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志伟, 李建华
(1.中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3;2.南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衡阳 421001)
“微博政治”:脆弱性及其引导〔*〕
○ 曾志伟1,2, 李建华1
(1.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2.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衡阳421001)
“微博政治”是公众在微博平台上进行意见表达并形成政治影响力的现象。“微博政治”与“公民社会”紧密相关,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参与式民主。脆弱性是指一种不完全良好的状态性质。“微博政治”存在虚假信息的危害、传播方式的局限、公共理性的缺乏、群体极化的风险、政治知识的匮乏、制度安排的困难六大政治脆弱性的体现;并由此导致了在“平等”“正义感”和“民主”价值层面的伦理脆弱性。为了引导“微博政治”更好地发展,应当倡导互动启蒙、培育宽容文化、建立对话机制。
微博政治;政治伦理;脆弱性;民主参与
“微博”一词来源于英文单词“Micro Blog”。从词面意义来看,“微博”即“微型博客”,它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交换工具,它允许用户之间交换短篇内容,如句子、图像和视频链接等〔1〕。从微博产品的发展过程来看,微博起源于互联网博客,可以说是电子博客的一种新形式,属于Web2.0的产物。与传统的博客相比,微博具有文本内容简洁,发布渠道多元,信息形式多样,互动程度较高,转发赢得传播的特点。在全球范围内,最具有影响力的微博产品当属“Twitter”。在各大全球热点事件中,Twitter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工具,发挥着重要的意见表达和信息传递的作用,其信息传递往往速度更快,角度更宽,更贴近现实。在我国社会范围内,微博信息交互中呈现出热烈的政治观点表达与讨论现象。有学者提出,“政治表达功能成为中国微博的一大特点甚至优势”。〔2〕在“天价烟”“毒奶粉”“表哥”“动车事故”“天津港事故”等热点事件中,微博成了公众表达其政治意见的主要平台,并对现实的政治生活产生了不能忽视的作用。总体看来,微博平台提供的政治意见表达功能及基于此在热点事件中表现出的政治影响力可以被看作一种微型化、平面化、特殊化的政治形式,即“微博政治”。在这种政治现象中,既有价值的显扬也蕴含着伦理脆弱性的因素。那么,如何准确地理解“微博政治”的涵义及其在政治和伦理上的脆弱性?本文以此为线索,展开全文。
“微博政治”是一种“参与式民主”。民主是一个意涵丰富的概念,民主本身就包含了多个类别的政治形式,参与式民主是众多民主形式类别中的一种。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在公民资格的基础上,公民合法、有序地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过程。“微博政治”中体现出的意见表达与对公权力组织的监督作用可以被视作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过程,因此可以被视作是“参与式的”。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微博政治”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参与式民主类型。一方面是因为,“微博政治”并不提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渠道;另一方面,“微博政治”的民主监督作用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更重要的是,“微博政治”过程是建立在微博传播之上的,其本身就受到新媒体工具性特性的局限。因此,“微博政治”所属的“参与式民主”是打引号的。
“微博政治”中的民主参与以“公民社会”为基础。“公民社会”从理论渊源上划分,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是古典公民社会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其经典著述《政治学》中将“公民社会”看作是以城邦为范围界限的公民组结而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3〕。其次是现代公民社会理论。黑格尔与马克思用“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视角来进行社会分析,他们认为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的核心部分,市民社会(即公民社会)是由生产与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所构成且与政治国家成分相区别的非政治自主领域。