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芹芹
(西北民族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自媒体时代自我表达的把握境况
——基于近年来微博热点事件的探讨
刘芹芹
(西北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自媒体时代突破了自我表达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种种限制,使大众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事物的发展往往具有双重性,有利必有弊。本文以近年来微博热点事件为材料,考察自媒体时代大众自我表达的把握境况,进而分析如何把握自我表达中的“度”,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自媒体;自我表达;拓展;异化;度
近几年,自媒体表现更加自主化、平民化、快速化,逐步成为大众表达个人意见和讨论社会问题的新型平台,其中以微博为代表的媒体充分发挥了自媒体中“自”的特性。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当大众的自我表达得到充分甚至过度拓展时,就会失去对“度”的掌控,出现各种异化现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自媒体自身存在的匿名性、便利性和快捷性,既解决了以往自我表达渠道存在的烦琐性、单一性等问题,又在很大程度上冲破了大众内心固有的忧虑、内向等特征,从而使大众的自我表达在自媒体空间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展,主要体现在表达空间、方式、内容和目的四个方面。
(一)自我表达的空间更加广阔
自媒体时代,每一个普通公民都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小媒体”,并在这些“小媒体”上尽情地表达自己心灵深处的各种想法,为公民自我表达提供了一个自由、开放的全新平台。例如,只要申请一个微博账号,下载其客户端,就可以在上面畅所欲言,可以随意发布身边发生的新鲜事,可以直播音乐、体育赛事,可以和自己崇拜的名人互动交流,也可以评论时事政治,利用微博问政。微博曝出“微笑门”、“表哥”杨达才事件后,随后爆出的“表叔”、“房姐”等类似事件,让大众看到了自媒体上公民的自我表达空间已经非常广阔,大众发布的言论造成的巨大影响,冲击到了社会各个角落。
(二)丰富了自我表达的方式
依宪法规定,广义的言论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狭义的言论自由仅指言论自由,自媒体的言论表达属于狭义言论自由范畴。[1]传统媒体的表达方式往往比较单一、枯燥,令人乏味,且只能被少部分人应用;而自媒体却恰巧相反,它不受时间、空间、传播内容等因素的限制,集传统媒体的所有表达方式于一体,网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单一的或者混合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思想,可以任意地使用文字、图片、超链接、音频、视频等形式来进行自我表达,突破了传统媒体在表达形式上单调、枯燥的场面。例如,复旦大学博士生利用自媒体反映自己家被强拆的事件,通过自媒体进行维权,这一行为立即得到了很多网民们的关注和同情。
(三)自我表达的内容效度较高
所谓内容效度,就是指内容的有效性,而自我表达的内容效度则是指自媒体是否真实地体现草根话语权。自媒体时代,任何个体都可以是记者,都有自由地在自媒体上表达意见、建议与提出自己的要求的权利,这是内容效度提高的前提条件。同时,由于自媒体存在虚拟性,公民可以不用真实身份来发布内容,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与利益要求,如最先曝光“7•23动车追尾事件”的媒体是微博,微博用户了解此事后立即高度关注,关注事件的不断发展,公民开始表达自己对这次事故的意见、看法,并提出了一定的利益要求,特别是一些在场的公民们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还原当时的情境,使内容效度被进一步提高。
(四)自我表达的目的得以实现
公民之所以发表言论,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解决问题、获得权益。借助自媒体发声的公民记者,呈现出一套与众不同的问题解决方式,即公民发布新闻、引起网友关注、与传统媒体形成共鸣、压迫政府介入、问题得到解决,再加上公民记者往往是事件的参与者或现场目击者,会大量使用第一人称叙事方式,这种方式往往可以获得意想不到艺术效果,即叙述者不仅可以自由控制事件、人物及其命运,还可以轻轻松松地控制读者,[2]这必然会拉近言论者和倾听者的心理距离。2010年“江西宜黄拆迁致自焚事件”中,该事件的主角钟如九先通过微博连续报道其母亲的伤情,表达对政府官员的愤慨与不满,随后得到了大量网友们的支持,并共同谴责政府的所作所为,钟母伤重需转院时,众多微博网友又彻夜未眠提供了有效的帮助,最终原县委书记、县长被免去职务。
自媒体犹如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将大众自我表达的“自由度”发挥到极致,另一方面又因其自身的一些特征和过度的表达自由而出现些许异化现象,造成众多网络自媒体暴力事件频繁出现,如“名人被死亡事件”、“李忠瑞艳照事件”、“方韩骂战事件”等。
(一)自我表达中辱骂他人
