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微
杜甫外祖母 “芳氏”“崔氏”考辨
——张说 《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碑》中的一则校勘问题
孙 微
在不同的版本系统中,张说 《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碑》对杜甫外祖母姓氏的记载存在文字差异。除 《文苑英华》《全唐文》武英殿聚珍本作 “崔氏”外,张说诸种文集则均作 “芳氏”,然而钱谦益等注家却不顾校勘原则,故意弃 “芳氏”而取 “崔氏”,这是为了将张说碑文作为杜母姓崔的文献证据。其实 《义阳王碑》对杜甫外祖母的称呼,应以影宋本 《张说之文集》中的 “芳氏”最接近原貌,且此称谓不能理解为姓氏,乃是对李氏皇族的美称,其中包含了张说对义阳王家族在“永昌之难”中曾被改为 “虺氏”那段惨痛经历的深切同情。
杜甫 张说 《张说之文集》 《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碑》
杜甫 《祭外祖祖母文》曰:“纪国则夫人之门,舒国则府君之外父。”①这两句话记载了外祖母的家世渊源。“夫人”,即指杜甫的外祖母李氏。“纪国”,即纪王,唐太宗第十子李慎,义阳王李琮为其第二子。则 “纪国则夫人之门”,是说外祖母是纪王李慎之子义阳王李琮之女。《祭外祖祖母文》又曰:
初,我父王之遘祸,我母妃之下室。深狴殊涂,酷吏同律。夫人于是布裙屝屦,提饷潜出。昊天不傭,退藏于密。久成凋瘵,溘至终毕。盖乃事存于义阳之诔,名播于燕公之笔。②
祭文中所谓 “我父王之遘祸,我母妃之下室”是指在 “永昌之难”中,义阳王李琮夫妇遭到武则天的迫害下狱之事,而杜甫的外祖母往来于河南狱和司农寺之间为父母送饭,被洛阳的百姓赞为 “勤孝”。“事存于义阳之诔,名播于燕公之笔”,是说外祖母的 “勤孝”,事迹见于张说所撰的 《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碑》之中。检宋本 《张说之文集》,确存此碑文,其文曰:
初,永昌之难,王下河南狱,妃录司农寺,唯有芳氏,屝屦布衣,往来供馈,徒行顇色,伤动人伦,中外咨嗟,目为勤孝。③
我们将杜甫祭文中 “夫人于是布裙屝屦,提饷潜出”的记载与张说的 《义阳王碑》中“唯有芳氏,屝屦布衣,往来供馈”两相对比后就可以确认,杜甫所谓 “事存于义阳之诔,名播于燕公之笔”确实说的就是外祖母李氏。不过我们注意到,张说在 《义阳王碑》中提到的那个 “勤孝”的小姑娘时,称其为 “芳氏”;然而在 《义阳王碑》的其他通行版本中,“芳氏”有作 “崔氏”者。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由于此字涉及到杜甫外祖母的婚嫁问题,也牵连到杜甫母亲的姓氏问题,因此成为杜甫家世研究中一个颇为关键的问题。那么张说文集中这种文字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先对张说 《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碑》一文在流传过程中的版本问题进行细致地探讨,然后才能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
现存张说文集的版本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为宋本 《张说之文集》三十卷,共有两种影宋钞本,现均藏于国家图书馆。其一为椒花吟舫本 (善本编号10189.6155),其二为东武李氏研录山房校钞本 (善本编号8380)。而研录山房本又系出自椒花吟舫本,但改变了原行款。第二种版本系统为明嘉靖十六年伍氏龙池草堂本,现存较为常见的有三种:其一为 《四部丛刊》本 《张说之文集》二十五卷,扉页署“四部丛刊集部·张燕公集”,卷前有牌记曰:“上海涵芬楼藏明嘉靖丁酉伍氏龙池草堂刊本”;其二为国家图书馆藏清徐松嘉庆间校乾隆武英殿活字印聚珍版 《张燕公集》二十五卷 (善本编号0517);其三为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嘉业堂刻本 《张说之文集》,扉页署 “影刻明钞张说之集二五卷补遗五卷”“光绪乙巳仁和朱氏刊”。