最后是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科亨在其提出的“重建公民社会”理论主张中将公共领域的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公民社会主体,并系统地阐述了“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公民社会”三分的社会生活划分模式,从而完成了公民社会理论的当代转型〔4〕。在本文的语境中,“公民社会”的涵义最接近古典公民社会理论的定义,即是指国家社会范围内,围绕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观念而展开非强制性行为的公民集体。
“微博政治”的“公民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微博政治”中公民权利觉醒的集体范围不断扩大,同时体现了公民性与集体性。在微博热点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我国公民群体在关注国家公权力与公共生活领域的关系,同时通过点赞、转发或发表言论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而维护自身所具有的公民权利并对他者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出抗争。第二,“微博政治”具有现实的政治影响力,同时体现了公民性与政治性。“微博政治”中的公民意见汇集对政府的公共事务行为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同时微博传播中的舆论传播作为非制度性方式,对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具有监督的事实效用。第三,“微博政治”的行动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念的立场,同时体现了公民性和民主性。“公民社会”与“民主”都强调在政治共同体中的个体,要关注公共利益,要依据共同价值观念来展开政治行动;“微博政治”现象表明,我国民众正逐渐从仅仅关心私人利益的非公民群体向关注公共利益的公民群体过渡;在价值观念层面,虽然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差异鸿沟依然存在,但是公众在许多基础的价值观问题的判断上也体现出了趋同的现象。
“微博政治”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存在基础源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在不危害到公共福祉和他人福祉的前提下,公民个人表达意见和偏好的基本权利。“微博政治”的存在是以言论自由这样一种公民权利为基础的,微博政治中的意见表达空间和秩序也反映了国家社会中言论自由的程度和状态。“微博政治”现象的存在是我们国家社会中言论自由的体现,同时在“微博政治”中的不良现象和正常意见诉求受到权力组织打压的现象亦反映了“言论自由”之下的混乱和不足。第二,政治影响源于共识汇聚。微博可以理解成一个政治意见表达的平台,平台本身并不包含与政治系统直接关联的制度渠道,其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力是间接的。“微博政治”对现实政治产生影响的前提是在微博平台上的政治意见表达能汇聚成政治意见共识,这样才能以“民意”之名对现实政治产生影响。但在“微博政治”的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政治问题都能形成共识,在很多因素的影响下,共识往往难以达成。缺少了共识的条件,“微博政治”也难以对现实政治造成影响。第三,意见判断基于公民权利意识与群众传统情感。虽然事实判断在热点事件的热议中亦有巨大作用,但意见表达的内容主要是价值判断。公众价值判断的依据是多元的,但大致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公民权利意识和群众传统情感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
本文“脆弱性”的概念引申于麦金太尔在《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中提出的脆弱性概念,他指出,“我们人类在各种各样的苦难面前非常脆弱……而对抗它们的过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取决于我们自己。”〔5〕麦金太尔认为“脆弱性”指某个生物个体在健康方面的不完全性和在物理痛苦方面对其他生物个体的依赖。本文借鉴其“脆弱性”的涵义,将“微博政治”看作一个生物有机体,而“脆弱性”是指它在某一方面“健康”情况的不完整性。具体而言,“微博政治”的政治脆弱性是指在微博传播中存在阻碍微博的政治功能的现实条件,从而使得“微博政治”不易于更好地达成其良好的政治目标。