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民主理论的逻辑来源与现实基础

2016-02-27 19:52刘维春
新视野 2016年4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

文/刘维春

列宁民主理论的逻辑来源与现实基础

文/刘维春

摘要:长期以来,西方部分理论家认为列宁民主理论是列宁头脑发热的产物,从根本上缺乏思想的来源性。这种看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列宁民主理论的思想来源十分丰富,既受卢梭社会契约民主思想的影响,也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民主理论的总体继承,是对卢森堡“自我集中制”的部分借鉴,也是对卡尔·考茨基“纯粹民主”的全盘否定。从现实基础来说,列宁的民主理论是对欧美各国工人政党的认识与思考的直接结果,也是对俄国传统革命文化的把握和反思。

关键词:列宁民主理论;国家民主 ;党内民主

长期以来,西方部分理论家认为列宁民主理论是列宁头脑发热的产物,从根本上缺乏思想的来源性。如原美国共产党党员贝特兰·D.沃尔夫在《三个制造了一场革命的人》中指出,1905年“列宁在他的反对派的攻击下,在巨大的和不可抑制的群众行动的影响下,被迫把自己的学说由赤裸裸的集中主义修正为较为含糊其辞的‘民主集中制’”。[1]而苏联、东欧和我国的部分学者过分重视列宁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继承关系,并着重强调其历史合法性,这也就否认了列宁理论与其他理论的关系,抹杀了这一理论形成的多源性,从而也变相地抽掉了列宁理论的创新性和丰富性。应该说,东西方学者否定或缩减列宁民主理论来源的做法,不仅造成理解这一理论的困难,而且也导致了长期对列宁思想的误读。因此,系统梳理、全面认识列宁民主理论的逻辑来源与现实基础,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 对卢梭社会契约民主理论的解读

尽管列宁很少在其著作中提到卢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列宁没有看过卢梭的著作。且不说青年列宁的马克思主义导师——“培养了一整代俄国马克思主义”[2]的普列汉诺夫于1912年写了《让·雅克·卢梭和他的人类不平等起源的学说》一文,单是列宁民主理论中人民主权和暴力夺取自由的观点,就足以看到列宁对卢梭民主理论解读的独到之处。

卢梭民主理论的核心就是主权在民。卢梭指出无论在自然状态下还是在社会契约下自由是人性的产物,也是人所共有的。在自然状态下“野蛮人饱餐之后,与整个自然无争,和所有他的同类,都相安无事”,[3]人与人直接处于自然的平等和谐之中。在社会契约下,人们作为立法者通过转让权利来获得和保护个人的平等和自由,“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同卢梭的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观点相类似,列宁也提出了无产阶级民主的观点。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文中,列宁强调“无产阶级民主(苏维埃政权就是它的一种形式)在世界上史无前例地发展和扩大了的,正是对大多数居民即对被剥削劳动者的民主”,[5]而苏维埃之所以是民主制的最高形式和最高类型,是因为它最接近“人民”,最吸引工农群众参与政治。卢梭在大篇幅阐述人民主权的同时,又提出由社会契约所产生的共同体被称为共和国,也就是说,在卢梭的视野中,最好的政体莫过于民主共和国。应该说,对于卢梭的以上观点列宁是认同的。且不说1917年的十月革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制度,单是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就已经从国家名称上接受了卢梭的观点。

卢梭推崇自由和平等是人的天性,他认为如果自由和平等被强力所剥夺,那么被剥夺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用暴力去夺回自己的自由。卢梭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6]这是因为人民只是把当初被别人夺去的自由重新夺回来而已。在谈到专制政治时,卢梭论述说:“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7]众所周知,同卢梭的暴力夺取自由相一致,列宁也一直强调用暴力革命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争得无产阶级自由。换句话说,对列宁来说,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获取民主的根本方式。在1900年的《我们运动的迫切任务》一文中,列宁第一句话就说到:“俄国社会民主党不止一次地声明过,俄国工人政党的当前政治任务应该是推翻专制制度,争取政治自由。”[8]而推翻专制的唯一途径,除了暴力革命之外别无选择。列宁强调“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9]