第三种版本系统为清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张燕公集》二十五卷,乃两淮马裕家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收入 《四库唐人文集丛刊》。④据 《四库全书总目》,此本是在明嘉靖刊本的基础上,又参考了 《唐文粹》《文苑英华》等重加补辑而成。⑤除了以上三种版本系统之外,《文苑英华》《全唐文》等大型总集中亦均收录张说 《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碑》一文,然在文字上与张说文集互有异同,均可供参校。
那么在上述诸种文献中,《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碑》的 “唯有芳氏,屝屦布衣,往来供馈”一段文字的异同如何呢?经逐一检核,校勘结果如下:
版本 文集名 卷数 正文 校语椒花吟舫影宋钞本《张说之文集》 三十卷 唯有芳氏《唐文》作崔研录山房校钞本《张说之文集》 三十卷 唯有芳氏《唐文》作崔明嘉靖龙池草堂本《张燕公集》 二十五卷 唯有芳氏 无清光绪三十一年嘉业堂刻本《张说之文集》 二十五卷补遗五卷 唯有芳氏 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张燕公集》 二十五卷 唯有芳氏 无武英殿聚珍本《张燕公集》 二十五卷 唯有崔氏女 无《文苑英华》惟有崔氏女 集作“方”;集无 “女”字《全唐文》惟有崔氏女 无
可见两种影宋钞本、明嘉靖龙池草堂本、四库本、清光绪嘉业堂本均作 “唯有芳氏”,且并无异文。至于影宋本中校语的出现,是由于为清人所钞,曾以 《全唐文》作为参校,故有校语阑入。与张说文集版本系统不同的是,《文苑英华》作 “惟有崔氏女”,并于 “崔”字下有校语曰:“集作 ‘方’”;于 “女”字下有校语曰:“集无 ‘女’字”。⑥此后,清嘉庆时所编 《全唐文》亦作 “惟有崔氏女”。因 《全唐文》系晚出,其文字无疑是受了 《文苑英华》的影响。可见,除了武英殿聚珍本外,在所有 《张说之文集》《张燕公集》的版刻系统中均作 “芳氏”,而 《文苑英华》《全唐文》这一系统中均作 “崔氏女”⑦。这说明 《文苑英华》这个版本的文字并不是来源于 《张说之文集》,而是另有文献依据。《文苑英华》中 “集作 ‘方’”之校语已经明确说明,彭叔夏等人所见张说文集底本乃作“方氏”,联系到现存诸种张说文集绝大多数均作 “芳氏”,则 《文苑英华》校语之 “方氏”,或即 “芳氏”之讹。然而清初钱谦益 《钱注杜诗》中对 《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碑》的征引径作“唯有崔氏女”,可见钱谦益在 《义阳王碑》的两种宋本异文之中,独取 《文苑英华》之版本,甚至对 《文苑英华》中 “集作 ‘方’”“集无‘女’字”这样的校语亦加忽略。考虑到宋三十卷本 《张说之文集》之流传颇罕,千余年一直隐而不彰,直至上世纪三十年代方为傅增湘所发现,那么钱谦益是否没有见过三十卷的宋本《张说之文集》呢?其实不然。考 《绛云楼书目》卷三,即著录了 “宋板张燕公道济集三十卷”⑧,可见钱谦益的绛云楼中确实是藏有此本的。至于不取宋本 《张说之文集》之 “芳氏”而单取 《文苑英华》之 “崔氏女”的原因,钱谦益曰:“按碑则公之外母,纪王之孙,义阳之女也,故曰 ‘纪国则夫人之门’,又曰 ‘名播于燕公之笔’也。公母崔氏,此有明徵。《范阳太君墓志》称 ‘冢妇卢氏’,其为传写之误无疑矣。”⑨
钱谦益认为,杜甫之母亲既然姓崔,其外祖母亦所嫁必为崔氏,故而他在 “芳氏”与 “崔氏”两种异文中,便独取 “崔氏”。不仅如此,钱氏又连带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杜甫 《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曰:“冢妇同郡卢氏”,钱氏认为文中之 “卢氏”也应作 “崔氏”,其曰:“公母崔氏,此云 ‘冢妇卢氏’‘卢’字误。以 《祭外祖祖母文》及张燕公 《义阳王碑》考之甚明,而作年谱者曲为之说曰:‘先生之母微,故殁而不书。’或又大书于世系曰:‘母卢氏,生母崔氏’,其敢为诞妄如此。”⑩朱鹤龄也同意钱氏的说法,其曰:“‘卢氏’乃 ‘崔氏’之讹,极有据。但崔之郡望为清河,此曰 ‘同郡’,疑并误。”⑪钱谦益、朱鹤龄之所以主张将《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中的 “卢氏”改作“崔氏”,也同样是因为杜甫生母姓崔之故。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维护这一认识,钱氏、朱氏均反对卢氏为杜甫继母之说。然而阎若璩 《潜邱札记》卷六 《与李天生书》对此提出了质疑:
