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

2016-02-28 10:32张世杰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3期
关键词:新闻事业新闻自由新闻媒体

李 乐 张世杰

(宝鸡市烟草专卖局,陕西 宝鸡 721004)

论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

李乐 张世杰

(宝鸡市烟草专卖局,陕西 宝鸡 721004)

现代社会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国家作为一个集体概念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的政策极大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新闻领域同样如此。当我们反观当代中国的新闻自由现状的时候,有必要探究国家新闻政策的哲学假设,从新闻自由的起源和中外新闻自由的对比中回答自由的意义。

新闻自由;起源;缺失;媒体责任

一、中国的新闻自由

中国的新闻自由观念是随着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活动而传入的。1840年前后,西方传教士在出版一批中外文报刊的同时,也把西方国家近代报纸刊物的相关知识观念向中国大众传播。早期传教士马礼逊曾在《广州记录纸》上发表过《印刷自由论》一文,向中国人介绍西方出版自由的观点和天赋人权学说。发表于1833年的第一篇新闻学专文《新闻纸略论》在简略地叙述了报纸的起源和西方报刊现状的同时,也提到了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思想进入中国后,无论哪一代报人,哪一个政治派别,从洋务派到维新派,再到后来的革命派,国民党统治时期乃至如今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一代代中国人都把新闻事业当作革命斗争或建设事业的有力工具。他们看重的是新闻事业对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巨大的宣传作用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力,进而组织社会力量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目标。

二、中国的新闻自由现状及难题

我国新闻自由的产生及发展有着非常复杂的历史原因。现就我国新闻体制、新闻政策及我国文化环境对新闻自由的影响加以分析。

(一)体制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新闻事业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考察中国新闻事业的所有制属性,我们可以轻易地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国家所有制,坚持党性原则,是国家统治阶级即无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有力工具。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我国的新闻事业是作为政府事业的一部分加以经营的。

在这种体制下,各级领导干部都自觉地充当着国家利益的维护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闻报道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而在实际的新闻操作中,事业单位的业务毕竟是由人来操作的,如果有更多有资格的人获得发布新闻报道的权利,用不同但同样理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评判规则去审视复杂的社会事件,一定更有利于真理的表达。在这样的要求之下,人民必须获得创办新的新闻媒体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激发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的新道路。

(二)新闻政策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三位一体的耳目喉舌正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区别于其他社会条件下的新闻事业,区别于社会主义的其他各项事业的本质特征。”

这是我国政府对新闻事业性质的官方表述。按照这样的定位,我国的新闻事业要坚持严格的党性原则,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那么在我国的新闻政策上,这样的性质定位又会有怎样的表达呢?

宣传,广播电视词典给出的解释是:传播一定的观念和论据以同化特定对象的认知与态度,进而影响、控制其行为的一种努力,宣传的最终目的是缩小宣传者与宣传对象之间在观点和态度上的距离。

我国新闻事业长期以来的宣传作用就是拉近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减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意见分歧,以团结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论现在还是未来,中国都会坚持走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但这并不表示人民群众没有发言的权利,只能毫无顾虑和怀疑地跟着党的既定路线走。在现实的现代化建设中,削弱宣传的说教意味,引导人民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成长,培养有自我决策智慧的新一代国民,无疑会集聚更多高水平的建设力量。

三、媒体的责任

针对上述提到的各种问题,为了真正实现新闻自由,当代中国媒体任重而道远。

在当前的体制下,我们无法苛求短时间内涌现一大批高质量的非国有新闻单位,毕竟新闻事业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当前的体制内,新闻媒体依然有许多有意义的事情可做。

首先,在角色定位上,新闻媒体不过是一种面对所有有话要说的人的中介平台,是各种观点交锋碰撞的言论市场。那么,新闻媒体在编辑出版物或节目时就不可以自居为政府的代言人和宣传机构。新闻媒体必须保持对公共事务始终如一的热忱,自觉地充当公共事务自由讨论的发起者,并提供相关事件尽可能详实的信息,以供大众参考。在利益与责任之间,新闻媒体要毫不犹豫地选择责任,即便有些情况下这样做会使国家颜面受损,但与公众利益相比,这并不能算什么真正的损失。

其次,在社会作用上,新闻媒体要充当社会道德的守望者。新闻媒体不仅是信息的发布机构、意见的讨论机构,还是社会的教育机构。尤其在我国人民缺乏个体意识的环境下,新闻媒体更应该致力于培养独立自由、全能全智的大众,而不是懒于思考、愚蠢被动的大众。

再次,在新闻媒体的职业素质方面,新闻记者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自律,拒绝新闻作假、有偿新闻等不道德行为。

最后,出于对监督的考虑,我们应该设置一种外在的监督新闻媒体行为的力量,而不是仅仅依靠媒体自身对道德的信仰与坚守。借鉴西方的经验,我们可以建立一种类似医生和律师的职业联盟性质的团体,确立行业内部的职业化规范——当然政府不应该被包含其中——职业联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对不合规范的新闻媒体及人员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发挥其激励与惩罚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碌碌无为!

[1] 新闻自由委员会(美).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4.

[2] 张育仁.自由的历险——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58-59.

G210

A

1674-8883(2016)13-0216-01

李乐(1986—),女,陕西宝鸡人,文学学士,助理政工师,宝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宣传干事,研究方向:新闻宣传报道。
张世杰(1976—),男,山东菏泽人,研究生,中级政工师,宝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研究方向: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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