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莉(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
新媒体时代网络媒体议程设置的特点
——以暴恐事件为例
石 莉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
摘 要:议程设置作为传播学理论领域里大众传播效果研究中最为著名的理论之一,其形成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阶段。那么在新媒体时代,网络媒体又怎样为广大受众来设置一系列网络议题?本文以3·1昆明暴力恐怖事件为切入点,选用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着重探讨网络媒体在某某事件中议程设置的特点。
关键词:议程设置;网络媒体;昆明暴恐事件
议程设置功能作为一种理论假说,最早由美国著名的新闻记者沃尔特·李普曼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基本构想,随后由马尔科姆·麦肯姆斯和唐纳德·肖对其进行实证性的研究,并在《舆论季刊》上发表论文作为他们研究的结论。
现今,大众传媒的环境已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数量上升为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人口半数以上为50.3%。因此,当今信息社会毫不夸张地被传媒界称作以微博微信等为主的自媒体时代,传统的传播模式已经逐渐被颠覆。
昆明事件即2014年3月1日晚09:20,10余名统一着装的暴徒蒙面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的恶性事件。昆明火车站事件是受众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媒体而得知的。并在了解事件后进行的再一次传播,在传者受众不断地传播和扩展中引起更多的人包括不同的经济团体和政府部门的重视……
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人们的极度关注:首先,案件发生后一小时即22:20,新浪播客发布了题为《一伙歹徒持械冲进昆明火车站广场见人就砍》图片视频信息;随后,在新浪、腾讯等大型的门户网站中相继出现了该事件的相关报道。在百度及网易新闻首页也有该案件的相关报道。事发后“昆明暴恐案”等关键词已经位列第一,且该事件的新闻报道在各大网站的点击量也是居高不下。
因此,在网络媒体中,这一事件的议程设置主体是由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的参与者共同构成的,这也就包含新闻受众这一群体。在网络媒体时代议程设置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以前该事件只是单一地由大众传媒单方面为受众设置议题,新闻受众仅仅是议程设置的客体;而今该事件最先由网络作为第一平台向受众告知,再由该信息的第一受众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微博、微信、等作为自媒体进行二次传播。
传统的议程设置特点是长期即综合,但作为统一整体的网络媒体对昆明暴力恐怖事件议程设置的迅速程度是极为明显的,基本上省略了时间差。由网络媒体对该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也几乎是立显的: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几乎都在谈论关于昆明火车站的暴力事件。
用传播学的术语来讲,议程安排的中心假设是:受到某种议程影响的受众成员会按照该媒介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调整自己对问题重要性的看法。昆明事件发生后的1~2天内,人们对该事件的了解仅限于事发的经过,至于该事件的缘由和最终结果都有待于进一步的信息公布。受众在有时间有机会接触到相应媒介的情况下会自主地刷新该事件的动态以获知事件的最新消息。也恰恰是因为各大门户网站将这一事件作为了头条要闻处理,在自动弹出的消息框里也都涉及了该事件的信息,吸引了更多受众的注意和重视。
云南昆明火车站的事件被定性为暴力恐怖事件。随后,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对关该事件的报道中一律采用了“暴恐”字样,使受众明确事件的性质。在整个昆明事件的议程设置中,网络媒体在引导受众思考关于“昆明事件”的缘由时也同时给出了另外的一个方向——关于现实的看法。
网络媒体在基于昆明事件所营造的拟态环境中,媒介应该反思是否应该更加理性对待?由传媒活动所构建的信息环境并非是现实环境的客观再现,但受众并非很清楚地知道,他们在接受信息时或自觉不自觉地将现实环境和拟态环境之间画上“=”,如此一来受众比较容易沿用拟态环境的标准来评价核定现实社会,其间难免会产生一些误差。网络媒介在对新闻事件特别是类似昆明事件进行信息报道时,应该更加理性平衡客观,否则极易造成受众对现实世界认知的失衡。
网络媒体在报道活动中进行相关的议程设置,在传统议程设置特点的基础上有相应的变化和发展;只是,媒介在对受众进行议程设置的时候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自身的功用以达到最优化的传播效果呢?网络媒介在为新闻受众设置社会公共议题时候,更多地将媒介自身的权力和道德责任切实联系在一起;受众则将理性、不盲从放在首位,以避免网络暴力的出现;在新闻传者和受者共同协力运作下营造良好的传播环境,以达到媒介预期设想的议程设置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