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敬业道德价值论析
□刘永春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要:敬业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对个体而言,它是谋生的正当方式,是避免道德堕落的保障,是自我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对家庭而言,它是孝敬父母、抚养子女、夫妻互爱的道德责任,是维系家庭伦理实体存在的基石;对社会而言,它是个体偿还社会之债的唯一正当方式,是避免社会分离、连接个体与社会的重要纽带。
关键词:敬业;工作;道德价值
敬业是指个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本职工作的态度和行为,在工作活动中,具体表现为积极投入的工作热情、恪尽职守的职业操守、严肃认真的做事态度、精益求精的行为意向。培育和践行敬业的价值观,首先需要人们深刻认识到敬业(努力工作)的道德价值,这样才有助于人们对本职工作形成高度认同感与神圣感,从而树立起将工作视为人生信仰的价值理念。
敬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美德,在中西方文化中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中国文化中,儒家一直推崇“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职业操守,“执事以敬”的工作态度,“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等;在西方文化中,新教伦理将工作视为人的“天职”,是上帝安排给人在世间的神圣使命,一个人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只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就是荣耀上帝。在当代中国社会,敬业被提升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高度,作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被大力弘扬和提倡。从古至今,人们之所以如此推崇敬业,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工作中秉持这一精神,对个体、家庭和社会均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①。
生命的存在是个体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霍布斯认为,维系生命的存在是人最基本的一项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拥有“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1]97这一戒律“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1]97在这个意义上,谋生不是低贱的,而是光荣和神圣的,任何人都有权利为谋生而奋斗。
然而,大自然不会轻易让人类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维系生命存在的基本物质都依赖于人类对自然物的加工,每个产品的背后凝结着人类劳动的血汗。在现代社会中,这些劳动成果主要以货币为媒介通过商品交换获得,因此,拥有金钱才是生命存在的基本保证。但是通过抢夺、盗窃、诈骗等不劳而获的方式都不能视为正当,只有通过努力工作的方式获得金钱,才是最正当、最普遍的方式。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的《周易》就告诉人们:“颠颐拂经于丘。颐征毋,凶”(《周易·颐卦》),认为垦荒开田,辛勤劳作是吉祥之事,抢劫会遭到凶灾。西方的《旧约·箴言》中也说:“懒惰使人沉睡;懈怠的人必受饥饿。”圣保罗说:“不劳动者不得食”,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养活自己,才是光荣的事情。相反,如果一个人具有工作能力,却甘愿寄生于他人,他就是社会的蛀虫,他的行为对他人构成了奴役。因此,生命的维持只有依赖于自我的工作,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
工作不仅维持着物质生命的存在,也是个体精神生命得以发展和超越的关键所在。
第一,工作有助于抵制个体在道德上的堕落。包尔生认为,没有工作的人有两类:一类是穷人,一类是富人,这两类人都会因为失业或无业带来恶的后果。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失业群体,由于没有稳定的工作,到处游荡,从事乞讨、盗窃等非法活动,形成“厌恶工作、放荡、酗酒、鲁莽、空虚”的恶习,并且将这种恶习传递给后代,人生最终将在“贫民习艺所和监狱中弄得声名狼藉和毫无羞耻为其结果。”[2]531同样在社会上层中,那些依靠利息为生或没有责任感的游手好闲者,都缺乏坚韧的意志力。生活就像“一只空载的船无目标地任凭风浪漂泊一样”,被“突然涌上心头的怪想或情绪的玩物”[2]531所左右,“忽而拿起这件东西,忽而又拿起另一件东西,仅仅是为了尽早地放弃它。那种意志,简单地说,那种即便是为了获取短暂的快乐也必需具备的坚持力,也由于没有得到运用而逐渐丧失了。”[2]531不工作使人意志消沉,对自我丧失信心,精神生命因此枯萎凋零。
第二,工作在抵制个体堕落的同时,也给人以自尊和自信。一个待业中的成年人在面对他人时,往往会感到不够自信;有些人从事着被认为是不太光彩的工作,他们就会尽量把自我与工作的身份分开,或者竭力提供一种相反的理解。相反,当一个人拥有一份被认为是不错的工作时,则会表现得足够自信,勇于向人们展示目前的工作状况。可见,有无工作或者工作好坏,都会对人们自尊和自信产生重大影响。美国的一份研究显示,工作对自尊有两个重要的贡献:“首先,人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意识到自己对劳动对象的处理能力,这样,人们就可以获得一种满足感,认为自己既能控制自己又能控制环境。其次,有人认为,人们从事的某些活动就是在劳动,在这些活动中他会生产出一些被别人认为是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是说,工作会告诉那个日夜辛勤劳动的人,他能为别人提供一些东西。”[3]132如果一个人失去工作,也就暗示着他缺乏控制环境、处理对象的能力,是一个对社会无用的人,他的存在与否对整个社会无关紧要,这无疑会让失业者感到焦虑不安。因此,出于维护自尊和自信的需要,工作对于个体而言成为了一种必要。
