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刘丹青《语序类型学与介词理论》问世以来,学界开始重视汉语。汉语是一门以前置介词为主又有后置介词的语言。就前置介词来说,根据其在动词前后位置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动前前置介词和动后前置介词。在这一理论背景下,对湘阴话的基本方所前置词“得”展开考察,通过详细分析“得”的语法功能,整理出“‘在义动词—介词—体标记—语气词”的语法化链条以及“得”的类型学特征。
关键词:湘阴话 “得” 介词 类型学 语法化
一、湖南湘阴话基本方所前置词“得”的功能概述
在湖南湘阴话中,“得”[t?i]也音[d?],是最基本的“在”义前置词,和苏州话、温州话的情形类似,既有存在动词的用法,又兼为基本方所前置词。由于处所方位范畴作为人类语言中最基本的关系范畴,而湘阴话的方所前置词词源类型没有普通话那么丰富,这就注定了湘阴话中“得”的题元功能的宽泛性。普通话中用动前置词表达的方所、源点、终点等题元往往采用不同的词汇形式,如:“在”“从”“到”等。这些在普通话中需要用不同的动前前置词来表达的题元角色在湘阴话中一般用题元功能宽泛的“在”义前置词“得1本字待考”来表示;并且,普通话“V+趋向词+方所成分(L)”结构中,用“趋向词”充当动后前置词表达的题元功能,如“开往长沙”“爬上二楼”,同样的意思湘阴话一般用“动词+‘得+NP+方位后置词(或后置趋向词)”来表示,如:“开得长沙去”“爬得二楼高覆”;另外,由于“得”的题元功能的宽泛性,其最后虚化为纯粹的体标记成分以及更虚的语气词。下面我们根据湘阴话方所前置词所带的“PP”的两种主要的句法分布——动词前和动词后,以及方所前置词虚化后的表现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分别称之为“得1”“得2”“得3”“得4”。
二、湖南湘阴话基本方所前置词“得”的类型学考察
(一)动前前置词“得1”
方所前置词“在”位于动词前,构成“在+NP+VP”结构,“在”的主要功能是把“NP”介引给动词。这时,我们把起介引作用的“在”称为动前前置词,用“得1”表示。在湘阴话中,“得1”可以用来介引处所,表示动作行为的主体存在场所,我们称之为“得1a”。如:
(1)王老师得房里改作业。
(2)我昨日子得学校读书,冇去上网。
例(1)(2)中方所前置词“得”介引处所题元,指的是动作的主体“王老师”“我”的存在之处,这一类“得”主要是由于句中核心动词的存在而具有介词性质,可见句法位置使然,当把这两例中的谓词性成分删除后,“得”又变成了存在动词,可见,方所前置词与存在动词的关系十分密切。张斌(2001)认为,普通话中这一类的“在”还是动词。如:
(1')王老师得房里。
(2')我昨日子得学校,冇去上网。
当“得”不再表动作主体存在的场所,而是表示与动作行为相关的结果存在的处所,它的介词性较于“在1a”会显得更加显著,因为例(3)(4)省略谓语部分后,句子即使合法但语义上变得不可接受,因此我们称之为“得1b”。如:
(3)他得黑板高覆写字。
(4)我得书巴边放的几块钱。
例(3)(4)中的“得”指的是“写”“放”的对象所存在的场所。从语义上看,也可以说“得”表动词的宾语“字”“几块钱”存在的场所。
有时候,“得”既不表示动作行为的主体存在的场所,也不表示受事或动作行为的结果存在的场所,它指的是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场所,其介词性最显著,我们称之为“得1c”。如:
(5)我里娘得电话里讲饭搞好的。
(6)箇号问题张老师早就得书上讲看的。
由以上分析可知,湘阴话中方所前置词“得”从存在动词虚化为介词表处所,其介词性有一个逐渐增强的过程,即“得1a—得1b—得1c”。
湘阴话中,动前前置词“得”除了介引处所题元外,还可以介引源点题元,表示动作行为主体的来源。如:
(7)箇几把菜秧子是她得娘屋里搞起回的。
(8)我才得学校里回来,恩就要我做事。
例(7)(8)中,介词短语“得娘屋里”“得学校里”分别修饰谓词性成分“搞起回的”“回来”,表示“菜秧子”“我”的来源处所。
另外,前置词“得1”也可以表示经由。如:
(9)我去学校箇路上要得恩里屋门口过去。
(10)恩到师大可以得新民路走,也可以得江边走。
需要指出的是,湘阴话中时间题元的表达和普通话不一样,一般不用“得1”,以不出现为常。如:
(11)他那几天就冇睏过觉。
(12)那时节,我里哈得田里做事。
可见,湘阴话中动前前置词“得”题元功能宽泛,概括了普通话中表处所题元的“在”,表源点、经由题元的“从”。
(二)动后前置词“得2”
方所前置词“在”与其所介引的名词性成分位于动词后,构成“VP+在+NP”结构,这时,我们把“在”称为动后前置词,我们用“得2”表示。首先,“得2”位于动词后可以表示动作行为主体的处所,也可以表示动作行为客体的处所。如:
(13)我睏得被窝里。
(14)箇隻细伢子跍得椅子高覆。
(15)他把书放得床上。
