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2016-02-27 06:03张丽娟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新疆民族

张丽娟

新疆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张丽娟

(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民族团结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相互交织。当前,新疆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期,新疆民族关系还面临着对民族团结重要性把握不够、落实不到位、教育宣传不彻底等问题。应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的因素,完善和健全民族团结工作保障机制,做好新疆民族团结工作。

民族团结工作;形势;任务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矛盾也逐步显现。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又往往在特殊情况下呈现出不同的新形态,这就使得我们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疆各民族之间的接触交往也在不断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发展问题和民生问题相互交织、区域因素与民族因素相互叠加,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民族关系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给民族团结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做好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新疆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的外部环境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开发的地区,地处亚欧大陆中段,是连接东西方文明的要冲,周边与8个国家接壤。基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重要的战略地位,国际各种敌对势力图谋分裂新疆的行动从未停止过。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与新疆民族分裂势力勾联给新疆民族团结工作造成了巨大影响,他们从破坏新疆各民族关系入手,积极培植境外分裂组织,给予经费资助、谋略支持。新疆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工作,始终受到敌对势力的影响。近年来,国际反恐形势发生复杂变化,西亚北非局势动荡,阿富汗、巴基斯坦境内的恐怖活动肆虐,“ISIS”国际极端组织急速东扩并通过网络等新媒体煽动全世界包括中国新疆进行所谓“圣战”。伴随新疆周边国家局势的持续恶化,境外“种子”影响的不断加大,给新疆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了严峻挑战和巨大威胁。

(二)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的内部环境

新疆稳定与发展,关系全国稳定与发展,关系祖国统一。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加紧勾连,里应外合,采取对社会危害和各族人民群众心理和生理具有极强刺激、极强伤害的爆炸、投毒、凶杀、打砸抢烧等系列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造成重大伤亡。一系列暴恐事件的发生,给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加深了民族隔阂,过度强调的民族意识,以民族成分划线判断是非曲直情况时有发生。如何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化解心理隔阂、弥合感情裂痕、增进团结互信,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任务。

当前,敌对势力渗透的手段越来越隐蔽,防范的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敌对势力将互联网作为渗透破坏的重要平台,利用其开放性、快捷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大肆鼓吹传播民族分裂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利用少数民族朴素的民族、宗教情感,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近些年来,宗教极端主义通过鼓吹清真的泛化、扩大化等,在世俗生活领域人为扩大、过度渲染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体与不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体之间的差异、差别,制造民族间的矛盾冲突。他们将宗教信仰作为划分民族的唯一标准,通过传播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强化对宗教极端主义的认同和民族归属,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破坏民族团结。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地方民族间隔阂加深,相互防范心理增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不同民族人群分区域而居”的现象。按不同民族集中居住、穿戴反映宗教极端服饰和标志的人员明显增多的现象,反映出了民族身份认同的强化和民族间分离倾向的加剧。

(三)影响民族关系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

民族关系是指民族之间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伴随民族产生、发展、消亡的整个历史过程。民族关系形成的手段是民族之间的交往。没有交往就没有民族关系。交往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人们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通过交往把力量结合起来,形成了战胜自然、改造自然的生产力;在相互的活动中,又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又推动了社会的不断发展。通过交往,各民族打破了自身的封闭状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互相影响、互相吸收、互相渗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民族关系表现形式和状态。

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的形成时间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确立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国各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民族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增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联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与内地发达地区的差距,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为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保证。

当前,新疆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民族之间的接触交往也在不断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发展问题和民生问题相互交织、区域因素与民族因素相互叠加,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难度不断加大。内地一些群众在新疆求学、打工、经商等,由于对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不了解,容易引发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间的相互关系。另外,过分强化的民族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影响了民族团结,这在内地新疆籍流动人口中最容易凸显。“流动人员容易形成同族同乡小团体,因为一些小事,会对其他民族、团体产生排斥情绪,将原本不属于民族关系的事情视为民族问题,影响到民族间的正常交往”。而敌对势力也往往以此为借口向我国发难,借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所谓的“破坏民族平等、民族权利”等蛊惑、煽动、欺骗,渗透民族分裂思想,挑拨破坏民族关系,进而达到其分裂我国的罪恶政治目的。

二、民族团结工作中亟待改进的问题

民族团结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受国际、国内、区情诸多因素影响,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相互交织,切实提高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实效还面临着一些难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把握不够

