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爽,董 鹏
(1.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2.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海南 海口 570102)
西部青年律师执业困境与突破路径探析
王 爽1,董 鹏2
(1.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2.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海南 海口 570102)
西部青年律师作为西部律师事业未来发展接班人,其往往在执业初期面临着资源分配不均且市场开拓不足、协作理念不强且师徒传承不力、分配机制严格且业务收入微薄、服务类型单一且发展方向不明等诸多困境。通过深入分析发现,造成西部青年律师执业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人脉资源不足、市场竞争激烈、执业经验缺乏和培养机制缺失。对此,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解决西部青年律师的执业困境:一是西部青年律师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律师事务所应科学培养青年律师;三是律师协会应积极完善青年律师培养、帮扶机制;四是律师主管部门应有效保障青年律师执业环境。
西部青年律师;执业困境;突破路径;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持续推进和中央西部优惠政策不断落实,西部律师事业的发展也开始大步向前迈进*参见2015年《中国西部律师业发展报告》。。西部律师队伍不断壮大、西部律师作用有效发挥以及西部律师制度日趋完善也充分证明了西部律师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但在西部律师事业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更应当立足当下,放眼未来,不断探索西部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西部青年律师作为西部律师事业发展未来接班人,其往往在执业初期面临着诸多困境,值得引起广泛关注并给予一定扶持。
虽然“西部青年律师”在媒体报道等领域早已屡见不鲜,但在业内尚未对其有明确界定。笔者通过综合相关文献、学者观点同时参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协会公布的《关于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的办法》*例如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台的《关于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的办法》中,将青年律师定义为35周岁 以下、执业年限在5年以内的执业律师。等相关文件中的认定标准后,认为:西部青年律师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且执业年限在5年以内的执业律师*虽然业内对西部青年律师的界定标准不一,但大都综合考量了执业年限、执业地域、年龄层次、社会经验等多方面因素。。
(一)资源分配不均且市场开拓不足
相较于经济发达的东、中部地区而言,西部地区案件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案源相对分散;二是涉案标的较小;三是服务市场较为稳定。因此,大量的资源都主要集中在资历较深的律师手中。加之,青年律师刚执业不久,对市场把脉不清,经验不足,很难在已被资深律师掌控的市场份额中占据一席之地。
(二)协作理念不强且师徒传承不力
由于商业化程度不高,加之文化相对传统保守,很多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对青年律师培养方面依然采取传统的“师徒制”培养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作为师傅的资深律师往往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对于“怎么教”和“教多少”都由资深律师一人决定。对此,许多资深律师会出于“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考量,在培养青年律师过程中有所保留。这样一来,往往会造成青年律师在学习过程中一知半解,长此以往可能会造成在团队协作办案时产生失误。
(三)分配机制严格且业务收入微薄
就目前而言,西部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主要采取以案件提成为主的分成方式,即案件代理费用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律师收入。由于青年律师执业初期所接触的案件数量较少,且大都属于业务层次低、代理费用少的案件,在这种严格的分配机制下,经过律师事务所抽取提成后,往往会造成青年律师执业初期生活状态窘迫,入不敷出。
(四)服务类型单一且发展方向不明
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本身大宗商事交易就少,加之青年律师执业初期办案经验尚不丰富,因此其所能接触的案件大多是传统的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较为单一案件,很少能够接触到相对高端的业务,更无法谈及通过不同服务类型案件以及高端业务来增加执业经验,并以此明确自己今后职业生涯的专业化发展方向。
(一)人脉资源不足
法律服务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消费。对当事人而言,之所以愿意花钱请律师,是因为他们相信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知识来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这种信任需要建立在熟知基础之上,在“乡土人情”较为浓重的西部地区,往往这种信任凭借的是熟人介绍。然而,初入社会的青年律师通常人脉关系较少,因此难以具有较为稳定的案源。
(二)市场竞争激烈
如前所述,西部地区案件具有案源散、标的小、市场稳定等特点。许多律师为了安身立命,便主动通过低价来承揽业务。这样不仅造成市场秩序失调,还致使业务收费陷入两难境地。同时,还存在大量不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涌入市场,也在无形中增加了青年律师职业压力。
(三)执业经验缺乏
许多青年律师多年研习法律,历经千锤百炼通过司法考试,理论精熟,但是理论与实务之间往往有着较大差异,青年律师虽然具有了专业知识,但是在执业初期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往往还缺乏相应解决具体问题能力,无法得到当事人信任。这也是青年律师遭遇执业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培养机制缺失
笔者认为这里的培养机制缺失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西部律师事务所及西部地区律师协会对青年律师长效培养机制不够健全,既缺乏对青年律师具体培养方案和指导意见,又缺乏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另一方面是西部律师事务所及西部地区律师协会缺乏对青年律师长期鼓励、帮扶机制构建,即缺乏对青年律师的全方位鼓励、帮扶政策、实施方案等内容*需要说明的是,造成西部青年律师执业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人脉资源不足、市场竞争激烈、执业经验缺乏和培养机制缺失,但是还有其他因素,在此不再赘述。。
(一)西部青年律师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西部青年律师作为西部律师事业发展的未来接班人,应当从思想意识、道德修养、职业技能等多方面加强自身建设。首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服务为民、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其次,应当注重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应对各种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最后,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树立长远的职业规划和人生目标。
