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摘编〕

2016-02-26 22:54
学术界 2016年11期
关键词:理政理论



〔论点摘编〕

现代国家治理必须“依宪而治”

高全喜撰文《转型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指出,西方国家的民主现代化和治理现代化进程是分阶段进行的,而中国的民主和治理现代化则是叠加进行的。这种“时空错差”就使得中国国家治理在民主化进程的反应陷入限制国家权力和保持国家权威的悖论性之中。面对社会和时代的需求,应该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现代国家的治理之道,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放在一个“政道”的层面上:应高度注重人民对于国家政治体制合法性的认同;要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应建立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使两者在国家治理中达到均衡,对保障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在改革进程中,建立以法治和宪制为基础的民主治理,是使民主与法治建设逐渐走向实然均衡的关键。一个宪法体制(依宪而治)的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所在。民主与法治在这个制度框架内,才能和谐、共容。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结构,提升与现代社会相配套的治理体系和能力,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现行宪法体制,使之成为一个与日常政治相适应的宪法。

摘自《学海》2016年第5期

执政能力不能等同于治国理政能力

齐卫平撰文《执政能力与治国理政能力的关系刍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与治国理政能力有紧密关联。执政是治国理政的前提和基础,治国理政依靠执政权力来实施,两者相辅相成。但两种能力在概念的属性、范围和取向上不同。治国理政能力与执政能力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两个概念的关联决定了治国理政能力包含执政能力,两个概念的区别决定了执政能力不能等同于治国理政能力。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部署,体现出从提高执政能力到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飞跃。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作为一个明确概念,可以更清晰地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创新发展的实践特征。治国理政新理念突出显示了党的引领能力,治国理政新思想突出显示了党的创新能力,治国理政新战略突出显示了党的发展能力。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执政并非目的,执掌政权是为了治好国理好政,党的执政能力服务于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满足于国家发展和人民期待的要求。

摘自《江汉论坛》2016年第10期

努力推进外交理论的本土化和自主化

赵可金撰文《探索外交理论的中国路径》指出,构建中国特色的外交理论是中国学界的一个奋斗目标。自从近代以来,面对来自西方列强的压力,中国学界就寻求建立独立的外交理论体系,并先后受到欧洲、苏联、美国等外交理论的深刻影响,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球化浪潮推动下,中国外交理论界与欧美同行进行了日益频繁和深入的交流,外交理论研究在中国发展迅速,并形成了传统派、特色派和非传统派等流派。然而,在开展国际外交理论交流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本土化和学术自主性不强的问题,面对欧美丰富的外交理论成果,中国外交理论一直被笼罩在西方外交理论的阴影之中,在西方外交理论的框架中,中国外交研究长期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两张皮”问题,在理论上无法解释中国外交的行为规律。随着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历史性变化,探寻外交理论的中国路径,将各方外交理论与中国外交实际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外交理论的本土化和自主化,是今后中国外交学发展的方向。

摘自《清华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

死刑案件中应慎重适用刑事和解

马松建撰文《论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指出,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动态平衡,促进刑罚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刑事和解产生消极影响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应遵守一定的原则,具体包括被动介入原则、价值平衡原则、综合评价原则。这三个原则的具体适用是:司法机关在遵循被动介入原则的前提下对具体死刑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进行审查,按照价值平衡原则和综合评价原则作出决定,进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实体上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应以犯罪侵犯的法益或者犯罪客体为标准来把握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范围,只单纯侵害个人法益或者所侵害的法益均属于个人法益的死刑案件,原则上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对于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公共法益或者侵害的法益中包含公共法益的死刑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

摘自《中州学刊》2016年第9期

应努力推进私人部门在国际法制度完善中发挥积极作用

马忠法撰文《私人部门在国际法规范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指出,国际法规范多被认为是体现国家利益的国家间意志的妥协。实际上,自近现代国际法形成之日起,国际法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公司为典型代表的私人部门推动的结果。在国际法规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跨国公司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贸易制度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协定等就是它们意志的体现。我们必须重视私人部门在未来国际法规范形成中的地位。以人类长远利益和共同利益为导向来影响、激励它们在国际法治建设中的正面作用,从人权保护的高度促使它们认识到其社会责任并体现于国际法规范之中。国际社会需要它们在国际法规范形成中能够产生正面影响,以形成公正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私人部门在国际法治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当下对国际法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私人部门作用正当发挥的研究与运用,仍有极大的空间;为此,我们应共同努力,以为私人部门在形成公平、正义的国际法制度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