民族团结工作历来是新疆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族团结是新疆长治久安的基石”“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等有关民族团结重要性的口号大多数同志和群众都知道,但具体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单位和部门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有人认为抓民族团结工作是宣传、统战、民委、教育等部门的事情,与具体工作部门关系不大。甚至有一些同志提出要弱化民族团结教育,认为民族团结教育没有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反而强化了民族意识,造成了民族间的隔阂;认为民族团结就是针对少数民族的,少数民族才是“被团结”的对象;认为单一民族居住的地方,没有必要进行民族团结;认为民族团结就是政府的事情,与个人没有什么关系。这种模糊或者错误的看法是必须要予以纠正的。

(二)对民族团结工作的落实不到位

一些领导和单位对民族团结工作缺乏全局和战略意识,没有将民族团结工作放在影响新疆、乃至国家稳定与发展、边防安全、祖国统一的战略高度去思考,没有把民族团结工作放在整个工作全局中通盘考虑。一些地方领导和单位往往就民族团结抓民族团结,没有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地融合起来,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一些部门、单位,特别是某些基层组织对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民族团结工作简单应付,没有将民族团结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体现在读读文件、挂挂标语、搞搞活动、写写总结,工作浮在表面,流于形式。“三个离不开”往往在工作和事业上提的多,而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细节中强调的不够,不同民族之间从文化和生活等方面相互交流学习的不够,日常性的沟通也不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缺乏创新意识,习惯于沿用过去形成的老一套模式,不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种新媒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工作。

(三)民族团结教育宣传缺乏创新性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够全面,仅仅在“民族团结教育月”“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中有体现,没有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长效性的工作来抓。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对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而轻视具体内容的讲授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理论讲得多、联系生活实际少,没有真正回答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没有起到释疑解惑的作用;在宣传教育中,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能根据不同民族的认知能力、职业特征、行为方式、心理需求、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特点,进行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工作,习惯于“大水漫灌式”的宣教方式,结果工作开展了不少,但效果却不明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缺乏创新意识,习惯于沿用过去形成的老一套模式,对生活中典型素材挖掘不够,宣传教育内容千篇一律、枯燥无味;教育覆盖面不广、教育深度有限,特别是对一些外出务工和闲散无业的社会青年群体实施的教育还存在一定的空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载体缺乏多样性,途径不宽,主要以传统的说教和广播电视报纸为主,互动交流较少,没有有效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

(四)民族团结工作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机制上看,民族团结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从人才队伍上来说,从事民族团结工作的人才队伍整体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缺乏培训机制。有些单位对民族团结工作的人才简单定义为会写稿子、会组织策划活动,但对其政治素质、理论素养以及最基本的民族团结工作的方法要求不高,甚至没有重视;二是从民族团结的法律保障机制上来说,虽然从《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维护民族团结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自治区也出台了《民族团结事务条例》,但如何从司法、执法的角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具体细化落实,还有待加强;三是从工作力度和投入精力上来说,还没有像抓经济建设那样去抓落实、没有形成具体的考评机制,对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论没有进行及时回应,对破坏民族团结的人及事没有进行有效地法律严惩。

历史反复证明:团结是福,分裂是祸;稳定安康,动乱遭殃。民族团结在新疆无所不在,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民族团结工作不能简单的仅就涉及民族关系的领域去认识,不能仅把思路集中在不同民族间的交流交往方面,不能仅局限于开展结对子、手拉手等互帮互助活动,更不能狭隘地把民族团结工作解读为只是搞好不同民族间的关系而已。就全区情况来看,有些地区和单位基本上都是同一民族的群众,怎样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是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各地各单位为抓好民族团结工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工作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离我们的预期目标尚有较大差距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我们应有更为开阔的视野,更为深邃的眼光,更为务实的态度,认真地、客观地、全面地对当前民族团结工作进行研究。

[1]王佑夫,钟兴麒.民族团结诗话[M].新疆: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

[2]徐黎丽.论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3]吴仕民.中国民族理论新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4]吴琼.新疆大开发中的民族关系及其调试[M].新疆:新疆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张咪

D633.1

B

1672-1195(2016)03-0078-(03)

2016-11-12

该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东ISIS极端组织与宗教极端主义的关系及其对我国新疆安全的影响研究”(15BGJ0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张丽娟(1982-),女,新疆库尔勒人,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民族理论。

【doi】10.3969/j.issn.1672-1195.2016.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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