例(13)~(15)中,“得2”介引处所给动词,与“得1a”的功能相同,但做出相关变换,“得2”与“得1a”还是存在细微的不同之处,其差别不是由“得”本身造成的,而是与“得”出现的句子句式的不同以及表处所的“PP”的位置、语义功能相关。如对例(12)(13)做出变换就会发现:
(12')我得被窝里睏觉。
(13*)箇隻细伢子得椅子高覆跍。
例(12)是状态句,变换后的(12')可以接受;例(13)是施动句,变换后的(13*)完全不说,例(13*)要变成合法的句子就得在动词“跍”后加上体标记“得3”表示动作完成后的持续状态,即“箇隻细伢子得椅子高覆跍得”。可见,湘阴话中表处所的“PP”的位置、语义功能、所在句子的句式和句中核心动词的体共同制约着湘阴话中“在”字句的语序类型。另外,“得2”还可以介引动作行为的终点处所,表示动作行为的主体由某处达到某处。如:
(14)来得天安门广场才晓得左宗棠广场好细。
(15)箇点东西恩同我装得瓶里。
有时候,“得2”到底是介引位置处所还是终点题元比较难以区分,如:普通话“写de黑板上”理解为“写到黑板上”和“写在黑板上”都可以。但是,尽管难以区分,在湘阴话中还是存在着这样的倾向:“得2”出现在强持续性动词(马庆株:1992)后面倾向于介引位置处所,“得2”出现在弱持续性动词和非持续性动词后面倾向于介引终点题元①。如:
(16)张三坐得地下。
(17)明日我里要学得第五课。
(18)恩要回得哦块去?
但这种倾向不是绝对的,有时候强持续性动词后的“得2”也可以介引终点题元,弱持续性动词、非持续性动词后的“得2”也可以介引处所位置。如:
(19)恩睏得床上去!
(20)恩同我把饭装得盒子里。
(21)箇东西丢得哦块?
需要指出的是,例(19)只能说“你睡到床上去”理解与后面出现趋向动词有很大的关系,去掉“去”后,就只能做“你睡在床上”理解;例(20)、(21)中的“得”出现在弱持续性动词“装”、非持续性动词“丢”后既可以理解为介引位置处所也可以理解为介引终点题元。可见,在湘阴话中,动词后表处所的PP即“V+‘得2+L+方”结构中的“得2”介引位置处所还是介引终点题元,与它前面的动词存在着下表1中的选择倾向。
表1:
“V”的性质 “V”为强
持续性动词 “V”为弱
持续性动词 “V”为非
持续性动词
V+“得2”+
L+方 介引位置
处所 介引位置
处所、终点 介引位置
处所、终点
“得2”有时候出现在动词后还可以介引时间题元,表示动作完成的时刻,“得2”后面的句法成分一般与时点相关。如:
(22)我昨日子睏得九点钟才起来。
(23)恩就是搞得明年都搞不完。
“得2”出现在动词后还可以介引动作行为的受益者或接受者,充当与事标记。如:
(24)恩把那本书拿得我。
(25)箇号路恩还是莫港得张老师听。
例(24)(25)中,“得”分别介引“拿”“送”的受益者或接受者“我”“张老师”,相当于普通话介词“给”。需要指出的是,“得”不能进入普通话介词“给”常用格式“V+N1+给+N2”。如果要采用“V+N1+给+N2”格式,就需要把“得”换成“把”。如:
(24*)恩拿那本书得我。
(25*)恩还是莫港箇号路得张老师听。
(24')恩拿那本书把我。
(25')恩还是莫港箇号路把张老师听。
这可能是由于联系项居中原则引起“得”的虚化造成的。湘阴话中,“得”可以作为双音节给予动词的词内成分出现,如:前置词“送得”“让得”“把得”等,这些前置词的形成体现了“V+N1+给+N2”到“V给+N1”的变化,该变化使“给”处于联系项的位置,正是由于联系项居中原则的强大作用,“V得+N1”似覆成了湘阴话中与事题元表达的唯一选择,在此基础上“得”有可能进一步词内成分的可能。这种情况在吴语苏州话中也有所体现,“勒”在苏州话中既有方位处所义又有接受者意义,如:“学堂奖一本书勒我”“小张拔勒我一本书”“学堂奖一本书拔勒我”“拔勒”作为一个复合前置词出现(刘丹青,2013:205-207)。
由以上分析可知,动后前置词“得2”可以用来介引方位处所、终点、时间、与事题元,概括了普通话中动后前置词“在”“到”“给”的功能。
(三)体标记“得3”
“得”除了上述较为实在的、仍可分析的介引功能外,它可以不再具备介词的介引功能,完全虚化为一种体标记,具体来说,“得”可以充当持续体标记、进行体标记、完成体标记。如:
(26)那隻细伢子坐得看书。
(27)他里得打架。
(28)恩里哈来我里吃夜饭,我屋里堂客做得一些好菜。
例(26)中,“得”充当持续体标记,相当于“动词后表示动作结束后遗留下来的状态”的“着”(朱德熙,2010:71-72);例(27)中的“得”充当进行体标记,类似于动词前“表示一种持续的状态”的“在”(朱德熙,2010:184);例(28)中“得”充当完成体标记,相当于“表示动作完成的动词后缀‘了”(详见朱德熙,2010:68-69)。需要指出的是,表持续体、完成体的“得”与基本方位前置词“得”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表进行体的“得”与湘阴话中的前后置复合词“在这/那里”有关。
(四)语气词“得4”
在现代汉语方言中,“在”义基本方所前置词语法化的最终结果大都指向了语气词,在湘阴话中,基本方所前置词“得”最终的虚化结果同样也是作为语气词出现。如:
(29)外头打雷得。
(30)我得长沙读看两年书得。
例(29)表示“打雷”这一新情况的出现;例(30)表示“在长沙已经读了五年书了”。朱德熙(2010:209-210)曾指出“他笑了”有两层意思:一是他原来没有笑,现在开始笑;二是他刚才笑了,笑的动作已经完成,其句子构造在理论上应为“他笑了了”,第一个“了”(了1)为动词后缀,第二个“了”(了2)是语气词,两个“了”同形且融合在一起。像“他笑了了”类句子结构,在湘阴话中动词后缀与语气词一般不会发生如普通话中那样的融合,“了1”常用表示动作完成的补语或者是其他的完成体助词从形式上和“了2”区分开来。如:“他笑了了”的意思在湘阴话中一般用“他笑完得”来表达;又如:“这个他玩了了”的意思在湘阴话中一般用“箇个项目他玩看得”。
三、湖南湘阴话中基本方所前置词“得”的语法化及其类型学特征
通过对湖南湘阴话中“得”的语法功能的详细描述可以发现,“得”虚化的源头应是表是“在”义的动词,如:“我得床上”“我得屋里”,这和普通话中动介兼类词“在”相似。语法化的单向性原则告诉我们某一语法单位的语法化在语义上总是由具体到空泛,由表概念意义到表关系意义,句法上由自由到不自由甚至是黏附其他单位;再者语法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渐进性,也就是说某一语法单位的虚化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是渐变的。由此可见,“得”的语法化路径可以构拟为:“‘在义动词—介词—体标记—语气词”,由于湘阴话缺少历史文献,但我们至少可以看到沿着这条语法化路径,“得”的语义越来越空灵,句法自由度逐渐降低,甚至成为黏着性成分。
“得”在湘阴话中,既是动前前置词,又是唯一动后前置词;普通话中,相当于“在、到”的位于动词后的“de”也是唯一纯粹的动后前置词。刘丹青(2013:274-275)指出:“吴语一般只用相当于‘在/到等表示处所或方向的前置词来表达普通话中类似于前置词的趋向动词所引进的题元”。根据林素娥(2013:276)对湖南长沙话、宁乡话、衡阳话、新邵话、益阳话、邵东话等方言的考察,普通话中的“V+趋向词”结构,这些方言点一般用“‘在/到等方所类前置词+‘上/里等方位后置词”结构来表达,这表明湘语的动后前置词存在着一词多职现象,词汇形式不发达。我们通过对湘阴话“得”的考察也证明了这一点,同时也说明,“在”义动词是汉语方言中唯一可能成为动后前置词的词。
四、结语
事实证明,在类型学的视野下,综合运用语法化理论、认知语言学理论等对某一语言事实展开研究,往往能够得出既可观又深入的结论。本文对湖南湘阴话中的基本方所前置词“得”的考察就是基于这样的研究方法。通过详细考察“得”的动前前置词、动后前置词、体标记以及语气词功能,通过类型学对比,分析了湖南湘阴话“得”的类型学特征及其语法化路径,符合湘方言“在”义前置词的共性。
(本文是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类型学视野下的湖南湘阴话介词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CX2015B147]。)
注释:
①这里说的倾向性还要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说明:1.“得2”当作
“到”或“在”解与动词的持续性特征不是绝对的,两解的情况详见上文分析。2.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湘阴话所采用的语料来自于日常口语,并且湘阴话没有书面语可以参考,因此某些湘阴话中不说,而普通话中说的单音节强持续动词,如“帮、忍”等;单音节弱持续动词,如“尝、斟”等;单音节非持续性动词如“塌、入”等,一般不会进入“V+‘得2+L+方”格式,这些动词排除在表1的倾向性之外。双音节动词在湘阴话中完全不能进入“V+‘得2+L+方”格式,自然排除在表1的倾向性之外。
参考文献:
[1]林素娥.湘语与吴语语序类型比较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
学位论文,2006.
[2]刘丹青.语序类型学与介词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3]马庆株.汉语动词和动词性结构[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1992.
[4]张斌.语言问题的再认识[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5]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蔡旺 湖南长沙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41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