在“微博政治”纷繁的现象中,微博的政治脆弱性暴露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虚假信息的危害。微博传播中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这一现象毋宁说是“微博政治”最明显的“瑕疵”。在“微博政治”中的虚假信息按照传播的动机可以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播者刻意伪造的虚假信息,也可以称之为谣言;第二类是传播者非刻意传播的虚假信息。对于“微博政治”中的谣言泛滥现象来说,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有效的技术规制手段。由于微博的发布过程本身不需要一个内容审查过程,如果发布者可以伪造一个消息,并加入能迅速吸引众人眼球的新闻元素,往往就能迅速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虽然监管部门有相应的删帖、封号的追究手段,但虚假信息迅速传递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难以消除,而且常常出现“谣言越辟越多”的现象。虽然有关方面出台了“转发500次可入罪”的法律规定,但却缺少普遍行之有效的执法体制来支撑,谣言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于非刻意传播的虚假信息来说,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掌握话语权的“大V”忽视了自身“权力所有者”的责任,没有进行必要的信息筛选和辨伪,导致了“大V”变“大谣”的不良情况。
第二,传播方式的局限。传播方式的局限是指微博本身信息传播方式所造成的信息技术伦理问题。概略地看,可以从两个具体的现象问题来阐释:首先,“信息茧房”的固化易于造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见错觉。“信息茧房”是指人们在信息接收时只听自选或喜欢的东西〔6〕。在“微博政治”的意见表达场域中,由于人们往往受到“信息茧房”的限制,导致难以接收到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而往往更容易听到与自己立场一致的声音,给自我造成一种自以为占据了主流的错觉。这种意见流动倾向的长期存在,很可能进一步固化自我的观点,造成视角的狭小化,进一步阻碍了公众的多元沟通和共识达成。其次,碎片化的信息制作方式不利于意见的完整表达。一般来说,微博限制了每条信息的字符数不能超过140,这种先天的产品特点,会逐渐影响到用户的使用习惯。显而易见,微博140字符数的内容限制,无以为用户的政治意见表述提供一种系统性、完整性的方式;而在“微博政治”中,恰恰最需要更广泛的参与者以系统性、完整性的方式来传递自己的意见与观点。表达的不完整不仅仅会影响他人对意见与观点的理解,造成误会与分歧;而且可能让使用者习惯于破碎性的表达方式,而影响其系统性、完整性的思考。
第三,公共理性的缺乏。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是公共探究的工具,在人们尝试建立一种共识的时候,需要公共理性这一工具来进行探究;公共理性“不仅包括对判断、推理和证据的基本概念的恰当运用,同时包括在对常识性知识的准则与程序、对无争议的科学方法与结论的坚守,以及对合乎情理的公共行政讨论之规则的尊重中表现出来的合情理性和公平感。〔7〕”在“微博政治”的现象中,没有迹象表明公共理性的长期稳定存在,而有更多迹象表明在诸多大众意识洪流形成的过程中,恰恰是公共理性的缺位造成了大众不理性的结果。如在“药家鑫事件”的初期,大众陷入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符号化为强权的思维定势中,在“官民对立”定势思维的影响下,最终造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局面;而在药家鑫服法之后,由于相关信息的进一步透明化,大众舆论的大幅翻转,人们才开始反思和追悔自身在舆论场中的不冷静行为。从“微博政治”的整体状况上看,公共理性依然长期处于缺位,其具体表现为理性的工具难以在公共事务的判断中应用,在许多价值判断问题上难以汇聚共识,甚至常有分歧演变谩骂的现象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在于国人普遍地存在个人理性程度较低的问题。将理性运用在公共中的前提是个人具备基本的理性反思能力。在康德看来,理性反思能力是在自我启蒙中完成的。而大众在各类局限因素的影响下,常常没有经过自我或他者启蒙的过程,普遍性的个人理性缺乏最终导致了公共理性的缺位。
