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 许月丽 浙江理工大学
政府干预对农村正规借贷合约的完备性及绩效的影响
李文 许月丽 浙江理工大学
摘 要:政府干预已成为各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政府主要通过利率上限政策和农村金融机构准入制度两种方式干预农村金融市场,笔者试图考察政府这两种干预行为影响农村正规借贷合约内容安排的具体机理,并通过实证从扶贫、风险分散、交易范围三个角度分析政府干预对农村正规借贷合约绩效的影响。
关键词:政府干预 农村正规借贷合约 影响
本文得到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农村借贷合约激励机制设计研究:二元转型信息结构变异视域”(编号:13NDJC081YB)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贷款利率市场化对浙江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影响机制与效应研究”(编号:LY14G030020)的资助。
政府干预已成为各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Conning and Udry,2006,P2864)。政府主要以两种形式干预严重不完全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限定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信贷利率,即利率上限政策;二是限制、阻止特定类型中介的参与,即农村金融机构准入制度(Conning and Udry,2006)。
理论上对于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市场的讨论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农村金融管制理论,他们认为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市场十分必要;二是农村金融市场理论,认为应完全由市场调控;三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理论,认为政府干预只能在一定程度内实施。
(一)政府利率控制政策减弱金融机构价格机制筛选功能的机理分析。政府通过法律和金融控制,使正规金融机构面向农业与农户的贷款利率保持在低水平。这种低水平的利率无法真实反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给不同借款类型的成本和风险大小,严重破坏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贷过程中价格机制的筛选功能。此时贷款者往往会限制发放贷款的规模,导致信贷的超额需求(excess demand)出现。受到限制的利率大大减弱了金融机构借此筛选不同借款者类型的效果,此时,贷款者被迫须利用贷款合约中的非利率条款完善借款者类型的筛选并实施一定程度的信贷配给。
(二)农村正规借贷合约的激励设计。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农村借贷合约结构设计的关键在于解决如何减少赖账风险的激励设计问题。当政府对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实施控制,利率对借款人类型的筛选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实践中,为了识别低风险信贷客户、降低违约率,农村金融机构在借贷合约中使用最多的非利率条款就是抵押担保条件。
(一)农信社垄断地位降低、农村贷款总供给增加共同致利率减小。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社并未被授予制定农村贷款利率的权力,但是央行给予了其上浮50%的权限,这导致许多农村信用社依赖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普遍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随着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与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强,这无疑会削弱农信社的垄断地位,逐步降低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控制能力,降低正规借贷合约的利率水平。
(二)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抵押担保品要求降低。随着准入条件的降低,农村金融竞争逐步加剧,这给予了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动力。金融服务的创新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解决信息不对称能力的逐步增强,而借贷合约中的抵押担保条件是正规金融机构解决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手段,因此,放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将会降低正规借贷合约中的抵押品要求。
(一)政府干预与扶贫效果。截至2013年,金融机构县及县级以下贷款余额为14.5万亿元,与2007年相比增长188.6%;农户贷款余额为3.6万亿元,与2007年相比增长188.2%(数据来源:Wind资讯)。可见,随着政府干预的放松,农户获得的贷款余额得到快速上升。
(二)政府干预与风险分散。每年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远超其他类型商业银行。2012年-2014年,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高出0.6%的差距,在2015年,这个差距甚至扩大到0.8%(数据来源:Wind资讯)。这表明,近年来政府干预的放松,尤其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使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
(三)政府干预与交易范围。2009年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数为2945个,到了2013年初,该值就降低到了1686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减少了近一半;2009年,金融机构和乡镇基层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为9个,到2013年就快速增加到了24个(数据来源:Wind资讯)。这主要得益于市场为主导的改革促使近年来大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迅速发展,显著提升了县域金融服务。
政府主要以两种形式干预农村金融市场:利率上限政策和金融机构准入制度。这两种方式对农村正规借贷合约的结构均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而言:一是利率限制政策减弱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贷过程中价格机制的筛选功能,此时,贷款者须利用贷款合约中的非利率条款完善借款者类型的筛选,最常用的做法是增加借贷合约中的抵押担保品要求;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条款的放宽将增强农村金融竞争程度。实证上,本文从三个角度分析了政府干预行为的绩效,具体结果如下:从扶贫效果来看,随着政府干预的放松,农户获得的贷款余额快速上升;从风险分散来看,政府干预的放松提高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从交易范围来看,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扩大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区域。
参考文献:
[1]严太华,张龙,高天羽.抵押担保在信贷合约中的经济意义[J],2002年11月,重庆大学学报
[2]潘辉.基于非对称信息下银行信贷风险分析、贷款合约设计及担保模式的探析[J],2011年1月,经济论坛
[3]许月丽,王飞.二元转型、正规金融合约激励设计与农户融资约束[J],财经研究.2015.5
作者简介:李文,浙江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许月丽,浙江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