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的军国主义与统帅权独立

2016-02-21 10:49
关键词:明治维新军国主义日本

张 东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近代日本的军国主义与统帅权独立

张东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摘要:明治维新后,日本为强化天皇统治,逐渐采取军政分离原则,实现统帅权独立,避免政党势力与民众政治对军队的影响。统帅权独立的精神构造与天皇制下的国民统治秩序密切相关,忠君尚武精神通过《军人敕谕》等文本被内化为军队乃至国民的道德规范,对天皇权威的绝对服从与近代宪政精神明显矛盾,统帅权独立侵蚀明治宪政,促使近代日本在军部主导下走向法西斯化。

关键词:日本;军政分离;统帅权;军人敕谕;军国主义;明治维新

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推行军国主义,以极端民族主义鼓吹侵略扩张,虽有《明治宪法》约束,但最终军部能摆脱议会和政党牵制进而主导政治裹挟整个国家发动侵略战争,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统帅大权直属天皇,即统帅权独立。国内学界对于近代日本侵略扩张的史实及其军国主义思想已有深刻的批判性研究*代表性论述有:杨宁一,《日本法西斯夺取政权之路:对日本法西斯主义的研究与批判》,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崔新京、李坚、张志坤,《日本法西斯思想探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蒋立峰、汤重南,《日本军国主义论》上下,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代表性论文:张景全,《二战前日本的现代化与法西斯化》,《日本问题研究》2012年第1期;胡月,《论日本法西斯统治的“国民组织化”》,《沈阳大学学报》第22卷第5期,2010年10月;高洪,《战争期间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的精神专制》,《日本学刊》2005年第4期;张劲松,《日本军事法西斯主义思想专制述论》,《日本研究》2000年第2期;王金林,《日本天皇制法西斯主义的理论构成》,《日本研究》1995年第4期;朗维成,《日本法西斯主义运动之探讨》,《外国问题研究》1986第2期;李玉,《三十年代日本法西斯政权的形成及其特点》,《世界历史》1984年第6期;张义素,《日本军国主义教育及对国民意识的影响》,《日本学刊》2005年第4期;崔世广,《日本近代家族制度与军国主义的内在联系》,《日本学刊》2005年第4期。,但遗憾的是,对于统帅权独立这一重要问题却无探讨,本文即从统帅权独立的过程、精神构造及其对明治宪政的侵蚀等方面做一考察,以期深化对日本军国主义的认识。

一、明治前期的军政分离

1867年12月,岩仓具视等人发动政变,实施“王政复古”,废除摄政、关白及幕府大将军等朝幕要职,新体制设总裁、议定及参与三职,其下设有九课,陆海军务课既掌行政亦主统帅。1869年7月,明治政府进行官制改革,军务官改为兵部省,但其职掌未有根本变化。1871年7月,明治政府再行官制改革,兵部省职掌有明显变化,一是兵部卿权限加入“征讨发遣”,明确军政及统帅两权;二是兵部省内设陆军参谋局,以“省内别局”的形式掌管军令,此为参谋本部之渊源,统帅权独立已有萌生;三是兵部卿资格为“本官少将以上”,兵部大辅及少辅资格“本官大佐以上”及“本官中佐以上”,并限定为武官充任[1]219-220。1872年2月,兵部省废止,分设陆军省及海军省。此时仅陆军分为军政和军令,海军尚非如此,并且参谋局仍从属于陆军卿,军政军令在陆海军卿统理下维持一元化,并无独立之统帅机关。1873年1月,明治政府施行征兵制,其诏书及告谕中显示,近代日本军队乃基于皇国“古制精神”,同时“民兵之法乃自然之理,非偶然所为,而其制斟酌古今时宜,参照西洋诸国数百年来研究之实践”[2],征兵可谓“自然之理”,而具体建制则“参酌时宜”,当然,采取军政分离、维持统帅权独立也是“参酌时宜”之结果。那么,当时是怎样的“时宜”促使其走向军政分离呢?1873年10月,“明治六年政变”(征韩论政变)发生,不仅使明治政府发生分裂,也对近卫兵产生了很大影响*近卫兵,之前叫御亲兵,1872年3月改名,由萨摩、长州、土佐士兵组成,其中,鹿儿岛、高知的士兵十分推崇西乡隆盛与板垣退助,大多支持征韩论。。西乡隆盛回到鹿儿岛后,在京都的萨摩藩士兵多有追随之意,陆军少将桐野利秋、筱原国幹是其代表人物。桐野提出辞职,在没得到批准下擅自回到鹿儿岛,筱原等人也纷纷效仿。10月25日,德大寺实则奉命向陆军少将筱原国幹、陆军中佐白户隆盛等人下达天皇御旨,其中,筱原称病未能入宫。29日,德大寺再次奉命召筱原等一百四十多人入宫,筱原依然称病,其他士兵也多有称病拒绝的。多数鹿儿岛士兵辞职或者回藩,明治政府担心士兵过激行为,所以并未严厉处置。