先生从横博辩,自一往莫御。但云古人叙其世系,即子之于母,有疑误者,弟不胜骇异。因云杜公母崔不待言,而所作 《范阳卢太君志》乃云 “冢妇同郡卢氏”,冢妇者,奉天令之妻,是公之母又卢,卢亦名族,何不见诗中有某舅内弟表侄之称若崔者乎?弟归而详考 《范阳卢太君志》,与他志例叙者不同,先叙三男三女,或存或没;次叙一男二女,或存或没;然后叙其往葬,既哭成位,有若冢妇同郡卢氏、介妇荥阳郑氏、巨鹿魏氏、京兆王氏,皆及见存之子妇。此作于天宝三载,公母崔已早亡,而现存者继母也,卢即其继也。公家两世,皆继娶于卢,诗中若十一舅、十七舅、二十四舅,不著崔字面,安知非卢?《送卢十四弟侍御》《怀卢十四弟侍御弟》尤明为表弟。《天宝初南曹小司寇舅于我太夫人堂下累土为山》,太夫人既卢,则小司寇舅应亦卢。舅固公之母党,实亦太夫人之侄耳,故有斯举。因又叹博极如牧斋,亦不免误曰:冢妇卢氏的为传写之讹,不知非讹也。⑫
应该承认阎若璩的辨析十分有力,他通过考证认为,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卢氏作为杜甫继母的可能,钱谦益等人将 《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中的 “卢氏”臆改作 “崔氏”,其理由并不充分。洪业先生也说:钱谦益以为 “卢”字是“崔”字之误,“这是捣了一个大鬼,不得不痛打。”⑬岑仲勉曰:“余按志所云既哭成位,系就诸妇中生存者言之,今假闲之前妻崔氏早卒,继娶曰卢,固未尝不可。”⑭其实 “卢氏”乃杜甫继母,并非生母,这种说法有何 “诞妄”之处?又怎能算 “曲为之说”呢?朱鹤龄既然同意钱谦益之论,为了使文意前后对应,只好又将《卢氏墓志》中 “同郡卢氏”改为 “清河崔氏”才能自圆其说,这种不惜大幅改动底本以迁就己意的作法,难道不是更为明显的 “曲为之说”吗?其实若从版本校勘学的角度来看,征引张说《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碑》中的文字,最好应以宋本 《张说之文集》为依据,而不是以 《文苑英华》《全唐文》等大型总集为据。而在 《张说之文集》的影宋本、明嘉靖本、清四库本之中均作 “芳氏”,并无异词,更何况张说文集中以影宋三十卷本最为完整,也最接近该书结集时的原貌,未经过后人改窜,故该本文字最值得重视。作为著名的版本学家,钱谦益不会不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然而他在校勘中却故意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偏偏选择版本为劣的 《文苑英华》为文字依据,这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刘开扬 《杜文窥管续篇》解释曰:“所谓崔氏女,谓义阳王之女适崔氏者,即子美之外祖母也。”⑮其实话说白了,就是因为杜甫的母亲姓崔,故其外祖母也应该姓崔才是,这就是钱谦益、朱鹤龄等人宁可违反版本原则、对宋本之 “芳氏”视而不见的苦衷所在。
如上所述,既然宋本 《张说之文集》中《义阳王碑》均作 “芳氏”,故而从版本校勘学的角度考查,“芳氏”要远比其他版本中的 “崔氏”更为可信。那么我们就极有必要分析一下《义阳王碑》中所谓 “芳氏”究竟何谓。首先,若按钱谦益等注家的思路,这个称谓中的姓氏意味着其所嫁夫君之姓,则 “芳氏”可以理解为义阳王李琮之女后来嫁给了芳姓人家。“芳”确实也是一个姓氏,其郡望为新丰。《路史》曰:“芳出方。”⑯《钜宋广韵·阳第十》“芳”:“又姓,《风俗通》云:汉幽州刺史芳乘。敷方切。”⑰不过芳姓是个较为罕见的姓氏,《百家姓》中都未收。在重视家世门第的唐代,杜甫外祖母作为李唐皇室之女,下嫁给这个小姓人家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然而钱谦益等人却认定碑文中的“某氏”一定就是杜甫外祖父之姓。