(二)律师事务所应科学培养青年律师
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是西部青年律师成长摇篮,所内培养是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首先,在业务指导方面,律师事务所应当安排一位资深律师作为青年律师指导老师,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工作能力、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对其提供基本的辅导和监督;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案件讨论、案源开拓、新法释义等方面的业务会议不断帮助青年律师提高业务水平;再次,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定期举办不同种类的文体活动与青年律师建立深厚感情,形成独特的律所文化,帮助青年律师找到归属感与认同感;最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借鉴和采取合理的分配制度鼓励和帮扶青年律师走出执业初期困境。
(三)律师协会应积极完善青年律师培养、帮扶机制
律师协会基于其所处行业管理地位和职责,决定了其在实现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何冻民:《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律师协会自治机制分析》,《南方论丛》2014年第1期。。对此,西部地区律师协会应当在西部青年律师成长方面形成科学的长效培养机制并为此提供物质保障。首先,可以通过行业规范、文件等为青年律师提供一定的培训条件和机会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其次,可以从收取的会费中提取部分,通过设立基金方式,对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律所进行表彰和奖励;最后,可以通过设立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使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缓解其生存压力。
(四)律师主管部门应有效保障青年律师执业环境
由于当前西部地区法律服务市场较为混乱,法律服务市场的从业主体鱼龙混杂,这在很大程度上不仅破坏了正当合法的法律服务者整体形象而且还严重影响到执业初期青年律师的执业环境。对此,律师主管部门应当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厘清法律服务主体资格,有效保障西部青年律师执业环境。
结 语
西部地区封闭的地理环境,繁复各异的文化传统、悬殊的经济社会状况使得西部律师业发展往往保有更多地域个性。*参见2015年《中国西部律师业发展报告》。西部青年律师之所以选择扎根西部、服务西部,是因为在他们心中留有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担当,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追求。那么,当他们在执业初期用坚韧、执着、乐观、服务、发展和创新去追逐时代脚步时;当他们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职业技能为西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力量时,我们是否也应当关注和帮扶他们一同走出执业初期困境呢?
[1] 陈宜.“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行业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司法,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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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顺,吴芳.青年律师的成长困境与出路——基于上海市青年律师生存状况的调研[J].才智,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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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徐莹.刍议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对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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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秀)
On the Career Difficulties and the Solution for Young Lawyers in Developing Areas
WANG Shuang1,DONG Peng2
(1.Hainan University law school, Hainan Haikou 570228,China 2.HainanWeite law firm, Hainan Haikou 570102,China)
As the successors of lawyer career in the future, the young lawyers in less developed areas face many difficulties at work in early years, such as lacking of resources, market and sense of cooperation, having strict allocation mechanism ,low income,single type of service and the future of confusion. Through in-depth analysis of that, we find that the reasons for the difficulties mainly include having no abundant resources, competitive market, lacking of practice experience and imperfect cultivation mechanism. So,we should try our best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Firstly, the young lawyers should be comprehensively to strengthen their own abilities. Secondly, the law firm should be scientific training the young lawyers. Thirdly, the associations of lawyer should actively improve the training and support mechanism about the young lawyers. Finall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keep a healthy practice environment for the young lawyers.
the young lawyers in less developed areas;the difficulties at work; solution;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6-08-18
王爽,女,汉族,北京西城人。海南大学法学院2013级在读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董鹏,男,汉族,山西长治人。法学硕士,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
D92
A
1009-9743(2016)04-0035-04
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16.0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