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
中国人自古讲究“礼尚往来”,相互间送点儿礼、收点儿礼,被视为基本的人际交往,并强调“来而不往非礼也”。
关于干部“收礼”问题,一直很令人纠结。那些巨额受贿者的“收礼”,毫无疑问触犯了党纪国法,不必多说。而有时面对一些没那么吓人的“礼尚往来”,若一味推让,又似乎从情理上有些“说不过去”,于是,“礼尚往来”也就常常演变为行贿、受贿的遮羞布。
之前,有些地方曾规定,接受一些土特产之类的“小礼物”不算“受贿”,而一些聪明的官场老手抓住礼物大小这一界限模糊的政策“空子”,将“大礼物”拆分为无数的“小礼物”,送礼、收礼现象依然以不同形式延续着,颇有些“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感觉。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公务人员在与公务有关的活动中如何处置礼品?前不久,河南省新安县出台了一个新办法,除了明确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属于违纪行为,还规定了礼品、礼金的收缴和处理程序:第一步,公务活动中遇到送礼品礼金情况,原则上应坚决退还;第二步,如果送礼的太热情实在推不掉,交纪委登记;第三步,收的礼品礼金上交给纪委,纪委分类处理;第四步,土特产等容易坏的物品,捐给社会福利机构。
新安县的这个处理办法,使公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送礼”情况时不再“犯难”,让很多人有了“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
在规矩面前,公务人员对于可能影响正常公务的礼品,“拒收”或“退还”是最基本的要求。特别是对那些送礼就是为了违规“办事”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因为“拿了人家的手软”,一旦收下礼物却不办或办不好事情,在送礼者那里不好交代;如果违规为送礼者行了方便,一旦被发现,在上级面前不好交差。所以,能退就要坚决地退。对那些退不掉的礼物,无论大小,也应一律上交,否则,同样违纪。
然而,任何事情都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送礼、送大礼的规矩和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已是积习,想要改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所以,除了纪律上的严格和惩治上的重拳,作为公职人员,为了不犯错误,至少要学会如何拒绝收礼。比如,拒绝他人所赠的大额现金时,可以讲:“有规定,接受现金馈赠一律按受贿处理。”如果是比较贵重的礼品,可以说:“依照有关规定,您送我这件东西必需登记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