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群体事件看现代媒介环境下的“乌合之众”
——以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为视角

2016-03-02 08:05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勒庞网民媒介

聂 妍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从网络群体事件看现代媒介环境下的“乌合之众”
——以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为视角

聂 妍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媒介的发展,现代媒介环境下的网民群体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愈发强大的集体力量。尤其是在种种网络群体事件中,他们推波助澜、不容小觑。本文以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为视角,从网络群体事件中探析这一心理群体的特征及形成原因。

网络群体事件;“乌合之众”;“无名氏”;群体领袖

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指出,“群体的无意识行为代替了个人的有意识行为”,群体的时代已经到来。个体聚合构成所谓的“心理群体”,就称之为“乌合之众”。在网络社会中,这种心理群体同样存在。[1]网络群体事件中的网民群体就是一个代表。

网络群体事件是由群体事件演变而来,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由特定事件引发网民关注、讨论和行动,通过形成网络舆论继而影响现实生活的传播过程。[2]无论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络群体事件”,如重庆、三亚等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还是“现实诱发型网络群体事件”,如“周久耕事件”;亦或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如“郑星事件”升级为“人肉搜索”。网民作为网络群体事件的参与主体,在这一传播过程中表现出了“乌合之众”的特点与力量。现代媒介环境中的“乌合之众”值得我们探究与分析。

一、“乌合之众”的一般特征

(一)冲动、易变、缺乏理性

冲动、易变、缺乏理性是群体的一大特征,在“FB表情包大战”这一网络群体事件中有明显表现。这是2016年1月发生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上的一场“大乱战”,始于周子瑜“台独”事件掀起的两岸网民的口水战,而后大陆演员林更新由于质疑周子瑜的道歉视频,引发了台湾网友在其Facebook中的攻击与谩骂。大陆网友发现后,翻墙组织“反击”,因在这一过程中大陆网友使用了大量的表情包,该网络群体事件被称为“FB表情包大战”。

勒庞认为,群体缺乏主宰自己的反应行为的能力,“它几乎完全受着无意识动机的支配”。在这次网络群体事件中,众多网民并不知道事件的来由,只是被爱国主义所裹挟,盲目地投入这场洪流之中。现代媒介环境下,网络媒体构成的信息环境复杂,有很多刺激性因素。“个人是按照他所受到的刺激因素决定自己的行动的”,因此,网民群体会受到这些因素的控制,改变自己的行为反应,难以支配各种强烈的冲动。同时,网络环境提供的刺激因素多种多样,“群体总是屈从于这些刺激”,因此网络群体也是极为多变的。在这次网络群体事件中,Facebook上对战的两方,虽然围绕着各自的利益与立场展开“战斗”,但前一秒还是“仇人”,下一秒就可能因为一部电视剧产生共鸣,偏离了事件的中心议题。由此披露了网络群体事件中网民群体的易变心理。群体形象化的想象力强大、活跃,而且非常敏感,在勒庞笔下,他们没有思考和推理能力,不能辨别真伪,甚至充当了缺乏理性的“刽子手”。在表情包大战中,不少表情包内容恶俗,收到了集体刷屏的效果,很多网民失去了理性思考,一旦听到质疑的声音便对其展开攻势,抨击其为“不爱国”,这种贴标签的现象有失理性,非黑即白的判断方法也过于偏执专横。

(二)易受暗示,轻信谣言

从网络群体事件中看,群体也易受暗示,十分轻信谣言。2011年3月开始的全国“抢盐风波”是一起由社交软件QQ引发的网络群体事件。2011年3月11日,日本地震造成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15日中午,一网名为“渔翁”的网民在QQ群上发消息称,核泄漏对山东海域有影响,转告周边人储备盐。随着这条消息的广泛转发,“抢盐风波”和辐射恐慌在全国范围内上演。

群体很容易受人暗示,并且在互相传染的过程中,观念会很快进入群体所有人的头脑,进而很容易变成行动。在现代媒介环境下,网络进入门槛低,信息开放度高,流通速度快,线上线下互动性强,群体易受暗示的特点就表现得更明显。在“抢盐风波”中,“渔翁”首先发出了一条消息,告诉人们核泄漏会危及他们,提示人们去储备足够的盐。经过QQ的快速转发及互相传染,越来越多的人接收到了这一观念,当这一观念进入群体所有人的头脑中时,这种群体感情的一致性倾向会立刻变成既成事实。于是,人们开始大量购买盐,掀起“抢盐风波”。在这一过程中,网民群体极端轻信,并且“把歪曲性的想象力所引起的幻觉与真实事件混为一谈”,[3]出现了“集体幻觉”。辐射恐慌就这样在暗示、传染与幻觉中成为一场闹剧。

(三)极端的道德信仰

网络审判是最常见的一种网络群体事件,网上“审判”通常都是在试图通过语言暴力达到网民心中的正义。[4]其中网民群体表现出了极端的道德信仰。药家鑫案就是网络审判的一个典例。

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倒行人后连刺八刀致其死亡,又驾车逃逸。随后他投案自首,法院判决他犯故意杀人罪,决定判处死刑。而在案发至其被执行死刑的近8个月里,网络上各种声音喧嚣不停。药家鑫被贴上了“富二代”的标签,网上更有激烈言论:“要么药家鑫死,要么法律、正义死!”在这期间任何倾向药家鑫的言论都会更加激发网民群体的愤怒。在网络舆论压力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甚至在庭审时发放《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药家鑫案经过网民群体的争论,不断发酵、扩散,成了广为影响的“药家鑫事件”。

