族利益出发。
但是,克拉丽莎无法忍受毫无底线地追求家族利益,尤其不能接受为了家族而牺牲自己的婚姻和幸福。克拉丽莎和同时代大多数女性那种对于家族毫无底线的服从形成鲜明对比,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她的坚持同时也加剧了身份的冲突,这种冲突把她一步步推上了死亡之路。
表面而言,克拉丽莎与家人分歧的由来是“嫁给谁”和财产分配转移的问题,实质上,这种分歧深层次的原因是新旧两种观念的碰撞,即个人利益和父权制的交锋。
父权制存在的一个经济基础就是财产的所有权,因为家庭普通成员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他们和家族当家人实际上就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前夕,由于农业的自给自足和商品经济的不发达,每个大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处于封闭状态,家庭成员和家族长既是血缘关系,更是带有“恩主”性质的经济关系,家族对于其成员而言既是避风港,又是工作地,每个人都在从事着“恩主”所分配的工作。这样的家庭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流动性对于家庭成员几乎是天方夜谭。他们只有在自己的家族里才能创造价值和体现存在的意义。家庭成员通常在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后,才会远走他乡,另谋出路。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轻易离群索居,也不愿离开赖以生存的家族。离开便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因为很少有家族愿意为一个来历不明者提供庇护。如果在家庭里不对“恩主”言听计从,就可能面临惩罚甚至有被扫地出门的危险。克拉丽莎反父权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文涉及的克拉丽莎与家人的分歧表面是“嫁给谁”的问题,实质是“服从谁”的问题,核心就是父权制在家族的威信。克拉丽莎的反抗已经触动到老詹姆斯父权的权威底线,一旦退让,将颜面扫地,还可能产生其他家庭成员效仿这一连锁反应,以后将无法治家。这是老詹姆斯作为一家之主无论如何也无法容忍的。
然而,当家庭成员拥有其他得以存活的途径,即经济独立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不用再一味地俯首帖耳和言听计从,具备了发出自己声音的实力。可以说,克拉丽莎之所以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是因为她拥有一份祖父留下的地产的继承权。为了缓和与父亲的紧张关系,她放弃了地产的经营权,将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后筹码拱手让人。这一举动在父亲眼里无异于妥协的前奏,让他对克拉丽莎就范的信心倍增,从而对其步步紧逼,直接导致克拉丽莎以私奔的方式抗争。
“资本主义带来了经济特殊化地大幅度增长,它与不很刻板、不很均一的社会结构和不很专治、更为民主的政治体制一道,极大地增加了个人选择的自由。”[3]63随着18世纪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原有的农业社会的结构也加速了瓦解,农民从土地上被解放了出来,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入了城市,进而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张。“住在城里靠自己维持生活的人数量惊人,特别是妇女。”[4]136由此可见,当时妇女走出家庭从事简单的工作已经司空见惯,从而为实现经济独立提供了可能。
在社会经济领域,“随着工业化,工资的挣取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与生产的手工方法相对照,大规模工厂生产必须包含家外的雇佣,也必须包含对个人的报酬,而无视其家庭状况”[4]155。 雇主付出报酬,雇员付出劳动,雇佣制渐渐盛行,为普通人走出家庭从事社会劳动提供了机会,为其自食其力提供了可能。特别是自力更生、白手起家的商人,他们渐渐认识到自主和自恃是成功的必备品质。更重要的是,经济领域的一系列变化已经开始动摇父权制的根基——家族长独有的财产所有权。它如同一粒洒落在父权制土壤中的种子,吸收着社会变革的各种养分,生根发芽、破土而出只是时间问题。
在思想文化领域,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左手以《人类理解论》为盾,右手以《政府论》为矛,在“封建”和“父权”的围追堵截下杀出了一条血路。“父母所享有的对于他们儿女的权利,是由他们应尽的义务产生的,他们有义务要在儿童没有长成的期间管教他们。儿女所需要的和父母应该做的,是培养儿女的心智并管理他们还在无知的未成年期间的行动,直到理性取而代之并解除他们的辛苦为止。”[5]36洛克从新的角度重新定义了管教孩子的出发点,父母对于孩子的权利来源于义务,而不是权利本身。管教是为了很好地帮助他们长大成人,而不是让孩子将自己的意愿付诸实施。洛克明确指出了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角色只是暂时的,仅仅限于孩子年幼无知时,一旦孩子长大成人,父母监护人的角色就自然而然地消失了,从而也不具有干涉孩子事务的权利。
洛克的反父权思想正中克拉丽莎的下怀。然而,所有新生事物从产生到发展,再到深入人心总是需要经受时间的考验,并非一帆风顺。因此,黄梅一针见血地指出:“总之,淑女克拉丽莎不可救药地读了太多的书、观察了太多的人事、做了太多的私下思考和议论,以至无法再混混沌沌地当家庭的发财工具。”[6]175也许正是因为她太有思想和见地,对周围发生的一切不公无法做到装聋作哑,逆来顺受。然而,就某种意义而言,克拉丽莎斗争的对象不是父亲和小詹姆斯等个人,也不是封闭式的家族,而是父权制这个制度和观念。凭借一己之力与根深蒂固的制度和观念抗衡如同螳臂当车,蚍蜉撼树。克拉丽莎扮演的是殉道者的角色,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以生命去捍卫自己的尊严和追求。虽然克拉丽莎最终没能撼动父权这棵参天大树,但是却发出了自己的最强音。克拉丽莎的反父权就像是一场接力赛,她已经完成了时代赋予她的使命,将反父权的接力棒继续相传,在无数人的努力下终会到达终点。理查逊让广大读者认识了一个独立自主的新时代的女性形象,也让读者从父权制对女性压迫的角度进行反思。
“在《帕梅拉》和《克拉丽莎》中,理查逊树立了女性道德楷模,但未赋予她们一家之主的地位,而且没有改变男权家长式的社会结构。《帕梅拉》的开放思想主要见于女仆和贵族结合这种跨越了阶级鸿沟的婚姻。B先生已经表现出了愿意接受妻子的影响,形成了一种改良的夫权模式。”[7]188但是,社会意识时常落后于社会存在,虽然18世纪的英国不论社会结构、经济结构还是政治结构都经历了巨变,但是观念往往有时间的惯性,不会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由于时代的局限性,理查逊只能是一个改良者,无法成为一个革命者。克拉丽莎最终香消玉殒,是那个时代的悲剧,是社会伦理、政治和经济等方面合力的必然结果。
[1] 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 王晓焰.18—19世纪英国妇女地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 瓦特.小说的兴起[M].高原,董红钧,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
[4] 米特罗尔,西德尔.欧洲家庭史[M].赵世玲,赵世瑜,周尚意,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5] 洛克.政府论[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6] 黄梅.推敲“自我”:小说在18世纪的英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
[7] 刘意青.英国18世纪文学史[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王菊芹)
Study on Clarissa’s Tragedy in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s
WANG Junyao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 Cooperation, Yangtze University, Jingzhou 434023, China)
Clarissa, or the History of a Young Lady is Samuel Richardson’s masterpiece, and the milestone in the history of British novel. Clarissa and Lovelace eloped because of the arranged marriage by her family. Unfortunately, she was raped by Lovelace and decided to end her life due to the lack of virginity. Clarissa’s tragedy roots in identity conflict and idea conflict in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s.
ethics; identity conflict; idea conflict
2016-09-06
王俊耀(1986—),男,湖北宜昌人,长江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
I106.4
A
1008—4444(2016)06—0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