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春1 王光涛2* 梁 峻1
(1.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所 北京 100700;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 北京100101)
论民族医药标准体系构建方法
刘学春1 王光涛2* 梁 峻1
(1.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所 北京 100700;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 北京100101)
民族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特色优势。全球贸易一体化,物联网下高速的信息传导,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将成为联结国家间、地区间的纽带。制定民族医药标准是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体系的构建首先要做好名词术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产供销一体化标准体系,要做好“抓”、“控”、“促”三个环节的标准化体系的制定。民族医药标准体系是构成民族医药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成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措施。
民族医药;学科建设;标准化;方法
民族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特色优势。制定民族医药标准是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的具体体现。民族医药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须遵循民族医药历史特点、地域特点和固有标准。
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遵循民族医药历史特点、地域特点和固有标准是民族医药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民族医药名词术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制定民族医药标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民族医药标准体系将中国民族医药标准分类的大类“基础标准类”、“技术标准类”、“管理标准类”和“工作标准类”等四个类目划分是民族医药标准体系构建的框架基础。其大类下的分层结构,构成了民族医药标准体系的完整框架。
民族医药标准体系的构建首先要做好名词术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这是制定民族医药行业标准、学术规范和学科建设甚至国际标准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于民族医药的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对于民族医药的传播与交流,民族医药书刊和教材的编辑出版,科技成果的推广使用及生产技术的发展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只有在统一术语、统一概念的基础上,信息才能交流,共享才能实现,标准化工作才能展开。[1]
1993年《关于制定民族医药部颁标准的通知》发布后,各地相继制定了若干民族药的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1995年颁布藏药国家标准、1998年颁布蒙药和维吾尔药品国家标准。其他少数民族药,如:土家、彝、瑶等等国家标准亟待制定。建立产供销一体化标准体系,要做好“抓”、“控”、“促”三个环节的标准化体系的制定。“抓”,指抓源头,抓住民族医药基础理论,抓住民族医药教育传承的源头,抓住民族药生产的源头——种植,做好这3个方面标准化体系的制定。“控”,指控制好民族医药教学和生产标准体系的制定。“促”,指促传承,促销售,促发展。在做好“抓”、“控”的基础上,搞好“促”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完善的产供销一体化标准体系,促进民族医药发展。
全球贸易一体化,物联网下高速的信息传导,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将成为联结国家间、地区间的纽带。民族医药标准体系的建立可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运用,为现代化生产和管理夯实基础。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是在继承基础上的现代化。我们吸收现代化先进技术和国际化的标准,作为当代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民族医药数千年的民族医药优秀文化传承,我们要在尊重其历史性、地域性和特殊性基础上,做好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工作,令民族医药标准体系,既有民族医药的特殊地域性,又具有国家性,使之成为国际化标准体系。
民族药农药残留标准和药物含量标准体系的建立,是民族医药国际化的前提条件。对于民族药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须按照国际惯例。但对于传统的,历史悠久的民族药的药物含量标准体系的制定,我们既要遵从国际惯例,更要尊重其历史性、地域性和特殊性,用科学的方法建立民族药的标准化体系。
民族医药是民族的,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其优秀的文化遗产需要传承。民族医药标准体系的制定是构成民族医药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成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措施。我们须制定具民族医药特点的标准化系,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力度和掌握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
[1]仁旺次仁.藏医药发展与标准化建设.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J],2007,27(2):148
R18
A
2095-9923(2016)-0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项目,项目编号:ZYYS—2014〔16〕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