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婕
(新乡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现状和改进策略
——基于教育公平视角的分析
张婕
(新乡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学前特殊教育指对身心具有异常特征的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和功能康复训练。目前,在教育机会、教育条件等方面,学前特殊儿童均不能享受与正常儿童相同的待遇。在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五个: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二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三是管理方法不科学,四是家长、教师态度消极,五是社会支持保障系统不完善。改善学前特殊教育效果的策略主要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教育公平;学前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经费;管理;师资队伍
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1]。2015年9月,李克强在接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优秀乡村教师代表时指出,要通过发展教育促进社会公平,让更多的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依靠勤奋学习改变命运,开创美好未来。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时代背景下,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促进学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学前特殊儿童是指年龄在0~6岁的特殊儿童。由于这类儿童在生理方面具有特殊性,他们的病情在早期往往不容易被发现,很多特殊儿童因此得不到及时治疗,他们的身心发育受到影响。在我国,很多学前特殊儿童的生存权、教育权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况阻碍了和谐社会建设[2]。
学前特殊教育指对身心具有异常特征的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和功能康复训练。发展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0~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对儿童实施教育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学前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目前,在教育机会、教育条件等方面,学前特殊儿童均不能享受与正常儿童相同的待遇。
(一)教育机会
教育机会与社会提供的教育场所的数量呈正相关关系。《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1]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助下开展了针对学前特殊儿童的抽样调查,调查组随机抽取了我国12个市(县)的58628户家庭,本次调查共涉及0~6岁儿童60124名。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0~6岁残疾儿童的总数达到139.5万,每年新增0~6岁残疾儿童约19.9万,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为43.92%,远低于正常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正常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为70.55%)。调查中还发现,一方面,我国多数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乏接纳残疾儿童的条件,另一方面,专门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构严重匮乏。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严重不足,尚有近500个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没有设立特殊教育学校,3~6岁残疾儿童的教育状况亟待改善[3]。
(二)教育条件
2015年4月,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了评估组,对《纲要》中特殊教育部分的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特殊教育专题评估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8125名,特殊教育学校的师生比为1∶3.86[4]。目前,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学校的师生比为1∶4[5]。从表面上看,我国并不缺乏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不过,上述评估报告中的“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和“残疾人职业学校”,并不包含为残疾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机构,因此,从统计数据我们无法看出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数量能否满足学前特殊儿童的需求。目前,我国已建立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大多条件简陋,教学设施不齐备,专业教师匮乏,教育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教育结果
特殊儿童在生理或心理方面存在缺陷,与普通儿童相比,他们更应当得到关爱。但在很多时候,别人给予他们的不是尊重和包容,而是嘲笑和嫌弃,这使他们的情感发展受到抑制,导致他们中的一些人在长大之后出现自卑、抑郁、冷漠、仇视社会等问题。由于先天不足,学前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不及普通儿童,如果不能接受有针对性的教育,他们长大后甚至不具备自理能力。
目前,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障碍,笔者将从政策法规、教育经费、教育管理等方面入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针对特殊教育的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从198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未提及学前特殊教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残疾人教育问题制定的专项法规,它于1994年8月23日起颁布实施。但是,该条例对教育对象、教育标准等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二)经费投入不足
经费投入不足也是阻碍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国家对此类教育有充足的投入,相关教育机构设施先进,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学前特殊儿童学习、成长的需要。而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缺乏资金,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学设施简陋,设备更新换代慢,教学活动和康复训练的开展受到影响。另外,经费投入不足也导致了从事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收入微薄。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很多优秀教师不愿从事特教工作,学校在招聘时只好降低师资水平方面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中师资不足、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管理方法不科学
目前,特殊教育管理工作在我国不受重视。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中,本应单设的特教部门往往被“精简”掉,其职能由普教部门承担。普教部门分管的事务较多,且工作人员多不具备管理特殊教育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因而在很多时候,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是不规范的,管理的不规范影响到学前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
(四)家长、教师态度消极
