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敬团
(镇平县农业局,河南 镇平 474250)
县级种子市场管理方法研究
高敬团
(镇平县农业局,河南 镇平 474250)
农作物种子是关乎农业生产的根本,是关乎国家农业安全的基础,是关乎人民食物安全的命脉。因此,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经营管理机制,是对农业生产安全的有力保障。只有加强农作物种子的监管,才能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才能让人民吃到放心的食品,才能保障国家的农业安全。基于此,分析在县级农作物种子市场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种子管理;问题;措施;县级
农作物种子是确保农作物健康发芽和生长的母体,是农作物种植的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如果种子出现问题,轻则芽苗长势弱,重则无法发芽出苗,导致颗粒无收。而这样的事情在近年的农作物种子市场上的报道屡见不鲜,坑农毁农事件不断发生,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净化农作物种子的市场经营机制和种子来源,监管种子产地和在市场中的流通,刻不容缓[1]。因此,如何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管,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让农作物种子在市场中能有一个安全透明的流通,让农民种到地里的种子是有质量保证的放心种子,这是需要深入分析和探讨的问题。
1.1 县级农作物市场上经营机制混乱
在县级农作物市场上,由于监管不严,各种经营机制的机构都共同存在。大到公司企业,小到个体商贩,甚至在乡村还有代销点,整个农作物种子市场经营体制混乱,而且多种品种的农作物种子并存,这就导致农作物种子质量良莠不齐,从而出现坑农害农现象。
1.2 农作物种子经营者仅以盈利为目的,对种子知识不了解
由于农作物种植具有季节性和时间性,因此经营和销售农作物种子的从业人员和公司都是季节性经营。到了农作物种植季节,农作物种子经营人员开始在各个市场进货,由于没有农作物种子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法鉴别种子的质量,仅凭感觉进货,而这种进货的结果是经营者自己也不知道种子是否质量过关,一旦出现问题,没有后续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解决措施,就会得不偿失且引起纠纷。而且在购买种子时,如果手续不全,后续处理就会出现麻烦,对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1.3 农作物种子经营品种多、繁、杂
由于县级农作物种子市场相对的闭塞性,销售人员所具备的农作物种子知识相对粗浅。因此,各种品牌的农作物种子都会有,适合本地种植的不适合本地种植的都有。经营者由于自身对农作物种子专业知识的欠缺,进货时也是一知半解,各种质量品牌的种子都进。因为经营者逐利的目的,包装不规范、产品说明书不全等各种杂种都进入市场,而农民在购买种子时无法鉴别,造成很大的损失。
2.1 严格农作物种子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经营者专业水平
在县级农作物种子市场经营方面,一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凡是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从业者,必须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在发放经营许可证时,一定要对经营场所、检测仪器、技术资质等进行审核,坚决杜绝“人情证”和“关系证”。还有就是必须提高经营者的专业素质,对经营者进行农作物种子经营方面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的市场规章制度,只有在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越经营许可范围[2]。经营者要详细登记农作物种子来源,并在进货时严格检测货物,登记备案,方便检查。
2.2 规范种子经营行为,推广优良品种
2.2.1 强化市场管理。应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合格、包装不规范、未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流入市场,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引导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竞争的种子经营环境。
2.2.2 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制度。种子经营档案是种子销售的合法凭证,也是规范化管理种子经营行为的重点因素,对于保障种子质量具有可追溯性。种子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重点监督检查档案制作、填写是否规范详实,应将种子经营档案列入监督范围,做到种子质量可追溯性,同时也是鼓励种子经营者合法守约经营的有效激励手段,对其有一定的约束性,又可以起到合理的引导作用[3]。
2.2.3 严格监管品种的宣传及相关广告。一是种子经营者印制的宣传单、店面悬挂的标语横幅等均视为广告宣传,种子管理站应对宣传方式、内容与品种公告不符、广告词夸大、失实、误导农民的给予查处,在其宣传前必须到种子管理站审核备案。二是种子管理站应与工商、宣传部门勤沟通多协调,涉及种子方面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4]。种子管理站应争取做到对种子广告未经种子管理站审查或不按审查的内容发布种子广告的,以维护经营者的舆论宣传自由,提请广告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舆论知情权力。同时,种子管理部门应把群众举报、来信投诉、来访及种子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认真做好,杜绝虚假广告乘虚而入。
总之,县种子管理站为充分发挥县级种子管理站的职能作用,要做好农作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同时要对种子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且要加大新品种现场观摩的力度,扎实做好种子事故纠纷的调处工作,加强质量和品种的管理、相关资质的管理、市场监管、优良种子的推广等。
[1]丁志军.县级种子管理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行有效监管的思考[J].中国种业,2012(10):38-39.
[2]周成.浅谈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建议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3(3):183.
[3]陈晓颖.加强县级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种业,2013(4):31-32.
[4]赵建刚,魏保.对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思考[J].种子世界,2012(2):18-19.
F324.6
A
1674-7909(2016)18-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