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画
7月19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检察院就郭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组织“听庭评议”活动,八名检察委员会委员、两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结对带教学员旁听了庭审。
今年4月,郭某在嘉定区南大街闲逛时,发现被害人华某独自一人走在一旁,趁与华某迎面交会之际抢夺华某的拎包。反抗中,华某手臂和膝盖处受伤,被迫交出了包内1166元人民币及16000元泰铢,郭某很快被民警抓获。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嘉定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郭某的辩护人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而非抢劫罪。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符合刑法中对抢劫罪“以暴力、暴力威胁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定义。
庭审结束后,检察委员会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围绕“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讯问、询问”、“归纳分析”、“质证、法庭辩论”、“出庭整体效果”六个方面各抒己见。该院检察长阮祝军要求“通过集中评议,出庭法律文书制作要更规范,庭审询问能力要有提高,并积极探索通过电子设备向法庭展示图片、视频,提升指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