而杜甫之母既然可以确定姓崔,故 《义阳王碑》中的 “芳氏”肯定应是 “崔氏”之误,这是一种逆推法。其实我国古代称妇女时,常于其父姓之后系之。唐代妇女嫁人后称 “某氏”,亦多贯以原姓氏,随夫姓的倒是甚为罕见的情形。即使退一步来讲,张说确实是以夫家之姓称呼义阳王李琮之女,然而在 “永昌之难” (689)发生时李琮之女尚未成年,那么张说为何非得用其嫁人以后的姓氏去称呼这个小姑娘呢,这显然也是怪异的、不合常理的。因此对张说碑文中这个 “芳氏”,不能像钱氏那样狭隘机械地去理解,更不能不尊重版本地胡乱改字。我们倘若能够跳出古人的思维定式,较为宽泛地去理解 “芳氏”的含义,则这个 “芳氏”之 “芳”,或许与芳龄、芳颜、芳翰一样,都是敬辞。其实按照正常称谓,张说应直接称之为李氏才对。不过由于李氏乃天潢贵胄,所以张说便改称其为 “芳氏”以示尊重和誉美。那么张说在碑文中对李氏皇族为何突然使用 “芳氏”这样异乎寻常的称谓呢?为何要突然强调对李氏家族皇族身份的尊重呢?张说的这种作法很容易让我们联想起李氏皇族在 “永昌之难”中被迫改姓的悲惨遭遇。由于越王李贞父子的叛乱,许多李唐皇族都受到牵连,他们均被武则天改姓 “虺氏”,据 《旧唐书》载:
(垂拱三年)八月壬寅,博州刺史琅邪王冲据博州起兵,命左金吾大将军丘神绩为行军总管讨之。庚戌,冲父豫州刺史越王贞又举兵于豫州,与冲相应。九月,命内史岑长倩、凤阁侍郎张光辅、左监门大将军鞠崇裕率兵讨之。丙寅,斩贞及冲等,传首神都,改姓为虺氏,曲赦博州。韩王元嘉、鲁王灵夔、元嘉子黄国公譔、灵夔子左散骑常侍范阳王蔼、霍王元轨及子江都王绪、故虢王元凤子东莞公融坐与贞通谋,元嘉、灵夔自杀,元轨配流黔州,譔等伏诛,改姓虺氏。自是宗室诸王相继诛死者,殆将尽矣。其子孙年幼者,咸配流岭外,诛其亲党数百馀家。⑱
在这场政治大清洗中,纪王李慎这一支当然也未能幸免。永昌元年七月,“纪王慎被诬告谋反,载以槛车,流放巴州,改姓虺氏。”⑲虺是一种毒蛇,武则天将李唐皇室贵族改为 “虺氏”,在重视姓氏门第的唐代乃是一种莫大的精神侮辱,因此被迫改姓虺氏是李氏皇族中最不堪回首的一段惨痛经历,给整个家族都留下了难以平复的精神创伤。至张说 《义阳王碑》撰写之时,纪王李慎、义阳王李琮的冤案已经昭雪平反,其后代也已改回李姓,则张说在碑文中涉及到李氏皇族这段不忍被触碰的历史时,遂用 “芳氏”这样特别的字眼来美称杜甫之外祖母,其中应该包含了对纪王、义阳王在内的众多李唐皇室曾被改为 “虺氏”遭遇的无限同情之意。
总之,张说 《义阳王碑》中称杜甫外祖母时,“芳氏”才是底本原貌,而 “崔氏”之异文当是出于宋人的臆改。然而由于先入之见过于强烈,钱谦益、朱鹤龄等杜诗注家在校勘中采取了不尊重底本的做法,他们不仅主观地选取 “崔氏”异文,甚至将 《文苑英华》之校语亦加忽略,同时将正文作 “芳氏”的事实加以掩盖,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后世 “崔氏”异文得以大行其道,而宋本中的 “芳氏”却逐渐被人所忽略和遗忘。其实通过对张说碑文中 “芳氏”真正涵义的解析,就可以发现这个美称后面极有可能隐含着纪王李慎、义阳王李琮家族在 “永昌之难”曾被迫改姓 “虺氏”一段惨痛经历。而这层含义由于钱谦益等人选择性的文字校勘,学界一直未能有所察觉。钱氏等人推定 “崔氏”异文的根本原因,是他们将张说 《义阳王碑》作为确定杜甫母亲姓崔的唯一依据。其实杜诗中凡是提到崔姓长辈时多称为 “舅氏”,本也可以作为杜母姓崔的旁证,但这些证据毕竟不如张说的 《义阳王碑》来得更为直接,因此在 《义阳王碑》的两种异文中选取 “崔氏”对杜诗注家的诱惑力就非常大。此外,钱氏等人将关注的焦点过于偏重杜甫的外祖母一脉,却忽略了杜甫的外祖父这一枝。其实只要能明确杜甫外祖父姓崔,不就完全可以确认杜甫母亲的姓氏了吗?遗憾的是舒王一支的文献无征,根本没有义阳王及其子女 “勤孝”“死悌”那样的传奇故事,更无大手笔如张说为之名播海内,所以杜诗注家才会在杜甫外祖母身上投以过分关注的目光,故他们在征引张说 《义阳王碑》时,宁愿相信 《文苑英华》之异文,也不愿尊重版本流传有序的《张说之文集》,这真是考据学家们的尴尬与无奈。
注释:
①②(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218页。
③(唐)张说:《张说之文集》卷十四,国家图书馆藏椒花吟舫影宋钞本。
