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理念初析

2016-03-02 09:00毛征
新课程(下) 2016年10期
关键词:我为人人列宁班级

毛征

(江苏省苏州市草桥中学校)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理念初析

毛征

(江苏省苏州市草桥中学校)

19世纪,美国的教育学家约翰·杜威对于民主主义与教育作过经典的论述,他曾有这样的表述:对自由的要求的实质,就是需要有一些条件,使个人能对集体利益做出他特殊的贡献,并且使他在参与集体活动时,社会指导应该是他自己的精神态度,而不只是他的行动受到权威的支配。

在我们教学的思想品德课本七年级上册第六课的内容中,有《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观点阐述,针对其中到底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还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提法,广大师生有着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笔者也借助杜威先生对教育工作的方法,试着对“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观点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关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概念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列宁《在全俄玻璃磁器工人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的一句引语,在新译中多表述为“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

在列宁之前,对于“人人”与“我”的关系,就有很多学者作出过表述,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就曾有“一人为别人所做的,也就是别人为他所做的”的认识,到了十七八世纪,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进步,法国经济学家加尼尔也提出,“每人为大家劳动,大家为每人劳动”,还有叫做“一人为大家幸福,大家为一人幸福”的说法等。

但列宁认为,在私有制社会产生以后,占据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和上层建筑一直把人性的贪婪和自私作为国家信念,把个人的利益与群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完全对立,社会中尽是弥漫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信条。所以,如何打破这样的旧观念,如何在新社会建设新的社会主义新道德是列宁关心和考虑的问题。所以,在这个时间点上,列宁提出这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概念,就希望这个概念能够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渗透到他们的习惯中去,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常规中去,从而逐步地、坚持不懈地推行共产主义纪律和共产主义劳动。

二、关于“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的辩证关系

通过上文的表述,大家可以知道,对于列宁同志来说,他非常敏锐地认识到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自身的正当利益是与集体、社会的利益完全一致的。作为社会中的人,其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关系中,人的自身价值不能简单就归结为个人价值,或者是自由、幸福、平等的权利。“人人”中包括着“我”;“我”是“人人”中的一员,“我”的需要,“我”的尊重以及一系列我的权利,只有保证了“人人”的成功,保证了“人人”的自由,才有可能实现。“人人”与“我”之间是一种相互衬托的关系。只有个人全身心地、积极地投入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那么在这个事业中,可以充分得到自我的发展,实现自我人生的价值。

在谈及“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两个主题,哪个为先,哪个为后,哪个为主,哪个为次的时候,让我们先来看看古书的一段记载。

在《孟子·滕文公上》有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描述的是我国古代的井田制,按规定将耕地划成九块,形状呈“井”字形。八户拥有这块地的人家,分种各自的一块私田,但共同负责共种中间的一块公田,并且要求先公后私。按笔者推测,这可能是古代土地制度的一个保障措施,与我们现在讨论的观点有所巧合,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国家来说,个人的事情不是公事就是私事,因而在“为人”和“为我”的问题上个人必须做出选择。在《韩非子·五蠹》中也写道:背厶(私)谓之公,或说,分其厶(私)以与人为公。从“公私”的字形含义上就体现了这个道理。

看完古代的制度,我们再来看看现代人的公私观。美国心理学家针对在公共游泳场所溺水对象的搭救情况进行了试验,当老人溺水时,累计有20人进行施救。当孩童溺水时,有32人进行施救。而当妙龄女子滑入水中时,施救人员的数字上升到50人。从试验的现象来看,不同的人群落水,人们的心理正在起着微妙的变化。施救人员大多是青年男性,由于其自身性心理、道德心理的特点以及心中“基于自己利益”的潜意识的影响,致使他们在施救过程中产生了变化。

因而,在“为人”“为我”的观点上,我们首先应该看到人是具有很强自然属性的生物,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自私的东西。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到,人在达到德行的完善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我们对于“为人”和“为我”的分析,首先应该客观地看待“为我”存在的合理性。就如同我们国家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判断一样,在个人利益与另外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求牺牲个人利益,对其他利益进行保障;而在正常情况下,个人利益或者说“为我”的问题同等重要,需要保障。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与“为我”“为人”有关的案例。某城有一座作为自来水厂取水源的水库。水厂在库区树了“禁止游泳”的牌子以保证保持水源的清洁卫生。但事与愿违,游泳者照游不误。后公告牌修改为:“请保持清洁卫生,你家用的水来自这里。”结果,入水游泳的人就没有了。

这与第一个案例有相似的关系,但区别在于,第二个故事中产生了方式或者说是教育的提升。水厂从毫无办法的禁止到语调婉转的示意,得到的效果却出人意料的好,这关键还是在于它把握住了为人、为我问题转化的关键点。托马斯·阿奎那曾经说过:……在人的身上存在着一种倾向为善的自然习性,但人们只有实行“某种锻炼”才能使这种德行臻于完善。……而能够不靠别人的帮助从事这种锻炼的人确实是少有的。……所以我们必须互相帮助以获得那种能够导致盛德的锻炼。这里的锻炼和完善杜威先生所说的“需要有一些条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如何牢牢把握“为人”“为我”中的转化点,提供合理的条件和锻炼,需要我们教育者在教导学生认识“为人”“为我”问题过程中不断探究。

