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武
导语:美国在亚洲推行“再平衡”战略,日本通过新安保法,这些都会对“一带一路”建设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和干扰。
两年来,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反映了中国、沿线国家和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和共同利益,体现了我国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和“亲、诚、惠、容”的外交理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沿线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和沿线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合作机遇和平台,同时,也会遇到诸多的风险和挑战。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因素,我们宁愿把问题和困难想多些、周全些,以便未雨绸缪,沉着应对,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规避风险,合作发展。为此建议:
第一、规避政治风险和安全风险。“一带一路”地区面临不少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世界上许多热点问题,如朝核、伊核问题、阿富汗问题、南海问题、乌克兰危机、巴以争端、叙利亚问题、利比亚问题、伊拉克问题、也门问题、难民问题等都集中在该地区。同时,该地区的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三股势力”活动也十分猖獗,自然灾害、疾病等非传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传统地域政治博弈时而凸显,地区一些国家处于政治、民主转型期,经济下滑,民族宗教矛盾错综复杂,局势动荡;美国在亚洲推行“再平衡”战略,日本通过新安保法,这些都会对“一带一路”建设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和干扰。我国中资企业“走出去”,要高度重视政治和安全因素,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政治风险和安全风险。
第二、规避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然资源丰富,但他们缺乏资金和技术,而我国却资金雄厚、技术和产能装备先进,双方可进行互利合作。值得指出的是,目前世界经济复苏变数增多,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有关矿产资源如石油、铁、煤等价格暴跌;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动荡,一些国家货币贬值;中国企业在沿线一些国家承揽的有关基础设施项目,也面临资周期长、资金回笼缓慢等问题。鉴此,中资企业在“走出去”时,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力避浮躁和盲目,实事求是,冷静思考,科学的评估和判断项目的经济商业价值和自身的需求与经济实力,规避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
第三、规避法律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体系不尽相同,中国“走出去”的企业要与对象国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机构、会计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咨询,认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工法、保险法、投资法、土地法、税收法、环保法、物权法等,并依法行事,照章经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使我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另外,“一带一路”应该“抱团出海”。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组织指导国营企业、民营企业、混合制企业和金融保险机构等“抱团出海”,尽快形成投资、装备制造、建设、运营、金融支持一体化的海外项目发展产业链。同时,在海外的中资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正确的义利观,互相支持,团结合作,良性互动,避免恶性竞争。此外,民营企业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应与国企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帮助其解决资金短缺和投资项目跨境支付等问题。
“一带一路”还要加强队伍建设。抓住“一带一路”建设中资本、技术、人才、市场格局变化的机遇,加快培养具有国际化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改善人才结构。同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际化、本土化经营的发展需要。同时,要鼓励中资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认真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规、宗教信仰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当地员工的利益;广交朋友,积极融入当地主流社会,淡化中国“印记”,参与社区建设,承担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树立中国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