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怎样服务社会

2016-02-22 10:21周应佳付泽武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期
关键词:科技服务

周应佳+付泽武

一、大众创新的时代要求

创新是引领国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创新历来是精英行为,创新离不开知识,知识主要来源于教育。然而进入到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各种科研资源能快速共享,资金来源变得丰富而灵活,各种创意能够快速聚集和定型,各种生产变得简单、直接,学习变得更方便,普通劳动者也具备创新的基本条件,使得创新不再是少数精英的专利,说明大众创新的条件已经成熟。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我国经济面临转变方式和调整结构的困难,想要增强经济韧性与活力,积攒力量蓄势待发,大众创新就成为这个时代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大众创新时代要求破解原有政策束缚,促进大众创新与实体经济的互融互通。高校作为人才和技术的集聚地,是创新的重要力量源泉,在大众创新时代,高校理应成为创新的主体并引领创新:一方面,高校通过培养创新人才服务社会;另一方面,大众创新时代的现实要求高校师生必然通过创新科技以服务社会。作为大国,作为门类齐全的教育大国,据统计,我国高校研究人员人均获得研究经费在世界排名仅为第七位 [1],但我国高校每年有数以万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其中30%以上的成果鉴定为国际首创、国际领先或者填补了国内空白[2],应该说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然而遗憾的是,科技成果实际转化率还不到25%,实现产业化更不到5%,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3]。那么,高校科技成果如何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何更好更快更有效地促进高校科技直接服务社会,已成为社会深度关注、成为每所高校尤其是基础应用型和应用型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探讨大众创新时代下高校科技服务社会存在的问题,提出高校科技服务社会的对策,对于创新国家体系建设,推动高校建设与发展和地方产业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高校科技服务

社会存在的问题

高校科技服务社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需求,是时下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高校内涵建设的必由之路。但不讳言,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服务社会,实现教育-科技-经济良性互融互通,还存在着观念落后、认识不清等问题,且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更谈不上给予实际支持。这些集中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一是制度缺失。目前校企合作大多比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办法,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忽视了这类项目时间要求紧、市场变化快与用户实地交流多的特殊性,经费使用不便,缺少专门针对校企合作的经费管理办法。且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晰,更难说落实等等。二是引导错位。高校院所承接企业研发项目,与管理部门对学校的评估和财政投入缺乏相关性,很多评估导向及评价体系,如办学水平评估、高校学位点建设等等,鲜有将高校科技服务社会的贡献与影响纳入评价体系中;在教师职称评定和诸多考核评价中,少有对服务企业科技的教师予以激励的措施,没有具体的科技服务社会的指标,仍以文章为重,致使高校及其研发人员重视纵向项目和撰写论文,忽视科技服务社会。三是高校自身定位不清,科技服务社会能力不足。地方高校要拥有核心竞争力,就必须拓展和深化社会服务职能。事实上,很多高校仍按原有的办学模式,追求人才培养扩规模、上层次,学科专业设置大而全,科学研究不面向产业发展,脱离实际,过分注重课题和论文数量,学校与社会互动很少,研发人员不愿到产业一线,直接导致高校科技服务社会能力欠缺。四是协同创新科技资源不够,科技人员流通不畅,行业中试平台缺乏,大型仪器共享效率低下,协同创新大兵团作战机制体制匮乏。五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相对闭塞,过分注重内循环。譬如高校设置的职能机构中少有专门服务社会的机构部门,缺乏对外交流的渠道和对接机制。加上很多企业认识不到位,对创新促发展升级理解不深,参与不力,投入不足,校企双方都难以提供让对方满意的服务。

三、高校科技服务

社会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弥补制度缺失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很不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亟待健全。因此,政府在这个时期的引导作用不容忽视。行动的一致性是建立在思想认识高度统一的基础上,必须通过完善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扶持,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加速向社会生产力转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目的就是要加快大学、科研机构的成果向企业、向社会转化的速度、转化效率以及转化的利益机制分配。通过法律保障的手段,来解决阻碍成果转化的“中梗阻”问题。与此相适应,湖北省也先后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和《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不少大学例如笔者所供职的湖北工业大学也及时出台了相关细则,明确教师创新创业的责权利,配套出台校企合作经费管理办法,学校提取相关费用后,仅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督促,将其余科研经费的管理放权于科研团队,极大程度地促进了教师们的创新创业热情。作为省属院校,在政策出台后,湖北工业大学新增学校占股科技公司十多家,2015年从企业进入学校的科研经费在全国排名93位(数据来源于最好大学网1月11日公布的2016中国高校企业科研经费排名),同2014年相比,排名上升了7位。

