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倩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0)
卢梭《社会契约论》评析
陈倩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0)
摘要:18世纪60年代,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很多具有创新性与革命性的观点,是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古典文献之一,成为近代民主主义的一部福音书,它的价值是公认的,但也存在其局限性。
关键词:社会契约;自由
卢梭是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1762年卢梭发表了《社会契约论》成为世界思想史的重要古典文献,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把《社会契约论》当做福音书,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社会契约论的演变
社会契约论主要是力图解释社会和国家的来源问题,这个理论由来已久,对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各有不一,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这里简单的阐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1.1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假设人类是有欲望的,有欲望就会有争斗,因此基于自然法的约束是非常无力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因此,自然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够充分保障秩序的稳定,所以,要树立这样一个公共权威,将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少数的人。因此,“利维坦”就出现了,他提倡绝对主义的国家观,认为契约一旦订立则人民将毫无保留的让渡自己的权利,主权是属于国家的,要绝对拥护君主。
1.2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洛克反对君主专制,认为要建立有限政府,与霍布斯不同的是,他认为人民不能毫无保留的让渡自己的权利,应该有所保留,如自由、生命、财产这些基本权利是不可转让,因此他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利,让政府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1.3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和洛克的都不同,卢梭认为应该将全部权利以及权力保留给人民,而政府只是附属性的工具,完全听命于人民。如果人民的自由被强力剥夺了,人民有权起来反抗夺回自由与权利。因此,卢梭是最为民主的一种社会契约论,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从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三者关于社会契约论的看法的演变,可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对前人理论的一个丰富、发展和创新,是更具有民主意义的。
2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理论
2.1平等理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人们追求自由与平等的战斗口号。每一个人生而自由,这是一项自然权利,当人们进入政治社会中,人失去了这种自由,套上了枷锁,为了恢复自由,人们诉诸于社会契约的方式,这种自由是社会的自由。卢梭认为,自由与平等是建立社会契约的最终目标,他说:“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同时他提出“人们尽可能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正如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每个人都有其特殊性,但由于订立了契约,每个人在权利方面却是平等的。
2.2社会契约论。卢梭非常强调公意,公意是社会契约论的实质。“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公意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综合才能够克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他们发动起来,并使他们协同作战。”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中,只有订立了契约,才能够克服重重困难,集体的力量总是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为“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天然的自由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2.3人民主权说。卢梭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人民主权说,首先,主权是不可转移的。其次,主权是不可以被代表的。他说“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最后,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他认为“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国家的主权是属于人民的,当国家侵犯了人民的自由,剥夺了人民的自由的时候,人民就有权起来反抗。
3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价值及其局限性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最深刻、最成熟的著作,卢梭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鲜明地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战斗口号,强烈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为18世纪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任何事物都有其价值也有其局限性,卢梭是小资产阶级的代表,他的观点是具有阶级局限性的,他一直倡导要建立小国寡民的民主共和国,认为民主制只适用于小又贫困的国家;国君制只适用于比较富饶的国家;贵族制只适用于财富和版图都比较适中的国家等这些观点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是唯心主义的观点。因此,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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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8页.
[6]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6页.
[7]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31页.
[8] 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33页.
[9]张异: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6(3).
中图分类号:B5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2-0290-01
作者简介:陈倩(1991.07-),女,福建师范大学,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