实际上,此时军中违纪、犯罪等问题时有发生,当时报纸称军人“好色贪酒,酩酊大醉而高声放歌,在街市上大摇大摆妨碍行人,掩饰己非,向警官行凶”等[3],军人被认为没有纪律、廉耻和爱国心,甚至扰乱社会秩序。从犯罪数量上来看,1874年-1876年间,兵员人数几乎没有增减,但是士兵犯罪数量却从70起剧增到了1 000起。1876年,相继发生熊本敬神党之乱、秋月之乱、荻之乱等士族叛乱,军纪问题成为明治政府的一大难题。在此期间,即征韩论政变后,在征韩论中下野的板垣退助、副岛种臣、江藤新平等人相继投入政治运动,并在1874年1月提出《民选议院设立建白书》,开展自由民权运动,军中问题与自由民权运动密切关联。

1877年2月,西南战争爆发,虽政府最终获胜,但暴露了军队组织、教育及训练的不足,尤其是指挥官战斗指挥能力的欠缺,参谋组织被认为急需强化。而且,土佐立志社等有协助西乡的倾向,立志社领导林有造、大江卓等在1877年2月请板垣退助回土佐,计划与陆奥宗光等旧纪州藩士族联合,借西南战争之机推翻政府而实现立宪政体,但这一动向被政府察觉而失败。自由民权运动与西乡隆盛一派的关联使明治政府产生高度警惕,明治政府开始着手强化军纪、加强对军队控制,防止自由民权思想“侵入”军队。西南战争刚一结束,东京就发生了“竹桥事件”,竹桥的近卫兵及东京镇台炮兵队士兵200多人杀死上级并携带武器向赤坂皇居进发,原因是西南战争时立有战功却未能行赏,甚至待遇还降低了。虽然近卫兵和镇台兵将此镇压,但军队秩序的紊乱、士兵素质低下以及对命令的无视等突显出来,引起了政府、军队当局的强烈关注。

因此,在1878年10月8日,陆军卿山县有朋提出建议:“陆军事务分两大类,政令和军令。政令由本省奉行,军令则由参谋局专任,”“明治七年六月设置陆军参谋局,至今已有四年,虽有成效却未能充分扩张本职。陆军创设十年有余,而参谋局不过四年,时间尚短,其间又有多事掣肘,陆军政令诸规渐已确立,学术技艺早有进步,而作为陆军根基的参谋局尚无相应发展,”因此,“相对我国陆军政令之进步、欧洲陆军参谋局之体裁,我国政令军令有失平衡,”“如今的参谋局不足以称其为明治十一年之参谋局,不足以称为日本帝国之参谋局。”[4]11月,在陆军省定额金之外,增加25万日元扩充参谋局,12月5日,废参谋局而设置参谋本部,山县有朋任参谋本部长,统辖各监军部、近卫兵及镇台参谋部。之前的参谋局从属陆军卿,而参谋本部则从陆军省独立出来,管制“军中机务、战略动静、进军、驻军、调军命令、行军路程、运输方法、军队发差等”相关军令,“参与军令制定,在天皇亲裁之后,军令由陆军卿发出施行,”[1]226-227参谋本部长直属天皇,是统帅权的最高辅弼机关,优于陆军卿而与太政大臣地位相当*此时海军并未如此,直到1893年5月,海军设置军令部,与陆军参谋本部相对等。。也就是说,明治政府为维持军纪,防止自由民权等对军队的影响,逐渐采取军政分离原则,军队统帅权直属天皇。1880年4月5日,明治政府发布了《集会条例》,其中第七条“陆海军人及常备预备队人员、警察、官立公立私立学校教员学生、学业工艺见习生等不得参加议政论政之讲坛集会,亦不准入社”[5],明令禁止军人参与政治论争,全面禁止军队干预政治。明治政府实施军政分离,一则保证军队的独自性,不受政局变动影响,更可防止不久后到来的政党及民众力量;二则保障政府的稳定性,避免军政不分、军队变动影响政局稳定。但很明显,统帅权独立的最终目的则是维护和加强天皇统治。

