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琦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从“情报特权阶层”出发探析李普曼的舆论观
朱雪琦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1922年,李普曼的著作《公众舆论》出版,1925年,他又出版新书《幻影公众》,作为对《公众舆论》的补充。从这两本卓越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窥见李普曼对于舆论的一般性观点。虽然后世对于李普曼的舆论观的分析并不少见,但笔者另辟蹊径,从李普曼提出的“有机化情报”中得到启发,希望能从分析李普曼著作中的“情报特权阶层”这个角度,来探析李普曼的舆论观。
李普曼;公众;舆论;情报特权
1921年4月,李普曼从《新共和》杂志离开,他请了半年的假,去写作《公众舆论》,此书在1922年出版,他在书中提出了“虚拟环境”和“刻板印象”的概念,指出了关于新闻业的民主幻想,使此书成为在传播学上的奠基之作。1925年,他又出版新书《幻影公众》。在该书中,李普曼进一步探讨了公众民主参与能力和条件的不充足,给出了将公众舆论进行正确定位的途径。
对于李普曼的舆论观的分析并不少见,笔者希望能另辟蹊径,从李普曼提出的“有机化情报”出发,从分析李普曼著作中的“情报特权阶层”这个角度,来探析李普曼的舆论观。
想要解释“情报特权阶层”,先要理解“情报”的含义,虽然在学术研究上对于情报的定义一直有争议,但一般都认为情报是一种被传递的知识,是知识的激活,是运用了一定的媒体,越过时间和空间传递给特定用户解决具体问题所需要的特定知识和信息。[1]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情报是知识的激活,它不是知识本身,而是对知识的一种诠释和解读,也就是说情报是为了实现主体某种特定目的,有意识地对相关事实、数据、信息、知识等要素进行劳动加工的产物。
还可以通过分拆“情报”这个词语来理解它的具体内涵。“情”指情况、情形,“报”只报告,也就是说情报必须包含两个过程,一个是有情况,一个是对这种变化的报告。
由此而言,笔者认为“情报特权”这个词的涵义也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一种信息接触的特权,有能力和有渠道去接触到最新的关于外界世界变动的信息;其次是一种对外传递信息的特权,可以有意识地对情报进行劳动加工。
据此,笔者认为,李普曼《公众舆论》中描述的“局内人”和在《幻影公众》中描述的“代理人”就是典型的“情报特权阶层”。
在《公众舆论》中,李普曼这样描述“虚拟环境”,他写道,“一个人对于并未亲身经历的事件所能产生的唯一情感,就是被他内心对那个事件的想象所激发起来的情感”。[2]真正的现实环境太庞大、太复杂,人们不得不在能够驾驭它之前使用比较简单的方法去对它进行重构,但“偶然的事实,创造性的想象,情不自禁地信以为真,这三种因素便会产生一种虚假的现实”。[2]使得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人对环境的调适是通过“虚构”这一媒介进行的,因而即使重构得再精确,也不等于是真正的现实。而除了媒介构建的虚拟环境外,公众认识外部世界还被自己的“固定成见”所左右,他又写道,“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后定义,而是先定义后理解。置身于庞杂喧闹的外部世界,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早已为我们定义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们也倾向于按照我们的文化所给定的、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2]这表明公众并非是理性的个人,他们会受到所处社交圈子内文化的影响,也会受到先入为主的成见的影响。
李普曼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一个分析和记录系统基础上的社会团体,在于摒弃“全能公民”这一理论,在于分散决策权,在于通过可比记录和分析去协调决策权。他由此提出了“局内人”和“局外人”,前者指少数的决策者、管理者,有着对外部世界观察和探寻的条件;后者指没有时间和精力,缺少理性判断的一般公众。
而在《幻影公众》中,李普曼继续了这样的分类,即“代理者”和“旁观者”。代理者是那些掌握了足够知识和信息,并可以据此对公共事务进行判断的人;而旁观者则是那些曾被定义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的公民,但他们对公共事务既没有兴趣,也没有行动能力。当然,代理者和旁观者并不是固定的概念,“一个事件中的行动者可能是另一个事件中的旁观者”。[3]
我们纵观李普曼的二分法,无论是在《公众舆论》中提出的“局内人”,还是《幻影公众》中提出的“代理人”,他们作为一种“情报特权阶层”,都是在与普通公众的对比中构建出其概念的内涵的。而通过对“情报特权阶层”存在的肯定,李普曼表现出了一种对于公众的不信任,以及他的精英理政的民主观念。