摘自《厦门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

在社会治理背景下重构残疾人福利模式

周沛撰文《社会治理背景下中国残疾人福利模式构建——问题、逻辑及优化》指出,传统规制下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着福利参与主体单一、福利涵盖面狭窄、福利供给方式简单、残疾人福利缺失等问题。社会治理在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过程等方面均具有不同于传统社会管理的特征,是坚持以民生为本、全面发展的治理模式与治理体制的革新。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残疾人福利体系构建及残疾人福利模式重构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性,这体现在社会治理的为民取向与残疾人福利诉求的密切联系,社会治理的公平特质与残疾人福利“平等”价值理念的一致,社会治理的民主特性与残疾人福利“参与”特征的契合,社会治理的服务本质与残疾人福利“共享”目标的趋同。在社会治理背景下,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优化与重构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复杂工程,既涉及福利内容与方式等架构设计的全面优化,也涉及福利供给主体之间利益的均衡协调、主体功能定位的科学合理,还涉及供给机制的优化重组与协同配合。

摘自《南京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

后翻译殖民理论仍未摆脱西方中心主义情节

曲卫国撰文《剪不断、理还乱的西方中心主义情结——论后殖民翻译理论的局限》指出,近几年来,翻译研究发展非常迅猛,文化转向使翻译从技术层面的研究走向本体以外更深、更广的理论空间,而传统的语言中心主义翻译理论则受到了严重质疑。文化转向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后殖民理论的介入。国内外翻译理论界对后殖民理论的介入评价颇高,但对其所带来的问题似乎注意不够。笔者认为,后殖民理论虽增强了翻译理论的文化批判性,但也使研究过于宏大化而脱离了翻译本体。再则,后殖民理论的西方与非西方两元对立使翻译沦为单指向的殖民工具,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不管是所谓的西方文化还是非西方文化,任何发展都离不开文化间的互动和沟通,而任何互动和沟通都离不开翻译。后殖民理论以西方为轴心对世界进行简单切分,这使跨文化关系单面化、非历史化了。由于文化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要比它所勾勒的复杂得多,所以可以说后殖民理论对翻译的分析解读是扭曲的、不合适的。

摘自《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

心灵治理为公共管理学开辟了新的路径

刘太刚撰文《心灵治理:公共管理学的新边疆——基于需求溢出理论和传统中国心灵治理范式的分析》指出,心灵治理是通过非物质手段和非强制手段影响人的思维过程的公共管理路径,它通过培养人的社会性需求和影响人对需求的价值认知而使其自愿降低或抑制个人的特定需求,以此来解决公共问题。心灵治理路径具有物质治理路径所不具备的比较优势,有助于降低公共管理对物质资源的依赖和消耗。心灵治理的基本典范主要有四种,即意识形态范式、伦理范式、宗教范式和科学理性范式。传统中国有着数千年心灵治理的实践,加之中国先哲对心灵治理实践的总结,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心灵治理的中国传统,并成为传统中国对世界公共管理学的宝贵贡献。当前,资源的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腐败、群体性事件及个人恐怖主义事件频发,表明公共管理实践及公共管理学理论亟需关注心灵治理,由此,重续注重心灵治理的中国传统,以心灵治理弥补物质性治理的缺陷,无疑是中国公共管理学引领公共管理实践走出当前治理困局的一条出路。

摘自《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0期

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杜振华、茶洪旺撰文《政府数据开放问题》指出,数据的开发和应用正改变着当今世界。数据资源变成了数据资产,数据的生产、流通和应用使数据产业应运而生。目前数据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是数据的可获得性,它关系到数据的分析、使用和价值的发现,关系到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作为核心数据的拥有者,通过数据开放与共享来满足社会对数据资源日益增强的需要,对于社会的创新和福利的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数据是政府机构或部门为实现既定资源条件下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自动生成和收集的数据。中国政府数据的开放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开放;2.政府对企业的数据开放;3.政府对个人的数据开放;4.政府对世界的数据开放。在政府数据这一开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1.数据主权问题;2.数据开放秩序问题;3.数据隐私权问题;4.数据安全问题。政府数据开放之后,一方面要推动利用,不断将其潜在的价值变为现实的价值。另一方面,还要规避风险,防止滥用。