在一些家长看来,家中有特殊儿童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他们不愿意把这样的孩子送到特殊教育机构去接受教育,怕被人知道,受到嘲笑。很多家长认为,这样的孩子即使被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将来也不可能成才,还不如待在家中由家长照顾。一些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有些人认为针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活动并无必要,因而在课堂上采取敷衍态度。
(五)社会支持保障系统不完善
我国针对学前特殊儿童建立的支持保障系统还不完善,这直接影响到学前特殊教育的开展。由于缺乏专业指导,我国针对学前特殊儿童开展的教育工作并不规范。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与养护社会支持系统和服务网络,社会在妇幼保健、科学喂养、医疗矫治、发展监控、早期教育等方面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特殊儿童家庭的需要。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学前特殊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特殊教育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我国学前特殊教育起步较晚,但也因此具有了后发优势,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由于我国的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差异,国家在给予贫困地区资金和政策扶持的同时,也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不同地区的学前特殊儿童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虽然我国已经于1994年8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但是,学前特殊教育具有特殊性,国家下一步亟须针对学前特殊教育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二)给予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是开展学前特殊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应当增加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投入,制定支持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考察本地区的人口分布状况和居民对特殊教育的需求,建设一批高规格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务必使本地区的学前特殊儿童都有学可上。除了要建设一批具有专业水准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之外,各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对现有的各类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逐一进行调查,要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基础设施的更新工作。学前特殊教育对师资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从事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和语言治疗师必须是受过较为系统的专业训练的人员。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学前特殊教育事业,各地区应当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以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要下大力气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学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发展学前特殊教育,还可以依靠捐资集资来筹措资金[6]。当前,各地区应当本着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原则积累资金,通过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1]促进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开展。
(三)切实加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要对残疾人教育事业进行统筹规划。目前,各地区应当积极建立学前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努力实现管理的专业化、人性化。地方政府应当针对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出台指导意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意加强对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排除阻碍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障碍。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前特殊教育是针对弱势群体开展的教育活动,学前特殊教育的开展情况可以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因此,对于学前特殊教育工作,政府应当给予大力扶持。政府除了要保证此类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设施外,还要设法提升此类学校的师资水平。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不仅应当熟练掌握教育理论,而且还应当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不仅要了解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特点,而且还要熟悉与特殊教育有关的各种法规和政策,不仅要掌握本学科的知识,而且还要掌握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各种知识。各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合作,帮助它们建设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
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推进,我国的教育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但是,我国的教育水平还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在特殊教育领域,目前存在着较为突出的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学龄前是个体神经系统发展的关键阶段,是生理、认知、人格、动作发展的重要阶段。如果对有特殊需要的个体施以有针对性的教育,将有利于他们身体各种功能的代偿,有利于受损伤器官的康复。通过激发其潜能,可以使特殊儿童增长见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2016-02-01].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38/201008/93704.html.
[2]朱宗顺.学前特殊教育:创建和谐社会不应忽视的领域[J].中国特殊教育,2005(5):3-7.
[3]陈娉舒.我国每年新增0~6岁残疾儿童近20万[EB/OL].(2003-12-23)[2016-02-01].http://zqb.cyol.com/content/2003-12/23/content_793613.htm.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特殊教育专题评估报告[EB/OL].(2015-11-30)[2016-02-01].http://www.moe.edu.cn/jyb_xwfb/xw_fbh/moe_2069/xwfbh_2015n/xwfb_151130/151130_sfcl/201511/t20151130_221728.html.
[5]蒋云尔.高等教育师范院校的办学定位[J].中国特殊教育,2004(7):91-94.
[6]陈红.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探析[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3(5):126-128.
【责任编辑王素】
2016-04-28
张婕(1982—),女,河南新乡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教师教育。
G76
A
2095-7726(2016)10-00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