第四,群体极化的风险。“群体极化”是指公众在某种信息的影响下产生指向性的大众极端情绪的现象。在微博传播中,多数微博内容是由情绪主导的而不是逻辑主导的,且带有“反智化”和“民粹化”的烙印〔8〕。从一方面来看,群体极化的风险要归因于公众理性的缺乏。从情绪表现上来说,具有理性的人往往会具有冷静客观、三思而行的表现方式,这种表现的基础可以理解为理性精神中的审慎成分。理性的缺乏,导致了审慎精神的缺失,从而使得缺乏的主体易于产生非审慎行为的倾向。“微博政治”中公共理性的缺乏,就导致了参与微博政治活动的大众群体具有非审慎的行为倾向性。另一方面来看,传播方式的局限也使得“微博政治”中的意见交织与碰撞更容易酿成群体极化的事件。微博信息传播受到“信息茧房”和碎片化的影响,既不利于理性表达的培养,也容易使得用户产生“偏见”。特别是微博中谣言的泛滥和相应规制手段的匮乏,更不利于对群体极化风险的防控。从具体的表现来看,“微博政治”中谩骂、人身攻击的气氛依然很浓烈,有一部分参与者缺乏交流的基本态度,面对意见分歧就诉诸语言暴力甚至发展为“约架”。在理性缺乏、传播制约和暴力倾向的综合影响下,微博形成了一个易于群体极化现象发生的危险场域,如同“一堆干柴”,随时有“一点就着”的可能。
第五,政治知识的匮乏。在任何形式的民主政治形态中,公民政治知识水平往往可以被视为体制机制运作的基石。公民对于政治理念的熟悉程度,公民对政治目标的清晰程度,公民对政治常识的了解程度,直接关乎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高低;而公民对政治发展历史情况、政治体系运行情况、政治主张实施情况的知识获取,直接决定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效能。如果说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机制,那么政治知识就被视为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公民社会中政治知识的匮乏往往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一大掣肘因素〔9〕。微博政治中政治知识的匮乏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是在政治知识的生产方面,微博缺少准入门槛。在微博传播中,任何用户都能参与信息生产,但信息的生产不能等同于知识的生产;信息与知识存在结构与质量的区别,我们姑且可以认为信息构成了知识,但信息不能等同于知识。在微博用户所生成的与微博政治相关的信息中,大多数是无法构成良好政治知识的信息;“水分过多”的冗余信息大大降低了真正政治知识的比例。其次,是在政治知识的获取方面,微博缺少平衡机制。“知识沟”理论认为:当大众媒体信息在一个社会系统中不断增加的时候,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比地位较低的个体获取这些信息的速度更快,因而导致他们之间的知识沟逐渐扩大而不是缩小〔10〕。事实上,微博看似平等的发声渠道只能部分消解层级闭合循环所带来的文化捆绑,但不可能完全冲破阶层固化对我国社会成员的束缚〔11〕。在微博政治中的政治知识出现之后,由于现实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因素而导致了群体间政治知识差异的扩大,这意味着也许只有少数人能在政治知识的获取中相对受益。
第六,制度安排的困难。“制度安排”是特指将“微博政治”所汇聚的共识性意见以正式的方式纳入到国家政治系统的制度安排手段;制度安排的困难是指在这一方面,“微博政治”难以突破的制度瓶颈。从本质上看,制度安排的困难并不是一种“不善”,而是一种“非善非不善”的现实制约情况。这种制约条件的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首先,微博往往是一个“市场”的信息服务产品,而最核心的政治影响力是无法也不能带有“市场”性质的。从现实的经验上来看,我们可以默许在一定程度范围内的“政治”直接介入“市场”的现象,而普遍无法想象“市场”直接介入“政治”的情况。其次,微博平台上大众参与表达的意见不能直接等同于大众参与政治投票的意见。政治投票是具有严肃性和情境集中的,而微博意见的表达是随意性的和场合离散的,这种差异性很难证明微博上的政治意见是真实、准确地表述了人民群众的选择,也很难达到一种政治承诺的条件。从中国传统中“民意大于天”的政治伦理观念来看,“民意”是一种影响政治的重要因素。但是,“微博政治”中汇聚的意见共识并一定能等同于“民意”;而且,现代国家政治的相关影响因素是公众的政治选择,往往就是指具体的民主投票,即使“微博政治”能反映“民意”,“民意”本身也是政治上“不合法”的。因此,“微博政治”必然会绝少对接国家系统的制度性手段,从而始终只能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政治”形态。
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看来,政治的目的在于追求一种全体的“善”。“微博政治”的政治脆弱性可以被视作阻碍其在现实中达成一种良善效果的现实条件;“微博政治”的伦理脆弱性则是指称对其在价值显扬层面趋近良善的消极影响。“微博政治”的政治脆弱性和伦理脆弱性是紧密联系的,我们可以认为其政治脆弱性是其伦理脆弱性的现实前提,正是由于在现实中的“不完全”,才导致其在理念化伦理原则上的偏离。具体而言,“微博政治”的伦理脆弱性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平等”的脆弱性。如果是从学理上来进行定义考究,“平等”的概念是十分多元的,此处的“平等”不是指结果上的同一,而是一种趋向于平均的价值观。