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剑青
(甘肃省兰州市五十八中)
法如何责众——面对学生群体违规事件的处理
冯剑青
(甘肃省兰州市五十八中)
班主任经常会被“法不责众”困住手脚,面对学生的群体违规事件时束手无策,无法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时,班主任应如何做,法难道真不能责众吗?
2014届学生刚进入高三时,就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影响恶劣。在这件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我没有进行情绪激烈的批评与惩罚,但最后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对这件事情的前后发生过程的反思,对我的班主任工作给予了一定的启示,改变了我后来的班主任工作作风。整个事件是这样的:
在一个周六晚上,我接到了班长的电话,从班长尽量克制,但还时不时流露出的愤怒和委屈中,我意识到下周一将有一场“恶战”来临。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当天学校因特殊原因临时加课,下午第三节自习课时,因为没有老师坐堂,我班十二名男生未经任何批准去操场打球,回教室后,班长批评了他们,但却遭到了无视和反击。
当我通过班长的描述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是很气愤的。如何处理好这件事情,让犯错误的同学真正改正、让其余同学引以为戒、让班长威信依然、让师生同学间不会因为这件事情的处理矛盾暗生。这可真是一个技术活!
首先,我控制了自己的情绪。
其次,我分析了学生的想法,为什么一向表现良好的学生会无视规定,旷课打球呢?第一,学生认为这是周末时间,又没有老师,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有可能老师不会知道;第二,这件事情一定有煽动者,其余同学多是盲从;第三,学生认定“法不责众”;第四,认为班长是同自己一样的学生,得罪也没啥。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我确定了处理问题的方式。第一,切忌发火,要耐心地教育,让学生认识到错误;第二,擒贼先擒王;第三,逐个击破;最后,公开检讨,承认错误。
当我用周末的时间做了这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周一,我信心满满地来到了学校,准备对学生进行教育。
首先,我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将犯错误的学生按性格特点分成了三组。
第一组的六名男生,平时表现较好、胆子较小,我判断他们应该是事件的盲从者,在整个谈话的过程中,我只是指出了他们所犯的错误,在说到“盲从”的问题时,我加重了语气,并举出了一些由于缺乏坚定意志,盲从他人甚至触犯法律的“前车之鉴”。
第二组的五名男生中有班里的班干部和优等生,平时属于老师们“宠爱”的对象,在与他们交流的过程中,我指出他们各项错误的同时,强调了老师平日里对他们的信任,但谈话的最后,我表示这一次事情不会影响他们在老师心目中的形象,相信他们以后会做得更好。
第三组的这一名男生是班里的体育委员,在同学中有相当的威信,经我了解,这次事件的主导者就是他。对此,我拿出了强硬的态度,谈话之前我先告诉他,我对他的处理态度是“停课反省”,他很不理解为何同样去打球,其他的十一名同学和他的结果如此不同。这时我就他所犯的错误逐条分析,并强调他是“主犯”,要承担这个事件的主要责任。
在与这些同学的谈话过程中,我也强调了班长在班级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同学们都表示愿意在班会课上公开做检查,并向班长、全体同学及老师道歉。
在处理了这些学生后,我与班长进行了交流。首先,肯定她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她敢于管理的精神进行了表扬;其次,让她“宰相肚里能撑船”,不再计较这些同学对她的恶劣态度;并希望她能继续发挥班长的权威性,配合班主任搞好班级管理。
班会课上,十二名同学面向全班同学做出承诺,保证不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也以此次事件为契机,重申高三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为他们的后期学习加油鼓劲,并表示对班长管理工作的全力支持。同学们对勇于承认错误的同学与尽职尽责的班长报以热烈的掌声。
因为处理这次事件前我就进行了认真的“备课”,处理过程中“因材施教”,既起到了惩罚后进、表扬先进的目的,也为班级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高三后期,班级发展健康向上,最后的高考成绩在年级遥遥领先,当时犯错误的十二名同学中,高考中全部达到一本线,并且有三名同学高考成绩突破600分。
【反思】
面对这样一次群体违规事件,我没有一味地批评,也没有无条件的宽容,更没有因为犯错人数多而妥协。恰当的处理方式使当初的十二名同学没有因为这件事情更消沉或更叛逆;班长也没有因此而挫伤工作积极性;其他同学也更深刻地感受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而作为班主任的我,也通过对这次事件的处理受益匪浅。
我们面对的高中生知识储备极速丰富,自我认知不断膨胀,很多时候他们认为老师、家长没有他们懂得多。面对这样的对象,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无论是对其进行表扬还是批评,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论据,一味打压、批评只会适得其反。十七、八岁的年轻人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性格,所以“因材施教”很有必要,“有的放矢”才会取得好的效果。和风细雨、暴风骤雨都是我们需要的教育方式,只有适时使用“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才能事半而功倍。
·编辑鲁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