二 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民主制与党内民主的继承与运用

一直以来,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对马克思、恩格斯民主观点的继承性是任何一位严谨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不可否认的事实。为了强调列宁这一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致性,苏联学者甚至还在苏联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臆造“民主集中制”概念。“苏联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中文第1版)名目索引中单列了一条‘民主集中制’,但没有标出具体的卷次和页码,只是说‘见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 当人们按图索骥,找到‘无产阶级政党’中‘组织原则’,并按其中所指各卷页码查阅时,却始终找不到‘民主集中制’一词”。[10]凡事过犹不及,承认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内在的一致性并没有错,但是为了字面的一致性而极端地教条化,我们说这不能不是一个错误。一般来说,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民主理论的继承,一方面表现在国家政治民主制方面,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党内民主方面。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民主制既有理论的分析,也有实践的总结。马克思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国家组织形式。然而真正民主制的实现又意味着政治国家的消失,因此,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既是建立在每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同时也预示着民主的最终实现。在实践和反思巴黎公社时,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时所使用的民主,究其实质是实现真正民主制的必经途径。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观点,列宁说:“我们完全以马克思的理论为依据,因为它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给这个科学奠定了巩固的基础,指出了继续发展和详细研究这个科学所应遵循的道路。”[11]列宁赞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制国家的两阶段性学说,并详细阐明了无产阶级在取得民主革命后应及时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理论。列宁讲到:“资产阶级专政应由一个阶级即无产阶级的专政来代替,革命的各个‘过渡阶段’之后将是无产阶级国家逐渐消亡的各个‘过渡阶段’。”[12]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从整体上对民主制国家做了论述,而且还对实现这一制度的先进政党进行了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先进政党是按民主原则组织和建立起来的。每个党员作为民主的主体享有选举、罢免党的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党内一切事务和审查监督的权力。如果说党组织民主在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期是首次,那么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则是列宁的一贯作风。公正地说,无论在形势险恶的革命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时期,列宁从没有放弃过党内民主原则。且不说每次党的代表大会中领导机关的选举与罢免、政策与决议的充分讨论通过等,单是在签订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合约上,当党内意见不一致并且发生激烈冲突,甚至在列宁也未能获得多数支持的情况下,列宁也没有独断专行地实行专制,而是对其他同志进行劝说,用令人信服的证据和论断争得其他同志对自己的认同。即使在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身处最困难处境时,列宁也没有忘记党内民主,如事实所示,“列宁在革命后的最初年代里容许了两个非布尔什维克党(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存在,而且在自己的党内也经常存在着反对派”。[13]

三 对卢森堡社会主义民主的坚持和“自我集中制”的部分借鉴

众所周知,作为同时代的人,列宁和卢森堡在民主问题上是有着分歧和争论的。列宁曾多次批评,甚至十分气愤地说卢森堡既歪曲了他的思想,也歪曲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虽然卢森堡多次受到列宁的批评,但这些批评更多的指向卢森堡的政治策略,而就民主理论本身而言,列宁还是部分借鉴的。列宁对卢森堡思想的部分借鉴,一方面表现在他坚守了卢森堡关于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观点;另一方面,她的“自我集中制”思想在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形成过程中多少有着启示作用。

在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上,卢森堡坚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她指出:“在今天,社会主义工人运动恰恰是并且能够是民主的唯一支柱,不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命运寄托在资产阶级民主身上,相反,倒是民主发展的命运寄托在社会主义运动身上。”[14]卢森堡强调社会主义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才能建立,而民主也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才能充分实现。这个逻辑一旦被打破不仅没有了民主,而且社会主义也成为空谈。在列宁的一生中,他不仅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是一定要以民主为底线的,而且也一直坚持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且不说俄国社会民主党作为一个特别的社会革命派别自出现时起,就十分明确地把社会主义任务与民主主义任务不可分割地联系起来,而这一联系在他们所采用的名称上就已清楚地表现出来了。[15]单是在其晚年同苏联党内悄然滋生的官僚主义和特权主义展开的不竭斗争并试图扩大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的行动,就已充分彰显了他对这一本质的坚持。如果说卢森堡更多地从理论层面论述了民主既是达到社会主义的手段和途径,又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内在体现,那么列宁则从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层面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诠释和检验。实践证明,民主作为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念、目标和行动是苏联社会主义成功的决定因素,而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也只能在社会主义中才得到充分实现。

