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副主席 邓小明
关于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副主席 邓小明
2015年以来,广东省总工会在全省推行聘请工会法律服务律师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以下简称“工会法律顾问制度”),直接服务基层工会和职工。推行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是否切实可行?实际效果如何?遇到哪些困难?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以上问题,都有待实践的检验。本文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实施工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为例,对该制度实施情况作总结及分析, 以期为各地改进和完善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参考。
2015年11月,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聘请了20名律师担任60家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在惠州市县区中率先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参与处置化解劳资纠纷,发挥法律专业优势。
2016年2月19日,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公司”)将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康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某公司”)。该公司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康某公司表示只愿意在一年后(2017年3月31日前)才向员工先行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心存疑虑,担忧康某公司在未来的一年内以其他方式规避补偿金,便以停工方式进行抗争。受惠城区总工会委派,东某公司工会法律顾问朱启珍律师多次下厂接受员工咨询。朱律师针对员工提出的14条疑问一一作出了法律解释,并明确说明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其实尚未出现,建议劳资双方签订先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集体协议,以法律形式固定双方约定,是一个明智选择。最终,东某公司采纳了朱律师的意见,与康某公司、东某公司工会三方签订了先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集体协议。该集体争议事件获得了圆满解决。据统计,惠城区实施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已参与集体劳动争议事件调处6宗,代理仲裁案件5宗,代理法院案件2宗。
(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法律学习氛围。
为了给工会法律顾问提供工作载体,2016年4月,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联合该区司法局、人社局制订了“送法进企业”活动方案,在6至10月间集中开展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有:编写典型案例剖析、举办企业法治培训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印发法治宣传折页、制作企业法治宣传栏等。活动开展至今,惠州市惠城区工会法律顾问已下企业开展咨询活动8次,发放宣传单张5000多份,授课8次,指导制作企业法治宣传栏85个。以上系列活动在企业中营造了浓郁的法律学习氛围。
(三)指导协调劳动关系,强化法律规范作用。
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建立了工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如要求工会法律顾问每周至少要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挂钩企业工会主席沟通联系1次,了解企业工会工作情况和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每2个月至少要到企业1次,与企业工会主席座谈,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对企业劳动关系隐患进行排查分析。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又结合“下基层工作周”制度,每月固定一天组织区、镇(街道)工会干部与工会法律顾问一起下企业。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还发文要求工会法律顾问开展指导挂钩企业规范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期间共收到企业提交劳动规章制度75份,经工会法律顾问认真审查,共提出修改意见420多条。
(四)提供意见建议咨询,树立法律公信权威。
惠州市惠城区实施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已参与惠城区总工会制定重要文件5份,审查合同3份,提供法律意见6条。如兴某制革公司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公司2016年4月发生了员工因要求加薪而导致的停工事件。该公司工会法律顾问贺昌介入后,分析该公司基本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虽然不违法,但该公司职工大都是40岁上下的老员工,正值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阶段,需要养家糊口,经济压力重。而该公司职工已有5年未加薪了,有一定的调薪空间。因此,提出了公司工会与行政方协商调薪的建议。通过工会法律顾问的积极促动,该公司劳资双方达成了整体调薪18%的协议。又如挂钩三栋镇企业的工会法律顾问伍桂英通过下企业走访,发现该镇好几家企业有搬迁到柬埔寨、缅甸等的计划,向三栋镇工会提出要注意企业搬迁前易出现经济补偿金集体劳动争议的动向,做好应对措施。
惠州市惠城区工会法律顾问的上述工作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得到了社会的肯定。2016年7月,惠州市惠城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为了向社会宣传该制度的成效,制作了专栏节目《惠城区:基层工会有了法律顾问》(时长约12分钟)在惠州电视台播出。惠城区工会法律顾问发挥的作用可以概括为:
员工现场向工会顾问提问
(一)工会法律顾问积极配合工会参与处置化解企业劳资纠纷,为工会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工会寻找合法合理的解决之道,解决了基层工会干部法律知识不足、依法维权能力欠缺等问题,改变了基层工会“不敢维权”“不愿维权”“不会维权”的被动局面,是工会维权的好“帮手”。
(二)工会法律顾问通过进厂接访、热线电话、制作动漫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为职工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法律服务,让职工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调动了广大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是工会普法的好“教员”。
(三)工会法律顾问指导企业规范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搭建劳资双方协商的平台,指导企业履行民主程序,为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把脉”,为企业涉职工权益重大决策“护航”,是企业的好“参谋”。
(四)工会法律顾问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现场讲解、办案指导等方式对基层工会干部进行有针对性、有系统的培训,将劳动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基层工会干部,提升其法律素质、业务水平,是基层工会干部的好“导师”。
由于惠州市惠城区的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时间不长,各级工会对其职能、定位、运作等尚需更多探索,各有关企业、基层职工对其认知水平、接受程度参差不齐,各地推行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过程中难免出现定位不清、身份模糊、职能单一、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工会法律顾问要充当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推手。以惠州市惠城区为例,实施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初期,企业普遍对其抱“抗拒”心理。比如,有的企业提出 “公司已有常年法律顾问,为什么还要工会法律顾问”的质疑,有的担心工会法律顾问会“添乱”,还有的不愿提交劳动规章制度给工会法律顾问审阅。要改变这一误解,各级工会应明确工会法律顾问在企业的角色定位不应是“旁观者”或“麻烦制造者”,而是“协调者”、“指导者”。为此,工会法律顾问要积极倡导劳资双方协商沟通,从侧重“个案处理”向注重“机制建设”转变,从疲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事中参与”转变,主动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全过程。
(二)工会法律顾问身份要从“一职”向“多员”转变。目前,各地工会法律顾问工作普遍在参与依法维权上发力居多,而对于参与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等方面则涉猎较少。针对该现状,各级工会要引导工会法律顾问认真研读《工会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条例》《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促使其实现“一职”向“多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的身份转变,在集体协商、民主管理、规范职代会制度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法律指导意见。
(三)有意识地培养工会法律顾问的公信力。各级工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着力:一是彰显其社会地位。如制作工会法律顾问的聘书牌匾,下发到各挂钩企业,悬挂在醒目位置,彰显其法律权威地位;二是塑造其公平正义形象。各级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事件时要给予工会法律顾问独立工作的空间,不要把各级党政意见强加给其,让其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有利于降低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三是鼓励其秉持良好职业道德。工会法律顾问在参与集体争议调处时应保持身份超脱的优势,不能像某些“黑律师”一样“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而应秉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为职工提供中肯的法律意见。
(四)打通工会法律顾问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在现实中,职工法律诉求五花八门,法律素养参差不齐,法律知识支离破碎,而且他们往往对法律具有好奇感、神秘感和畏惧感。因此,工会法律顾问可以在职工工余时间预约进企业“坐堂”服务,现身“说法”,拉近与职工的距离,满足职工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工会法律顾问还要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APP客户端)”等新媒体,采用动漫、图解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全天候、24小时为职工服务,消除职工对法律的神秘感。工会法律顾问还要善打“温情牌”,从职工真实遇到的情境说起,用通俗化的语言、具体的案例、生动的讲解来打消职工对法律的畏惧感。
(五)注重对工会法律顾问的精神激励。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是公益事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工作补贴标准并不高,以惠州市惠城区标准为例,每人挂钩3家企业,每年包干工作经费1万元。其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与其获得的报酬不成比例。各级工会在聘请工会法律顾问时应注重选择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富有同情心的律师,以与其公益性质相匹配。同时,建立表彰制度,定期表彰成绩突出、成效明显、勤勉尽责的工会法律顾问,利用当地媒体、工会报刊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彰显社会褒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