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斯儒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浅析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对策
朱斯儒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农场越来越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利针对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从土地流转制度、人才培养、社会化服务体系、财政信贷支持、认定标准、利用互联网资源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对策
1前言
在我国传统农业经营中,主要以单个分散的家庭为主体进行经营,土地规模相对较小,农业生产规模效益较差,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显现出较大的局限性。为深化我国农村改革,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需要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当前我国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没有一个非常明确和明显的界定,但一般情况我们所说的家庭农场主要是指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的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结合现代经营理念,进行农业集约、规模、商品化生产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止2014年,我国家庭农场中符合统计标准的有87.7万个。
2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对策
2.1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首先,做好土地的确权工作是完善土地制度的基本前提,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自愿有偿原则,引导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前提,保障土地向家庭农场合理有效的流转,促进土地正常有序流转。颁布相关法律规范,强有力的提供保障,将土地的经营权长期有效地赋予农场主,明确家庭农场主与土地的承包关系,解除后顾之忧,保障家庭农场能够真正掌握生产和经营的权利,以此扩展土地生产规模,促进土地向技术、集约化程度更高的家庭农场转移,提升家庭农场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2.2增强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完善人才体系建设。我国当前家庭农场主主要以农民为主,平均接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经营管理理论知识,更多的凭借经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是家庭农场经营的基础和前提,培育懂生产懂经营的职业新农民,有目标性的提高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品牌意识、风险意识等,促进生产、管理中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提升综合素质,完善人才体系的建设。一方面,积极探索和建立人才体系的建设,将农民的职业教育制度化,尤其是针对种养大户或专业大户重点培养,定期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综合素养,增加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加强和院校合作,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建立人才实习基地,加强人才储备,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大学生参与,发展成为新型的职业农民,参与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
2.3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的生产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多个环节,我国需要尽快建设和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真正发挥其实际效果。在家庭农场生产、加工、销售、信贷、咨询等环节的提供服务,极大促进农业产业化程度,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家庭农场的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提供有效的帮助,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扩展生产资料市场,增加基层供应服务;加强农业科研、推广、教育体系的完善,增加农场的科技含量;及时更新信息资源,更新市场供求信息;改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在收购、储运、销售等环节为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提供具体服务,发挥实际效果。
2.4增强财政信贷支持力度。政府强化财政补贴的力度,确定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以促进其发展。在税收政策上,针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家庭农场进行税费的减免,尤其需要增加对生产大宗农产品的家庭农场税收的减免,减少家庭农场的税收压力,以税收的优惠来促其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一些更符合家庭农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允许家庭农场通过订单质押、农机抵押等多重方式进行融资,鼓励民间企业为家庭农场进行担保,缓解家庭农场的资金压力,扩展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避免因资金运转困难而导致的经营不善。政府应该统筹城乡发展,真正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水利、交通、电力等方面创造条件,为家庭农场的经营提出便利条件,减少交易成本。
2.5营造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国政府对于农村的发展有较多的行政命令和干预,甚至少数地方为了完成上级计划,强制开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探索,极大的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政府应该营造一个更加宽松和自由的社会环境,尊重农户的个人意愿,不侵犯农户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律程序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积极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政府更多发货引导的作用,强化农民自主意识,形成良好的宽松的社会氛围
2.6统一和完善家庭农场认定的标准。如今我国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界限模糊,在规模、资产、劳动力、农机数、条件等各个当面没有具体量化的准则,导致家庭农场和传统经营主体没有体现出差别,没有体现出效率方面的优势。此外,家庭农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没有统一的认证标准,家庭农场在抵押、融资等各个方面带来一些列困难。因此,我国需要立足于家庭农场发展状况,明确认定基本标准,量化细则,明确准入原则和退出机制,以此促进生产、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以提升家庭农场的运作效率。
2.7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随时互联网的触角不断深入农业,互联网平台给农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商机,同时也是获取信息资源的途径。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销售等,促进农产品在电商平台的销售扩展渠道。另一方面,及时获取互联网信息资源,获取国家政策法规,充分利用政府所提供的资源,且避免生产和经营与国家政策相互矛盾;了解和学习农业生产的科学技术,增加科技含量;了解农业市场信息,及时更新农产品供求信息,包括生产资料、流通信息等,及时做出计划和调整。
参考文献:
[1]陈晓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上的致辞[J].农业经济问题,2014,01:4-7.
[2]汪发元.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4,10:26-32+110.
作者简介:朱斯儒(1993.12-),男,汉族,四川宜宾,研究生在读,西南财经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10-00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