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2016年新年贺词时说:“我们要树立必胜信念、继续埋头苦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习近平主席在这段重要讲话中提到了“四个着力”,其中一个是“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全局出发,提出了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从人民利益视阈、深化改革视阈、制度建设视阈、法治建设视阈,对公平正义的实现和维护以及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与改革发展的关系、与制度创新的关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些话语言简意赅,掷地有声,体现和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造福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和执政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颁布和实行 “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四风”整治、践行“三严三实”等等,一项项新政策和新举措,顺应人民在新时期、新阶段的诉求和期待。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中国梦时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铿锵有力的三个“与人民”、三个“共同享有”,充分彰显了当前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进一步丰富了新时期党的理论中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公平正义放在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位置,指出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平正义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就是要按公平正义的标准衡量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清除阻碍损害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把公平正义作为改革发展的落脚点,就是按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设定具体改革目标,按照这些具体的公平正义目标建立和健全各种体制机制。改革从解决公平正义方面的问题着手,最终又要把是否解决公平正义方面的问题作为目标,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尺和价值标准。
社会发展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本位的发展,其基本目标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推进新一轮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是取得改革成功的深厚根基所在。公平正义内在地、逻辑地统一于全面改革中,贯穿于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彼此契合、密不可分。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雷厉风行的反腐败措施,推进着国家的政治公平;力度空前的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着社会的身份平等;自我革命的简政放权,推动着市场的经济正义……通过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其目的是 “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各领域改革举措无一例外地都在向着 “公平正义”发力。
面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党肩负的使命更加繁重,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面临的情况也更加复杂,人民群众对党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改革认识的质的飞跃,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更深一步的理性认识。
社会公平正义,是千百年来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与价值追求,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公平正义既是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过程保障,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外在表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审视各项工作的标准,突出了公平正义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基本价值理念和依据。“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体现了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群众期待和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遵循原则和努力方向。社会公平正义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切实拥有的权利和利益;也只有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遵循,保证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
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法治,是现代文明的突出标志,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与实现公平正义结合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无论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还是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还是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实现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税收制度;无论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还是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无论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是建设法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等。公平正义作为法治的生命线被空前地突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理念、内涵认识的更加深化,体现了我们党在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标上更加务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论述精辟丰富,思想深邃。它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反映了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理念、执政理念和价值观念,适应了中国现实和未来发展的要求,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丰富拓展,是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成果,是我国当前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理论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