“自我集中制”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重视群众的参与和首创精神,是无产阶级党组织内部大多数人的民主。党的组织和运动时刻都要依赖于群众,扎根于工人群众中,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必须定格在“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框架中。卢森堡指出,列宁所主张的集中原则不仅使党的一切组织和活动都盲目地服从中央机关,把党的组织核心同周围革命环境隔离开来,而且从本质上也失去了积极的创造精神,从而变成一种毫无生机的看守精神。针对卢森堡的批评和她的“自我集中制”思想,“从1905年后,列宁对自己的提法作了修改。从1899年到1904年,列宁只讲集中制。1905年12月,国内的政治环境变得比较宽松时,列宁领导党制定了《党的改组决议》,其中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16]1906年,党的四大又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写入了党章。卢森堡的“自我集中制”,“其一,它意味着多数人意志的集合,即社会民主党决策和运动的群众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才体现出民主原则;其二,它并没有因此而否定集中的意义,而是仍然认为程度恰当的集中是社会民主党生存的必要酶素——在这个意义上,它强调基层党组织及党员个人对上层党组织的服从”。[17]列宁所倡导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集中制是“民主制”的集中制,另一方面,民主是对集中性质的说明和规定,是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的集中制。应该说,从两个术语的内涵上,我们不难看出二者本质上的一致性。换句话说,排除俄国的客观实践的困难,在理论上列宁对卢森堡的民主观点是基本认同的。因此,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内容上,我们都不难判断列宁是受了卢森堡理论影响的。

四 对考茨基“纯粹民主”的全盘否定

考茨基是一位复杂的人物,生前是一位悲剧性历史人物,身后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思想家,正如列宁所说:“当考茨基还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而不是叛徒的时候,他曾经以一个历史学家的态度看问题。”[18]在当初主张走民主道路的时候,考茨基不仅指出了无产阶级民主对资产阶级民主的优越性,同时也没有完全排斥暴力革命的作用。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俄国十月革命之后,考茨基则完全抛弃了以前的民主立场和观点,公然宣扬和鼓吹所谓的“纯粹民主”和“一般民主”,公开诋毁无产阶级专政,毁谤苏维埃政权是在“毁灭民主”。对此,列宁这样说道:“1909年考茨基写了一整本书来论述革命时代的逼近和战争同革命的联系,1912年考茨基在要求利用即将到来的战争进行革命的巴塞尔宣言上签了字,现在他却千方百计地替社会沙文主义辩护和粉饰……讥笑一切直接进行革命斗争的步骤。”[19]

考茨基认为,一个阶级能够实行统治,但不能进行治理,民主国家的治理要依靠政党,然而一个政党和一个阶级并不是一回事,“同一阶级利益的代表们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政党”,“一个阶级很少能够握有单独治理国家的那样大的力量。假如一个阶级取得了政权,而发现单凭自己的力量不能够维持其政权,它就要寻找同盟者”。[20]在考茨基看来,社会主义不能没有民主,但民主可以离开社会主义而存在。无产阶级专政是与民主根本对立的,专政就是消灭民主。

对于考茨基“纯粹”民主的观点,列宁称考茨基的民主理论是始终没有涉及到阶级内涵的“纯粹民主”。列宁甚至讥讽考茨基本人是一个异想天开、在划分为阶级的社会中竟然谈论“纯粹民主”的卑鄙市侩。尽管考茨基看到了民主的多数和少数的关系,但却看不到究竟是哪个阶级的民主;看到了阶级和政党的联系,但却混淆了政体和国体。在列宁看来,考茨基把阶级统治的状态同政党的政府管理形式加以区别是荒谬可笑的,“在这里谈什么管理形式更是加倍的愚蠢,因为任何一个小孩都知道君主制与共和制是不同的管理形式……这两种管理形式也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其他一切过渡的‘管理形式’一样,不过是资产阶级国家即资产阶级专政的不同形态而已”。[21]列宁认为考茨基对民主的谈论是既不了解阶级斗争也不懂得国家实质的无知之谈和十足空谈。“纯粹民主”是自由主义者用来愚弄工人的谎话,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则时刻不会忘记提出这样的问题:“这是对哪个阶级的民主?”列宁断言,“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22]即使“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民主将演变成习惯而消亡下去,但永远也不会是‘纯粹的’民主”。[23]