第三,不仅如此,工作还是自我价值得以实现的主要途径。内在观念的客观化表达,自我价值的外在印证都依赖于个体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工作的人会欣赏他在这个世界上的作品,而他的工作实际上已经改变了这个世界:他在作品中看到了自己的影子,看到了自身的存在。他在作品中向他人展现了自身人性的客观现实,展现了他所拥有的,对自身抽象且完全主观的看法。”[4]6工作是个体能够更清楚地认识自我、肯定自我,离开工作,个体的自我价值只能停留在空想之中。所以,马克思认为,“工作应是人们发展其完全的潜能并变为最充分的人的领域。”[3]235
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工作被认为是个体实现孝道义务的重要途径;在西方家庭中,工作被认为是爱的集中体现,是家庭伦理实体存在的可靠保障。
在中国社会中,儒家的“孝道”理论在人们的观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孝道被认为是做人的根本,“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是成圣的基础,“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滕文公下》);在诸多美德中是最重要的,“百善孝为先”;违背孝道是最大的恶,“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尚书·吕刑》)。所以梁漱溟认为,“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5]74。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行孝是极其重要的事情,那些本来缺乏道德意义的日常工作因为与孝的关联性,增添了道德上的神圣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奉养父母的需要。《礼记·祭义》曰:“君子生则敬养。”《礼记·祭统》曰:“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要让父母免于物质上的匮乏,就需要“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在中国历史上,“百里负米”“拾葚异器”“行佣供母”等努力工作以侍奉父母的故事比比皆是。相反,如果无所事事、逃避工作,就会被认为是不孝之子,“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体,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这就为人们从事生产性工作提供了道德上的动力。
第二,光宗耀祖的需要。《孝经》曰:“光宗耀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这是行孝的最高境界。在中国古代,读书做官被认为是最能荣耀祖先的职业,如果有人考取功名,通常都会去祠堂或祖坟祭奠,或衣锦还乡,“富贵不归故乡,如锦衣夜行”(《史记·项羽本纪传》),以告慰列祖列宗。这一观念要求人们在工作中要勤奋刻苦,做到出类拔萃,反之,无所事事或者从事娼妓、偷盗下贱职业就会被认为是“辱没先人”。
第三,“延续香火”的要求。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断子绝孙被视为最大的不孝。在死亡率大于出生率的状况下,只有“多子多孙”,才能保证家族基因得到最大程度的繁衍。但是这样导致了人口的膨胀,“庞大的人口对生产资料的巨大压力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就是无力进行资本积累,如此多的人口需要吃、需要穿、需要住,无论中国人如何节俭,一年到头也难以有什么剩余。”[6]74因此,必须努力工作以维持家庭的生计,保持“香火的延续”。所以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孝道为日常的工作活动增添了道德上的神圣性。
在西方社会中,家庭是情感的世界,人们在悲伤时从家庭中获得慰籍,在无聊时从家庭中填满心中的空虚。“家庭包含一种在其他任何地方难以找到的幸福因素,即恒久性。”[7]93因此,维系家庭的健康存在是个体获得幸福的重要保证。如何维系家庭的存在以及良好发展呢?在黑格尔看来,爱是家庭的本质规定,所谓爱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8]185在爱之中,家庭就是扩大了的个人,“它的各个分子,有的(如父母)已经放弃自己的个人人格,因而放弃他们相互间作为公民的那种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有的(如儿童)尚未取得独立的个人的人格,还处于纯天然的状态。”[9]121在这个统一体中,“一个人在对方的意识里可以意识他自己,他生活于另一个人的身上,换句话说,就是生活于自身之外;而在这种相互的自弃里,个人重新获得那实际已经属于对方的自身;在事实上,他是得到了那合而为一的、对方的和他自己的生存。”[10]82因此,在家庭内部,独立的自我消失,他是作为一个“大我”的家庭人格而出现,任何行为都是以家庭人格为目的。家庭人格的维系在于工作。黑格尔认为,财富是家庭人格的定在,因为它是家庭生命存在、繁殖、获得独立自尊的手段,家庭通过财富才能获得外在的实在性。因此,为了家庭的存在与持续,需要家庭成员为家庭不断创造财富。所以,对于家庭核心成员而言,工作是一项应当认真履行的道德责任。
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付出与回报成正比。当我们在消费他人劳动时,也应当给予他人以相应数量的回馈。正如爱因斯坦在1921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奖时的演讲中所言:“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别人(包括活着的人和死去的人)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报偿我所领受了的和至今还在领受的东西。”相反,如果我们在拒绝工作的同时,却依旧享受着他人的劳动果实,就是“在依靠他人的牺牲而生活。”[2]534因为“他在接受他人劳动的产品而没有偿还任何东西”[2]535尽管没有付出劳动,但是如果所购之物都是用金钱购买的(它可能来自于继承、中奖、盗窃等),也不能算是一种偿还。付出金钱与付出劳动是两码事,金钱是财富的货币形式,财富的创造来源于劳动。因此,一个拒绝工作的人,在用金钱交换商品时,他是在用他人的劳动交换另外一个人的劳动,自己并没有为社会增添任何劳动产品,但是他却享受了社会所带来的福利,所以“他生活得就像餐桌旁边的一个白吃而根本不帮助付款的食客一样。”[2]535