二、统帅权独立的精神构造

从制度上将统帅权从政府中分离出去,并未能充分保证其稳定性,还必须在精神层面将之内化为道德规范。而其内化轨迹又是与天皇统治的强化密切相关,在此过程中,《兵家德行》、《军人训戒》和《军人敕谕》是养成军队忠君服从精神之规范文本。1878年上半年,西周在陆军将校俱乐部偕行社做讲演,后结成《兵家德行》。其后10月,山县有朋发布《军人训戒》,起草者即为西周。而1882年《军人敕谕》,其发起者为山县有朋,起草者仍为西周。

《兵家德行》主要关注军队将领的素质:一是讲求规律的“节制”,二是道德上的“德行”。对于军纪的养成,西周首先考虑到的是“节制”。而这个“节制”不是“用理性来压抑欲望”,而是“创造”一个“体系”或者“规则”,使军队士兵“自觉”进入这一“体系”或者“规则”当中,使他们实现自己对自己的“节制”。因为近代军队更注重整体配合、集团作战,军队秩序非常重要,“指挥千军万马亦犹如大将一人之活动手足,因此可将这体系下的士兵成为节制之兵”[6],强调了士兵纪律性。而纪律性的养成有赖于对“服从”的认可,因此,服从精神十分关键,通过服从精神产生一种规则和体系,并将之内化到士兵的精神世界。而要创造这样一种“体系”或者“规则”,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完全基于军队自身,因为,若是生硬地用另一种精神体系来维持军队的话,士兵从社会进入军队、再从军队进入社会,不免会有“割裂”之感,反而不利于纪律和秩序的养成,所以,要创造的“体系”或者“规则”也必须要与社会有某些共通之处,或者说它们是社会规则在军队内的延长,也只有这样,才能养成真正的“天皇的士兵”、“天皇的军队”。西周将日本人固有之“性格习惯”引入军队将领之“德行”,一方面是“有所为”,另一方面是“有所不为”,也就是“忠良易直”,将此四字特性延伸开去,就变成了军队整体的“德行”和独特“风貌”。而在明治维新之后,整个日本的社会风貌、经济秩序和民众心理都发生了变化,军队亦受影响。西周将明治维新带来的变化分为三个部分:民权家风、状师家风、货殖家风。“民权家风”就是辛勤劳作而使国家富强、进而实现自身的自治自由;“状师家风”则是主张自身权利,但这一倾向易流于诡辩狡诈;而“货殖家风”则是民众勤于货物钱财,但是,军队需讲求秩序、服从,这些社会风气都是应该避免的,这样一来,西周就将军人“德行”与社会“风尚”区别开来了。

而《军人训戒》则是在1878年“竹桥事件”后发布的,当时是以山县有朋的名义发布,但普遍认为是西周起草的。它首先讲的是军队的必要性和现状,接着指出维持军人精神的三大要素:忠实、勇敢、服从,高扬武士对主君的忠诚,强调武士对主君的忠诚和军人对天皇的忠诚,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基于士族叛乱和对抗自由民权运动的,指向性比较明显。

《军人训戒》共有18条,其中,第9条“军人从列入军籍之初,就应当有奉戴皇上、忠于朝廷之心”,强调对天皇的崇拜和忠诚;第2条“根据陆海军服,服从军队秩序,行相应礼节,对部下威严,但要讲求礼让老功者”,也就是要尊敬上级、年长和在军队资历深者,从而强化阶层间的服从和连带关系。其中还有“私议宪法,讨论朝政是非,讽刺诽谤政府布告等言行,与军人本分相违背”、“动辄愤慨时事,唱民权之义,这些都不是军人本分,身为武官却如处子横议之狂态,此为不可,应深以为戒”[6],提到对民权运动的防备,禁止军人参与政治。可以看出,《军人训戒》为《兵家德行》中所讲“节制”与“德行”的具体化,继承和扩展了武士道精神,以军队内阶层秩序为基调强化军人对天皇的忠诚,防备民权运动等社会风尚对军队的“侵入”。