还有一幅漫画,大概是这样的,相邻的三户人家,一个下雨天,中间一户就在屋前搭了个雨搭,结果雨水流到左右邻居门前,左右邻居就在中间那户的雨搭下面,分别搭了一个雨搭,结果雨水又流回到了中间那户门前;后来三户人家将三个雨搭连成一线,从此都不再受雨水淋漓之苦。这让笔者想起了古代斯多葛学派的爱比克泰德说到的例子:“羊自夸,牧羊人不在时,它们每天吃了多少。但结果,它们却提供了它们的奶、毛和后代”。个人在苦苦考虑“为我”问题的时候,殊不知,“为我”“为人”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当羊吃了再多的草,它为别人付出了更多,当三户人家达成共识,雨搭连一线的时候,最终得到实惠的还是自己。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把个人幸福寄托在公共福利中,我想这才是面对“为人”“为我”问题的正确做法。

综上所述,引导到本文“我为人人”和“人人为我”的关系上,我们也可以明确地认为,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整体,不能分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而,在社会主义价值关系体系下,只有先做到我为人人,才能实现人人为我;当实现了人人为我的结果,自然也就切实保证了对我为人人的前提条件。这种先“我为人人”,后“人人为我”的道德价值取向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正确价值取向。

三、关于“为人”“为我”关系问题在工作生活中的体现

对于“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的关系教育,笔者认为是思政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关系到学生在人生价值取向的重要选择,因而,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笔者也在自身任课班级的教学活动中,进行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尝试实践。

1.众所周知,在班级管理中,教师经常会使用加减分的方法来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当有学生做好分内的事,可以获得自己应有的加分;而帮着班级其他人把事做好的话,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加分。但是时间久了,人都有惰性,有些学生开始对自己分内的事也不积极完成,更别说他人的、班级的事了。笔者就尝试了特别的加减分方法,规定:当学生做好自己分内事的时候,有加分;若帮着别的学生做额外的事,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加分;但是,同时会扣掉本该做这件事学生的分。在这种情况下,班级学生马上有了触动,为了使自己的分值不会与他人相差太远,都会主动做好分内的事,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抢着做额外的事。班级学生之间,也会相互为他人着想,抢做了对方的事,之后,积极想办法让对方补偿回来,或者要求不加自己的分。这样的教学实践,正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2.以前,对于课上违反纪律、班级日志要记录的学生,我常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由于总是口头教育的方式,效果不能达到最佳,只能起到对事对人的作用。后来,我改变了惩罚措施,对这样的同学,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但方式是要求他们在放学前为班级、为他人做一件有益的事,从而补偿他个人的错误。这样一来,班级内的很多事情有人抢着做了,教师也有了很好的帮手……这样,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养成“我为人人”的习惯,而这个过程中,更多的学生也得到了“人人为我”的帮助。蒙田曾经在《论习惯》书中说过,“以前,我们认为道德的法规产生于自然,实际上它产生于习惯。一个思想上接受了周围环境中被尊敬的、赞成的见解和行为的人,会心甘情愿地按其行事,并不轻易摆脱它们。”我们在帮助他们的过程中为他们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和锻炼,从而让他们在价值观念上内化为个人的精神态度而非我们所采取的社会指导教育方式,从而使其在为集体、为他人的贡献中,表现得更为积极、更为勇敢,我想,这是杜威先生自由教育观点在教育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通过“为人”“为我”关系的阐述,我们实际上是对公私关系进行了又一次的剖析。不得不承认,社会关系就是本质的公私关系。而当我们谈论这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道德的时候,我们还必然要将其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去。列宁说过,无产阶级道德、共产主义道德,“是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中引申出来的”,“是为破坏剥削者的旧社会、把全体劳动者团结到共产主义者新社会的无产阶级周围服务的。”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根据当前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实际的社会关系要求,这种道德就表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集体主义原则,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在一定层次上,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正反映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客观关系的要求。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取向观,就像润滑剂一样调节着人际关系、维护着社会秩序、促进着社会和谐,从而保障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积极认真的责任感。

在小区门口,笔者曾看到有“我为人人守一夜,人人为我守一年”的口号。其实,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员。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中,“人人”也应该包括“我”,所以在为“人人”服务中又包括对“我”自身的服务。这样也就构成整个社会大家庭幸福美满、和睦融洽、互助关爱的准则。

新的时代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为人人的精神,同样也承诺人人为我的保障。我们需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这需要的是真实的你、我、他,需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脚踏实地,将“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实际工作、学习、生活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这样,我们的社会必将和谐美好,我们的生活必将祥瑞安康!

[1]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M].人民出版社,1986:101.

[2]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M].1版.商务印书馆,1963:115.

[3]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3.

·编辑谢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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