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文件检验鉴定的重要作用

2016-03-05 06:03舒欣
大观 2016年1期
关键词:鉴定新形势

摘要:实践是法律与制度的本质,实践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方式在于执行。由于社会治安逐渐繁杂,公安工作在证据方面有着更高需求。但文件检验鉴定工作对于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已很难满足其需求。本文初步阐述了新时期怎样进行文件检验及其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形势;文件检验;鉴定

文件检验鉴定其检验方式不但拥有科学性,还有全套的理论体系,利用所给出的详细准确的鉴定结果能够帮助指引出侦破案件的范围与方向,在进行民诉与刑诉时给出有效的证据。由于我国增速建设法制化与经济快速的发展,提高了文件检验鉴定的要求还有工作困难。目前,由于社会治安逐渐繁杂的情形,法制建设渐渐得到完善,公安工作在证据方面有着更高的需求,现在的文件检验鉴定工作对于新的任务与形势已经显得愈发的重要了。

一、培养优良的心理素质明确正确方向

(一)锻炼进行鉴定时细致的心理。在实际工作中,要对事物以及事物本质还有内在关系有一定的认知,就一定要仔细的逐步的通过事物的外表深入了解与观察,最后对事物的本质能有所认知。客观的事物有机与内部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的隐蔽与稳定性,要在现象里仔细深入的进行寻觅、发掘把握、紧握隐蔽于现象之后,并且在现象的本质中体现出来。但是,工作时“细致入微”不仅是唯一能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取得书写人本质的书写特点的方法,也是对其特点里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分析与判断其价值高或低,甚至还是本质歪曲反映或者真实反映的唯一途径,所以,对鉴定的准确性起到首要决定的因素便是“细致入微”。

(二)在鉴定复核时培养科学的心理。如果是与事物真相相吻合的正常情形下,鉴定所得出的结果是不会错的。然而,如果鉴定受到客观条件以及个人的主观原因的影响对事物的本质没有掌握,极易在认识方面发生偏差,从而致使结论出现错误。所以,对于别人所给出的意见要乐于接受,对别人分析的鉴定结果进行聆听的时候,要勇于把自身的观念表明出来,通过把综合之后的结果与自己的意见进行全面的比较以后,便能极大的减少出现误检,从而提升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三)培养鉴定过程中谨慎的心理。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知总会存在一过程,在感知意识里对其事物本质还没有认知到,还在对事物进行了解的时候,假象极易会让人们的认知产生错误,很容易发生综合分析与判断的阻碍,分不清这两者,如果随便用个中零碎、不齐全的根据就乱下结论便会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此时,谨慎便变得特别关键,它可以让人们在此种情形下进行自我反省对事物在偏见里进行更加深入与全面的分析和观察,最后将事物的本质掌握,下出正确的鉴定结果。

二、对自身修养进行全方面的增强,有助于支持其科技

(一)对技术水平要进行不停的提升与累积经验

鉴定人员其技术水平的高低与经验的多少常常决定了在鉴定的过程中在差异点以及特点价值方面进行相关的解释与权衡。然而,要怎么才能不停的提升技术水平与累积到更多的经验呢?本人认为,首先一方面在办案的实践过程中进行累积,任何的案件都存在着它的关键矛盾每一次办案,找出某些特征,把握主要的几点,把一些东西进行累积总结。第二个方面是通过现实生活进行累积,要把任何字的运笔、笔顺还有写法等各个方面的特征了然于胸,而且要对不相同文化层次与年龄阶段的人们通常的笔迹转变的规律进行关注并分析探究,可以在检验的详细案件时帮助权衡其特点的价值。

(二)将业务的素质进行提升,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

鉴定人员除了要对文件检验的专业基础知识与理论进行学习掌握以外,对于书法知识、生理学、语言学以及心理学等也要进行学习,增强在检验的每个环节中思考方法具有科学的修养。由于书写文字存在着较大的可塑性,相同的人在相同的时间内反复的书写相同的字也有有所不同,笔迹会受到种种伪装、书写条件、自然变化还有摹仿笔迹的影响而发生改变。[1]对于它们的改变规律要怎样了解与掌握,尤其是对于相同的某个人书写习惯的多样性与不相同的人两者间的笔迹的本质要怎样进行区别与掌握,这便需要鉴定人把握了丰富的笔迹特点,通过以辩证的观念、发展改变的目光来面对正常和个中特点的改变和稳定;对差异点进行解释与综合判断的过程中,掌握特点的质量与数目的联系,通过详细的案件里突现出其本性特点,进而让自己的业务素质得以不停的提升。

三、对检验鉴定环节进行规范打好可靠根基

(一)检验工作的关键根据在于其特征

特征是事物之间进行区分的明显标志,然而对不相同的书写人进行区分的关键根据便是在于笔迹特征。1)非正常笔迹存在着摹仿、运用不一样的书写工具、伪装或者是更改书写的姿势等所造成的特征。对非正常笔迹进行检验的时候,最先要对字迹的改变规律、伪装方式进行分析,进而发掘出反复出现、高质量、自然流利的稳定特点。2)书写人在笔迹里所反映出来的书写习惯特征便是所谓的正常笔迹书写的特点,于相同的人所进行的书写活动时不但有着共性还存在着特殊性。共性是因为汉字受到社会的规范,以及人们互相之间进行摹仿等所造成的书写特点;人在长时间进行书写所形成的独有特点便是其特殊性,特殊性是对不相同的书写人进行区别的关键标志。

(二)检验工作其先决条件在于受案

进行案件受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办理,对其案情要具体仔细的了解,确认事实有没有属实,对样本、检材进行认真的观察和分析有没有与检验的要求相符合。没有满足检验要求的案件一律不可以进行受理。1)通过办案人或者是送检的单位具体的了解收取笔迹样本的办法,搞清楚笔迹是案前的还是案后的,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书写的,预防他人进行仿写或者是代写。较少字迹、高难度的案件必须要将样本与检材的原件收取好,对于嫌疑人的笔迹样本中的案前笔迹要进行收取。[2]2)关于对现场进行勘查与侦查时所取得的物证时问、范围以及人证等要进行充分的了解,给检验的工作给予有力的帮助。3)对案件进行受理时要具备送检单位的介绍信或者是委托书,而且要具体登记,对样本、检材的数目要一一点清。事业、企业单位一定要通过纪检或是保卫部门送检方可进行受理,坚决不能受理当事人或者是个人名义进行送检的案件。条件允许的话可对笔痕进行收取并与样本进行对比,与文字特征展开综合的分析,从而使鉴定结论其准确性能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建伟,刘鹂宏.变造文件检验的几点认识[J].中国司法鉴定,2006,(05)

[2]周云玲,胡爱华.目前文件检验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问题[J].刑事技术,2007,(01)

作者简介:舒欣(1990—),男,天津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刑事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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