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 李 锋
章程是建设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的核心和灵魂——《海南大学章程》起草情况综述
□海南大学 李锋
章程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准则。2015年7月,《海南大学章程》(下称“《章程》”)由海南省教育厅报请海南省政府同意核准,成为海南大学(下称“海大”)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遵循。现将《章程》起草情况综述如下,以供参考。
2010年7月,国家发布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
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2013年9月,教育部印发文件《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教政法〔2013〕14号),提出了教育部及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时间表,明确“985工程”建设高校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设高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
2014年5月,教育部印发文件《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14〕2号),要求尚未报送章程核准稿的“985工程”建设高校,务必在2014 年6月15日前,将核准稿报送教育部;尚未报送章程核准稿的“211工程”建设高校,务必在2014年11月30日前,按照管理关系,将核准稿报送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军队系统高校除外),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4年12 月31日前,完成全部“985工程”建设高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章程》的起草与核准,对于海大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科学管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章程是学校治理体系的核心和灵魂,被赋予学校“宪法”的崇高地位,一切与章程不符的文件、制度、规定等,都要重新修订或予以废除。章程规定了学校的性质、定位、目标、任务,明确了学校与主办者、与教职员工、与学生、与内设机构的关系,健全了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构建了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及运行机制,确定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理事会、基金会、校友会等机构的活动范围,明晰了学校与政府、行政与学术、学校与学院等各方面的关系,界定了各主体的权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理顺关系,逐步落实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民主管理、教授治学进程,有利于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章程》的起草,既是海大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民主管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更是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建设全国百强高校的重要保证。《章程》起草的过程,既是广大教职员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的过程,也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共促发展的过程。
《章程》深入贯彻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了部分已核准“985工程”建设高校章程,摘要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五四”青年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教师节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等。
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
教育部层面:《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
部分已核准的“985工程”高校章程:《北京大学章程》、《清华大学章程》、《武汉大学章程》、《北京理工大学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等。
2007年8月,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和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海南大学后,《章程》起草工作即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并以此作为汇聚师生意愿、凝练共同理念、实现价值认同的重要举措。
2007年11月,海大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章程》报送省教育厅审批。2010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海大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并于2011年6月再次报送省教育厅审批。由于当时教育部对高校章程发布没有明确要求,省教育厅暂未对《章程》进行审批。
2011年11月,教育部正式出台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并于2013年12月核准发布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部属高校的章程。海大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再次启动《章程》的修订工作,并于2013年12月初完成了修改后的初稿。根据程序要求,《章程》提交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全体会议(2014年3月24日)审议原则通过。
2014年7月,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海大对《章程》文本进行了系统修改和完善。9月,经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和校友代表再次审议,又经主要领导亲自修改后,《章程》文本基本定稿,并于10月分别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11月,按规定程序公示后,海大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章程》报送省教育厅,请求审查核准。
2015年3月5日,省教育厅正式反馈初审意见,要求做进一步修改。3月26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领导专程到海大指导修改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与意见。4月7日,海大领导班子召开例会,原则同意修改后的《章程》文本。4月14日,海大领导带《章程》起草组相关人员与省教育厅领导交换意见,就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沟通。4月25日,《章程》文本提交海大战略发展研讨会讨论。4月29日,海大党委常委会再次审议通过了《章程》,并于4月30日再次上报省教育厅核准。根据省教育厅反馈《章程》第二次送审稿的审查意见,海大逐条对照海南省相关厅局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的意见做了修改,并于5月29日向省教育厅提交了《章程》第三稿。
2015年6月3日,省教育厅领导与海大领导及《章程》起草组相关人员对《章程》文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6月5日,海大对《章程》文本内容进一步修改后再次将修改稿报送省教育厅。此次修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斟酌办学定位、特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达及其逻辑关系。二是进一步规范文本措辞和表达方式,更加准确、精炼。三是进一步补充章程的必要事项,完善要素。四是对文本的前后逻辑关系、内容表述、规范条款等进行了系统梳理,特别是对有关内部治理结构和依法自主办学的内容进行了对照细化和审慎斟酌。
在《章程》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海大分别召开了不同类型的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教职员工、学生、理事、校友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校领导班子例会、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等也多次对《章程》起草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不同层面、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章程》起草组数易其稿,并将《章程》(征求意见稿)放到校园网向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还特邀理事代表、校友代表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共收到关于章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85条,吸收和采纳36条。可以说,《章程》凝结了广大师生员工和关心海大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心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民意,体现了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章程》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序言:主要介绍了学校的由来,包括原两校的历史及贡献,并提出了发展愿景。
总则:描述了学校的主要特征,包括校名、地址、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办学特色、校训校风等内容。
举办者与学校:明确了主办者,分别界定了主办者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治理结构: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具体和细化,阐明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理事会、教育基金会等的地位与职责。
内设机构:说明内部机构设置、组织框架及运行机制。
学生、教职员工和校友:阐明学生和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校友和校友会的作用。
经费与资产:说明经费和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来源、管理、处置。
标识:规定校徽、校旗、校歌和校庆日。
附则:说明《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以及地位与解释权。
《章程》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办学思路上,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突出“热带、海洋、旅游、特区”的办学特色,创造性地凝练出“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和教师的社会影响力”的办学理念,首次提出立德树人的目标是“培养人格健全、基础宽厚、专业精通,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栋梁之材”。
二是在学校管理上,明确提出了“建立并实施各型各类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评估评价体系,提高办学质量”。特别是对于作为办学主体的学院,“学校每年核拨学院经费,下达各项事业发展指标,对学院实施目标管理,定期考核评价,奖优罚劣”。
三是办学自主权上,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具体和细化,可操作性更强。
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起草与核准只是章程建设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贯彻和落实。海大以《章程》为基本遵循,修订了《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出台了《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考评办法,并废止了一批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治理体系。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逐步深入,《章程》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本文是海南省教育厅2014~2015年教育政策法规委托课题“地方高校现代治理体系构建及治理能力提升研究——以海南大学章程建设为切入点”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锋,现任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是《海南大学章程》的主要执笔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