五 对欧美各国工人政党历史与经验的认识与思考

列宁的民主思想不仅有着上述深厚的理论来源,而且还有着浓厚的现实基础。长期的国外革命生涯,一方面使列宁熟谙西欧各国国家政治和工人政党发展的态势,另一方面对各国工人政党历史与经验的了解也让列宁有了自己的认识和思考。欧美各国工人政党曲折发展的历史和经验让列宁感触很深。列宁意识到,虽然德国社会民主党与英、法、美等国家的工人政党在时间上有先后性,在地域上有差异性,但是作为同一时期的存在者却有着不谋而合的历史相似性,那就是只重视民主,而不谈集中。一方面过度重视资产阶级民主选举和议会道路削弱了党的纪律和组织性,从而使党的斗争路线和目标发生了转移;另一方面重视群众性,忽视党的自身先进性和集中性的组织原则使党自身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列宁指出:“不仅在德国,而且在法国,在意大利,机会主义者都在竭力维护自治制,力图削弱党的纪律,力图把党的纪律化为乌有,他们的倾向到处都在导向瓦解组织,导向把‘民主原则’歪曲为无政府主义。”[24]列宁强调:“法国社会党人并不谈什么理想,而是直接行动起来;法国那种民主制发展程度较高的政治条件,使他们能够立刻转到带来种种后果的‘实践的伯恩施坦主义’上去。”[25]

群众性原则既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本质要求。但是过分强调群众,而忽视党自身先进性的发挥,就会造成党的成分复杂、组织庞杂和纪律松弛。列宁指出党的组织和工会组织是不一样的,社会主义党需要工会组织中群众的支持,但是社会主义党在同工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中要有原则,既要时刻谨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也要发挥党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组织的优势。列宁说:“工会的例子是特别值得注意的。说工会应当在社会民主党组织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工作,这在社会民主党人中间是不会产生异议的。但是根据这一点就给工会全体会员以‘宣布自己’为社会民主党党员的权利,那就是十分荒谬的了。”[26]在列宁看来,要改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这一状况,就必须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性。这种组织性既包括广泛的民主性,也包括严格的纪律性。列宁指出:“革命的社会民主党的原则,无产阶级的组织和党的纪律,必定获得完全的胜利,怀疑这一点,即使是片刻怀疑,也是一种行同严重犯罪的意志薄弱的表现。”[27]

实事求是地讲,在民主的推动下,各国政党无论在地域上还是党员人数上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令人遗憾的是,党的规模的扩大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党的力量的壮大,相反,在轻视纪律和相对集中,对民主过分膜拜的影响下,党的力量和组织性却大大地被削弱了。作为第二国际的领袖和俄国政党的领导人的列宁,他的过人之处就在于发现问题的同时也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认识和思考欧美工人政党的历史和实践的过程中,列宁不是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而是在坚持民主的同时看到了加强纪律和相对集中的重要性。

六 对俄国传统革命文化的把握和反思

如果说欧美各国工人政党发展的历史和经验为列宁民主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外部动力,那么俄国革命的传统文化则为该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内在依据。在积极参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同时,列宁还对本国传统革命文化进行了系统的了解和研究。在研究中,列宁发现同西方工人政党过度运用和发展民主、轻视集中的路径相反,俄国的传统革命则走向了绝对集中的道路。

