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名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00)
试以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分析调解类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
——以解决纠纷类电视节目为例
杨名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00)
在我国,人民调解向来是一种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它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等方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解决一般的民间纠纷。随着电视产业的发展,电视节目把调解的过程搬上了荧幕,形成了大量的调解类电视节目。本文以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结合价值观与专业方法,分析这一类节目存在的一些不足,试图找到改进的方向,并寻求将社工专业的知识与技能运用到节目中。
调解类电视节目;社会工作价值观;专业方法
要了解调解类电视节目的定义首先要了解人民调解的含义。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由此,调解类电视节目是由主持人、调解员乃至专业的调解团,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查清真相、分清是非,促成矛盾双方和解的一类电视节目。
调解类电视节目在近年来有较高的热度,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新老娘舅》。《新老娘舅》作为情景剧《老娘舅》的衍生物,明确打出调解类节目的名号,以大家都熟悉的“老娘舅们”,如柏万青、房海燕和杨蕾等作为节目主持人,解决矛盾纠纷。其自2008年在新娱乐频道播出以后,获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各地电视台也开始关注这一类电视节目。之后,大量的调解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东方卫视的《幸福魔方》、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和天津卫视的《爱情保卫战》等。在众多的调解类节目中,节目的侧重点也不同,如《幸福魔方》就注重对当事人的疏导,通过关怀和理解,缓解当事人的压力,主要针对的是心理问题。而《新老娘舅》等则是针对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以说理的方式,结合法律知识,解决矛盾纠纷。
解决纠纷类的调解节目的特点:题材以夫妻感情、婆媳关系、第三者、父母子女关系等为主,很能引起观众的共鸣,受众较广;主持人较为理性、客观,讲究以理服人,结合道德因素与法律因素;节目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矛盾,达成和解。
以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来看,解决纠纷类的调解节目在具体的调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与部分价值观与伦理相悖。
(一)尊重与接纳问题
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公正、平等,强调每一个个体的价值与尊严、自由与权利、自我实现与自我负责。在这个意义上,首先侧重的便是接纳与非评判。所谓接纳,即指积极地了解他人的独特性,并设身处地地考虑他人的需要而不是消极地认同;而非评判则指在理性地认识他人做事动机的基础上,客观地与人沟通,而不是在他人的行为观念与自己意见相左时,便加以抗拒和排斥。
以《新老娘舅》为例,主持人柏万青阿姨,曾不止一次地在节目中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说出“那你太过分了”“你怎么可以这样”类似的带有指责性的话语,没有完全做到倾听他人的诉说,以自己的固定思维先入为主,带有偏见地对他人的想法或行为随意进行评判。这样做一方面对当事人是一种不尊重,另一方面对观众也带有引导的作用,容易使观众对当事人也形成偏见,在一定程度上传播了这种批判的价值观。
(二)保密问题
保密是社工与案主之间建立的一种信任关系。社工要保守案主的秘密,尊重案主的隐私权。当然,保密也不是绝对的,如为了保护案主的生命或是其他人的生命时,这种泄密就是正当的。在调解类节目中,诚然曝光当事人的隐私不可避免,当事人既然愿意上节目调解也必然同意暴露自己的部分隐私。节目组往往也会签订保密协议,但在节目的开展过程中,为了“节目效果”,节目组常常会请出一位“第三人”,爆出当事人的一些其他隐私,这往往是当事人无法接受的,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与愤怒。因此,无限制地曝光隐私显然是不利于解决矛盾的,甚至会激化矛盾,调解类节目组需要把控隐私曝光的度,将其限于一定的范围内。
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角度分析,调解类节目可以改进的方向主要集中在调解员与主持人的专业化上,在这方面,有许多社会工作的技巧可以运用。
(一)倾听
倾听本身便包含了尊重与接纳。倾听首先要做到的是听,尊重当事人的陈述,耐心听完当事人的诉说,更深一点,则是要用心,不仅听,还要让当事人感受到自己在被倾听,作出适当的反应。做好倾听,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说清问题,易于调解的展开,也有利于调解员、主持人与当事人建立起信任的关系。
(二)鼓励
鼓励包括专注的神情、点头、适当的目光接触等非语言的方式,也包括语言上的鼓励。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出现情绪失常,陷入哽咽、哭泣甚至嚎啕大哭的悲伤中,这就需要调解人员给出鼓励,而不是再“雪上加霜”,说出冷漠甚至批判性的语言。
(三)同理心
同理心不等于同情心,并不意味着调解人员对当事人的遭遇简单地表达同情,而是一种换位思考、融入他人感觉的过程。要求调解人员通过对当事人所处环境的理解,从自身出发去切身感受当事人的不安、失望、悲伤甚至于绝望。在感受的同时,把握这些感受所代表的意义,并把感受与意义再传达给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受到被理解,从而更进一步敞开心扉,发现深层次或是根源性的问题。
(四)聚焦
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当事人会给出大量的信息,有些是关键信息,有些则是无关紧要的,如牢骚等。调解人员需要找到重点,并协助当事人把焦点集中到重点上,一方面避免浪费时间,另一方面增加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信心。具体做法:一是采用开放式提问,如“在刚才谈的问题里,你最想解决的是什么?”;二是具体化,如“你常说‘仁至义尽’这个词,能具体说说是什么意思吗?”;三是运用同理心。
在此列举和简述了几个笔者认为重要且便于实践的技巧,希望调解类节目能够变得更加专业化,期待其能与社会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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