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梅(中共四川省合江县委党校 四川泸州 646200)
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研究
——以四川省合江县为例
黄玉梅(中共四川省合江县委党校 四川泸州 646200)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得到遵循。基层领导干部作为基层日常工作的开展着,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如何呢?本文对四川省合江县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情况展开了调研。针对调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习总书记曾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如何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基层领导干部作为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直接在第一线开展各项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各种具体利益,可以说,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整体水平和全面从严治党收到的整体效果。只有具备了严密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运用法治方式参与各项社会治理,才能依法履行自身职责,依法作出决策,巩固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合江县基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逐步树立起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有了不同程度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的确能用法治思维依法处理基层群众中的问题和矛盾,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距,某些基层领导干部中也存在着一些反法治思维的模式,主要表现在:
1.权力至上的反法治思维—桂某贪污受贿案
2015年起,桂某在担任我县某镇党委书记期间,在省市县各级坚决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插手政府工程,与开发商勾结,从中收取“好处费”、“感谢费”数万元,后因桂某主动索取“好处费”被开发商举报而东窗事发,目前被关押在看守所。桂某作为乡镇一把手,本应本着“心中有党、心中有法、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原则行使手中的权力,但在日常工作中却疏于法律法规的学习,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淡薄,认为自己身处偏远乡镇,吃一点拿一点是小事一桩,“他人不会告,组织不会查”,这种侥幸心理导致个人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失衡,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向权看、一切向钱看”的私欲膨胀,最终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事件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群众上访,导致维护社会稳定的治理成本增高。
2.无法治底线思维—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张某被“双开”
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龙聚公司未办理任何采砂手续,非法占用龙聚村三社河滩地堆放砂石,进行碎石加工工作,并非法大面积砍伐紧邻河滩边的林木进行采砂作业,附近群众多次向县森林公安局举报这一行为,但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张某却对龙聚公司非法砍伐树木的行为和群众的举报不管不问,不采取措施开展现场执法,私下多次收受龙聚公司的好处且数额巨大。龙聚公司边停边采的行为和张某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严重地质灾害,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张某作为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知法犯法,将权力视为自己的隐形福利,收受龙聚公司的钱财和贵重物品,满手油腻,深陷非法利益格局,跌入了经济犯罪的深渊,最后被“双开”,其行为损害了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和严肃性,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金钱至上的反法治思维—村四职干部贪污窝案
2015年,老龙口村在全村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经赵某(时任村主任)、杜某(时任村副支书)、张某(村副主任)和李某(时任村文书)私人商议后,以村四职干部本人或家属的名义,利用职务之便利伪造相关危改补助申报资料骗取危改补助资金,共计9.2万元,其中,赵某、杜某各分得2万元,张某、李某各分得2.6万元。2016年6月,合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杜某、张某、李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赵某、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7月,县纪委先后给予赵某、杜某、张某、李某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本是国家惠民政策,用于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条件,但由于个别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欠缺,利用职务之便利和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在危改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这种金钱至上的反法治思维造成权力滥用,违法操作危改补助资金壮大自己的腰包,导致国家的惠民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人身上,影响了脱贫攻坚的进程,在当地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上述行为虽然发生在极少数领导干部身上,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欠缺,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合法”的底线把握不准,权大于法的错误认识依然存在。
1.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落实制度建党的有效保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应从何抓起?起点在哪里?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中明确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这就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和方法,无疑,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起点和支点。要抓好党内政治生活,还得以制度建设作为基点。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可以看出,党的制度建设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以制度建设改善来完善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依法治党,更要以制度治党,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践证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强,则制度执行到位,反之则不然。
2.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国人口多,地域辐射广,基层领导干部人数众多,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整体水平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进程,也影响着高层领导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总书记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3.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党全社会对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新期待
习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矛盾积极回应,既坚持依法执政,更注意依法行政无疑是全党全社会对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新期待。
4.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从中央“八项规定”到反“四风”建设,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十八大新党章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系列制度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各级各部门呈现的是一种焕然一新的局面。法治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干部是否普遍接受了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历史经验表明,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相应地区的法治实践会得到很好的促进,而完整的制度设计又反过来促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办事,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基层干部能否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至关重要。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无数事实证明,领导干部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办事依据,那么党内政治生态良好,反之则不然。因此,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否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否依法办事,能否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自1986年“一五”普法以来全国已经开展了普法教育30年,但普法教育方式单一,多为宣传式的横幅或以讲座的形式,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普及。因此,基层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应增加法治教育专题,解决基层干部法律知识零散化、碎片化等问题;基层领导干部要学习与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做到法律明镜高悬心中,法律戒尺紧握手中,做到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权威,时刻谨记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努力营造一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增强自身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改善法治环境,培育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树立一种“宪法、法律之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等基本的法治观念,对各种反法治思维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
2.规范权力运行,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所谓法治思维,是和人治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强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都是讲人治不讲法治的体现,是一种搞权大于法的典型表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以法治思维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权力会得到人民群众拥护,在法律之外行使不仅会引起民愤,而且也会使自己深陷其中。因此,必须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行权责对应,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进依法用权,以权力的规范运行来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3.以制度治党,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受利益驱使,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抵挡不住重大利益的诱惑,置群众利益及法律底线于不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求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切实转变理念,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制度化管理水平。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提供了遵循。深入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重大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一体遵循,从而不断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1]周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人民日报 2016.11.22)
[2]吴玉英.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5.2)
[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黄玉梅(1984--)女,汉族,四川合江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为合江县委党校助理讲师,主要从事法律与党建的初步研究。
10.19312/j.cnki.61-1499/c.2016.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