“微博政治”中有许多传播现象体现了参与者平等的追求,而这种追求又往往体现为对社会经济地位的反思,这种反思的一般形式可以表述为“同样作为国家公民(身份),为什么某些人(他者)可以由于其他的身份条件而受到某些权利上的实际偏袒?”。这类反思形式建构了一种自解自嘲和“讽刺”的文化现象,并通过创生出一些不严肃的网络名词为其文化表征。例如,“屌丝”来自于由于缺乏社会背景而丧失社会机会的青年人的自我解嘲;“我爸是李刚”被广泛用于对权力地位家庭背景的讽刺。但在这种反思和批判的过程中,出现了“贴标签”“弱者论”等等强调“立场”大于“真实”、“弱者无罪”和“法不责众”的怪现象。从现实上看,“微博政治”中“平等”价值的追求往往忽视了程序上的合法性以及作为论据事实的真实性。在“钱云会”事件中,持怀疑论的微博围观者多以“平等”作为自身说理的辩护立场;但在事件调查过程中,当事实真相不利于佐证其“平等”立场时,有相当一部分人则以“平等高于真实”为理由,拒绝承认事件的真实情况。诚然,“平等”作为一种价值,在许多情境下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但在“平等”价值的呼吁与追求过程中,必须以“真实”为行动前提。在“微博政治”的情境下,求“真”也许比求“平等”更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正义感”的脆弱性。正义感是人基于对公正关系、公正现状的理解而产生的认同情感。罗尔斯认为正义感是人们对公正的社会制度所产生的原则性认同,它具有引导人们接受和追求社会公正的功能,“正是因为正义感可以引导我们接受适用于我们的、我们和我们的伙伴们已经从中得益的那些公正制度,并且产生出一种建立公正的制度(或至少是不反对),以及当正义要求时为改革现存制度而努力的愿望。”〔12〕由于正义感有引导人们寻求公正的效能,因此正义感存在的表现具有道德价值。但是,“正义感”绝不等同于正义本身。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正义感”和愤怒交织在一起时,其结果往往会造成“不正义”。“正义感”是一种情感的价值,而这种情感价值要达成“善”的目的,必须要遵循理性价值的引导。我们可以断言说,人民的“正义感”要成为“正义”,必须要以公共理性为前提。但在“微博政治”的现实中,公共理性尚不充分,“正义感”容易变成种种违背理性行为的动因。在种种“群体极化”事件中,“正义感”甚至成为了致使种种“不善”的关键诱导性因素。
第三,“民主”的脆弱性。“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是由“人民”和“统治”两个词组合变形而来的,故可以理解为“人民的统治”。〔13〕从马克思看来,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中,“政治国家”侵蚀着“市民社会”,“中世纪各等级的全部存在就是政治的存在”。〔14〕而个体的解放过程是顺应“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历史发展趋势并不断趋近权利平等地位的过程,并最终趋向于“每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在“微博政治”中深刻体现了公民个体的权利意识觉醒和政治参与的热情,这可以被视作是一种重要的“个人解放”的表征,可以被视为民主价值的显扬。但是,这种“民主”是脆弱的。首先,“微博政治”并不与现实的决策制度进行衔接,公民在公共事件议题中的参与对实际政治系统的影响非常有限,并不能当作是一种事实上的民主参与。其次,在“微博政治”中存在的多是在公共事务问题上“权利争夺”的呼喝而缺少“义务担当”的倡议。诚然,对于每一个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的个体来说,公共事务不仅牵涉到每一个个体的权利,同时也需要个体承担义务。最后,在现有的政治知识条件下“民主”可能会破坏政治秩序的稳定。大众媒介与政治发展之间存在一个“悖论”,即政治现代化需要信息的开放与流通,而信息的开放与流通如果超过了政治的吸纳能力,又会造成政治不稳定〔15〕。同时,对于民主政治的参与者来说,阶层与阶层之间政治知识的鸿沟,以及最广大群体在政治知识上的匮乏,又增加了“民主”成为“大多数人的暴政”的风险。
“微博政治”的产生具有其进步意义,其现象中所显扬的道德价值值得我们去保有,而现实中存在的脆弱性问题值得我们去反思与治理。社会中伦理的问题,不能依靠所谓的主体自律或制度他律来解决。诚然,“自律”与“他律”都是必不可少的操作手段,但明确操作手段的设置方向往往是问题解决的前提。“微博政治”具有值得肯定的成分,为了更好地发展它而不是扼制它或是任由它走向歧路,关键在于弥补它的“短板”,确立它的方向,以价值引导的方法来帮助它成长。本文认为,引导“微博政治”良性发展的方向有三:
一是倡导互动启蒙。康德认为,理性是启蒙的基础,人可以通过理性的运用来达到启蒙的效果。从相反的角度来看,个人经过他者的激发从而达成启蒙也能提升个人的理性水平。推而广之,本文认为,在“微博政治”中公共理性缺乏以及因其而产生的种种“不善”现象,都可以经由启蒙来进行解决。从精神内质的角度上看,启蒙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相通的,倡导启蒙不仅有助于人提升理性水平也能使人获得理性的精神;由此,“微博政治”的参与者更易培养出审慎的行为态度。在“微博政治”中倡导启蒙,能突破过去“先觉者觉后觉者”的层递启蒙方式,更容易串联各方的理性知识、理性方法、理性精神来达成一种互动式的启蒙状态,更利于公众寻找到政治伦理的共识。
