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的叙事框架与意见表达

2016-03-01 07:39徐梦影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新闻节目电视新闻框架

徐梦影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8)



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的叙事框架与意见表达

徐梦影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成都610068)

为重获新媒体时代的舆论主导权,电视媒体中电视新闻节目的传统叙事框架及新闻播报模式发生了观念性的改变,新闻建构和新闻锐度已经成为其重点考虑的两个因素。

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叙事框架;意见表达

20世纪下半叶,新科技革命浪潮悄然兴起。在这一情势下,信息社会的传统结构被打破,新媒体时代到来。相对于传统媒体时期,新媒体时代下的传播环境、舆论环境以及信息生产模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先是传播环境的改变。经历了改革开放后,当前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治结构、经济体制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均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深刻变化。外部条件和情况的转变势必会造成当今传播环境的差异。正如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所说,新闻就是一个相对自足的知识“场域”(Field),即“一个有结构的社会空间”,在新闻场域内部存在着权力关系,同时新闻场与其他场域(如政治、经济)之间因资本交换的需要而形成互动关系。[1]与其他文化场域相比,新闻场域天然靠近政治场域,受其影响自然在所难免。新媒体时代下,社会处于转型期,影响新闻的外在场域也在发生变化,促进了传播环境的改变。其次是舆论环境的改变。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受众碎片化趋势势不可当,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模式面临着困境。原本处于主导地位的传统主流媒体(特别是政府主办的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权威被削弱,同时在对新媒体的舆论监管及导向方面传统媒体也面临着重重困难。第三,信息生产模式的改变。新媒体时代下,信息生产甚至新闻生产早已不是传统媒体的专利,新闻平民化浪潮让传统媒体受到了极大冲击,信息生产的主动权已难独揽在手。

综上所述,新媒体时代带给传统媒体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特别是传统媒体的王牌产品——电视新闻节目,必须要采取相应措施方能争取观众。其中,在叙事框架和意见表达上做文章是电视新闻节目在新媒体时代下改革的重点。

一、新媒体时代的新话语:电视新闻叙事框架分析

(一)重视形式:电视新闻叙事框架的重要性

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在其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指出了“公共机构”的存在意义:“有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有些情况下,人们把国家机构或用来沟通公众的传媒(如报刊)也算作‘公共机构’。”[2]同样的,电视作为沟通公众的传媒也属于公共机构的范畴,其产品——电视新闻节目更是被国家赋予了引导舆论等重要使命。然而在新媒体时代,受众已经不满足于电视新闻节目直接陈述新闻事实的方式,而是渴望获取更快、更多、更全面的信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新媒体在上述方面显然比传统的电视新闻节目更胜一筹。既然不能在内容上做文章,传统的电视新闻节目脱离现状的唯一出路只有改变固有模式,建立新的叙事框架。

相较于其他传统新闻媒介,电视新闻在叙事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电视不仅天然具有报道事件的权力,而且能结合画面声音等视觉符号系统为采集回来的素材重新构建一个时间和空间结构,赋予事件新闻价值和意义。[3]视觉化趋向的影响使得人们的目光在电视画面上聚焦,这种用画面和声音重新解读新闻的方式让电视新闻不单纯停留在客观叙事上,也兼具情感的表达,引导着受众对新闻的特别解读。

(二)透过“大陆游客香港被打死事件”看电视新闻建构的力量

一般来说,人们总是固定地将“眼见为实”当做思维模式中的定式。基于这一点,受众总是相信这样一个“神话”:只要新闻话语叙述的是事实,并对其不作任何评论,这样的新闻便是客观的、公正的。[4]然而,受到政治、经济、历史等外部条件的制约,任何呈现在受众眼前的新闻都是媒介再加工后的产物,并非纯粹的事实。同样的,电视作为媒介也天然地带有一种倾向性。这种倾向性主要来源于在新闻中处于当权者位置的新闻来源,而主持人一方面起到向受众传达所谓“新闻事实”的作用,另一方面则被“真正的说话者”限制和约束。

