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正确把握“五个关系”。
“公者千古,私者一时”。公与私这道选择题,虽然只有两个选项,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做好这道选择题,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深深懂得,权力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权力不是个人私器,而是负有人民重托约束的公器。只能“忠实地为人民办事”,而不是为个人办事;只能“适合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适合少数人的利益”。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性质宗旨的生动彰显。
遵规守法是严以用权的根本。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手中的权力不是无限的,而是有边界和界限的,行使时必须讲规矩、讲程序,要始终在纪律和法律的红线内运行,正所谓“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过好人情关,严格管好“小我”,不能权大于法、情大于法,以权代法、以情破法。不让私情渗透公权、干扰公权。要放大为民情怀,坚持把百姓放在心中,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
正如孟子所言:“义,人之正路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义和利的取舍上,理应有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情怀、更宽的视野。面对诱惑,要做到不义之财不拿、不当之利不得、不法之事不为,舍小利、取大义,舍小家、为大家,“亏了我一个,幸福无数人”。惟以此为追求,我们才有资格走在群众前列,才能赢得百姓信赖。
领导干部存在的价值,就是为民谋利益、担当有作为,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有正确的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在谋事创业上决不搞“花拳绣腿”的形象工程、“昙花一现”的政绩工程,而应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襟,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古人说:尽小者大,慎微者著。小事小节如同一面镜子,反衬人品,反照能力,反衬作风。小节关乎大德,小事不可小看,小处着力方能成就大事业,小处疏失早晚会栽大跟头。用权要谨小慎微、小中见大,“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面对此起彼伏的“围猎”、鲜花铺设的“陷阱”,党员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当中,要时刻保持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警醒,不在推杯换盏中放松警惕、小恩小惠面前丢掉原则、轻歌曼舞中丧失人格、人情往来中失去底线,始终守住为官做人的大节、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