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信仰追求

2016-02-27 00:43
学习月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信仰法治法律

民因法而安康,国因法而兴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通过法治,确保全体人民对法律制度高度认同和向往、对法律至上坚定信奉和守护。法国思想家卢梭深刻指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实践充分证明,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法治的伟力源于人们的真诚信仰。只有让法治成为人们共同的信仰追求,成为一种循法而动的思维习惯、一种敬法畏法的生活态度,一种依法而行的行为模式,法治中国才能有最坚强的支撑和保障。

一、法治是什么

所谓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治以规则治理为主要特点,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的治国模式。它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作为“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法治就是要把纸面上静态的“法制”变为生活中动态的“法治”,使法律知识、观念和精神融入人们的血液,成为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从而使守法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由约束转化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具有明确性、公开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等特征,能有效克服人治的弱点和不足,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它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高于人治的现代文明社会重要标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不可替代的历史规律。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稳定性、执行力的重要支撑。调节社会关系方面,法治能较好地调整各阶层关系,协调复杂的利益诉求,保证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实现经济健康运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只有依靠法治,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平正义,才能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防止发生严重社会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走向法治,是一个不可转变的大趋势,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大潮流。它不仅是伟大的变革,更是触及广大干部群众灵魂的革命。伏尔泰告诫,“谁如果不具备他的时代精神,就必然要经历他所在时代的所有不幸”。

二、信仰法治为什么

“信”,就是“信服”;“仰”,就是“仰视”。顾名思义,信仰,实质上就是为生命确立一个比生命更高的目标。它是人的价值意识活动的调节中枢,在精神活动中居于统摄地位,始终处于引领向上的制高点。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就产生于对信仰的不懈追求和向这个方向迈进的过程之中。

信仰是行为的动力和先导,有什么样的信仰,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法治信仰,作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是人们对法治生活方式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集中体现了法治认知、情感与行为的有机统一,以及法治的内在生命精神。它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内在逻辑,是法治建设软件系统的“神经中枢”,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精神驱动。信仰法治是精神、文化、心理层面的演进过程,从思想上引导立法者制定出正义的法律规范,创造出依法治国的优良“水源”;从价值上规范法律的实施过程,让执法者坚守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信仰上坚定法律是走向真、善、美的桥梁, 为人们遵守法律、护卫法律、运用法律提供动力源泉。一个公民、一个集体只有信仰法治,才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从而使法治的力量得到最大程度地彰显。

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人信奉“潜规则”,遇到纠纷喜欢找关系“摆平”,发生利益矛盾热爱用暴力“制服”。出现这些问题的最深层根源,就在于法律不被信仰。实践充分证明:信仰是法治的支撑,是法治的灵魂。只有信仰法治,才能将法治当作一种价值、目标、意义和幸福来追求,才能对法治背后蕴含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无形法治精神和原则具有高度自觉和理性认同。法治只有成为信仰,才能成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动力和保障。世界知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三、信仰法治靠什么

人的大脑不是一个等待填满的容器,而是一个需要点燃的火炬。法治不会自动成为信仰。树立法治信仰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具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确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针对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而提出的,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因此,要强化法治秩序思维,实现从人治方式向法治方式的转变;要强化法治规则思维,实现从经验决策向依法决策的转变;要强化法治权威思维,实现从权力自律向权力法治的转变;要强化法治责任思维,实现从只讲行政责任向行政责任与法治责任统一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确立和提升法治思维,从而确保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国家权力,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培育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由法治价值内化而来,具有潜移默化的教化和调控功能,能够凝聚全社会的思想与行为共识。法治文化是现代国家的必需品,它既能奠定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准,也能滋养和培育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内在动力,也是全民守法的内在因素。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指出,“必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历史发展表明,法治只有形成文化,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法的意义和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实现。国学大师钱穆指出“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培育法治文化,关键要破除封建特权思想,消除人治。要采取生动有效方式开展全民普法守法教育,不断强化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引导人们逐步摈弃人治和关系思维,牢固树立法治和规矩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行为理念和崇尚法治的法治文化。

涵养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主要特点,就是强调自己的行为适合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并努力将核心价值转化为外在行动,实现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它是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和美德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践充分证明,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不仅要靠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也要靠涵养法治精神。没有法治精神,任何现代社会都不会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涵养法治精神,关键要在人们心里建立起强大的法律秩序。要通过诚信意识、职业操守、自我克制、勇于担当、礼貌谦逊、开诚布公、遵章守纪、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使法治精神逐步浸润人们的心田,形成强大的内在心理法律秩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广大干部群众不把法律当成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而将其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和终极,无论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都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把法治作为信仰追求,是思想过程,也是实践过程,是“修于内”与“形于外”的辩证统一,是“真理力量”与“品格力量”的有机结合,是“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的完美对接。让我们在把法治作为信仰追求中,在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中,走向更加美好的人生境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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