在自媒体平台上,大众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自我表达,甚至发泄私愤。近几年,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公众、公众与公众之间的公开谩骂现象在自媒体平台上层出不穷,尤为明显的是在一些明星之间,其具有很高的公众影响力,却不顾及自己的公众形象。例如,2011年“黄奕与霍思燕公开谩骂事件”、2013年“方韩骂战事件”,都是通过微博、博客等自媒体平台展开的。如今各媒体的炒作现象也越发严重,对于这些明星公开谩骂现象,不排除是部分团体故意大范围炒作而达到增加明星们的曝光率、吸引公众眼球的不纯动机,当然也可能他们之间真的存在恩恩怨怨,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这些现象都是极为不道德的,易导致错误的舆论导向。
(二)自我表达中随意泄露个人隐私
自媒体时代,大众充分感受到了自媒体带来的前所未有的“自由”,却没有意识到过分“自由”的同时也可能于有意或无意间泄露自己或他人的隐私,酿成严重后果。大众利用微信、微博、博客等自媒体分享自己、家人、朋友的照片或视频等信息时,有可能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窃取其中的真实信息,以此侵害他人隐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例如,2012年的“淫魔富少李宗瑞艳照门事件”中,受害者李宗瑞与几十名艺人的不雅照在网络上被迅速疯狂地传播,遭到众人的纷纷议论与唾骂,引起了强烈反响,自媒体传播迅速,即便警方介入该事件对照片进行全方位的拦截也无济于事,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造成不良影响。还有微博爆料的“雷振福事件”、“征婚热”等都在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个人或他人的隐私。
(三)自我表达时信息真实性低
传统媒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具有严格的监控与把关机制,会尽可能保证传播的信息的真实性;自媒体上的信息发布具有匿名性,尽管许多自媒体已经开始施行实名注册制度,但信息通常还是会被以匿名的方式传播出去,再加上自媒体信息的传播和更新速度十分快,所以网民们对信息的真实性一般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就会人云亦云,聚众起哄,使虚假信息在自媒体上肆意传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例如,2011年日本的“抢盐风波事件”,事件发生后,人心惶惶,大众对如何避免或降低核电站爆炸产生的核辐射所造成影响不甚了解,微博上突然讹传日本的海盐已经遭到严重污染且吃盐可以有效地防止核辐射时,全国范围的抢盐风波开始了,许多人高价抢购食盐并大量囤积,造成很多地区急缺食用盐,严重引起社会动乱。
自媒体时代,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得到了史无前例的突破与发展,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自由”,若超出范围,就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获得这种自由的“适度点”。
(一)提高公民的媒介素养
自媒体上的信息往往繁复多样、五花八门,公民必须具备一定的辨别信息真假的能力,要善于分析信源是否可靠、可信,从而抓住有价值的信息作进一步的分析,否则人云亦云,以致深陷虚假信息的沼泽,失去自我。同时,公民还应该培养自己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不仅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还要积极揭发他人的不良行为,维持社会稳定。
(二)完善自媒体的传播机制
自媒体相比传统媒体的传播机制而言,它对信息真实度的把关程度相对较弱,容易被误导或者利用,容易使大量的网络违规违纪行为滋生。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自媒体平台上出现违背法律道德的行为,必须不断完善其传播机制,从起点的防范工作做起,如把好信息传播关、严格实行实名制等。
(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法律的强制性和保障性是维护一个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关键,任何事情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法律规范。为了使网络自媒体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杜绝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不仅要加强网络媒体的道德建设,也要建立相应的、健全的法律法规。
自媒体时代,大众对自我表达权的行使达到了空前的自由,它在空间、方式、内容和目的四个方面的拓展尤为显著,网络自媒体作为一个新型的信息传播平台,尚处于起始阶段,稍微利用不当,就会产生一系列异化的网络问题,其中随意辱骂他人、泄漏个人隐私尤为严重,因此,有必要去了解当下自媒体在自我表达方面的把握境况,然后对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1]梁馨月.密尔言论自由观的现代宪法解读[J].法制与社会,2011(14):222-223.
[2]申金霞.自媒体时代的公民新闻[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3: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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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09-01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