19世纪中后期活跃在俄国革命舞台的主要是代表农民和小生产者的民粹派。民粹派的基本观点是把俄国的村社制度理想化,肯定俄国的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力图通过发动农民来推翻沙皇政府的反动统治,从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在列宁看来,尽管民粹派各派别在革命策略等问题上有很大分歧,但在革命组织方面却都强调绝对集中的原则。具体地说,无论“土地和自由”社,还是特卡乔夫和巴枯宁派,他们组织机构的最大特征就是秘密和集中。列宁指出,虽然在俄国特殊的条件下建立组织的秘密性是必要的,“在专制制度的国家里,这种坚强的革命组织按其形式来说也可以称为‘密谋’组织……而秘密性是这种组织所绝对必需的。对这种组织来说,秘密性是最必要的条件,其余一切条件(如成员人数、成员的挑选、职能等等),都应当同这一条件相适应”。[28]但是过度强调集中则会走向恐怖主义或布朗基主义。列宁一再强调,“我们一向反对,并且始终都要反对把政治斗争缩小为密谋”。[29]列宁鞭辟入里地分析到,民粹派的秘密和集中原则虽然在早期创建组织和推动农民革命方面起过重要的作用,但是过度的权力集中和绝对服从不仅使组织缺乏民主的气息和活力,而且也最终导致后期恐怖主义组织——民意党的出现。换而言之,民粹派重视集中,建立秘密的革命组织并没有错,但是过度地看重集中否定民主的存在,把革命寄托在少数密谋家身上,却造成后期布朗基主义的盛行和民粹派革命的失败。在列宁看来,导致民粹派过多关注集中和革命失败的原因不是俄国独特的历史与现实国情,而在于该派没有一个革命的理论,“所以,把战斗的革命组织看作民意党人特有的东西,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荒谬的,因为任何革命派别,如果真想作严肃的斗争,就非有这样的组织不行。民意党人的错误并不在于他们极力想把一切心怀不满的人吸收到自己的组织中来,引导这个组织去同专制制度作坚决的斗争。恰恰相反,这正是他们伟大的历史功绩。他们的错误在于他们依靠的理论,实质上并不是革命的理论,又不善于或者不能够把自己的运动同发展着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密切联系起来”。[30]正是看到了民粹派组织的上述缺陷,在后来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党时,列宁时刻提醒自己,在建立秘密革命组织的同时不能忽略民主因素的发挥。

综上所述,列宁的民主理论是在解读卢梭社会契约民主思想,继承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民主制与党内民主,有选择地借鉴卢森堡的“自我集中制”,全盘否定考茨基“纯粹民主”的基础上,结合欧美各国工人政党的历史与经验,从布尔什维克存在的环境和革命的需要出发,在把握和反思俄国传统革命文化和反对沙皇专制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列宁的伟大和过人之处,就在于他善于从各方面,包括他的对手甚至敌人那里学习,把别人的思想和观点融入到自己的理论体系中。

注释:

[1]叶卫平:《西方“列宁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32页。

[2]《列宁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67页。

[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61页。

[4]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4-25页。

[5]《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5页。

[6]卢梭:《社会契约论》,第8页。

[7]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46页。

[8]《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3页。

[9]《列宁选集》第3卷,第128页。

[10]郑异凡:《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工人民主制——列宁时期党内组织原则的演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11]《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8页。

[12]《列宁选集》第3卷,第680页。

[13]普雷德列格·弗兰尼茨基:《马克思主义史》第Ⅱ卷,胡文建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4页。

[14]罗莎·卢森堡:《社会改良还是社会革命?》,徐坚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第52页。

[15]《列宁选集》第1卷,第140页。

[16]贾淑品:《从“集中制”到“民主的集中制”——评罗莎·卢森堡对发展列宁建党组织原则所起的重要作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4期。

[17]李佃来:《卢森堡的民主思想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回应——一种政治哲学的考量》,《哲学研究》2008年第3期。

[18] 《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3页。

[19]《列宁选集》第3卷,第588页。

[20]卡尔·考茨基:《无产阶级专政》,何疆、王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58年,第18页。

[21]《列宁选集》第3卷,第595-596页。

[22]《列宁选集》第3卷,第600页。

[23]《列宁选集》第3卷,第601页。

[24]《列宁选集》第1卷,第511页。

[25]《列宁选集》第1卷,第296页。

[26]《列宁选集》第1卷,第477页。

[27]《列宁选集》第1卷,第526页。

[28]《列宁选集》第1卷,第415页。

[29]《列宁选集》第1卷,第414页。

[30]《列宁选集》第1卷,第414页。

责任编辑 顾伟伟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16)04-0061-06

作者简介:刘维春,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西安市,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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