虽然每档电视新闻节目均会借助所谓的“真实”及“现场”的流动画面(镜头语言)获得传播效果,但是因其受众差异会选择不同的叙事框架,形成不同的舆论倾向,造成受众对同一件事情的不同解读。例如,今年10月19日发生的“大陆游客在香港拒绝高价购物被拉出店外打死”事件,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选择了不同的叙事框架。作为官方“传声筒”的代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针对该事件的报道中不乏“疑似”、“是否”等模糊的用词,同时侧重于事实的陈述。主持人的现场连线选择了本台驻港记者,而不是香港方面对此事的直接负责人或现场目击民众,说明整个新闻节目仍然建立在表达官方立场的基础上,且直到最后也没有明确提出应归责于谁。这样的叙事方式呈保守谨慎的态度,给受众留下思考的空间,舆论导向性也不明显。相较于受限较多的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则在对该事件的报道上更加灵活,个性化的叙事语言和方式是其亮点。深圳卫视《正午30分》栏目就明确提出了“游客在港被打死,板子该打哪?”的问题。围绕这一论点,主持人毫不隐晦地表达出“此事件让内地人遭受到‘灭顶之灾’、打死陆客纯属‘野蛮行径’”的言论,同时时事评论员也明确指出“香港脱不了干系”。犀利的言辞让受众对整个新闻节目的立场一目了然,也让赞同这一立场的人与电视新闻节目中阐述的观点产生重合,从而衍生出符合这部分受众价值观的舆论。相较于央视新闻频道和深圳卫视的报道,东方卫视对于该事件的报道则添加了现场采访的环节。记者通过现场采访同一时间到香港旅游的旅行团团友,获取最靠近事发地的信息。“不购物就打”、“我跟着看,竟然打到嘴角流血”等目击者的话语以同期声的方式播放出来,让新闻节目的全面性、客观性得以提升。

(三)构建叙事框架的关键:从多种叙事视角出发

针对同样一件事,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之所以会有差异是叙事视角有所不同。关于这一点,法国结构主义文学批评家热奈特认为叙事视角可分为三类:“我们把第一类,即一般由传统的叙事作品所代表的类型改称为无聚焦或零聚焦叙事,将第二类改称为内聚焦叙事,第三类改称为外聚焦叙事。”[5]无聚焦或零聚焦叙事又被称为全知视角叙事,这种叙事视角的优势在于叙事者可不受任何视域的局限,叙事角度灵活自由,有利于增加报道的权威感和可信度,从而获取受众的信赖。比如在上文中提到的东方卫视对于陆客在港被殴致死的报道就采用了该种叙事视角,主持人对事实的陈述与现场目击者同期声的结合让整个新闻报道更加全面可靠。这种个性化的叙事视角容易引起受众的共鸣,同时带动观看这档节目的观众的情绪。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则采用了外聚焦叙事(又被称为纯客观叙事视角),相对于其他两种视角,新闻事件的叙事者必须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不能偏袒事件主体的任意一方,只对事件过程进行阐述,不掺杂个人观点。选择这样的叙事视角对于官方代表的中央电视台是较为合适的。

叙事视角的选择对同一事件不同叙事框架的建构是至关重要的,产生的传播效果也截然不同。新媒体时代下,各大电视新闻节目要根据实际,选择与自身受众群体相适应的叙事视角,从而建构起多样的叙事框架。

二、提高电视新闻的锐度:用意见表达占据话语制高点

(一)“表达”——新媒体时代新闻的核心

在中国社会转型之前的传统媒体时代,人们通常把新闻等同于信息,阅读新闻的过程就是接收信息的过程,媒介和受众的互动极少。随着90年代中后期的中国大陆“逐渐成为了当前较为显见的碎片化的社会生态”,[6]不同阶层开始出现并作为新的社会力量,并逐渐有了需要迫切表达的利益诉求。当各阶层群体开始固定后,高度的群体认同感随即产生。这就促使不同阶层成员们将表达的欲望转化为表达的勇气。在此环境下的受众已不满足于接收电视新闻节目单纯叙述的事实,他们在渴望了解真相的同时也期待媒介能引导其对事件的判断。

新闻的功能不再局限于信息传播意味着媒介应该对固有的新闻报道作出改变。如何在新媒体时代提高电视新闻的影响力?必须从锐度入手。所谓“锐度”是指电视新闻的意见表达,也是当前电视新闻较为缺乏的方面。特别是在当前竞争严峻的形势下,诸如中央电视台等传统主流媒介在突出新闻“锐度”方面已经迫在眉睫。

