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中外媒介批评机制

2016-03-02 08:05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自律媒介机制

赵 洁

(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4)

初探中外媒介批评机制

赵 洁

(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4)

媒介批评概念起源于西方,在媒介愈发繁荣活跃的今天,其带来信息巨量化的同时,也对社会文化及公序良俗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媒介批评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国外媒介批评体系与机制已基本建立和完善。本文通过梳理境内外媒介批评机制,对我国媒介批评的历史沿革及机制建立进行一定的探索与思考。

媒介批评;机制;监督

一、媒介批评

(一)媒介批评概念

媒介批评(MEDIA CRITICISM)起源于20世纪的西方,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流派之一—法兰克福学派理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媒介批评就是对大众传播媒介的批评。王君超指出,媒介批评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的判断,它是对新闻传播媒介系统及其要素进行批评的过程,媒介批评立足于批判的价值立场、传播观念和理论背景,是对大众传播活动的政治经济机制、媒介机构和从业者、媒介的基本形态、媒介产品、媒介文本及内容,以及媒介受众等所进行的理论观察、分析、评价等批判性反思活动。[1]媒介批评的主要对象是大众传播活动及其媒介产品,立足于批判价值立场对媒介活动及其产品和传播观念进行研究。因此,明确的价值立场和反思性批判是媒介批评的本质。宋双峰认为,媒介批评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分析媒介现象、评价报道得失、匡衡新闻观念、约束从业行为、促进新闻自律的一种手段。[2]

媒介批评的对象包含整个大众传播活动的生态链,即生产者(传媒机构,传媒从业者)——制作过程——媒介产品——文化影响,从媒介形态上划分主要有平面媒介(报纸、杂志、书籍等)、电子媒介(广播、电视等)以及新媒体(网络、移动媒体客户端等)。从媒介产品上划分主要有出版物、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广告、网络游戏等。

(二)媒介批评的功能

1.监督功能。在西方,媒体作为“第四权力”,新闻记者被喻为“无冕之王”,这立法、行政、司法的政治权力起制衡作用,那么又如何制衡媒体呢?媒体企业化、市场化运作,不可避免产生对利益的追求,对于媒体片面追求订阅率、收视收听率,传播“星腥性”内容、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侵害隐私现象如何消解?媒介批评就具备监督的功能,规范着媒体的行为,维护着公共的利益。

2.沟通功能。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在较长的时期内都是单方直线传播的方式,受众对其建议与意见的沟通渠道不畅,媒介批评就可以搭建传受双方之间的桥梁,提供二者的交流平台,促进传受双方的沟通与谅解。同时,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即受众在接触各种媒介讯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思辨应变能力等。

3.引导功能。媒体具有教化社会的作用,媒体的报道方向、报道方式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大众,它塑造着社会风尚,传播着思想观念,作为文化的传播者是否称职,就需要媒介批评来掌握它的导向。

4.发展功能。媒介批评可以分析媒体得失,促进媒体提高编辑质量和制播水平,改善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媒体反思与进步,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二、国外媒介批评机制

美国媒介批评家马尔佐夫在对美国媒介批评的历史进行考察分析后得出结论:“媒介批评对新闻媒介的发展演变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没有这些来自业内业外的批评,新闻媒介将会完全受控于强大的市场力量。”[2]因此,许多国家都在法律制定、行业协会建立、评议机制等各方面开展媒介批评机制。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国外媒介批评机制分为几种类型:

(一)法律规范约束

在法律层面约束媒体行为,如瑞典、丹麦、葡萄牙、德国等国,已专门制订颁布了新闻法。美国的《有线通讯政策法案》规定“地方当局有权禁止有线电视传送淫秽、邪恶或不受宪法保护的言论”,并可以责令传送淫秽内容的系统关闭,[3]1996年通过的《电讯法》又强调了分级制度,目的是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1971年颁布实施《黄金时间机会条例》,规定每天19:00~23:00的黄金时间,电视网及附属台不能全部播出自己制作的娱乐节目。新闻协会颁布的自律规范,如日本新闻协会制订了一套完整的规范,如《新闻道德纲领》《报纸销售伦理纲领》《广告伦理纲领》,约束媒体和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对其实行严格有效的批评、监督。

(二)建立媒介批评组织

自从1916年瑞典建立“报业荣誉法庭”后,新闻评议制度在全世界铺展开来。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到50年代末,比利时、荷兰、英国、西德、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相继成立了新闻评议会,进入60年代后,一些亚非国家也陆续建立了新闻评议会组织,如日本、韩国等。随着媒体的发展,相应的媒体评议机构也不断升级,以美国为例,1967年建立了地方性报业评议会,至1986年建立全国性媒介监督组织(FAIR),进入90年代,随着《有线电视消费者保护与竞争法》(1992)以及《电讯法》(1996)的制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加强了对有线电视的管制,而早在40年代,广播系统已纳入FCC的调控范围。

(三)媒体行业内部监督机制

媒体行业内部监督机制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行业规范,制定自律准则,如日本的《新闻道德纲领》《日本新闻法典》《广告伦理纲领》;二是媒体内部设立督察员,如1967年美国《路易斯维尔信使报》率先设立了新闻公评人的职位,旨在评估媒体内部人员工作,受理读者意见,实行内部监督等,美国新闻公评人制度由此确立,并由媒体内部具有经验的媒体人担当;三是媒体专业的批评类期刊,如美国《哥伦比亚新闻学评论》《新闻学季刊》,加拿大的《加拿大传播学杂志》等等。