1882年1月,《军人敕谕》发布,当时主要是为了防止军人对政治的参与和强化军人对天皇的忠诚。《军人敕谕》有五个德目:尽忠节守本分;正礼仪;崇尚武勇;重信义;以质素为旨,而贯穿五个德目的是对天皇的忠诚。实际上,这些并不是军人独有之道德精神,而是基于日本一般社会风习之道德。《军人训戒》开头提出“如何维持军人精神”,称“不过是忠实、勇敢与服从三者,是为维持军人精神之三大基本”[7]。最重要的是,“敕谕”是天皇作为军队大元帅而对军事教育发布的一种带有绝对命令性格的“军令”形式,它将封建武士道德作为近代军人道德而复活,将之作为绝对的近代日本军人思想性格,不仅仅是对军队的要求,而且逐渐作为道德约束向国民侵入,以忠节观念为核心的向天皇的绝对献身被视为最高的道德价值。这种观念随着士兵的回乡而被传播开来,逐渐变成国民道德,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主化发展。

在1932年《军人敕谕》发布50周年纪念会上,有讲话提到“(军人敕谕是)不仅军人,一般国民也应遵奉之国民道德”、“敕谕不仅是针对军人的,对一般人也提出了应有之道,帝国之民皆应遵守之道”[6],道出了《军人敕谕》与《教育敕语》的连带性,《军人敕谕》不仅是对军队秩序的强化,也是对一般国民的道德约束。这体现出西周构建和创造服从的“体系”、“规则”的初衷——不是把军队作为独立于社会的封闭的秩序体系,而是将其“规则”与一般社会沟通、连带起来,进而将军队的服从秩序返回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去。从政治上来讲,《军人敕谕》明确了天皇对军队的统帅权,表面上是树立了军人不干预政治的非政治化,但在现实中却不能实现。实际上,敕谕本身就是政治性的,就是将军队置于天皇亲率之下,成为明治政府的支柱,脱离行政干预,不管以后议会中民权势力有多大优势,都不会影响军队的统帅权,而军队则可容易地通过武力威慑和镇压民众。这其实是对宪法体制的一种政治对抗。军政分离的统帅权独立,引发了后来的国家二元分裂。《军人敕谕》将天皇统帅权从思想上具体化,成为了二元分裂国家意识形态上的支柱,确立了统帅权的不可侵犯性。在通过《军人敕谕》完成军队的非政治化之后,却用天皇制国体来教育军人,又将军队重新政治化,逐渐成为顽固的绝对专制势力和超政党的存在。

三、统帅权独立对明治宪政的侵蚀

1889年2月,《明治宪法》中明确了天皇的统帅大权。然而,近代宪法以责任和分权限权为根本之义,这与统帅权中的绝对忠诚和服从相矛盾。那么,宪法解释如何来弥合统帅权独立与近代宪政间的分离呢?而这种矛盾又会生发怎样的弊端和后果呢?统帅权独立又是如何侵蚀明治宪政的呢?

(一)统帅权独立的合宪化解释及其破绽

对于天皇的统帅大权(第十一条),《宪法义解》中称:“中兴之初,天皇发亲征诏书,总揽大权,改革旧有兵制,洗除积弊,设帷幄本部,亲帅陆海军,光复祖宗遗烈,本条即指兵马统一大权专属天皇大权,属帷幄命令,”[8]以传统为由维护统帅权独立,甚至连提出“天皇机关说”的美浓部达吉也同样以“古有旧制”来承认统帅权。

