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防范策略研究

2016-03-03 12:18张益
2016年1期

张益

摘 要:互联网金融做为一个热门的新兴行业,繁荣却也风险频发,本文分析总结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防范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由于业务创新,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用户体验佳等优势,最近几年在国内得以迅速发展,不管是P2P,众筹,网络理财,还是我们熟悉的第三方支付,余额宝等,都大有挑战传统金融业的态势。但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各类风险问题也非常突出。今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表明政府对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促其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在充分保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空间的同时积极防控风险,使这个行业能够既迅速又健康的发展,对改善我国金融环境,提高金融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提升用户体验等各方面都是有益的。

与互联网金融业迅速成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来互联网金融也进入了风险的集中爆发期,不少的P2P平台跑路或倒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被曝挪用客户备付金。由于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开展业务,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牵涉人员较多,分布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与过去传统的金融业态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突发性更快,传染性更强,更具广泛性,一旦在安全上出现问题,风险就会瞬间爆发,并迅速蔓延开来,由于牵涉人员多,风险爆发集中,极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危害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当前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主体无法履约造成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仍然是一种金融活动,互联网只是技术实现手段,因此,传统金融具有的信息不对称,违约等风险因素并不会因为互联网而消失,反而会更加突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门槛不高,业务过多依赖于线上办理,信用审核的手段和渠道不完善,由于网络作弊行为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也会受到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善,服务主体与客户无法面对面接触,交易双方在身份确认,信用评级方面信息也不对称。另外,资金流向不明,追偿机制和措施不完善等,都易出现资金违约,信用风险较高。

二、监管风险

监管风险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真空或监管不力带来的风险,简言之就是管不了和管不住的问题,管不了是法律问题,管不住是监管手段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表述模糊,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清晰的市场准入规定,对行业属性和业务模式作出明确定位的也比较少,尽管目前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或征求意见稿,但离实施细则落地尚有一段距离。由于缺乏监管,很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边界模糊,业务随意性较大,比如作为比较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是目前最为活跃的业务之一,P2P网贷,无论从资金来源,信贷客户构成以及业务模式看,其实质仍然是民间借贷。对于线下传统的民间借贷,其所涉及的业务流程、风控管理、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和纠纷处理等,都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相对成熟的体系,但搭上了互联网的网贷,却似乎游离于法律边缘,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红线”,造成风险的集中爆发。

再者是监管手段的缺失,能管,但管不管得住又是个问题,互联网金融所对应的信息技术环境日新月异,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空限制,交易对象模糊,交易过程不透明,监管机构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客户信息、资金流向、资产负债等实际情况,很难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进行监管。

三、流动性风险

同传统金融业一样,互联网金融业务也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一旦资金链断裂,必然引发流动性危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集中于第三方支付和网贷领域,第三方支付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问题集中在对沉淀资金的不当利用上,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存管处置不当,擅自挪用备付金,就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而P2P拆标错配是引发P2P平台流动性危机的主要根源,即P2P平台将项目拆分为更小金额或更短期限的标的进行招标,例如把12个月500万的标的,期限缩短为三个月,滚动放标四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偏好,增加交易量,但由于存在明显的时间期限错配,一旦遭遇突发事件或偿还逾期时,就可能出现大规模的挤兑,进而引爆流动性风险,那些卷款跑路的P2P企业,往往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四、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模式创新,必然受制于技术缺陷而产生风险,甚至有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技术风险,非业务创新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的开放背景下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完全可能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日常操作主要通过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进行,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以及软件存在的漏洞,计算机病毒的存在与传播,普通用户IT知识的缺乏等,都给黑客提供了可乘之机,当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活动时,就有可能受到有目的的网络攻击而导致信息泄露或资产损失。

此外,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支撑,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对数据的创建、存储、传输、使用、销毁整个生命周期建立起完整的保护机制,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在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泄露。

再者,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要保证交易的实时性,数据的完整性,对服务器在线率,软件的可靠性、安全性等都有高于一般应用的要求。因此,在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设备采购,技术开发,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技术性风险问题也就显得尤为突出了。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但如果防范和处置不当,就会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危害,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是管理者,经营者,投资者必须认真考虑的事。针对以上四类当前比较突出的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防范和处置信用风险

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引入独立、权威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采取科学的评级方法,合理,规范的评级程序,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法性、管理能力、产品信息、财务信息和负面信息等指标进行查证,客观真实地评估其经营能力,最终以符号形式明示出来,供投资者判断企业风险状况,做出投资决策。在建立评级体系的同时也要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对失信企业或个人采取公开警告,黑名单或强制退出市场等惩罚。

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将互联网金融统计逐步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基本经营状况和重大信息的披露,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交易者的信用状况进行提取核实。

二、防范和处置监管风险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要明确监管主体,做到有法可依,针对监管中的空白领域,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业务模式、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加快立法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目前,已有一些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更多的规章制度也正在起草或修定之中。这些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无疑对规范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行,降低风险发生提供了重要法理依据和保障。

但个人认为,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微观主体创新需求,不宜管得过严过死,对互联网金融立法可参考自贸区建立的“负面清单”制度,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划出清晰界线,同时也为创新留足空间。

对于监管手段缺失或滞后的问题,应加强监管部门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储备,及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对新技术的引进可以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新设备的开发和采购采取社会化招标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市场化技术力量进入。

三、防范和处置流动性风险

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危机,必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好充分的流动性准备,在资金的存量和流量间找到一个平衡,可以仿效央行对银行机构设立的存款保险金制度,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与备用金托管银行合作设立备用金专用帐户,按一定比例划入风险备用金,一旦发生流动性危机,可先启用风险备用金进行垫付。

同时要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规范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存管行为,严禁挪用客户备付金或以备付金为他人担保,严禁P2P企业拆标,债权转让,自设资金池等行为,设立抵押制度和联动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与法院,拍卖行,典当行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建立合作机制,一旦借款人出现履约风险,可将抵押品顺利变现,从而保证了投资者的投资能得到相应的资金兑付保障。

四、防范和处置技术风险

金融管理者对技术风险管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始终将技术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严密的安全管理策略和制度并严格执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设计要符合计算机安全技术标准和金融行业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确保系统各层级安全。对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网络层隔离互联网和内网,并对网关做病毒过滤和入侵行为检测,配置不同分工的服务器,设置防火墙确保网络访问安全,对数据加密传输并做好异地备份,加强软件开发和测试确保应用程序安全。同时,要将日常技术安全检查纳入到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中。

除此以外,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职能,引领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在社会中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对于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也具有重要意义。

限于篇幅,本文只能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策略做肤浅的探讨,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新兴行业,随着创新的不断深入,必然会有新的风险形式不断出现,需要我们不断做更加深入的研究。(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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