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森+常洪波+高文亮
刘贞坚与妻子江梅把巨野官场大小职务当成牟利商品拿到台面上交易,送钱买官成为半公开的秘密。有时候刘贞坚前脚找干部谈完话,江梅后脚便上门打着“书记需要跟上面沟通”的幌子讨钱,并称是活动经费
2015年 4月15日,站在被告席上的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头顶白发,面无表情。其被指控涉嫌44笔犯罪事实,折合人民币858万余元。
在两个月前一审开庭时,工作人员将案件的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用小推车推到公诉席旁,上面详细记录了他全部犯罪事实。正是这辆小推车上的内容最终压垮了刘贞坚的精神防线。
小村庄走出的政治明星
位于山东省西北部的高唐县,东有徒骇河、西有马颊河贯穿县境。高唐因盛产棉花享誉齐鲁,一方水土成就了“金高唐”的美誉。刘贞坚便出生在高唐县姜店乡的八刘村。八刘村是高唐县有名的老村,尤其是村里几百年流传下来的民间艺术“哆嗦旗”,在全县更是小有名气。
出生于1962年刘贞坚或许从未想过,有朝一日也会像“哆嗦旗”成为全村的骄傲。 刘贞坚自幼成绩优异,公开资料显示,刘贞坚1977年8月参加工作,成为高唐县姜店公社八刘大队下乡知青。两年后,考入山东工学院(后合并入山东大学)第二机械系铸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这在当年是无疑的“高学历”人才。
高学历背景让刘贞坚毕业后很快在工作中崭露头角。1983年7月,刘贞坚担任聊城拖拉机厂车间主任一职。随后进入聊城地区计委,1991年至2003年间,刘贞坚一步一个脚印,升任聊城市发改委副主任。十余年间,他的主要工作是经济建设,这也为后来主政一方奠定基础。
刘贞坚的仕途真正起于2003年,当年其被选为聊城市阳谷县委书记、副县长。之后,官场之路平步青云,扶摇直上。检察机关事后查证,在聊城市任职期间,刘贞坚并没有犯罪记录。
2006年12月,刘贞坚告别熟悉的故乡聊城市,就任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大权在握,主政一方,刘贞坚得到充分发挥才干的平台。是年,他才44岁,在外人眼中政治前途一片光明。
成也巨野,败也巨野
位于鲁西南地区的巨野县因古有大野泽而得名,区位优势明显,煤炭资源丰富,经济基础良好。近几年,巨野经济发展迅速,并有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山东省省级文明县等省和国家级称号加身。
经济发展迅猛的巨野曾一度落后于其他地方。但2013年前后,默默无闻的巨野县竟发展成鲁西南县城的一面旗帜。公开数字显示,2010年巨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和62%。与2006年相比,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在全省排名由108位上升到65位,前移43名。
2006年至2011年恰在刘贞坚的任期内。“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是一直紧贴在刘贞坚身上的优秀标签。这组数字也印证了民间对他的评价,“懂经济,抓工作扎实,兢兢业业,想在巨野留下一番事业”。因其特殊的经济履历背景,有巨野官员也称他为“精通经济的专家型官员”。
不可否认,刘贞坚治下的巨野一度走在菏泽市前列,城乡面貌也有较大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这些功绩不可磨灭,他做出的贡献也在巨野为人津津乐道。
然而接近并熟悉刘贞坚的人士认为,巨野几年,成就了刘贞坚也毁了他。在这里,刘贞坚施展才华的同时,手中的权力也如同脱缰的野马,成为敛财工具。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刘贞坚86%的犯罪事实发生于其在巨野县任职期间。而这86%的犯罪事实,大都与官员任用有关。
据知情人士透漏,在主持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时,刘贞坚通常会提前开通气会,把个人意见以比较隐讳的方式表达出来,无形中向其他人传递个人想法。如此到正式召开常委会时,虽然也有其他县委常委对干部任用提出不同意见,但根本起不到作用,都是刘贞坚个人意见占据上风,干部任用也由他拍板决定。这种干部任用方式在刘贞坚任职期间频频出现。也加剧了下属对权力争先恐后的附和和毫无原则的盲从,进一步纵容了刘贞坚卖官的行为。
“要升官,找大嫂”
“冰冷的手铐有我一半,也有我妻子一半”,山东省供销社原主任矫智仁受审时曾语出惊人。如今看来,这句话已被不少落马官员印证。刘贞坚便是如此。其在位时,巨野县官场广泛流传着“要升官,找大嫂”的说法,所谓的“大嫂”便是指刘贞坚的妻子江梅(化名)。
1962年出生的江梅曾任职菏泽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巨野县公安局挂职副局长,而她的外号则是“巨野地下组织部长”。