实际上,《明治宪法》中并无关于统帅权独立的明确规定,但“一国宪法绝不仅只是指宪法条文,宪法制定前的历史传统、宪法条文之外的法律法令、事实性习惯等,都是构成一国宪法之材料,日本的军队制度产生于宪法制定之前,军队本来就不归太政官或内阁管辖,而宪法不过是继承此制度而已”[9]95。对于统帅权问题,美浓部认为,“天皇大权并非是基于宪法而产生,它是自古以来在历史中形成的,宪法不过是以成文法形式将之明确化。”[10]221除了皇室大权与祭祀大权,天皇大权在宪法上都有规定,但根据“辅弼机关及责任归属”,可分为三种,一是国务大权,需国务大臣辅弼;二是统帅陆海军的军令大权,由军令机关辅弼;三是荣典授予大权。统帅大权不属于国务,由“帷幄机关”独立辅弼,这“并非宪法条文所定,只是沿用和维持了宪法制定前的实际习惯及官制”[10]322。而且,美浓部引用《宪法义解》中的说法,承认“兵马统一乃至尊大权,专属帷幄大令”,并从军事本身解释:“军队统帅是针对现在或假想敌军,以充分发挥军队战斗力为目标,这就需要军队自由灵敏快速活动,不允许局外者掣肘,因此,若有国务大臣参与军事的话,或可能削弱军队战斗力。因此,从我国宪法习惯上说,军队与国务有所分别,军事行动在国务大臣辅弼责任之外,这也是国法上的兵政分离原则。”[10]322美浓部将日本的统帅权独立称为兵政分离主义,“国家统治大权与陆海军统帅大权相分离,统帅权不属内阁职责,国务大臣也不对军事负责”、“兵权和政权皆属天皇大权,只是辅弼天皇的机关分离。国家统治大权由国家元首天皇总揽,国务大臣任辅弼之责,议会有相应权限,而陆海军统帅大权由军队大元帅的天皇总揽,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等辅弼天皇,议会无干预之权”[9]93。当然,在美浓部看来,兵政分离的前提是兵政两权皆属于天皇,所谓分离只是负责机关上的分离,“军令权与军政权皆属军事大权,但二者性质有别,军令权是指军队的统帅权,由天皇作为陆海军大元帅亲自掌握。宪法第十一条‘天皇统帅陆海军’指的就是军令权。军令权区别于一般国防,一般国防是由国务大臣负责,而军令权是天皇作为大元帅而施行,在国务大臣的辅弼之外。军令权的辅弼机关由元帅府及军事参议院作为中央军令机关,陆军中有参谋本部、海军中有海军军令部。但军政权不属于统帅之权,它是维持军备、向国民发出命令、支出国费之权,与一般行政作用相同”[11]。

美浓部承认统帅权独立是基于两点认识:一是事实性习惯,二是天皇总揽军政军令大权。当然,美浓部也意识到了统帅权独立的弊端,指出:“兵政分离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明确兵权和政权的界限,但其界限在宪法及其他法令中并无明确规定,只能根据实际习惯而定,所以常有论争,也会引起政治上的困局,”[9]97他自己也承认,兵权与政权之间的界限难以断然分清。

事实上,在承认统帅权独立的同时,却要对它加以限制,并防止它干预政治,美浓部的这种“理想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当时的日本人通常并不认为统帅权是违宪的,大多数人都以事实性习惯为由将统帅权独立合宪化了。但吉野作造对此观点持批判态度,明确主张参谋本部与海军军令部是违宪的制度,他认为:“国防用兵作为统帅之事而与普通政务分离的话,这将妨碍国权统一。战争时期自当另说,但在和平时期,国权应维持统一,”“我们应从宪法条文及其精神来斟酌事实性习惯及其附属法规的合理性,绝不能将军令权置于国务辅弼的范围之外。”[12]25-26

吉野也承认统帅权独立有其历史上的因由,但是“现代国务复杂繁多,不可能由一人独裁,所以才会有大臣辅弼,统帅权当然也一样。人们以统帅权乃亲裁大权为由将之置于大臣辅弼之外,但实际上却设置有元帅府、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等机构,严格上说,如果统帅权不能有别的机构介入的话,那就应该首先撤废这些机构。所谓统帅权独立,实际上是忌讳文官大臣的辅弼责任,名义上是天皇亲裁而不由大臣辅弼,但实则是职业军人专权,以致造成军事辅弼机关与国务辅弼机关之间的严重对立”[12]27-28,吉野从国家统治的合理性上反驳了美浓部等人的说法。

(二)陆海军大臣造成的政府分裂

纯粹的统帅事务称为军令,但实际中统帅事务与军政事务难以截然分开,例如军队编制和国防计划等,这些“交叉事务”可称为军机,所以统帅权独立一般被称为军机军令。但参谋本部和军令部等统帅机关军队编制和国防计划等只是计划性的,并不涉及具体的施行,若要施行的话,就必然会牵涉国家财政,这就需要内阁商议。也就是说,统帅权独立的真正实施,还需统帅机关与政务机关的协调,而居间协调的重要一环,便是陆海军大臣。陆海军大臣在国务大臣中有特殊地位,不但作为国务大臣统管军政,还作为统帅机关有帷幄上奏之权。理论上说,纯粹的统帅事务不属于国务大臣辅弼,因此陆海军大臣不应干预统帅事务,但实际上,统帅权命令在受到天皇裁可后转到陆海军大臣,然后再向军队下达命令。1885年12月22日的《内阁职权》第六条:“各省大臣应及时向内阁总理大臣报告所辖事务,但军机事宜由参谋本部长直接上奏,陆军大臣将其事件报告内阁总理大臣,”[13]确定了参谋本部长的统帅机关地位以及陆军大臣的特殊地位。在1889年的《内阁官制》第七条中,同样规定军机事宜除了天皇要求下达内阁的,由陆海军大臣报告内阁总理大臣。统帅机关与政府之间有陆海军大臣做沟通,内阁官制亦明文确认此事实。