(二)正确引导,构建有效的高校科技投入及评价体系

885所地方高校总科技投入仅为64所部属高校总科技投入的1.46倍,政府对高校科技投入大约是企业单位委托经费的1.65倍,例如湖北工业大学2015年来自于企业的委托经费是政府科技投入的1.5倍 [1],可见,地方高校科技服务社会经济作用不容小觑。因此,要适时改变现有经费的投入方式和力度,加大对地方高校的科技投入,尤其是应加大研发类科技经费的投入,以促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高校科技评价是宏观管理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要实行分类管理,打破体制惯性,采取不同激励措施,完善激励评价体系;要将高校科技服务社会结果纳入大学评价体系,特别是对大学发挥“服务社会”职能的情况展开社会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予以发布;要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实施聘期评价,激发研发人员科研潜能,改变现有以论文为主的评价体系,构建重质量而不是数量的评价标准,将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的应用,纳入其个人业绩评定体系。同时,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其他科技人员同等待遇,对其评价以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重奖,要鼓励他们进驻企业,走进产业一线开展研发,在学校内部构建一种以实绩论英雄的科研评价导向。endprint

(三)定位区域经济发展,构建主动对接产业发展的高校学科群

技术创新成果作为特殊商品,在转移与转化的流通各环节,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创新主体间的成本控制问题。技术创新成果在转移过程中,发生空间的位移距离越远,付出的人力成本、运输成本、信息交互成本和运营成本就越大,成果转化率就越低。仍以湖北工业大学为例,抽样调查近三年的1132份“四技”合同,其中974份合同服务于湖北省内的企业,约占总合同数的86%,而国际技术转移合同仅1份。974份合同中,730份合同是与武汉市企业签订的,占比为75%。这些“四技”合同签订的项目所涉及的领域,90%以上集中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发酵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与湖北地区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的发展紧密相连。因此,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其立足之本主要还是为区域经济发展作贡献。高校学科建设水平越高,服务地方能力就越强,对经济社会贡献就越大。反之,一个地方某些产业越发达,其所在地高校该产业学科就越强。犹如国际通例,没有斯坦福大学的电子学科,就没有硅谷的产生。而恰恰是硅谷的发展,又有力地促进了斯坦福大学步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 [4]。同理,没有华中科技大学的光电子学,就没有武汉光谷;没有湖北工业大学的生物学科,湖北的酒业就不会有今天的地位。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高校,从服务社会的属性出发,高校都应该以地方产业和行业背景为导向,优化学科结构,认真分析地方经济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修正学科布局,积极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发展,以战略新型产业的发展来促进高校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交叉发展。要促使高校学科群与地方优势产业建立合作共生的相互依托关系,政府要主动承担责任,加大推动高校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的力度。

(四)协同创新科技资源

有效融合和统筹科技资源对促进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激发科技资源创新活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5]。而衡量科技竞争水平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科技资源利用率,以最小投入换取最大产出,是科技竞争的核心价值。因此必须汇聚整合创新要素资源,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要构建畅通的人才流通机制,引导高校研发人员在企业有偿兼职,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在高校有偿兼职。政府层面要构建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引导行业或大型企业构建行业中试平台,要求高校切实向企业或其他高校院所开放共享各类省级科研平台,出台政策引导企业和高校使用这些平台,从而提高科研资源使用效率,解决中小企业难以试验检测、高校科研中试困难等问题,提高学校科研成果成熟度,使其更贴近市场需求。要构建以高校为主导、企业与其他科研院所参与的协同创新中心模式,从而推动高校内部和外部资源配置的良性循环,优化各类科技资源配置效率[6]。

(五)完善科技供需链,畅通科技快速转移通道

科技创新并高效运用是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必然要求,完善科技供需链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完善科技供需链就是要畅通科技快速转移通道,解决创新和转化衔接脱节、转化不畅的问题,从而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处于内系学校科研力量,外系企业和市场的中间位置,对校内科技成果和资源了然于心,对外部市场需求充分掌握,并为相关各方提供全程的服务与咨询,甚至协助拓展融资渠道等等,其作用至关重要。因此,要完善机构并充实力量,给予保障消除其顾虑,促使研发人员、技术战略家、风险投资人、企业家、律师等各领域专家形成联合团队,选判与完善高校的科研成果,从而降低技术转移风险,提高技术转移成效。高校可面向学科契合度高的产业集中地,建立成果转化分中心,聘请一批行业协会、校友会、大型企业的研发人员或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学校科技发展顾问,与社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及网络服务平台以推介专家和科研成果等等,畅通供需对接来源与渠道。再说,当代社会已经进入技术经营时代,国家也需要一大批技术经纪人才队伍,高校有责任面向技术经营培养一批懂经营和技术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多方互动,共同编织立体的无缝对接科技服务网络,进而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通道。

[参考文献]

[1]菲尔·巴蒂.亚洲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领先[N].泰晤士高等教育,2013-08-14.

[2]解艳华.让高校科研成果走出“深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N].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2011-04-07.

[3]肖  鹏,刘  莉,杜鹏程.校企联合研发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13).

[4]梁传杰.学科群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模式—从斯垣福大学发展看高校优势学科群形成[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4).

[5]翟运开,谢锡飞,李   娜.协同创新视角下的高校科技资源配置模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14,(18).

[6]赵立雨,杨水利,张萌物,王  艳,

赵  璟.协同创新视角下陕西科技资源统筹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10).

[责任编辑:肖偲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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