刘贞坚与妻子江梅把巨野官场大小职务当成牟利商品拿到台面上交易,时过不久,送钱买官成为半公开的秘密,县里很多岗位已被暗地里“明码标价”。一个未被证实的流言中,刘贞坚主政期间,乡镇长5万—10万元,乡镇党委书记10万—20万元,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刘贞坚与妻子一个在前线“冲锋陷阵”,一个在后方坐收好处。
江梅对此乐此不疲。到案后,她表示,自己完全沉浸在县委书记夫人带来的快感之中。对于干部行贿,基本来者不拒,有时甚至主动索贿。刘贞坚前脚找干部谈完话,江梅后脚便上门打着“书记需要跟上面沟通”的幌子讨钱,并称是活动经费。在一些场合还会有意无意“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即将到来。
此外,刘贞坚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大谈要对干部进行交流、调整,且声称是“历史上调整面最大的一次”。而江梅则在与人交往中假装“说漏嘴”,透露某干部“将要在大调整中提升了,应该尽快表现,给书记多留些印象。”
为确保安全,刘贞坚还精心挑选各方面表现尚可,有可能被提拔的干部作为敛财对象。对收了钱没办成事的,他还会想方设法进行“补偿”。正是因为这种可笑的“诚信”,有些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
特别是2010年12月,已在巨野县委书记位置上待了整整4年的刘贞坚职务中多了一项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对一名称得上年轻的地方“一把手”而言,这意味着组织要对其提拔重用。这段时间,刘贞坚的行径可谓疯狂。2010年、2011年两年时间,刘贞坚受贿犯罪多达70次,受贿数额726万余元。
根据统计,五年时间刘贞坚受贿次数达116次。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除3笔犯罪事实共计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共计739万余元,均为其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
刘贞坚的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其担任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期间。离开巨野县到菏泽市任职后,对其指控只有一项,是巨野县一位下属送的5000元购物卡。
收钱坚守的“原则”
刘贞坚敛财虽不择手段,但也并非照单全收。对于上门送钱的行贿者,他不忘提醒妻子一定坚持“原则”,即能办成的事就收,办不成的坚决不收。刘贞坚觉得,只要能办成事他受贿的事实肯定不会暴露。但刘贞坚的落马恰与其最信任的两名行贿官员有关,也正是这两名官员的落马才致使刘贞坚案发。
2009年,巨野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面临调整。经济强镇田桥镇恰好空出了党委书记的“肥缺”,不少人看中了这个职位有“油水可捞”,便蠢蠢欲动,想尽办法靠近刘贞坚,试图将这其收入囊中。
孔庆国便是其中之一。最开始,孔庆国将准备好的3万元现金和两条名牌香烟装袋提到刘贞坚的办公室,却被担心“人多眼杂”的刘贞坚赶出了办公室。但孔庆国的做法依然收到效果,在孔庆国为送钱失败而担忧无缘田桥镇党委书记一职时,他竟出人意料地当选了。孔庆国决心报答刘贞坚,并以“曲线救国”的方式送给江梅6万元。
此后,为了与刘贞坚继续保持关系,通过江梅,孔庆国又先后六次送给刘贞坚银行卡、现金,折合人民币111万元,其中最大一笔50万元。一来二去,孔庆国与刘贞坚结下了过硬的关系,也成为刘贞坚最为信任的人之一。案发后,因贪污及挪用公款罪,孔庆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孔庆国的落马,揭开了刘贞坚卖官受贿案的冰山一角。
据办案人员介绍,除卖官受贿,刘贞坚还把县财政的钱当成自家钱袋子,只要家里有发票,就拿去报销。在他眼里边,各种财政纪律、各项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办案人员在巨野县委查账时,发现刘贞坚报销的多笔发票用途不明,而其本人也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对于不能在财政报销的单据,刘贞坚就找企业报销。一家公司负责人反映,刘贞坚曾拿着一堆发票找他报销处理。这些发票数额巨大,公司难以接受。但架不住刘贞坚多次电话逼催,拖了四个月后他们选择忍气吞声,把一沓不相干的发票报销。
“轻松”的庭审
2013年下半年 ,坊间关于刘贞坚被查的说法就已开始流传。2013年12月5日,中纪委通报证实了刘贞坚被查处的消息。刘贞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表示,当他在拘留证上写下名字的那一刻,就如同寒冷的冬季遇到刺骨的北风,从前胸直接冷到后背,浑身好似失去知觉。