由此导出下面的问题,李普曼为什么提出诸如“局内人”“局外人”和“代理人”“旁观者”这样彼此相对的名称呢?其源起是李普曼对于公众的不信任。
在《幻影公众》里,公众看出了自己在公共事务中扮演的角色是多么的虚妄,至少是无足轻重的,他们成了“不再抱有幻想的人”。而通过教育来培养公民素养、增强民众公民意识又被认为是“无法实现的理想”。所以,李普曼总结道:“没有任何能够支持神秘的民主主义者的想法,即无知个体的混合体能够给予公共事务持续的引导力量”,[3]“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把握这一结论的重要意义,我们就能够发现将公众舆论进行正确定位的途径。我们就会知道如何解释民主觉醒,我们将能够看到舆论理想的轮廓,而不是只接受民主的教条,这很可能是真正可以实现的理想”。[3]那么公众舆论到底该居于何地呢?李普曼进一步写道,“我们为公众舆论卸下了所有解决问题的责任,给出了技术性的决策:寻求维护正义,或者加强道德训诫”,“在这里,公众舆论是一种力量储备,在公共事务演化为危机时,采取行动”,“公众舆论的最高理想就是保护那些为了反对强制力量而随时准备根据理性采取行动的人”。[3]也就是说,李普曼并未完全放逐公众的自主决定的权力,而是为公众确定了一种看来再合适不过的角色——精英的贤内助,即通过遵循“程序主义”来解构公众和公众舆论的非理性。
这样,李普曼的现代舆论观就完全颠覆了卢梭等的现代舆论观所倡导的舆论的公众导向。在卢梭的学说里,舆论的主体——公众是积极的、自明的,因而他们合成的意见和言论,就是权威的,对社会政体和体制以及政府的三、大众传媒与“情报特权阶层”
行为有指导性作用。而李普曼则认为,公众不能凭借滋生的力量来主导舆论,而要依靠媒介、依靠技术专家组织提供的“有组织的情报”来形成舆论。因此,从卢梭的近代舆论观到李普曼的现代舆论观,舆论导向从公众导向变为专家导向。[4]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政府宣传机器为了战争胜利在国内国际大造舆论的种种做法给李普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虚假的、偏见的战争报道,以及战前战后参战和分赃中出现的一系列有悖于传统道德约束的很多问题,被媒体和当局巧妙地遮蔽了。在整个媒体参与营造虚拟环境的过程中,普通公众在资源和信息匮乏的情况下表现出的认识事实真相的“无力”和精英阶层对于整个局势的控制,在这个历史阶段突出地表现了出来。
由此,一战后出版的《公众舆论》一书,李普曼重点关照了媒体在报道现实世界的种种内在机理。
首先,基于之前对于情报的定义——情报是知识的激活,也就是说它不是知识本身,而是对知识的一种诠释和解读,并且运用了一定的媒体。所以,可以说,媒体的新闻报道活动就是一种情报活动,有最新的情况,也有对这种情况的报告。其次,媒体作为专业机构,在情报活动中是享有一定的特权的,即接触信息的特权和传播信息的特权。接触信息的特权:李普曼写道,“关于遥远和复杂事态的真相并非不言而喻,收集信息的方法是一种专业,而且代价高昂”。传播信息的特权:李普曼又写道,“报纸并不想照看全人类”,“这些相对来说数量极少的人却要设法采访范围极广的问题,就不得不把这些问题弄成标准化的模式”,“他们很清楚,在把公共事务广而告之的时候,要想他们引起一个人的兴趣,首先就要对原型进行抽象,然后使这些被抽象出来的东西产生刺激作用。”[2]
也就是说,媒体也是作为一种“情报特权阶层”存在的。
而纵观李普曼的一生,他自己可以说就是“情报特权阶层”的一员。他一言九鼎,一字千金,阅读他的文章,是人们的当务之急。
虽然李普曼和权势人物保持了良好的关系,但是他的评论却很少让这些人感觉愉快。李普曼即使在最具影响力的时期,他也是个自我克制和深思熟虑的理性反对者。可以说,他自己就是他理想中的“情报特权阶层”。
李普曼的舆论思想非常丰富和深刻,我们不可能一一而谈。但是从“情报特权阶层”这个角度,却可以很好地理解李普曼舆论思想的价值所在——“阶层”是一种社会分化的产物。虽然李普曼并没有主张社会的分化,但是在他的思想中,他确实一直在强调各人各居其位,不管是精英还是普通大众。而他对我们的启示恰恰是在我们明白了公众舆论能做什么而做不到什么后,才能更好地发挥公众舆论的作用。
[1] 夏武宁.情报定义十年争鸣述评[J].情报学刊,1991,12(3):174-178.
[2] 沃尔特·李普曼.公共舆论[M].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10-11,62,243.
[3] 沃尔特·李普曼.幻影公众[M].林牧茵,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15,23,33,45.
[4] 黄建新.近现代西方舆论观的嬗变[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23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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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18-00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