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江
(辽宁省瓦房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 瓦房店116300)
“链式”检疫监管模式提高肉鸡产成率
王永江
(辽宁省瓦房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瓦房店116300)
大规模持续稳定发展的肉鸡养殖业,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和切实的检疫工作作保证是不可能的。我市肉鸡年饲养量可达1亿只左右,饲养成活率达95%以上,个别地区甚至达97%~100%,有的地区目前正在进行无药鸡生产,这一成果的取得与肉鸡生产全程“链式”检疫监管模式是密不可分的。
所谓肉鸡生产的“链式”检疫监管,即对种蛋生产、雏鸡孵化、肉鸡饲养各个环节的检疫监管。其主要管理模式如下:
种蛋检疫是肉鸡生产检疫的第一步。加强种鸡场的监督管理是做好种蛋检疫的前提和保证,种鸡场首先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种蛋检疫主要针对的是垂直传播的疫病,所以种蛋的供体必须达到健康标准,因此种鸡场每年应进行白痢净化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并取得相应的检(监)测报告。种蛋出场时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的种蛋按规程要求严格消毒后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孵化厂。
我市共有大小孵化厂三十余家,年孵化量1.2亿只。为了保证孵化厂的雏鸡质量,我们对孵化厂制定了监督制度和检疫消毒制度。
2.1监督制度包括
(1)种蛋购入前必须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不准从疫区购入种蛋。(2)入场的种蛋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鸡群白痢净化证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报告。(3)入场种蛋经监督人员核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消毒间,经消毒后进入孵化生产环节。
2.2消毒制度包括
(1)入场车辆必须经全车消毒后方可入场。(2)入场的种蛋必须按照国家消毒规范进行消毒。(3)选蛋时剔除的不合格卵和孵化过程中剔除的无精卵必须经消毒后出厂。(4)生产车间出雏后必须清洗消毒。为了使雏鸡检疫有标准可依,我们申请制定了农业部标准《种鸡场、孵化厂卫生规范》,在规范中规定了健雏和病弱雏的标准。官方兽医接到孵化厂的检疫申报后,按照标准实施检疫,健康雏鸡装箱出厂,病弱雏及废弃物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我市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本辖区内的肉鸡饲养户建立档案并实施网络化管理,同时向每个肉鸡饲养户发放养殖档案,并指导饲养户规范填写。养殖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生产记录(2)免疫记录(3)饲料和投入品记录(4)诊疗记录(5)用药记录(6)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7)检疫申报记录等。官方兽医在日常监管中通过对养殖档案的查阅可以对饲养户的饲养过程充分了解。饲养户在肉鸡出栏时要向官方兽医提供养殖档案、强制免疫证等检疫申报材料,官方兽医审查合格的到现场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肉鸡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在装运前必须清洗消毒。
通过我市多年肉鸡生产的实际工作证明,“链式”检疫监管模式可有效地消灭动物疫病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杜绝动物疫病的发生与蔓延,并能保证生产出优质的种蛋和雏鸡,提高肉鸡生产的产成率,确保肉鸡养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0.3969/J.ISSN.1671-6027.2016.0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