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二公司工会 吕国栋 刘俊英
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中铁十一局集团二公司工会 吕国栋 刘俊英
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工会要积极参与并助推落实。在加快改革的进程中,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既是顺应大局所需,又是工会职责所在,更是工会工作围绕中心的结合点。充分认识和谐企业创建的意义,努力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是新时期工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作用,决定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建立和谐社会中,要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摆在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和谐社会离不开企业的和谐稳定,而企业的和谐稳定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关系的互利双赢。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融入党政中心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工会又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这一基本定位更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进而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其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近几年,中铁十一局集体公司的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也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是,随着改革逐步深入,经营机制转换的不断深化,企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趋向多样化,特别是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有时会触及到部分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组织一方面要教育引导职工正确的认识改革、支持改革;另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在改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敢于和善于为职工说话办事,切实担当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再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是新时期工会服务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也是时代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使命。当前,工会工作的对象、领域、内容、方式和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工会工作者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牢牢把握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探索顺应形势发展、体现时代要求、服务党政大局、满足职工需求的工作思路、工作机制、活动载体和服务手段。和谐企业创建是推动工会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个有力抓手,它不是独立于工会工作之外的,而是统领工会工作的一个“牛鼻子”,包涵了工会的各项工作,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体现了“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要求,有利于服务经济建设,有利于服务职工群众,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支持。
劳动关系和谐与职工的具体利益息息相关,工会组织一定要把握这一特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调动发挥职工主力军作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在共建中共享、共享中共建,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要主动开展维权。把维权活动贯穿于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过程,在工作实践中体现主动性,坚持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掌握了解职工群众的呼声、要求和利益诉求。要建立及时收集处理职工的思想反映和利益诉求的信息沟通、调查处理、多方协商、跟踪问责、督促反馈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反应灵敏、处理迅速的维权网络。主动从职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人手,快速受理职工群众的信访,真正实现零距离维护的突破。
二要注重维权方法。要抓好机制维权、源头维权,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到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机制之中,把已经建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做细做实。积极参与制度、规定、政策、文件的酝酿产生过程,敢于反映职工群众的合理意见和正确要求,使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文件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愿望,符合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的实际,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最及时的维护。
三要把握维权重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要坚持整体维护与具体维护相统一原则。在维权对象上,重点是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在维权领域上,重点是劳动就业、技能提升、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健康、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方面的问题。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努力做好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工作,认真落实“三不让”承诺、困难职工救助、基层职工书屋建设、金秋助学行动等系列帮扶活动,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敏感、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企业工会要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就必须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构建行之有效的各项维权机制。
第一,构建民主管理机制。在新形势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的环境、任务和要求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此,企业工会要重新审视职代会制度的性质和定位,切实使职代会成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要理顺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法人治理的关系,将职工民主管理纳入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之中,使它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更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深化企务公开,切实搞好企业收人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促进评议指标更加科学,评议程序更加规范,评议结果更加有效。
第二,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企业工会要协调双方利益,实现互利共赢,就要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促进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切实保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切实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把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和班组,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创新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坚持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依法解决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依法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建立应对深化改革中可能发生矛盾的预警机制和疏导机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状况。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困难职工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三,构建诉求表达机制。企业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要着力搭建沟通平台,通过设立职工意见箱,定期发放“职工心声”反馈表等形式,畅通职工诉求渠道。通过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召开工会工作例会、分析职工思想状态等途径,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主张和建议。通过建立“工会热线”、“领导与职工恳谈会”、“领导干部接待日”、“职工来访电子信箱”等平台,让党政领导及时了解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重视职工信访工作,及时理顺职工情绪,把收集和反映职工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第四,构建落实保障机制。职工群众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工会维权的重要内容。工会要积极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工资报酬权、社会保障权、民主监督权。还要维护好职工的生命权,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着眼职工群众多层次需求,全力打造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升级版,加强帮扶、援助、服务三位一体建设,努力做到春有慰问、夏有清凉、秋有助学、冬有温暖。
第五,构建督办追责机制。工会维权工作要旗帜鲜明、主动作为,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讲话。对于各类涉及维权的事件要及时调查、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及时呈报、及时反馈,对那些由于干部工作作风不深入、处理问题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人和事,要督促党政有关部门追查责任,并认真整改,向职工群众通报处理结果,以保证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