摘自《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

经济政策选择不宜过度迷信凯恩斯主义和供给学派的思想

郑有贵撰文《凯恩斯主义和供给学派排他式主导政策选择的缺陷》指出,凯恩斯主义和供给学派都有自己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统一于西方经济学的这两个学派,在假设和理论逻辑起点上是对的,前者以需求决定供给为起点,后者以供给创造需求为起点,因而互不相容,把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对立起来,在政府和市场手段的使用上也存在分歧。两个学派的假设和理论逻辑与现实不一致,都回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矛盾,而主要是在既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讨论需求、供给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这两个学派是解救不同原因所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药方,其理论和政策主张在实践中的运用,解救了旧有经济危机后,又衍生出新的经济危机。两个学派解救危机成效的光环及革命之革命的理论演进思维定式,对其假设、理论逻辑与现实不一致及导致新危机的问题有所屏蔽,对此应还其本来,不能将其中的某个学派作为排他式单一主导一国经济政策选择的理论依据。

摘自《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10期

新工业化助力中国经济发展新路径

韩民青撰文《第二产业革命:从工业化到新工业化的转变——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路径》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是:一方面,我们需要长期的中高速增长以便在2050年如期实现现代化,这样的发展就不能过早过度地依赖“去工业化”的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另一方面,我国的工业化发展遇到了资源匮乏、环境污染、市场饱和的工业化拐点,又不可能再继续依赖快速的工业化发展来实现现代化。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再简单地遵循“配第—克拉克定理”讲述的一、二、三次产业升级的顺序去寻求我国的经济发展,而是需要根据我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寻找到我国经济现代化发展的新动力新路径——这就是第二产业革命的从工业化向新工业化转变的新路径新战略。首先,要打破“服务业是比工业更高级的产业、服务业化是产业升级的方向”的不正确认识。其次,还要破除“第二产业就是落后的没有前途的产业”的肤浅片面观念,努力寻找第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变革的新路径。

摘自《济南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

我国应重视对西方异端经济学理论的研究

贾根良、兰无双撰文《如何评价经济思想史家大都是异端经济学家?》指出,绝大多数经济思想史家认为,经济思想史学科已经成为异端经济学家的聚集地。原因主要有:西方主流经济学在经济学各分支学科不断占据统治地位,从而使经济思想史学科成为了异端经济学家的避难地,后两者遭到前者排挤这种共同命运导致的结果,主流与异端学派各自对待经济思想史学科的不同态度,以及资本垄断利益集团对异端经济学的打压。经济思想史家大都是异端经济学家不仅维系了经济思想史学科的存在,而且使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的西方非主流经济学说在西方大学仍能薪火相传。这一事实,能够促进异端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并为经济学多元主义时代的到来做好准备。我们需要更多的经济思想史家投入到对异端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之中,因为这些理论有可能代表着经济学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我国经济思想史学科的建设应该吸取国外理论发展的经验教训,重视对西方异端经济学理论的研究。

摘自《南开学报》2016年第5期

提倡劳动正义的价值诉求

毛勒堂撰文《劳动正义:一个批判性的阐释》指出,劳动正义作为对劳动方式、劳动活动和劳动关系的正义追问,本质上是对劳动方式、劳动活动和劳动关系之合理性前提和合目的性根据的哲学反思和价值检审,其旨趣在于实现劳动的解放与自由。由于劳动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存在方式,是人类社会历史得以可能的深刻本体,因而对劳动正义的追问,不仅是对劳动方式、劳动活动及其关系的价值审视,也包含对人类自我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的理性反思,同时关涉对社会正义的价值诉求。劳动正义话语在现代社会的凸显,一方面与劳动价值在现代社会得以普遍确认有关,另一方面则与资本逻辑、权力逻辑对劳动的强制以及权贵文化对劳动价值的遮蔽深刻相连。劳动正义价值的实现,有赖于扬弃资本逻辑以提升劳动效率,加强民主建设以守护劳动尊严,坚守群众史观以崇尚劳动文化,践行按劳分配以促进劳动和谐,改善劳动环境成就劳动自由。

摘自《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

现代社会依靠自由形成伦理规范和组织原则

黄裕生撰文《论自由与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指出,迄今为止人类经历过的各种社会形态,从社会组织原则上,大体可以分为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古代社会依靠外在权威形成共同体内部的伦理规范与组织原则;现代社会依靠内在自由形成伦理规范与组织原则。作为现代社会的全部根基,自由构成了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分水岭,但这种自由不是任性,而是包含着一系列法则与原则于自身的自由。基于自由,人们能够且应当确立起这样一些绝对法则:第一,绝对责任的法则。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时,都应当承认并尊重他人同样的自由。第二,绝对权利的法则。每个人都应当被允许按他自己的意志去行动、生活,只要他承认并尊重他人同样的行动。第三,绝对尊严法则。每个人都应当把自己和他人当作目的本身,而不允许把任何人仅仅当作工具来对待。这些基本法则进一步引申出了现代性社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1.个体本位原则;2.个体优先于共同体的原则;3.权利优先于服从的原则;4.主权在民的原则;5.强力本身不具有正当性原则。

