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新型农村治安建设的刑侦工作研究

2016-02-20 01:46吴力力
乡村科技 2016年35期
关键词:责任区治安界定

吴力力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关于我国新型农村治安建设的刑侦工作研究

吴力力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进入21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如何充分挖掘农村的劳动力资源,充分利用农村的自然地理位置优势,并转化成促进农村发展的新型动力成为了我国目前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新农村建设得到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农村地区成为了现阶段我国治安工作的重点地区,一些不法分子将阵地由城市转向农村,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开展农村治安的刑侦工作研究迫在眉睫。本文就农村刑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等展开研究。

新农村建设;治安建设;刑侦工作

1 刑事侦查概念的界定

关于刑事侦查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众说纷纭,之所以关于刑事侦查基本概念的界定存在差异,主要因素是学者对刑事侦查的各个关键要素的侧重点不同,界定时所运用的理论及研究方向均略有不同。王传道[1]认为刑事侦查学是以刑侦工作为主体,涉及证据搜取、侦破案情、保证受害者权利的一门侦查科学。还有学者在对刑事侦查学进行界定时,从刑事侦查的基本工作内容认为,刑事侦查学是建立在刑侦工作基础上,用以指导刑侦工作开展的一门包含侦查破案、犯罪情报手机、刑事特情等多方面综合的基础工作的集合体,同时也是全面有效提升刑侦效率所必需的理论教育性根本工作。现在学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是将刑事侦查学与刑事侦查工作区别定义,但又不能将两者相互独立,在界定刑事侦查概念时,不仅要注重对刑事侦查学理论及刑事侦查工作基本内容的阐述,而且还要将两者统一结合,体现其具体实践中的相辅相成关系。目前比较盛行的关于刑事侦查概念的界定是:刑事侦查学是一门阐述在发生刑事案件后,如何科学高效地搜集犯罪证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科学。以此为基础,公安机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事项,运用各类侦查手段,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人民权利,保障集体和国家利益的机关工作。

2 农村刑侦工作存在的问题

周坚忠[2]认为,刑侦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上级公安局与地方派出所主体上的矛盾。另外,具体来讲,在预警防控案件和侦查破案等方面的矛盾也较为突出。市公安局对乡镇派出所一方面要求辖区内要少发生刑事案件,维持好地方的治安秩序;另一方面要求乡镇派出所刑侦等相关部门要具有一定的破案数量及破案速度,这二者之间本不存在矛盾,但如果将其归入绩效,并没有明确的规章限定,就容易出现问题。乡镇派出所刑侦队伍的绩效高低,直接影响责任辖区所在公安局的绩效成果,这种情况就极易导致乡镇派出所在立案与破案间难以做到步步真实,不利于乡镇所辖地区对犯罪分子的惩处与深追力度,极大地阻碍了地方治安的长效机制建立与人民权利的保护。

邵云龙、李效益[3]认为目前在我国乡镇及农村地区的刑侦工作信息沟通尚未得到重视,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问题严重,致使政府及相关部门与群众的关系容易出现危机。对于乡镇等基层地区的刑侦工作建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相关负责人对此不重视,导致基层刑侦工作人员对乡镇及农村群众存在偏见,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注重沟通渠道的拓展及沟通方式与当地的民风民俗相结合,片面地认为民众不支持刑侦工作,不愿意提供相关线索,对群众态度较为冷淡、强硬,没有形成融洽的沟通交流氛围。这些沟通渠道及方式上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基层群众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不信任,导致群众对乡镇派出所甚至政府等部门的不信任感增强,长此以往,阻碍乡镇基层刑侦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必然导致警民关系的疏远,不利于和谐农村建设步伐的推进。

3 农村地区刑侦治安工作问题表现

农村地区刑侦治安工作产生了诸多问题,但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地区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农村地区刑侦工作权责不明确、办事效率低下等具体体现。从宏观上讲,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县)局虽然在刑事案件方面的受、立、侦、移等办案环节都有具体规定,但由于受功利因素和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派出所和责任区刑侦队之间的协作矛盾比较突出,完全由责任区刑侦队“主办”的不多。由于职责不清,分工变分家、负责变推诿的现象比较多见。较多没有破案任务,但有打击指标的派出所反映,仍要负责常规刑事案件前期的全套审理程序(侦办到刑拘或逮捕并要将案卷材料移送责任区刑侦队为止)。从微观上讲,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内部人员工作分配也存在权责不明确的问题。一般面对犯罪案件时,刑侦工作是以工作小组的形式集体工作办公,这时就对小组组长的领导能力具有很大的要求,如果小组内部的工作任务分配到个人时没有做到直接负责,而是共同负责,这就很容易产生互相依靠,致使工作进度缓慢,效率低下。

4 相关建议和对策

针对派出所与责任区刑侦队在预警防控与侦查破案等职能绩效考核上的突出矛盾,有学者人在新时期针对刑侦工作要进行适应时代的改革:一方面,要合理确定目标及考核机制手段,充分发挥目标绩效考核的优势,以多种方式鼓励民众积极配合基层民警的刑侦工作,对民众提供的线索既要注重质量考核又要注重数量考核,民众提供线索的数量也是对基层刑侦工作支持态度的一种表现,所以要注重考核奖励,用激励的办法促使民众与基层民警工作的配合衔接热情;另一方面,要注意建立科学地方基层刑侦工作的考核激励办法,对基层刑侦工作人员的刑侦工作,要以地方实际状况建立考核办法,明确绩效考核的目标是加强基层刑侦人员的服务热情,切实做好为辖区民众谋福利、造环境的各方面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氛围。

[1]王传道.刑事侦查学及其研究成果综述[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7(1):4-7.

[2]周坚忠.改进公安派出所和责任区刑侦队协作工

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S1):152-155.

[3]邵云龙,李效益.信息化-刑侦工作模式的战略性转变[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23-27.

D631.4

A

1674-7909(2016)3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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