④傅增湘 《藏园群书题记》中的 《影宋本 〈张说之文集〉跋》对张说文集的版本源流作了较为详细的考证,此后万曼 《唐集叙录》亦在傅增湘考证的基础上对 《张说之集》的版本有相关介绍。朱玉麒 《宋蜀本〈张说之文集〉流传考》(《文献》2002年第2期)则对影宋本 《张说之文集》进行了细致的考辨,可以参看。
⑤(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集部二·别集类二》卷一四九,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79页。
⑥(宋)李昉:《文苑英华》卷八百九十,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4687页。
⑦熊飞校注:《张说集校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705页。于此处有校语曰:“芳氏,底本原注:‘唐文作崔。’英华、全文作 ‘崔氏’,聚珍作 ‘崔氏女’。”校语所云 “英华、全文作 ‘崔氏’”,疑不确。《文苑英华》和 《全唐文》均作 “崔氏女”,与聚珍本同,则校语实应改为:“英华、全文、聚珍作 ‘崔氏女’。”且 《文苑英华》于 “崔”字下有校语:“集作‘方’”;于 “女”字下有校语:“集无 ‘女’字”,这些内容在 《张说集校注》的校勘中均予遗落,似属失误。
⑧(清)钱谦益:《绛云楼书目》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71页。
⑨⑩(清)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二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702页、第699页。
⑪(清)朱鹤龄著,韩成武等点校:《杜工部诗集辑注》文集卷二,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29页。
⑫(清)阎若璩:《潜邱札记》卷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十·杂家类二》第85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18-519页。
⑬洪业著,曾祥波译:《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56页。
⑭岑仲勉:《唐人行第录 (外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62年版,第372页。
⑮刘开扬:《柿叶楼存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45页。
⑯ (宋)罗泌:《路史》卷十九 《后纪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四·别史类》第38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9页。
⑰ (宋)陈彭年:《钜宋广韵》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15页。
⑱⑲ (五代)刘昫: 《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卷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9页、第120页。
责任编辑 张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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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微,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文学博士,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