摘自《求是学刊》2016年第5期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邱昭继撰文《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思想方法与理论贡献》指出,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科恩、布坎南、柯林斯、坎贝尔以及希普诺维奇等学者运用分析哲学的概念分析方法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从而形成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他们试图重构、修正和澄清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概念。他们对社会主义法的必然性、社会主义权利理念的本质属性、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分析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和分析法哲学的双重影响下产生的一股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潮。它具有三个理论特点。第一,采用分析哲学的概念分析方法,探寻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概念的必然属性和逻辑结构。第二,普遍采纳英国的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第三,吸取自由主义理论的资源重构社会主义法的框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智识贡献。它秉承分析哲学的传统,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命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摘自《哲学研究》2016年第9期

撤县设区必须遵守宪法原则

李雷撰文《依宪治国背景下完善撤县设区的宪法学思考》指出,中国城镇化率正快速提升,撤县设区成为适应这种变化的重要手段,地区经济发展使其具有必然性,但时至今日撤县设区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变革模式,既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其法律依据、执行程序、操作标准均存在不足,难以满足地方制度改革的需要,面临合法性危机。而且撤县设区后如何实践宪法规定的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适应城市新变化、新发展,仍需要深入思考。撤县设区实质是地方权力的再次分配,应该由国家统一规划,遵循宪法对地方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和其他法律对撤县设区的具体要求,健全撤县设区立法体系,明确县区权限的差别,并对撤县设区责任追究制度作精密设计和恰当安排。撤县设区只有具备健全的法律体系、规范的执行程序、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有章可循,走向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摘自《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中国古代即存在对君主专制的批判

李若晖撰文《中国古代对于君主专制的批判》指出,关于中国古代是否专制社会的讨论,君主是否专制为其中重要关节点。目前在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是,中国古代并无君主专制。这一观点的重要支撑点,即是中国古代并无君主专制的自我批评。具体而言,“中国古代并无君主专制的自我批评”又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专制”固然是黑暗的,但是中国古代并未将“专制”用于君主,即中国古代并不存在“君主专制”的事实;二是中国古代认为君主就是应该“专制”,即中国古代虽然存在“君主专制”的事实,但在古人的自我认识中却给予了正面评价,“专制”的批判性仅仅针对臣下对于君权的侵夺,换言之,是在维护“君主专制”。通过对古代文献的仔细梳理,可发现数例将“专制”一语用于君主,并对“君主专制”进行抨击的论述。这说明在中国古代的自我认识中,中国古代不但存在“君主专制”的事实,而且还存在着对于“君主专制”的批判。中国古代对于“君主专制”的批判,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根基,即是以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而非君主一人之私有;2.为了确保第一点不沦为空论,确立了君相分权的政治制度。君主如不经过宰相(中书省)擅自发布诏命,即是肆意妄为,以天下为一己之私有。

摘自《文史哲》2016年第5期

近几年散文创作呈现积极动向

王兆胜撰文《近几年散文创作新动向及其思考》指出,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散文创作开始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这是被当下学界所忽略的,值得给予认真研讨和反思。这主要包括三点。第一,不是过于理性而是用灵思来把握时代的脉搏,这有助于提升散文的文学性、审美性。这对于以往此类散文过于强烈的理性忧思是一个超越。第二,以“物性”反拨长期以来被固化的现代性,尤其是强调要突破“人的文学”观的局限。这又体现为:站在“人”与“物”平等的角度来看待天下万物;“人”与“物”之间互为主客体所形成的交感;“以物为师”所达致的人的成长以及境界的升华。第三,开拓散文的“神秘性”和“神圣”,以超越对于现实主义的单一化认识和理解。一般说来,神秘与神圣是难以体会和显现的,但近几年有的作家通过具体的意象,尤其是人们习以为常的歌声、花朵、火焰等进行表达,从而既揭开了一个全新的天地,也使读者能更直观而微地体验到形而上的哲思,包括很难理解的天地大道。当然,这只是从优秀作品角度来肯定近年来散文创作的状况的。 总之,近些年中国散文创作虽出现一些新动向和好征兆,但要从整体上更上一层楼,那仍将是一个艰辛漫长的苦旅。

摘自《福建论坛》2016年第9期

〔责任编辑: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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