勒庞认为,群体对个人有着道德净化作用,他们不时树立起崇高道德行为的典范。对于网络审判中网民群体而言,他们都以公平正义为道德信仰,并不顾一切地想达到它。在这一网络群体事件中,网民们为了达到正义的目的,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在网络上高呼惩罚药家鑫。一旦有人站出来为药家鑫请愿,便会破坏网民群体心中对公平正义的信仰,激起网民群体的围攻,成为众矢之的。网民们所持的道德信仰是靠“暴力”得以维护与支持的,这样的道德与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是真正的道德信仰,而是极端的。现代媒介环境下的人们在网络空间里更易受到公平正义、爱国主义的召唤,使他们更愿意为之抛弃名利、慷慨以赴。

二、何为“乌合之众”

在勒庞笔下,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就是,个体构成群体后,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会变得与作为单独个体时迥然不同。较之于现实社会,人在网络社会以孤立的、个体化的方式行动,虽然网民人数众多,但一般情况下并不能形成一个心理群体。而在网络群体事件中,某一特定事件会引发网民的共同关注、讨论和行动,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3]这时,个体便具有了勒庞所描述的特征,网民作为现代媒介环境下的心理群体就诞生了。

(一)“无名氏”的独特身份

勒庞在阐述决定群体心理的因素时,提到三点:一是数量上的压倒性,使形成群体的个人感受到势不可挡的力量,使他敢于发泄出自本能的欲望;二是相互传染;三是易于接受暗示。在现代媒介环境下,网络群体事件层出不穷的背后,第一个原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网络时代的到来加强了这一因素对群体心理的特点所起到的决定作用。

互联网在中国广泛普及、迅猛发展。从数量上考虑,形成网民群体的网民个人会感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个人在群体中体会到了来自群体的压倒性的数量优势。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0.3%。从网络运行机制上考虑,网络上绝大多数用户仍然凭借着匿名制在网络空间里虚拟地存在着。数量上的强大力量与匿名性的这一特点,使得隐藏在群体中,并抹去个性的“无名氏”意识到“法不责众”使他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5]网民作为网络群体事件的参与主体被赋予了“无名氏”这一特殊身份,“不过是众多沙粒中的一颗,可以被风吹到无论什么地方”。“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3]

(二)群体领袖“功不可没”

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强调了领袖的重要性,“他的意志是群体形成意见并取得一致的核心”。对于现代媒介环境下的网民群体来说,领袖能够起到一呼百应,甚至是一呼“千万”应的效果。在群体事件中,如果没有网络推手的存在和媒体的渲染推动,“凤姐”、“犀利哥”等一些人也不会在网络上一夜蹿红。

勒庞认为,名望是某个人,某本著作或某种观念对我们头脑的支配力。这是一种难以抗拒的力量,会完全麻痹人们的批判能力,人们会欣然接受其思想和观点。在网络群体事件中,有名望的往往是网络红人,如微博上拥有数千万粉丝的大V们,他们在网民群体中有很高的关注度,他们的发声会对数以万计的人们的意见产生重要影响。“FB表情包大战”事件起源于黄安的微博,随后林更新、罗志祥在网络上陆续发声。他们作为网络红人发挥着意见领袖的作用,导致粉丝跟风,产生网络轰动效应,引发大战。

在勒庞的《乌合之众》中,他指出领袖们用观念和信念影响群体的头脑时,有三种重要的借助手段:断言、重复和传染。在网络平台上,广大网民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因此一些不带任何推理和证据,诉诸简单的断言在网络上屡见不鲜。“抢盐风波”中,网民在QQ群中没有任何证据的一句判断,就让众多网民深信不疑并采取行动,引发了一场全国风波。同时,网络平台上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使得一个断言就能够得到不断的重复,在网民群体中形成一种流行意见。强大的传染过程也由此启动。现代媒介环境下,网络的强大互动性不仅是网上平台的传染十分迅速,还使得线上线下的互联互通加快,信息传染、蔓延到整个群体。

三、网络时代的“暴民”

在全民都有麦克风的当下,现代媒介环境中每个人都是发言人。我们确实进入了勒庞所说的群体时代。“虐猫事件”“郑星事件”等网络群体事件中,网民采取“语言暴力”“人肉搜索”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威胁与攻击,甚至做出挑战现实生活道德底线的“暴行”。透过种种网络群体事件,现代媒介环境下网民都显示出了“暴民化”的倾向与特点。

学术研究尤其是社会学研究并不仅仅是为了揭示某种现象,根本的目的是唤起改变这些现象的力量。如何通过合适有效的方法减少网络群体事件中表现出的现代媒介环境下网民的“乌合之众”的非理性现象,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在“乌合之众”形成的因素中,除了“乌合之众们”的“先天基因”,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让我们这个时代成为一个更好的时代,应该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纯净现代媒介环境。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法律引导人们理性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的建设与使用,为网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对话平台,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此外,还要看到网络群体形成的网络民意是把双刃剑,要发挥其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在道德审判的同时唤起民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弘扬正气,伸张正义。让现代媒介环境下的网民群体走出“暴民”与“群氓”的怪圈,让“乌合之众们”在网络时代共同传播理性声音,书写中华大义。

[1]常星宇.浅析现代媒介环境下的网民心理——读《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J].新闻世界,2011(7):215.

[2]隋岩,苗伟山.中国网络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和研究框架[J].现代传播,2014(11):26.

[3]古斯塔夫·勒庞(法).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25,18,23.

[4]杜骏飞.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辨析[J].国际新闻界,2009 (07):77.

[5]张婵.微博与“乌合之众”——运用勒庞“乌合之众”群体心理学分析微博平台上的信息传播[J].学理论,2012 (24):55.

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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