二是培育宽容文化。宽容不仅仅是一种伟大的政治美德,宽容也可以作为一种影响人们行为习惯的文化氛围而存在。共和主义者沃尔泽特别强调宽容的地位和作用,他把宽容理解为一种态度和心境,它的作用是让人和平而顺从地接受差异性。〔16〕胡适先生在《容忍与自由》一书中就大力提倡过宽容的价值,并认为宽容是自由的前提。在我国提倡“仁爱”的传统内核中,宽容的文化有其渊源,宽容文化的培育也是可能的。在“微博政治”中,政治观点的差异性是一个不可更改的现实,培育宽容文化就是要让参与者具备基本的尊重他人的态度,具备多元文化的可接受性,具备换位思考的能力。在宽容的文化氛围内,“微博政治”才有可能脱离暴力的“阴影”,才有可能发挥出民主的价值。
三是建立对话机制。哈贝马斯认为,对话可以促进共识。建立对话机制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建立参与者之间的协商对话机制,促进共识的汇聚与达成。在这个方面,罗伯特会议规则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另一方面是要建立参与者与政府之间的民主对话机制,让“微博政治”的共识意见发挥更良好的政治参与作用。在这个方面,应当加强官方大V与民众的互动,提供更平等、合理的诉求表达方式;加强人大、政协等组织机构在“微博政治”的活跃程度,以网络化、信息化的方式走到群众中去。
注释:
〔1〕Kaplan A M,Haenlein M.The Early Bird Catches the News:Nine Things You Should Know About Micro-blogging.Business Horizons,2010,20(october):1-9.
〔2〕张爱军、崔莹:《微博政治伦理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第11期,第69-74页。
〔3〕伍俊斌:《论公民社会理论的源头》,《理论界》2011年第8期,第78-82页。
〔4〕陈伟宏:《公民社会视域中微博传播的伦理思考》,《伦理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56-59页。
〔5〕〔美〕麦金太尔:《依赖性的理性动物》,刘玮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第6页。
〔6〕韩秋明、赵需要:《微博存在的问题及其规制策略研究——基于信息伦理学视角的分析》,《情报资料工作》2012年第1期,第27-31页。
〔7〕梁耀东:《论公共理性的哲学内涵及其对公共行政创新的价值》,《求索》2013年第10期,第110-112页。
〔8〕曹林:《微博传播的十大特点及对言论生态的影响》,《新闻记者》2011年第9期,第29-34页。
〔9〕韦路:《从知识获取沟到知识生产沟——美国博客空间中的知识霸权》,《开放时代》2009年第8期,第138-153页。
〔10〕P.J.Tichenor,G.A.Donohue & C.N.Olien.Mass Media Flow and Differential Growth in Knowledge.Public Opinion Quarterly,1970(34):159-170.
〔11〕戴燕:《社会网视域下微博传播的特点、动因及现状》,《学术界》2014年第3期,第91-100页。
〔12〕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76-477页。
〔13〕戴维·米勒等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8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35页。
〔15〕郭小安:《论网络民主的可能及限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04页。
〔16〕张爱军:《微博政治伦理的瓶颈及其疏导——基于罗尔斯的视角》,《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9期,第62-68页。
〔责任编辑:禾平〕
曾志伟(1972—),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李建华(1959—),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本文系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JC720054)、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0YBA202)、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2B44)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