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吉大
1月初,一澳門僑生在台殺貓事件經網絡傳出,瞬間各地網民怒罵不絶,消息傳來澳門,本地網絡平臺同樣是駡聲一片,賤男二字成為最火爆的代名詞。這名臭名遠昭的陳姓男生,更被台灣民眾當過街老鼠般追打,就連身在台灣的澳門人也深感羞耻。
事件中人與貓方,顯然是強者和弱者的關係,行兇者殺貓動機也非金錢關係,而是純粹出於自身的心理需要,以殺貓方式解決內心的不满與仇恨,進而獲得情感上的满足,最終令一隻可怜的動物魂斷暴力之手。面對已發生的極端行徑,我們是否應靜下心來嚴肅思考,其動機何在?通常做出反社會反人類的反常行為的個體,其一般有著不正常的成長背景,或遭遇不正常的事件,相信事件主角若不是因殘缺家庭問題,而對社會心生不满,就是家境太好太過於受到保護的孩子,稍有不順意的,殺之而後快……
如此毫不尊重生命,今日有預謀地徒手殺貓,他日豈不是會膽子大到殺人放火?貴為台灣第一學府的在校學生,究竟是外地高校的教育失敗,還是澳門本土教育的失敗,這個帽子不論澳門教育界還是台灣教育界都不願擔當吧?這也不禁令人擔憂:今日我們對台輸出一個陳同學, 難保日後再對台輸送另一個陳同學出來,若真的如此……恐怕類似的殺貓殺狗事件會陸續有來……雖說澳門籍學生在台就學期間犯事,但澳門身為來源地豈能置身事外!倘若我們的社會尤其教育界不做檢討和反省,待事件由新聞變舊聞,人們對此輕描淡寫或者毫無感覺之時,我們再來談什麼以教育育人才之說,都是無力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