当然,这并不是说通过接受他人的馈赠、遗产等非劳动形式获得的财富是不正当的,只是想说明“一个无所事事的、蔑视在接受财产时所默认了的那些义务的人,没有接受财产的权利。”[2]535换句话说我们在接受财产之后,如果能以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偿清自我对社会亏欠的债务,那也是正当的。
但是这笔债务的偿还并不是没有限度的,正义的原则要求自己所消费的产品与付出的劳动应当对等。为此,罗素指出:“假定劳动是大家全部讨厌的事,那么某个人消费了多于他生产的东西就是不公道的事。”[11]206因此,一个人“应做出某种贡献以抵偿他吃住方面的消费。在此限度内,必须承认工作的义务性,但也仅仅以此为限。”[11]206不过值得商榷的是,社会为个体提供的不只是消费品,它还以公共善的形式,为身处在社会中的每个人带来无形的利益。比如,警察的存在让我们免于暴力的威胁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存在有利于我们的休闲娱乐;学校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学习知识的机会等等,这些物品就像干净的空气那样,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使用。身处在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因为公共善而获益,因此,拒绝工作就是对公共善的侵害。
不仅如此,工作还将个人与社会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正如迪尔凯姆所言:“一个民族如果要想保持下去,就必须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维持和插入足够多的系统的次级群体,以至于可以在个人的活动层面强烈吸引个人,并通过这种方式把个人拖入更一般的社会生活洪流……职业团体适合充当这一角色,而且那是它们的命运。”[12]56也就是说,工作团体的存在避免了个人原子化的走向,对社会义务的脱离,工作将个体与社会的命运仅仅地捆绑在了一起,弥合了个人与国家的裂缝。从而有效地避免社会的分裂、人与人之间的孤立。涂尔干认为要解决当今社会的个人原子化危机,“只有一个可能的、有生产性的办法,可以解决已个人化的人与世界的关系,那就是:他积极地与所有的人团结起来,以及他自发自动的活动——爱和工作——藉着这种办法,而不是藉着原始的关系,以一个自由而独立的个人身分,再度把他与世界连接起来。”[13]14原始的血缘、家庭等中介,在追求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浪潮中,已经逐渐走向边缘化,现代社会中,工作成了平等的个体之间最强的链接纽带,正如阿伦特所言,人类通过工作制造出产品,“让他们对这个世界产生亲近感,从而进一步了解人与物以及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的习惯。”[13]132因而工作成为当今社会最为有力的整合力量,对避免社会的分离极具意义。
综上所述,工作无论是对个体生存、发展与完善,还是对家庭伦理的履行与家庭幸福的实现,以及对社会正义的实现与社会存在的保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同样,个体、家庭与社会的伦理要求也赋予了工作以丰富的道德内涵,使得工作不再仅仅是个人的一己私事,而成为了一项在道德上值得追求的神圣之事。换言之,只有明确树立对工作与个体、家庭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敬业价值观才可能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内心深处,人们才可能在工作活动中更好地践行敬业的价值观。
注释:
①下文中所谈的道德价值,均是就个体以敬业的态度来工作所具有的道德价值,并非其它工作态度下的道德价值。
参考文献:
[1]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何怀宏,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科尔钦斯基,等.工作社会学[M].姚伟,马永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4]马修·克劳福德.摩托车修理店的未来工作哲学[M].粟之敦,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北京:学林出版社,1987.
[6]古德诺.解析中国[M].蔡向阳,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社,1998.
[7]马志尼.论人的责任[M].吕志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阳,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9]吕世伦.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
[10]黑格尔.历史哲学[M].上海:三联书店,1956.
[11]罗素.俗物的道德与幸福[M].文良文化,编译.北京:华文出版社,2004.
[12]弗洛姆.弗洛姆文集[M].冯川,等译.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
[13]阿伦特.人的境况[M].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任浩明
中图分类号:B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6)01-0038-04
收稿日期:2015-11-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传统美德的继承创新与实现中国梦研究》(14AZD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永春,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