(二)意见表达是重塑电视新闻权威性的必经之途

受到新媒体时代的冲击,电视在新媒介的优势面前其权威性和影响力已不如从前。如果电视依然从事简单的信息收集和播报工作,其前景将令人担忧。既然在日趋开放的社会中依靠纯粹的内容已不足以制胜,那么“敢说”就势必成为了电视新闻吸引受众的新途径。正因为意识到该问题,不少地方电视台(如深圳卫视、凤凰卫视等)已经采用在节目中表达对新闻事件意见的方式来制作新闻。

在新闻范畴中,意见表达分为两种,即“隐性表达”和“显性表达”。“隐形表达”指在新闻报道中选用何种框架、视角、叙事方式来隐晦地表达意见倾向;“显性表达”指媒介人物直接代表媒体言说,发表意见。[7]上文中提及的深圳卫视的时事评论员就陆客在港被殴致死一事在节目中直接发声,称“香港脱不了干系”,这属于“显性表达”。而东方卫视则从现场目击者的视角出发,站在最靠近事发地围观者的立场隐晦地表达意见。这些方式无疑都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出各电视台自己的观点,与此前仅仅陈述事实相比是巨大的进步。近年来,作为国家电视台的央视也开始开办一些新闻评论类的栏目,如《新闻1+1》。从观众的反馈来看,这种“说实话、说真话”的新闻节目已经获得认可。因此,通过强化意见表达来重塑电视新闻权威性已成为电视媒介的必经之途。

三、电视媒介在新闻叙事框架和意见表达中的现实局限和方法分析

意识形态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它不是人脑固有的产物,而是根源于社会存在。对于原本是哲学范畴中的概念,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却认为:“意识形态是意义建构的过程,即将原初事实进行‘符号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意识形态不仅是一种观点,还是一种特定的诠释事件的‘框架’(frame),或者说是一种特定的认识世界的方式和结果。”[8]从这一点来看,新闻话语在本质上就是意识形态的,因为从对事实进行取舍再到新闻节目制作完成的过程本身就被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因此电视新闻所报道的不是简单的读者需要,而是更为深层的价值尺度、道德要求和特定的价值指导。[9]换言之,这是电视新闻构建叙事框架时的现实局限。

人们对特定事物总存在某种固有的、简单化的观念和印象,这种意识被称为“刻板成见”。[10]它会左右受众对某种事物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标准。由此观之,电视新闻节目在构建叙事框架时,切忌脱离受众所固有的接受心理和价值观。例如,各大电视台针对陆客在港被殴致死事件,虽然都从不同的叙事视角建构出不同的叙事框架,但是归根到底它们都是建立在同一意识形态下的产物。若有任何一家电视媒介持“香港打死人者无罪”的观点,则这家电视台的看法必然会被受众排斥。高度接近受众的接受心理和价值观是电视媒介选择新闻叙事框架的必要前提。

关于意见表达方面,电视媒介要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在特定的叙事框架下“说实话、说真话”,同时要说得有广度、有深度,方能在提升电视新闻公信力和权威性方面闯出一片天地。

[1]皮埃尔·布迪厄(法).关于电视[M].许钧,译.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46.

[2]哈贝马斯(德).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

[3]赵晶.大众文化语境下的电视新闻叙事特征分析[D].重庆:四川外国语大学,2012:8-9.

[4]曾庆香.新闻叙事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19.

[5]热拉尔·热奈特(法).叙事话语、新叙事话语[M].王文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129-133.

[6]孙立平.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即分析模式的转换[J].南京社会科学,2009(5):93.

[7]易前良,王朝红.从改变语态到意见表达:中国电视新闻变革的三个节点[J].国际新闻界,2010(12):88.

[8]曾庆香.新闻叙事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21.

[9]乌日根.电视新闻叙事技巧和镜头语言[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5:7.

[10]M麦考姆斯(美),T贝尔.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作用[J].新闻大学,1999(2):32-36.

G222

A

1674-8883(2016)09-0132-02

徐梦影,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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