但问题是,内阁是流动性的,受民众舆论及议会状况等要素的牵制,所以在陆海军大臣协调统帅机关与内阁的时候,为了确保统帅机关的独立性,陆海军大臣也必须要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而其途径便是陆海军大臣的现役武官制。1891年,枢密院议长伊藤博文曾就此问题上奏:“为保持立宪君主制而防止大权下移的话,就不能将国家兵权委于议会或者政党,”“若君主直辖,管理军政的大臣就不能随政党摇摆,与普通政治家相比,军事上受磨练精于军制军律军人状况的职业军人对于军制组织来讲更为合适。”[14]但随着政党实力增强,议会中开始有讨论废除军部大臣武官制。大正时期,山本权兵卫内阁改正陆海军省官制,削除了陆海军大臣资格中的现役规定,除了现役大中将,预备役、后备役以及退役者皆有资格,扩张了任用范围。但改正仅止于文字,实际上出任陆海军大臣的仍是现役军人。陆海军大臣的特殊性明显违背了国政统一的原则,有违内阁制度的根本精神,必然造成政府分裂。而且,统帅机关直属天皇,不负宪法责任,而国务则是有宪法责任的,当统帅机关以天皇权威强硬时,就会侵蚀掉宪政精神,通过陆海军大臣造成政府的分裂,将国务逼迫至被动地位,甚至将之绑架,军部进而主导国政。

在大正期,由于国内外的民主风潮,民众对政党政治有一定的希求和认同,反对军部对政治的干涉。而进入昭和期,政党腐败等显露,民众对政党持批判和否定态度,军部藉此愈加强硬,以民众排斥政党的舆论为背景,在政治上增强发言力度。尤其是“五一五事件”后的斋藤实内阁,虽标榜举国一致,但军部比重明显增加。“二二六兵变”后,1937年2月,广田弘毅组阁,军部发言权更加增大。对于广田内阁的最初组阁方针,军部表示不满,原定陆相的寺内寿一发表声明,“新内阁负有打开空前时局之重责,必须要有根本刷新内外时弊、施行国防充实的积极强力国策之气魄和实行力。不能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现状维持或者消极政策而妥协退让。以积极政策刷新国政,这是全军的一致愿望,妥协退让不能收拾全局,不仅会令事态纠纷,还会遗留祸根。不符合如此要求的内阁,能够克服内外非常时艰吗,”[15]4对广田内阁表示怀疑。广田内阁濒临流产。广田与寺内数次交涉,变更最初组阁方针,发表新的声明:“眼下皇国形势,打开时局需一新旧有弊政,自主积极调整国际关系。此次事件发生,也使吾人觉得此时需大革新。因此,政党、军部、官僚应举国一致去除积弊,树立强固国策,阁员人选不拘泥于地位、阅历,聚集体认时局、有报国至诚之士,一致团结施政,对上奉答圣旨,对下不负时势期望。”[15]8也就是说,军部在民众舆论背景下,以其特殊性增强自身政治地位,并逐渐掌握政治主导权。而在1936年5月,陆海军大臣资格再次恢复现役将官,从山本内阁的官制改正以来,也仅20余年。

结语

为强化天皇统治,近代日本采取军政分离原则,避免民众政治对军队的牵制,统帅权独立于政府而直属天皇,天皇既是元首又是大元帅,军队绝对服从天皇权威。忠君尚武精神又通过《军人敕谕》等文本灌输而内化为道德规范,并扩展至整个国家社会。军机军令不受政府干预,经天皇亲裁后“回归”政府而最终实施,这期间需要统帅机关与政府内阁充分沟通协调,造就了陆海军大臣在内阁中的特殊地位,统帅权独立必然会侵蚀明治宪政。在整个日本对外扩张的狂热与执着下,随着战争扩大和局势恶化,军部更主导政治,将整个国家导向战争体制。统帅权独立与天皇统治密切相关,是近代日本强化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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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颖超

网址:http://xbbjb.swu.edu.cn

DOI:10.13718/j.cnki.xdsk.2016.03.023

收稿日期:2015-04-15

作者简介:张东,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中图分类号:K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6)03-01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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