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建刚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腐败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贾建刚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近年来,高校腐败现象的不断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教育蓝皮书曾指出:高校已经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如不及时加以防范和治理,圣洁的“象牙塔”将变成“蛀牙塔”,人们对高校事业的信仰也将破产。本文从高校腐败的特点、现状表现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高校腐败 原因 治理对策
1.涉腐领导干部位高权重。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一般来说,高校党政一把手如果涉及腐败,那么涉案人员都是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如果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涉及腐败,涉案人员都是处级及以上干部。其中国家行政学院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较为特殊,涉及腐败的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为正部级。因此,涉及腐败的高校领导干部往往位高权重,掌握着该校诸多公共资源的分配权。2.涉腐领导干部数量较大。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公布的数据,该网站公布的十八大以来腐败案例可知:自2013年5月22日杭州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受贿案(2012年5 月20日,被依法传唤到案),到2015年2月3日山东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为止,22个月期间,共计有52名高校领导干部因涉及腐败被查处。随着反腐逐步推进,不排除这一数字还会快速增加。3.涉腐领导干部涉案金额巨大。4.高校腐败呈群体化倾向。5.高校学术腐败较为隐性。对于高校的学术腐败问题,人们主要关注抄袭、剽窃等问题,而高校职称评审中的腐败问题往往被忽视。一般来说,大学校级党政主要领导和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职称评审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其中行贿受贿、送礼收礼现象非常严重。高校职称评审的不合理性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6.腐败渗透到各层次大学。高校腐败案例主要集中在省市、自治区主管的一般院校中。但是,我们看到近年来腐败也在向高水平、高层次大学蔓延渗透。
1.基建工程。随着高校扩招和国家不断对其增加投入,高校基建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因此在工程立项、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现象频发。基建工程领域腐败案件无论是涉案人数还是涉案金额都已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2.物资采购。大量的物资和教材采购项目,无形中增加了腐败的诱惑和机会。在项目申报阶段,有的高校领导授意有关人员,指定采购项目的供货商;在招投标阶段,一些领导公然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在验收阶段,收取供应商贿赂的验收人员,对不符合采购标准的物资给予放行。
3.财务管理。一些高校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违反规定收取学生费用,随意挤占、挪用、贪污或私分教育经费,私设“小金库”供领导小集团挥霍;一些高校后勤、附属医院等部门的账目长期游离于学校监管之外,为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穿上“合法”的外衣。
4.校办产业。某些校领导通过转让校办企业的产权或是企业成果侵吞国有资产;通过校办企业的物资采购、干部人事、发包校办企业有关基建工程等进行索贿受贿;校办企业领导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等,近年来,校办产业逐渐成为学校高层腐败的“小金库”。
5.科研经费。目前我国高校中由于在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使用、审查监管等环节缺乏制度约束,科研经费被“贪”、“吞”、“挪”、“骗”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到发放工资、福利、建经济适用房、购买汽车,小到充饭卡、交电话费等,甚至重复报销差旅费,大量科研经费被变相套取。
6.学术诚信。这主要表现为在学术研究、评价等方面非常功利化,有的伪造学历学位,买文凭冒充“海归”;有的剽窃论文;有的买卖论文发表权,发表的论文重“钱”不重“质”;一些学术权威在相关领域中搞“一言堂”,搞学术垄断等。
1.高校发展的客观背景。近年来,公办学校经过合并、调整,办学自主权不断增大,“高校人”的行政权力进一步增大,寻租行为显著增加,“创租”和“设租”现象时有发生,政府对代理人的控制难度加大。
2.高校权力运行机制不合理。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在党委下面还设立有纪检监督机构,应该说权力运行是较为科学的。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涉案者是高校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院)长等。问题在于,高校的纪检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简而言之,高校的纪检监督机构是受高校党委书记领导的,权力弱于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想真正监督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十分困难的。
3. 思想蜕变是内在动因。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和职工抵挡不住腐败欲望和文化的侵蚀,过度追求腐朽的文化思想和道德观念,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铤而走险逐渐走上犯罪道路,这是高校干部腐败的根源。
4.经济体制变革是主要原因。高校扩招后涉及的经济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如新校区建设、人员招聘增加、设备采购增多,高校领导干部对人、财、物的自主管理权不断扩大,这为高校腐败留出了寻租空间,腐败的可能和空间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攻关”的重点领域。
5.权力过于集中且监督不到位是客观原因。目前,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涉及经济活动的领域常常由一个人说了算。而对这种权力过于集中情况却缺乏有效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是“鞭长莫及”,下级监督上级更加难,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
1.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高校应严格贯彻和执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各高校应该根据该《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制定和完善二级学院的管理制度。还可以借鉴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即建立大学董事会(校董会)、大学校长、大学监事层的模拟法人治理结构,分别行使决策、执行、监督权力。
2.加强思想教育,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是要加大职务犯罪危害性宣传,加强对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让他们从思想根源上不想犯罪,同事对发现的校内职务犯罪要严肃查处,遏制势头,起到震慑作用。
3.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比如在基建工程中,要对前期设计招标、招投标过程、签订建设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以及工程验收结算等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监督。再比如,在招生录取中,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招生录取政策公开、招生录取计划公开、招生考生资格公开、考生录取信息公开的“四公开”制度,重点加强艺术类、特长生招生以及自主招生的相关制度建设。
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高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巡视监督工作,实行例行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建立巡视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增强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对被巡视高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5.成立全国高校联合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和一线审计老师的专业特长,建立全国高校联合审计委员会。这样可以避免审计人员受制于本校领导的干涉的情况。具体做法:①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全国高校(包括高职院校)审计部门中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以及有审计经验的从事审计教学的一线审计老师组成,根据组成人员情况分成若干审计小组;
②每年从全国高校(包括高职院校)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高校作为被审计对象,分别派驻审计小组,本校老师不得参加对本校的审计工作(但是可以提供审计线索);③审计小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审计线索(如设举报电话、邮箱等),开展审计工作;④规定同一所学校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复审计超过两次(比如三年内不可以审计两次);⑤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直接向全国高校联合审计委员会负责,被审计单位不得干涉;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审计委员会报教育部处理或由审计委员会督促被审计高校进行改进,并对改进结果进行检查。⑦一定时期(比如三年)对全国所有高校(包括高职院校)进行一轮审计,如此重复,必将对高校腐败起到遏制作用。
参考文献:
[1]文森特·M·奥赖利等著,刘霄仑 陈华亭译.《蒙可马利审计学》第十二版中信出版社,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