2014年11月18日,经山东省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刘贞坚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潍坊市检察院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30日,案件一审开庭。潍坊市检察院检察员仉杰和代检察员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徐翠兰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长达13页的起诉书,仅宣读就耗时15分钟。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刘贞坚利用其担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下属、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征地拆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8万余元。
因为刘贞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都表示认可,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对事实证据也都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公诉人只对被告人进行了简短的讯问,辩护人没有再讯问被告人。充足的犯罪证据,整个庭审过程比预期的还要“轻松”。
这种“轻松”,源自开庭前海量的准备工作。谈及案件侦办难点,昌邑县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员刘日这样总结,“仅取证对象就超过100人。” 公诉也不只是庭审发言那么简单,其中还包含了大量的证据复核工作。 徐翠兰介绍,他们对指控刘贞坚的41笔计739万余元回款的来源、去向、收受方式、银行存取记录等,都仔细做了取证及复核,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刘贞坚起立发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他没有使用普通话,而是讲起了最为熟悉的聊城方言。此举其中意味,刘贞坚心中最为清楚。刘贞坚承认自己为官的错误,说到痛处,几度失声哽咽,泪洒庭审现场。
全县18名乡镇党委书记只有1人未行贿
一审开庭结束,法院择期宣判。对刘贞坚而言,等待或许是最痛苦的,尽管他已意识到自己的后半生将在牢狱中度过。
2015年 4月15日,刘贞坚案公开宣判,潍坊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3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万余元继续追缴。
对于辩方提出的“刘贞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办案机关已掌握刘贞坚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后对其进行调查,并非刘贞坚自动投案。刘贞坚在接受调查时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办案机关已掌握,因此属坦白情节,故被告人刘贞坚依法不具有自首情节。
关于辩方提出的另一条“刘贞坚具有主动退赃、检举他人犯罪等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应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贞坚在侦查阶段虽曾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但办案机关出具的说明证实刘贞坚检举的他人犯罪线索过于笼统,无法查证。因此,刘贞坚相关检举揭发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受贿案件赃款赃物全部或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但本案中,刘贞坚主动退赃数额仅90万元,截至目前涉案赃款共计追缴333万元,尚有525万余元赃款未能追缴,刘贞坚的退赃行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对该辩护意见,法院同样未予采纳。
此外,和那些动辄涉案上千万的贪官只判有期徒刑相比,刘贞坚涉案金额只有858万元,一审却被判处无期徒刑,个中原因与他造成的恶劣影响不无关系。
刘贞坚治理期间的巨野县政治环境乌烟瘴气,明目张胆的卖官行径惹得官场怨声载道。据了解,此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乡镇主要负责人17人。刘贞坚的大肆卖官行为,一度令一些干部深陷跑官买官之中,无心工作,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
谈起该职务犯罪案,一位办案检察官总结说,这是典型的买官卖官、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社会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刘贞坚主政地方期间大肆卖官敛财、权钱交易,受贿次数多,涉及部门和行贿人员面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