(四)公众投诉机制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1999年成立执行局,专门负责接待公众有关广播电视节目低俗问题的举报和投诉。民众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一些家长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团体往往是电视节目监督的主力。2004年的美国“超级杯”橄榄球比赛期间,在休斯顿举行的超级杯演出中,珍妮·杰克逊在与贾斯汀·汀布莱克同场演出时,贾斯汀一把撕下珍妮的半个胸罩,珍妮进而“露乳”表演。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接到家长及社会团体投诉,对负责转播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处以55万美元的罚款。

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负责韩国电视广播、通信和新传媒政策,类似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英国的电信监管机构)2015年12月对韩国文化广播公司(MBC电视台)综艺节目《真正的男人》节目组给予了警告处分,由于《真正的男人》在节目中播出了约17秒钟的日本军歌《军舰进行曲》,引发了观众们强烈不满,在演员李伊庚填写资料时,由于节目组未进行后期处理,其身份证号不慎曝光。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表示,《真正的男人》违反了《放送审议有关规定》的第25条第3项(伦理性相关项目)、第19条第1项(私生活保护项目),最终通过全体会议给予了警告处罚。

三、我国媒介批评历史沿革

在党领导下的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依靠行政管理来进行媒介批评,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抗战时期。1942年延安开展整风运动,新闻界是整风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43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为改造党报的通知》,提出了党报改革的基本要求:第一,加强党对报纸的领导;第二,增强报纸的党性和群众性;第三,加强报纸的战斗性。《解放日报》随即进行改版,改变过去文风不实、新闻不真、脱离实际的情况,废除党八股,加强了报纸的党性、群众性,党报的报道更加联系群众、联系实际。

《晋绥日报》自1947年6月起发起“反客里空”运动,认真检查新闻报道工作中存在的新闻失实问题,采用在报纸上公开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发动群众揭露假报道,检查、纠正了新闻报道失实现象,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改造了新闻工作者的立场与作风,提高了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

建国初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新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改进报纸工作。主要做到:联系实际、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新闻机构建立了广泛的通讯员网与群众性的读报小组。

1956年以《人民日报》改版为中心,各地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陆续开展新闻工作改革,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冲破教条主义束缚,丰富报道种类,新闻观念得到了更新和解放。

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自律与他律结合的媒介批评机制,如中华全国记者协会(自律组织)以及新闻阅评小组(他律组织)。1980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恢复活动后,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主要从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究、业务交流,建立和完善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等方面进行引导,促进行业自律。1994年,中宣部新闻局成立新闻阅评小组,最初出刊为《新闻舆论动向》,后改为《新闻阅评》。1996年后各地逐步仿效中宣部做法,建立新闻协调和新闻阅评制度。2000年后,随着原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及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评审中心的建立,专业的媒介批评机构雏形逐步显现。

四、我国目前媒介批评现状

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是较早建立完备的媒介批评机制的地域,1963年9月台北市成立了报业新闻评议委员会,1971年4月改为台北市新闻评议委员会,并在1974年升级为全台的新闻评议委员会,主管台湾通讯社、广播电台及电视台的报道、评论及广告的评议。2006年,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成立,成为监理电信、资讯、传播等事业的专门机构。2000年香港成立报业评议会,旨在提升香港媒体的专业性和道德操守,保障媒介的社会公信力和新闻自由。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媒介监管有以下几个层面:法律规章层面、政府管理层面、行业自律、公众层面等。

(一)法律规章层面

法律是目前我国处理新闻纠纷的主要手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处理新闻纠纷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这些法律使处理新闻纠纷做到有法可依。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各部门规章及通知也是媒介批评的重要依据,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等。

(二)政府管理层面

它是基于政府或政党对媒介的控制和使用而言的。这种批评在本质上是基于政治控制的需要。我国的宣传、出版部门对大众媒体的监督与管理就是如此。比如各级宣传主管部门的新闻阅评小组和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审读审看机构都是这类的代表。它们行使的是新闻管理职能和宣传控制职能,其主要目的是使新闻传播事业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它们在实际操作中还形成了专门的审读审看机构或者收听收看机构,并形成相应的监管机制。

(三)行业自律层面

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媒介机构自律。它是基于媒介自身的自我批评,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媒介自律的形态。这类现象在国内外都有实例。我国现在已经有很多媒体组织开始聘请新闻传播学专家作为本机构的“新闻阅评人”,为媒体的新闻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做出具体的点评。这种内部设置的“新闻阅评人”就是媒介自律性批评的代表。二是行业自律。如全国记协出台了一系列的行业守则,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记者行为,2013年5月,全国开始试点成立,2015年12月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行业自律的专门机构建立。三是专业的媒体期刊批评,从新闻专业主义角度对新闻界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讨论和点评,如《新闻记者》杂志从2011年起,每年推出“十大假新闻”点评。

(四)公众批评层面

社会公众的批评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众对媒介行为的监督活动。目前社会公众的批评主要还是集中于直接批评和间接批评。直接批评包含在网络微信、微博对媒体进行反馈,在媒体相关的论坛、贴吧中留言,提出建议与意见;间接监督包括在政府部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如对虚假广告、播放内容的投诉等。

[1]王君超.媒介批评:起源、标准、方法[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31-49.

[2]宋双峰.国外媒介批评机制研究[J].新闻记者,2006(6):61-63.

[3]王四新.美国有线电视管制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院报,2014(12):41-42.

[4]卢松.当前我国媒介批评实践的研究[D].新疆大学,2008.

[5]田萱.我国媒介批评机制的完善与创新[J].新闻知识,2008(10):5-7.

G206

A

1674-8883(2016)15-0019-02

课题项目:本论文为2016年福建省新闻理论研究立项课题(编号:2016B01)阶段性研究成果

赵洁,女,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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