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菡彬,李雪,陈楚,张艳东
(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唐山063000)
中国P2P网络运作模式的研究及对策
陈菡彬,李雪,陈楚,张艳东
(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唐山063000)
通过分析中国主要的P2P运行模式,揭示了P2P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法律、监管和平台自身经营问题,最后指出要采取必要措施来引导P2P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P2P网络借贷;运行模式;征信制度
P2P(Peer-to-Peer lending),是可以实现个人对个人或个人对企业的点对点网络借贷。它将传统的民间借贷与互联网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金融理念与创新服务模式。P2P通过利用互联网将传统的线下借贷发展成为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投资信息促成交易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它不仅拓宽了传统的借贷范围,也使社会闲散资金得到了有效地利用,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社会资金的流动率。
由于我们国家经济基础和法律法规的不同,我们国家的P2P平台演变出了具有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形式。
1.1 单纯中介型的线上模式
拍拍贷的运作模式采取的是线上方式。通过平台审批的贷款人发布信息,出借人则可参与竞标,利率采取市场利率,完全由借贷双方竞价决定,平台本身不参与双方利益之中,其主要收入是服务费。但平台不会为借款人担保,出借人的风险由其自己承担,因此拍拍贷是纯中介模式。
1.2 债权转让的线下交易模式
中国最典型的债权转让模式是2007年10月在北京成立的宜信互联网金融公司。拍拍贷采取的是借贷双方之间竞价决定利率,平台不参与借贷过程;而宜信则是先吸收出借人的资金,然后由平台自己来决定借贷给借款人,起到了金融中介人的角色。首先,投资人也就是出借人会和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然后购买“宜信宝”等P2P理财产品;然后宜信将资金的期限和金额与通过审核的借款人的借款要求进行匹配。购买理财产品实现了债权的受让,而发放贷款则实现了债券的转让。借贷双方并没有直接联系而是通过平台签订了债权债务的转让合同,这样债权由借款人转让给了出借人。
1.3 保证本金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随着P2P的在中国快速的发展和广泛的传播,P2P的数量急剧增加,因此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出借人会在考虑收益的同时更加关注本金的安全,而借款人则更关心利率的高低,许多P2P平台开始重视对出借人本金的保证,因此出现了保证本金的P2P模式。最为典型的是2009年在深圳成立的红岭创投。红岭创投要求借款人注册成为VIP会员,每年收取180元的会员费,并要求每月还款并收取还款金额0.5%的管理费。按照借款人的信用不同,可以借到2万元至100万元的贷款,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出借人的本金,平台会要求其担保人偿还;如果没有担保人,则平台则会动用自有资金来偿还出借人本金。此时,与拍拍贷等单纯的平台中介不同,平台充当了有担保性质的中介机构角色。
2.1 法律问题
由于P2P的发展在中国时间较短,目前没有立法来对其进行严格的界定管理。目前,对于平台的运行管理仅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通用法律,因此许多P2P平台可以轻易而又合法地规避法律规定。在债权转让的模式中,P2P平台承担了债权的出让与转让的金融中介职责,如果平台利用这种模式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或者由于平台内部管理不善出现了挪用资金的状况而发生倒闭或跑路,例如“e租宝”和“哈哈贷”,会对互联网金融和整个金融秩序造成极大的影响和破坏。
2.2 监管问题
中国P2P平台是在工商局注册的,受其监督管理。但是,作为互联网金融中介,理应受到银监会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管错位导致监管的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首先,对P2P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借贷利率的监管不严格,一些平台的贷款利率超过了4倍。其次,由于许多P2P平台采用的是线上交易模式,因此对借款人的资质、收入、信用、用途的审核仅通过提交的纸质资料是不够的,不法分子很容易通过利用假的身份和资料来恶意骗取贷款。
2.3 流动性问题
一些P2P平台会将一些期限长、资金大的借款拆分成多份短期产品来进行销售,在保证本金和债权转让模式的平台中最为常见。由于期限和资金的错配,平台要承担较大的资金流动性压力,如果有产品发生集中到期、挤兑现象或债权没有及时出让给投资人,那么平台要动用自有资金来维持资金流动性。如果自有资金不足,则可能发生资金断裂或平台倒闭等现象。
3.1 完善P2P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加快关于P2P互联网金融的立法,明确市场准入标准、P2P平台的性质、资金管理、运行管理等。界定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得承担担保责任或变相担保形式,规定期限和资金错位的认定标准,制定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其次,加强中国征信体制的法律建设和制度的完善,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学习,推广P2P平台的信用评级使用,降低信用风险。
3.2 加强对P2P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明确银监会、人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违规挪用、未设立第三方担保机构的监管;将资金借贷时间、金额、用途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同时加强对平台日常管理的监管,除了定期检查报表还要对其网络运行进行实时监控;要求平台实行实名制注册,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信息披露准则,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性而导致的违约风险。
3.3 P2P平台自身建设
首先,P2P平台要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平台的盈利水平,同时,协调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关系,注意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关系;其次,加强平台网络安全的建设,加大技术投入,防止安全漏洞造成的资金丢失和用户信息的泄露;最后,要加强行业的自律。通过建立自律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实行资源信息的共享,尤其是征信信息的共享,从而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减少违约风险,促进P2P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刘绘,沈庆劼.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5(1):52-59.
[2]钱金叶,杨飞.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金融论坛, 2012(1):46-51.
(编辑:刘楠)
Research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Operation of P2P Network in China
Chen Hanbin,Li Xue,Chen Chu,Zhang Yando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angshan Hebei063000)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operation model of P2P in China,and reveals the problems of law,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uring the rapid development.In the last,it points out the necessarymeasures to guide the P2P industry to develop in a healthy and stableway.
P2P network lending;operationmodel;credit investigation system
F830.49
A
2095-0748(2016)20-0096-02
10.16525/j.cnki.14-1362/n.2016.20.42
2016-10-01
陈菡彬(1989—),女,河北唐山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